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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2009年12月18日在浙江金华市中院一审宣判,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
2006年4月,吴英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已集资1400余万元。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她继续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多家公司。为掩盖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其又隐瞒真相,用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此案被害人大多系放高利贷的人员,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就达66人。
这是继2008年3月,非法集资7.09亿余元的杜益敏被浙江丽水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2009年8月已执行)后,又一例被判死刑的非法集资案主角。
此前庭审中,辩护律师为吴英作无罪辩护,认为其行为系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不能认定为诈骗;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用于正常投资。据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
围绕吴英是否应被处极刑,也引发激烈争议。有观点称,这事实上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长期争议,也有指,这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
2009年12月28日,也就是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刻,吴英终于在一份两页的起诉书上签字,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
2006年4月,吴英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已集资1400余万元。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她继续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多家公司。为掩盖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其又隐瞒真相,用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此案被害人大多系放高利贷的人员,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就达66人。
这是继2008年3月,非法集资7.09亿余元的杜益敏被浙江丽水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2009年8月已执行)后,又一例被判死刑的非法集资案主角。
此前庭审中,辩护律师为吴英作无罪辩护,认为其行为系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不能认定为诈骗;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用于正常投资。据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
围绕吴英是否应被处极刑,也引发激烈争议。有观点称,这事实上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长期争议,也有指,这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
2009年12月28日,也就是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刻,吴英终于在一份两页的起诉书上签字,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