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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于理不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权.其与生产经营者之间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体现的关系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管辖的范畴.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索赔,二者之间是平行关系,体现的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受民事法调整范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