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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古代的婚礼本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引自《礼记》,下同)的事情,其中以礼节及其含义最为古人所重。但历朝历代每逢安定之时,就会出现某种程度上与之相对立的另一种状态,即“婚礼重财”之风气;而到距今世未远的清代,此风久经发展累积,更胜前代,可以说是“集历代之大成”。诚然,这一风气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对于个人、婚姻、家庭及社会的消极方面则体现的更为明显。因此,对清代该风气的探究,能够为今天仍存于社会上的类似情况的认识与应对,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清代;婚礼重财;聘礼;嫁妆
一、清代“婚礼重财”风气概况
1.地域分布广
根据清代的各种官私史料,尤其是各地方志的记载,有清一代,北起清朝的“龙兴之地”东北,南到两广及云南地区,有关婚嫁花费“百余缗”、“数百金”、“数千金”、“钜万”的字眼不绝于书。例如,奉天省抚顺县(今辽宁抚顺市)在清末宣统年间“编民下户聘礼多则300~400元,少者100~200元”;江苏省句容县(今江苏句容市)在清光绪年间婚嫁花费“动辄百余缗”;广东省阳江县(今广东阳江市)在清道光年间的同类花费则是“动逾千金”。
2.社会阶层全
同样根据上述史料的记载,有清一代,无论是处在社会上层的皇亲国戚、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还是处在社会中层的中小官僚、地主、商人,乃至处在社会下层的各类百姓,都在“追求奢靡”、“婚礼重财”的风气浸染之下,出于体面等目的,不惜在婚嫁之事上花费重金。当然,处于社会上层的人物凭借其权力、地位、能力等因素,拥有大量财富,婚嫁时的“一掷千金”对其来说毫无负担;而处于社会下层的平民,其拥有的财富远较社会中其他两个阶层的人为少,婚嫁时“一掷千金”自是有心无力,故其筹办婚嫁事宜时多量力而行,“婚礼重财”的风气也不对他们施以强制要求;但处于社会中层的人物,其拥有的财富较下层百姓为多,而较上层人物为少,同时还面临着上述社会风气的浸染以及体面等因素的作用,故其婚嫁花费则远超其所有的财富,“甚有因嫁女而荡产,缘娶妇而倾产者”,还有的人甚至要依靠举债来满足家庭婚嫁的开销。
二、清代“婚礼重财”风气所造成的影响
以上扼要介绍了清代“婚礼重财”这一风气的大体情况。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婚礼重财”的社会风气源自于社会发展,自然,这种风气就会对其所源起的那个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个人、婚姻、家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所以,以下将分正反两方面,简要分析清代“婚礼重财”的社会风气给个人、婚姻、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
1.积极作用
首先,该风气能够弥补某些即将成婚的男女任意一方所固有的缺陷(如相貌丑陋、身体残疾等),促进婚姻关系的缔结。像清代名臣骆秉章,年轻时就出于通过女方丰厚嫁妆资助自己求学的需要,娶了“高颧广额而面麻”的富户金家之妹。
其次,在清代史料中,因生活贫困无着而被迫卖妻的事例比比皆是。而在“婚礼重财”的風气下,有些缔结了婚姻关系的男女会获得一笔为数不少的聘礼及嫁妆做为成家的基础,这有助于新婚姻关系及新家庭的稳定与维护。同时,新家庭还可利用这笔丰厚的聘财资助男女双方的亲属、宗族,这对于双方家族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也是有好处的。
另外,这一风气下所产生的僭越封建礼制、官商之间联姻等现象,对于当时的封建制度也是一种冲击。
2.消极作用
第一,该风气的流行,使得不少中下层民众“婚嫁失期”,甚至“穷苦小民老死而不婚”,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个人婚姻缔结与社会稳定。
第二,该风气的流行,也会导致缔结婚姻的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间、女方家庭的妯娌之间,以及女方与其父母间对嫁妆和聘礼的攀比、计较,加上男女双方家庭间关于婚礼相关费用的纠纷,以及男方(或女方)家庭在送嫁妆(或聘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欺骗手段(如以铜锡器代金银器),这些都是造成婚后家庭不睦的根源。
第三,这一风气的存在,也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诸如:进一步加重了奢靡之风,形成恶性循环,社会中下层人民不堪其苦;溺婴尤其是溺女婴行为的增多;童养媳的出现与普遍化;等。
另外,针对“婚礼重财”风气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清人也采取了像是士人对此风加以挞伐、成立民间组织、政府颁布引导、限制及禁止法令,以及官方出资设立“育婴堂”等举措,但收效不大。
三、清代“婚礼重财”风气对当今类似情况的启示
清朝灭亡之后,“婚礼重财”这一风气在民国时依旧延续,但也受到其它新风气的冲击。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彻底的移风易俗,这一风气基本消失,婚俗回归淳朴,但同时形成了“婚礼重政”的风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婚礼重财”的风气又再度抬头、重新流行,近年来更是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民众虽对此苦不堪言,但盛行之风气不易违拗,也只能“随大流”勉力支持,这一情景与一百多年前清代时人面临的情景有着颇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今天的我们要如何以史为鉴,认识并应对当今“婚礼重财”的风气呢?
以个人意见,对于这一问题,应该从这样两方面着手。首先,国家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婚礼重财”作为一种风气,其移易的过程是长期的,对该风的改造不可操之过急;其次,在上述意识指导下,还要采取一些具体举措,步步为营地对此风加以改移。比如说个人要身体力行的坚持淳朴婚俗(如少用婚车、少摆婚宴等);国家要对那些坚持淳朴婚俗的个人及群体予以宣传并奖励,努力推广、普及其行为并使之成为一种风气;国家还要完善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也可运用经济手段)以限制、惩罚过度奉行“婚礼重财”风气的个人或群体,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希望自己这点儿不成熟的想法能在将来成为现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婚礼重财”的风气彻底移易,婚礼回归淳朴、更重礼节,民众因此风而生的经济负担得以减轻,最终实现学术研究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鲍宗豪.《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常建华.《婚姻内外的古代女性》.北京:中华书局,2006.
[3]汪玢玲.《中国婚姻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4]赵东玉,李健胜.《中国历代妇女生活掠影》.沈阳:沈阳出版社,2003.
[5]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王琳(1989—),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淄博,工作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职务:学生,职称:无,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关键词:清代;婚礼重财;聘礼;嫁妆
一、清代“婚礼重财”风气概况
1.地域分布广
根据清代的各种官私史料,尤其是各地方志的记载,有清一代,北起清朝的“龙兴之地”东北,南到两广及云南地区,有关婚嫁花费“百余缗”、“数百金”、“数千金”、“钜万”的字眼不绝于书。例如,奉天省抚顺县(今辽宁抚顺市)在清末宣统年间“编民下户聘礼多则300~400元,少者100~200元”;江苏省句容县(今江苏句容市)在清光绪年间婚嫁花费“动辄百余缗”;广东省阳江县(今广东阳江市)在清道光年间的同类花费则是“动逾千金”。
2.社会阶层全
同样根据上述史料的记载,有清一代,无论是处在社会上层的皇亲国戚、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还是处在社会中层的中小官僚、地主、商人,乃至处在社会下层的各类百姓,都在“追求奢靡”、“婚礼重财”的风气浸染之下,出于体面等目的,不惜在婚嫁之事上花费重金。当然,处于社会上层的人物凭借其权力、地位、能力等因素,拥有大量财富,婚嫁时的“一掷千金”对其来说毫无负担;而处于社会下层的平民,其拥有的财富远较社会中其他两个阶层的人为少,婚嫁时“一掷千金”自是有心无力,故其筹办婚嫁事宜时多量力而行,“婚礼重财”的风气也不对他们施以强制要求;但处于社会中层的人物,其拥有的财富较下层百姓为多,而较上层人物为少,同时还面临着上述社会风气的浸染以及体面等因素的作用,故其婚嫁花费则远超其所有的财富,“甚有因嫁女而荡产,缘娶妇而倾产者”,还有的人甚至要依靠举债来满足家庭婚嫁的开销。
二、清代“婚礼重财”风气所造成的影响
以上扼要介绍了清代“婚礼重财”这一风气的大体情况。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婚礼重财”的社会风气源自于社会发展,自然,这种风气就会对其所源起的那个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个人、婚姻、家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所以,以下将分正反两方面,简要分析清代“婚礼重财”的社会风气给个人、婚姻、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
1.积极作用
首先,该风气能够弥补某些即将成婚的男女任意一方所固有的缺陷(如相貌丑陋、身体残疾等),促进婚姻关系的缔结。像清代名臣骆秉章,年轻时就出于通过女方丰厚嫁妆资助自己求学的需要,娶了“高颧广额而面麻”的富户金家之妹。
其次,在清代史料中,因生活贫困无着而被迫卖妻的事例比比皆是。而在“婚礼重财”的風气下,有些缔结了婚姻关系的男女会获得一笔为数不少的聘礼及嫁妆做为成家的基础,这有助于新婚姻关系及新家庭的稳定与维护。同时,新家庭还可利用这笔丰厚的聘财资助男女双方的亲属、宗族,这对于双方家族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也是有好处的。
另外,这一风气下所产生的僭越封建礼制、官商之间联姻等现象,对于当时的封建制度也是一种冲击。
2.消极作用
第一,该风气的流行,使得不少中下层民众“婚嫁失期”,甚至“穷苦小民老死而不婚”,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个人婚姻缔结与社会稳定。
第二,该风气的流行,也会导致缔结婚姻的男方家庭与女方家庭间、女方家庭的妯娌之间,以及女方与其父母间对嫁妆和聘礼的攀比、计较,加上男女双方家庭间关于婚礼相关费用的纠纷,以及男方(或女方)家庭在送嫁妆(或聘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欺骗手段(如以铜锡器代金银器),这些都是造成婚后家庭不睦的根源。
第三,这一风气的存在,也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诸如:进一步加重了奢靡之风,形成恶性循环,社会中下层人民不堪其苦;溺婴尤其是溺女婴行为的增多;童养媳的出现与普遍化;等。
另外,针对“婚礼重财”风气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清人也采取了像是士人对此风加以挞伐、成立民间组织、政府颁布引导、限制及禁止法令,以及官方出资设立“育婴堂”等举措,但收效不大。
三、清代“婚礼重财”风气对当今类似情况的启示
清朝灭亡之后,“婚礼重财”这一风气在民国时依旧延续,但也受到其它新风气的冲击。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彻底的移风易俗,这一风气基本消失,婚俗回归淳朴,但同时形成了“婚礼重政”的风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婚礼重财”的风气又再度抬头、重新流行,近年来更是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民众虽对此苦不堪言,但盛行之风气不易违拗,也只能“随大流”勉力支持,这一情景与一百多年前清代时人面临的情景有着颇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今天的我们要如何以史为鉴,认识并应对当今“婚礼重财”的风气呢?
以个人意见,对于这一问题,应该从这样两方面着手。首先,国家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婚礼重财”作为一种风气,其移易的过程是长期的,对该风的改造不可操之过急;其次,在上述意识指导下,还要采取一些具体举措,步步为营地对此风加以改移。比如说个人要身体力行的坚持淳朴婚俗(如少用婚车、少摆婚宴等);国家要对那些坚持淳朴婚俗的个人及群体予以宣传并奖励,努力推广、普及其行为并使之成为一种风气;国家还要完善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也可运用经济手段)以限制、惩罚过度奉行“婚礼重财”风气的个人或群体,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希望自己这点儿不成熟的想法能在将来成为现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婚礼重财”的风气彻底移易,婚礼回归淳朴、更重礼节,民众因此风而生的经济负担得以减轻,最终实现学术研究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鲍宗豪.《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常建华.《婚姻内外的古代女性》.北京:中华书局,2006.
[3]汪玢玲.《中国婚姻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4]赵东玉,李健胜.《中国历代妇女生活掠影》.沈阳:沈阳出版社,2003.
[5]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王琳(1989—),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淄博,工作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职务:学生,职称:无,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