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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现行的刑法与刑诉法当中,虽然都明令禁止刑讯逼供,可是刑事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当中刑讯逼供仍然屡见不鲜。那么怎样才能摆脱当前的这种刑事案件审理弊端,始终是司法机关以及广大学者们重点研究的问题。新刑诉法从刑事案件的实际审理出发通过法律规定、责任落实、技术保障以及强化监督等各方面构建了刑事诉讼程度当中的各项制度来遏制刑讯逼供的现象,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与法律依据。
【关键词】新刑诉法;刑讯逼供;遏制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117-01
虽然我国的刑法与刑诉法当中都明令禁止刑讯逼供,可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由于受到刑讯逼供导致屡屡发生冤假错案,这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也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必须清除制度以及技术方面对于刑讯逼供的保障。下文对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进行遏制的条款进行了分析。
一、审理人员不可强迫被告人或嫌疑人证实自身有罪
我国新刑诉当中的第五十条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公职人员不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威胁或引诱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并获取其承认罪状的口供,不可强迫他们承认自己是有罪的。这一项制度的制定,使诉讼制度更加完善,并让案件审理人员明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基本的原则。这条规定也是刑事诉讼制度最为基本的一项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维护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条规定当中,把被追诉者应占据的主体地位充分地显现了出来,是传统诉讼案件当中被追诉者处于客体地位的重大改变,使被告人或者嫌疑人得到了选择的权利。
二、新刑诉法当中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对于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来说,刑诉逼供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将会给无辜者带来重大的伤害。虽然重审案件能使很多冤假错案的服刑者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但是这些无辜的人员会经历怎样的精神折磨是我们无法想象的,而他们因为冤案也会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这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甚至会成为引起为愤的导火索。例如:“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案,年仅18岁的他在刑讯逼供且案发61天后被法院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直到真正的凶手浮出水面,才得以沉冤昭雪。现在说来只是几句话,但呼格吉勒图年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多年来也对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折磨,痛苦不堪。案件再审的判决书中便写到了“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致杨某某窒息死亡的事实,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明确的指出了案件审理证据的不足。
新刑诉法当中便从法律的层面上正式的确立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则。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内容并进行完善,明确地指出了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的手段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收集,或者通过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等,都会被排除在有效的证据之外。刑讯逼供就此便失去了再次滋生的土壤,办案人员在思想上也更重视运用合法手段来获取到相关证据,使遏制刑讯逼牮的目的得以实现。
三、新刑诉法中对案件审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
对于刑讯逼供的遏制,既要在制度上提供保障,还要在技术装备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项技术的应用,使刑讯逼供在客观上得到了预防。在我国的新刑法当中的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地指出,对犯罪嫌疑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要对讯问的全程录音或录像,对于有可能会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重大案件以及各种较重大的犯罪案件,更要对讯問的全程录音或录像,并确保录音和录像的完整性。这一规定使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首先,制定的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定使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受到了一定的规定,因讯问中同步录音或录像,办案人员必须在合法的方式下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问,若实施了非法手段将会被划为非法证据被排除在外。其次,对全程的录音或录像避免了逼完供再重新录或者录完再打这一现象的发生。另外,由于司法实践当中的刑讯逼供大多在看守所以外发生,但是看守所却有齐备的设施,所以新刑诉法当中的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要立即将其关至看守所,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再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使刑讯逼供的遏制有了双保险。
四、新刑诉法中对控方证明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规定
对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法庭在调查时人民检察院必须证明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新刑诉法当中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此款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而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责任也是控方来承担的。指的是,若被告人或犯罪嫌提出讯问时受到刑讯逼供、威胁、暴力等,自己在违背意愿的前提下进行了供述,其自身无需证明证据,控方必须拿出相关证据证实提供的证据是在合法的方式下取得的。因此,控方调查取证时会谨言慎行,使证据的取得手段具备合法性,避免发生刑讯逼供。这个过程同步采取录音录像避免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翻供,也可以保护办案人员,避免无端受到刑讯逼供的指控。
五、结语
由于我国司法机关长期受到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侦查人员始终都是比较重视涉案人员的口供,导致很多不法人员利用刑讯逼供获取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口供。新刑诉法在制度方面、技术方面对于刑讯逼供的遏制,能够有效规避刑讯逼供的发生。新刑诉法的应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并树立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
[1]陈为钢,肖亮.新刑诉法保障被害人权益若干问题研究[J].东方法学,2013(02).
[2]董坤.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研究[J].法学家, 2014(02).
【关键词】新刑诉法;刑讯逼供;遏制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117-01
虽然我国的刑法与刑诉法当中都明令禁止刑讯逼供,可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由于受到刑讯逼供导致屡屡发生冤假错案,这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也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必须清除制度以及技术方面对于刑讯逼供的保障。下文对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进行遏制的条款进行了分析。
一、审理人员不可强迫被告人或嫌疑人证实自身有罪
我国新刑诉当中的第五十条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公职人员不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威胁或引诱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并获取其承认罪状的口供,不可强迫他们承认自己是有罪的。这一项制度的制定,使诉讼制度更加完善,并让案件审理人员明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基本的原则。这条规定也是刑事诉讼制度最为基本的一项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维护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条规定当中,把被追诉者应占据的主体地位充分地显现了出来,是传统诉讼案件当中被追诉者处于客体地位的重大改变,使被告人或者嫌疑人得到了选择的权利。
二、新刑诉法当中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对于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来说,刑诉逼供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将会给无辜者带来重大的伤害。虽然重审案件能使很多冤假错案的服刑者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但是这些无辜的人员会经历怎样的精神折磨是我们无法想象的,而他们因为冤案也会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这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甚至会成为引起为愤的导火索。例如:“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案,年仅18岁的他在刑讯逼供且案发61天后被法院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直到真正的凶手浮出水面,才得以沉冤昭雪。现在说来只是几句话,但呼格吉勒图年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多年来也对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折磨,痛苦不堪。案件再审的判决书中便写到了“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致杨某某窒息死亡的事实,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明确的指出了案件审理证据的不足。
新刑诉法当中便从法律的层面上正式的确立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则。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内容并进行完善,明确地指出了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的手段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收集,或者通过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等,都会被排除在有效的证据之外。刑讯逼供就此便失去了再次滋生的土壤,办案人员在思想上也更重视运用合法手段来获取到相关证据,使遏制刑讯逼牮的目的得以实现。
三、新刑诉法中对案件审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
对于刑讯逼供的遏制,既要在制度上提供保障,还要在技术装备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项技术的应用,使刑讯逼供在客观上得到了预防。在我国的新刑法当中的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地指出,对犯罪嫌疑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要对讯问的全程录音或录像,对于有可能会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重大案件以及各种较重大的犯罪案件,更要对讯問的全程录音或录像,并确保录音和录像的完整性。这一规定使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首先,制定的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定使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受到了一定的规定,因讯问中同步录音或录像,办案人员必须在合法的方式下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问,若实施了非法手段将会被划为非法证据被排除在外。其次,对全程的录音或录像避免了逼完供再重新录或者录完再打这一现象的发生。另外,由于司法实践当中的刑讯逼供大多在看守所以外发生,但是看守所却有齐备的设施,所以新刑诉法当中的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要立即将其关至看守所,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再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使刑讯逼供的遏制有了双保险。
四、新刑诉法中对控方证明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了规定
对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法庭在调查时人民检察院必须证明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新刑诉法当中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此款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而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责任也是控方来承担的。指的是,若被告人或犯罪嫌提出讯问时受到刑讯逼供、威胁、暴力等,自己在违背意愿的前提下进行了供述,其自身无需证明证据,控方必须拿出相关证据证实提供的证据是在合法的方式下取得的。因此,控方调查取证时会谨言慎行,使证据的取得手段具备合法性,避免发生刑讯逼供。这个过程同步采取录音录像避免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翻供,也可以保护办案人员,避免无端受到刑讯逼供的指控。
五、结语
由于我国司法机关长期受到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侦查人员始终都是比较重视涉案人员的口供,导致很多不法人员利用刑讯逼供获取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口供。新刑诉法在制度方面、技术方面对于刑讯逼供的遏制,能够有效规避刑讯逼供的发生。新刑诉法的应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并树立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
[1]陈为钢,肖亮.新刑诉法保障被害人权益若干问题研究[J].东方法学,2013(02).
[2]董坤.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研究[J].法学家,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