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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网络这个虚幻的空间里,隐私侵权行为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和隐蔽化的姿态,因此如何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网络隐私权的特征入手,分析了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編号1006-0278(2015)12-114-01
一、网络隐私权的特征
(一)侵权客体大大扩张,保护范围呈扩大趋势
传统隐私权的主要保护范围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个人生活安宁,而网络隐私权因其产生环境的特殊性更注重保护个人的虚拟信息和网络事务。进入信息社会,个人数据越来越成为网络隐私权的重要客体。
(二)网络隐私权的积极权能较为突出
传统隐私权环境下,权利人是为防止其隐私被公开和传播而加以保护。而在网络环境下,权利人必须采取一定的积极行为来防止个人隐私被滥用。因此,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积极全能更为突出,不再局限于一种免受侵扰的权利,还具有了积极能动的控制权的特征。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不当传播个人数据
尽管在进行数据收集的时候,数据收集主体往往会保证对个人数据的安全负责,但是网络这个虚拟社会的未知因素太多,一旦个人数据被不当泄露,就会产生无法想象的严重后果。
(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
收集个人信息的机构往往会承诺绝不超出收集目的之外而使用,然而现实却是不少的数据收集机构都会随意使用个人数据,对个人数据的二次开发利用就是典型。不少商家都抱着通过整理分析数据从而了解消费者需求,以进一步开拓市场的心理,虽然这种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人们对窥探自己隐私的行为总有本能的排斥,同时这种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也确实侵犯了个人隐私,为他人的生活带去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记录和跟踪他人的网上活动
对私人活动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对他人网上活动如网上购物、网页浏览、网上聊天等过程实现记录、监控分析和利用。
三、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思考
(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法保护不成体系。我国尚无关于隐私权保护的全国性统一立法,相关保护条款多散见于各部门法律规范中,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环境目前仍稍显薄弱,要充分保障网络隐私权就更加困难了。对于广大网民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仅能依靠这些零散的部门法规,而这些规定琐碎不成体系,没有对个人信息从收集、公开和利用坐出全面的规定,内容缺乏衔接和统一。
2.网络内部形成的隐私保护声明形同虚设。网络运营商们随着时代发展相继发表隐私保护声明,但是这些声明却存在很多的缺陷。其一,保护声明大多由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运营商还拥有最终解释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网络用户却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这是典型的“显示公平”。其二,声明的内容有许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这些声明大多都是格式文本,内容较少,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或说明。
3.我国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普遍不高。公民隐私权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受到侵犯,不能把责任全部归结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将个人信息泄露的正是公民自己。许多用户往往为了一些小优惠就将自己的个人隐私,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提供给网络运营商,随之而来的就是铺天盖地的广告推销和垃圾邮件。
(二)完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1.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加强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民法为基础,建立完整的网络隐私法律保护体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民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法,构建网络隐私法律保护体系应当以宪法保护为核心,以民法保护为重点,辅之以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和其他网络监管法。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限定在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私人领域的范围内。
2.加强网络行业自律。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行业管理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首先,我们应当加强行业协会的职能,使行业协会能够成为网络行业的直接管理者,并赋予协会一定的奖惩权,结合隐私保护评级,对违规的网络运营商进行一定的惩处。其次,行业协会应当成为可以处理受害人投诉的机构。当受害人觉得自己的网络隐私受到侵犯时,可以自行到网络行业协会进行投诉,而协会可以进行基本的调查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3.增强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保护隐私,应该从自我做起。因此加强宣传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公民明确保护隐私的重要性,了解网络隐私权的相关立法,自觉采取防范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应该教育网络用户不要轻易受免费礼物、免费服务的诱惑而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要树立起在进入网站时具体了解网站运营商的隐私权保护声明等等。
参考文献: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群众出版社,1997.
[2]郭卫华.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张鸿霞,郑宁,等.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4]郑淑霞.浅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经济与法制,2007(03).
[5]梅绍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6]邵真真.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J].学理论,2011(10).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編号1006-0278(2015)12-114-01
一、网络隐私权的特征
(一)侵权客体大大扩张,保护范围呈扩大趋势
传统隐私权的主要保护范围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个人生活安宁,而网络隐私权因其产生环境的特殊性更注重保护个人的虚拟信息和网络事务。进入信息社会,个人数据越来越成为网络隐私权的重要客体。
(二)网络隐私权的积极权能较为突出
传统隐私权环境下,权利人是为防止其隐私被公开和传播而加以保护。而在网络环境下,权利人必须采取一定的积极行为来防止个人隐私被滥用。因此,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积极全能更为突出,不再局限于一种免受侵扰的权利,还具有了积极能动的控制权的特征。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不当传播个人数据
尽管在进行数据收集的时候,数据收集主体往往会保证对个人数据的安全负责,但是网络这个虚拟社会的未知因素太多,一旦个人数据被不当泄露,就会产生无法想象的严重后果。
(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
收集个人信息的机构往往会承诺绝不超出收集目的之外而使用,然而现实却是不少的数据收集机构都会随意使用个人数据,对个人数据的二次开发利用就是典型。不少商家都抱着通过整理分析数据从而了解消费者需求,以进一步开拓市场的心理,虽然这种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人们对窥探自己隐私的行为总有本能的排斥,同时这种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也确实侵犯了个人隐私,为他人的生活带去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记录和跟踪他人的网上活动
对私人活动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对他人网上活动如网上购物、网页浏览、网上聊天等过程实现记录、监控分析和利用。
三、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思考
(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法保护不成体系。我国尚无关于隐私权保护的全国性统一立法,相关保护条款多散见于各部门法律规范中,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环境目前仍稍显薄弱,要充分保障网络隐私权就更加困难了。对于广大网民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仅能依靠这些零散的部门法规,而这些规定琐碎不成体系,没有对个人信息从收集、公开和利用坐出全面的规定,内容缺乏衔接和统一。
2.网络内部形成的隐私保护声明形同虚设。网络运营商们随着时代发展相继发表隐私保护声明,但是这些声明却存在很多的缺陷。其一,保护声明大多由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运营商还拥有最终解释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网络用户却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这是典型的“显示公平”。其二,声明的内容有许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这些声明大多都是格式文本,内容较少,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或说明。
3.我国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普遍不高。公民隐私权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受到侵犯,不能把责任全部归结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将个人信息泄露的正是公民自己。许多用户往往为了一些小优惠就将自己的个人隐私,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提供给网络运营商,随之而来的就是铺天盖地的广告推销和垃圾邮件。
(二)完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1.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加强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民法为基础,建立完整的网络隐私法律保护体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民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法,构建网络隐私法律保护体系应当以宪法保护为核心,以民法保护为重点,辅之以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和其他网络监管法。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限定在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私人领域的范围内。
2.加强网络行业自律。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行业管理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首先,我们应当加强行业协会的职能,使行业协会能够成为网络行业的直接管理者,并赋予协会一定的奖惩权,结合隐私保护评级,对违规的网络运营商进行一定的惩处。其次,行业协会应当成为可以处理受害人投诉的机构。当受害人觉得自己的网络隐私受到侵犯时,可以自行到网络行业协会进行投诉,而协会可以进行基本的调查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3.增强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保护隐私,应该从自我做起。因此加强宣传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公民明确保护隐私的重要性,了解网络隐私权的相关立法,自觉采取防范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应该教育网络用户不要轻易受免费礼物、免费服务的诱惑而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要树立起在进入网站时具体了解网站运营商的隐私权保护声明等等。
参考文献: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群众出版社,1997.
[2]郭卫华.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张鸿霞,郑宁,等.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4]郑淑霞.浅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经济与法制,2007(03).
[5]梅绍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6]邵真真.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J].学理论,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