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日本投降已有半个多世纪,中国战俘劳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仍未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诸多思考。以日本向本土输入的中国劳工为主要对象,从日本向国内输送华工的原因、过程、结果和遗留问题三个角度来研究。
关键词:日本 华工 青岛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272-02
日本侵华期间,强掳和役使中国劳工是一个非常值得认真探究的课题,也是一个至今尚悬而未决的战后遗留问题。1943—1945年间,日本将约4万的中国普通老百姓以及战俘强行掳掠至日本,并迫使他们从事各种强度的体力劳动。在这仅仅两年多的时间里,被迫害致死的华工多达6 830人,受伤者6 778人[1]。本文将以当时输日华工的主要港口所在地——青岛市的档案文献为主,辅以天津市的相关档案文献、劳工证词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分析1943—1945年输日华工及相关遗留问题。
一、日本向国内输送华工的起因
1943年,日本在太平洋战场中军队作战失利,日本持续加大兵力,继续作战。此时,日本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矛盾终于激发,日本为了保证在以后的军队作战中补给充足,便把目光放在了作为日本占领下的沦陷区的华北地区。正如“华北劳工协会”① 成立时所认为的“华北为日本在传统上为东亚劳动力之供给源泉地” [2]。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内阁在1944年2月28日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促进华劳务者移入内地案》,正式开始了对中国劳工向日本国内的强制性输入。“而且,在3月的‘1944年度国家动员计划’需要数额中迅速采取了对应措施,按规定要移进华人劳工3万人之多。” [4]但是,实际上有4万多人被迫输入日本。
日本向国内输送华工的概况: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政府加速了从中国向日本国内输送劳动力的脚步。本文主要以青岛港输送的劳工为主要对象加以论述。
1.中国战俘劳工的职业和在日本从事的劳动。笔者结合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档案馆的部分资料分析,掳掠至日本的中国人的职业和身份,大体上可以分为:一是战俘;二是普通的平民百姓;三是囚犯和沿街乞讨者。这些劳工到达日本后所要从事的工作为矿业(煤炭、金属);国防土木建筑业;重要工业(钢铁、造船、轻金属、化工工业方面);港湾及陆运装卸等[3]。
2.中国战俘劳工的死亡和受伤人数。据《外务省报告书》记载:被抓去日本的中国战俘劳工从上船离开中国到日本投降后回到中国,前后一共死亡6 830人[1]。这些保守统计出来的数字还不包括那些回国后死去的在日本受到重伤的劳工。据所收集的资料中,中国劳工重伤死亡率达到22.24%。在《外务省报告书》中所记录的467起劳工残疾情况中,工伤153起,私伤9起,疾病为305起[1]。这些劳工在日本超负荷的重体力劳动下,再加上饮食、住宿条件的恶劣环境,使得这些劳工身上都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还不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难以统计,以上数据还不包括那些已经死亡的劳工。据在日本北海道三菱煤矿劳动的河北省唐山市的许子良回忆:“我们给日本人干活,还不如一个犯人的待遇好呢。吃的、喝的还不如牲口;穿的破衣烂衫,挨冻受饿,日本人简直就不把我们当人看。” [4] 在日本九州、本州的劳工的遭遇也大同小异。
3.中国战俘劳工的年龄构成。在《外务省报告书》中记录的劳工的年龄中,11~15岁有157人,16~19岁有2 583人,20~29岁有17 044人,30~39岁有10 606人,40~49岁有5 561人,50~59岁有1 520人,60~69岁有236人,70~78岁有12人 [1]。以上所列的年龄构成的数据可以看出,日本国内需要的是重体力劳动者,但是日本在掳掠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日本制定官方计划行事,他们采用掠夺的方式随便抓人。为了凑够人数在抓捕的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要知道这些年幼的或者是年老的劳工并不能很好的弥补日本国内的劳动力不足,在一系列的重劳动过程中,他们的下场是很悲惨的,用这些劳工来补足人数也从侧面也反映出了华北地区由于战乱等原因人们背井离乡,青壮年劳动力的不足和华北地区沦为日本统治区下中国人生存环境的恶劣,朝不保夕。
二、日本向国内输送华工的结果和遗留问题
1.遣返华工的结果。日本战败后,并没有立刻组织中国劳工回国,而是刻意的封锁战败的消息。因消息的闭塞,劳工们直到9月下旬才渐渐知道中国战胜的消息,劳工这才举行示威游行,强烈要求回国。日方迫于劳工的反抗,中国方面的要求和国际舆论的压力,这才把掳掠到日本的中国劳工释放,组织回国。劳工回国总数为31 917人;在日本投降前回国只有1 180人,在投降后回国的有30 737人。①
2.遗留的问题。从国民政府接受劳工回国的工作一直到1946年下半年才基本结束,但是却留给国人太多的遗憾,许多重要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涉及的有关劳工的基本数据及其赔偿问题等方面。首先,有关于日方提出的人数。现在出版的著作的人数所引用的都是日方的《外务省报告书》中的日方公布的数据。这些数据的来源仅仅是根据去日劳工所签的协议书所计算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签协议书,还有许多被直接运往日本的人都没有计算上去。其次,关于死亡劳工的人数也是根据日本所提供的数据提出来的。但是日本还掩盖了大量的劳工的死亡人数,许多劳工在开矿时因为矿井的坍塌而全部掩埋,日方为了避人耳目,会把活着的人也一块活埋。劳工发起的反抗日本压迫的起义而被杀害的人数也没有记录在案,例如“花冈惨案”② 等,这些官方的记载都在日本战败后被人为地销毁。
3.关于劳工的“工资”、“遣散费”和相关赔偿问题。关于赔偿问题是至今都悬而未决的影响最大的遗留问题之一,日方咬定这些赴日劳工都是有协议的,但是劳动就应该有报酬,日本在这方面却还矢口否认。在现存的资料中,有“1943年2月规定华工在日本的工资已包括餐费在内均2元,一年后回国时付给持归金150日元” [3]的记录和1944年6月至1945年初华北劳工协会在天津和青岛两市招工和文件中又规定“华工在日就劳期间日均工资5元,两年劳动期满后,将支付持归金不少于1 500日元” [3]。据笔者所查阅的资料来看,当时日方的观点,害怕劳工手里有钱以后会逃脱日方的控制,所以当时工资并没有发到劳工手中,直到被送回国时这笔最基本的钱也没有发到劳工手中。在这些被送回国的劳工中仅有天津塘沽口岸一批人得到了一点工资,仅仅占总人数的8%而已,剩下的大批的人都没有得到报酬。
日本对劳工的掳掠对劳工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工资”、“遣散费”,还包括战后索赔的许多问题。首先,劳工并非自愿来到日本,而是被日方通过各种手段抓捕过来的,这中间本身就存在着非法强制的成分。其次,劳工在日本劳动时,不仅仅挨饿受冻,时时要受到日方上位者的任意辱骂,惩罚,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最后,被掳掠的劳工大都是家庭的主要的劳动力,他们的离去对家庭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妻离子散,父母老无所依,受害的不仅仅是劳工一个人,牵涉的是无数的家庭。
4.关于待解决问题的建议。关于二战强制劳动问题,战后各国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作为侵略国的日本,态度却一直很消极。同官方相比,日本民间开展了大量的关于劳工调查的活动,在日本友人和日本华侨总会的帮助下,大量的劳工遗骨被找到,并送还中国,当然,寻找劳工遗骨的活动还在一直进行中。
关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工问题,中国作了大量的工作,收集了大量的证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结果并不让人满意。和解是解决二战劳工问题的一种形式,但是要知道和解并不能代表政府认罪这个目标。在和解的两起劳工案,包括花冈诉讼案和京都诉讼案,名义上是解决,但是这两起和解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谢罪、赔偿和立碑的目标,仅仅是企业的一点赔偿。
在已知的二战强制劳动的解决方式中,德国和奥地利通过建立基金会的形式,解决了欧洲二战时期关于强制劳动的问题。作为成功的案例,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所以,建立劳工基金会,解决劳工这一战争遗留问题的建议是可取的,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向这一目标进行。
三、结语
中国有句老话“饮水不忘挖井人”,虽然这些中国劳工是被强掳到日本劳动,但是日本不能否认这些中国劳工为日本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这些劳工不仅没有得到日本政府当时所做出的承诺,拿到应有的报酬,还被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否认过去。中国重视未来的发展但绝不会允许日本扭曲历史,不承认日本对中国犯下的错误。中日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日本一味的否认犯过的错误,这对中日之间的交往将会在成很大的影响,因为这关系到成千上万的中国人的民族感情问题。找回历史的真相,追求历史的正义,日本有关直接责任者,应承认这些劳工的价值,正确处理好这一战后遗留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宝辰,林凤升.日本掳役中国战俘劳工调查研究[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1.
[2]居之芬,庄建平.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下)[M].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03:454.
[3][日]野添宪治.花冈事件记闻[M].张友栋,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64-65.
[4]纪念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联合会(纽约),中国近代口述史学会(纽约)编辑委员会,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民间研究网,何天义研究室.二
战掳日中国劳工口述史:第1卷[M].济南:齐鲁书社,2005:11.[责任编辑 王晓燕]
关键词:日本 华工 青岛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272-02
日本侵华期间,强掳和役使中国劳工是一个非常值得认真探究的课题,也是一个至今尚悬而未决的战后遗留问题。1943—1945年间,日本将约4万的中国普通老百姓以及战俘强行掳掠至日本,并迫使他们从事各种强度的体力劳动。在这仅仅两年多的时间里,被迫害致死的华工多达6 830人,受伤者6 778人[1]。本文将以当时输日华工的主要港口所在地——青岛市的档案文献为主,辅以天津市的相关档案文献、劳工证词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分析1943—1945年输日华工及相关遗留问题。
一、日本向国内输送华工的起因
1943年,日本在太平洋战场中军队作战失利,日本持续加大兵力,继续作战。此时,日本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矛盾终于激发,日本为了保证在以后的军队作战中补给充足,便把目光放在了作为日本占领下的沦陷区的华北地区。正如“华北劳工协会”① 成立时所认为的“华北为日本在传统上为东亚劳动力之供给源泉地” [2]。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内阁在1944年2月28日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促进华劳务者移入内地案》,正式开始了对中国劳工向日本国内的强制性输入。“而且,在3月的‘1944年度国家动员计划’需要数额中迅速采取了对应措施,按规定要移进华人劳工3万人之多。” [4]但是,实际上有4万多人被迫输入日本。
日本向国内输送华工的概况: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政府加速了从中国向日本国内输送劳动力的脚步。本文主要以青岛港输送的劳工为主要对象加以论述。
1.中国战俘劳工的职业和在日本从事的劳动。笔者结合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档案馆的部分资料分析,掳掠至日本的中国人的职业和身份,大体上可以分为:一是战俘;二是普通的平民百姓;三是囚犯和沿街乞讨者。这些劳工到达日本后所要从事的工作为矿业(煤炭、金属);国防土木建筑业;重要工业(钢铁、造船、轻金属、化工工业方面);港湾及陆运装卸等[3]。
2.中国战俘劳工的死亡和受伤人数。据《外务省报告书》记载:被抓去日本的中国战俘劳工从上船离开中国到日本投降后回到中国,前后一共死亡6 830人[1]。这些保守统计出来的数字还不包括那些回国后死去的在日本受到重伤的劳工。据所收集的资料中,中国劳工重伤死亡率达到22.24%。在《外务省报告书》中所记录的467起劳工残疾情况中,工伤153起,私伤9起,疾病为305起[1]。这些劳工在日本超负荷的重体力劳动下,再加上饮食、住宿条件的恶劣环境,使得这些劳工身上都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还不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难以统计,以上数据还不包括那些已经死亡的劳工。据在日本北海道三菱煤矿劳动的河北省唐山市的许子良回忆:“我们给日本人干活,还不如一个犯人的待遇好呢。吃的、喝的还不如牲口;穿的破衣烂衫,挨冻受饿,日本人简直就不把我们当人看。” [4] 在日本九州、本州的劳工的遭遇也大同小异。
3.中国战俘劳工的年龄构成。在《外务省报告书》中记录的劳工的年龄中,11~15岁有157人,16~19岁有2 583人,20~29岁有17 044人,30~39岁有10 606人,40~49岁有5 561人,50~59岁有1 520人,60~69岁有236人,70~78岁有12人 [1]。以上所列的年龄构成的数据可以看出,日本国内需要的是重体力劳动者,但是日本在掳掠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日本制定官方计划行事,他们采用掠夺的方式随便抓人。为了凑够人数在抓捕的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要知道这些年幼的或者是年老的劳工并不能很好的弥补日本国内的劳动力不足,在一系列的重劳动过程中,他们的下场是很悲惨的,用这些劳工来补足人数也从侧面也反映出了华北地区由于战乱等原因人们背井离乡,青壮年劳动力的不足和华北地区沦为日本统治区下中国人生存环境的恶劣,朝不保夕。
二、日本向国内输送华工的结果和遗留问题
1.遣返华工的结果。日本战败后,并没有立刻组织中国劳工回国,而是刻意的封锁战败的消息。因消息的闭塞,劳工们直到9月下旬才渐渐知道中国战胜的消息,劳工这才举行示威游行,强烈要求回国。日方迫于劳工的反抗,中国方面的要求和国际舆论的压力,这才把掳掠到日本的中国劳工释放,组织回国。劳工回国总数为31 917人;在日本投降前回国只有1 180人,在投降后回国的有30 737人。①
2.遗留的问题。从国民政府接受劳工回国的工作一直到1946年下半年才基本结束,但是却留给国人太多的遗憾,许多重要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涉及的有关劳工的基本数据及其赔偿问题等方面。首先,有关于日方提出的人数。现在出版的著作的人数所引用的都是日方的《外务省报告书》中的日方公布的数据。这些数据的来源仅仅是根据去日劳工所签的协议书所计算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签协议书,还有许多被直接运往日本的人都没有计算上去。其次,关于死亡劳工的人数也是根据日本所提供的数据提出来的。但是日本还掩盖了大量的劳工的死亡人数,许多劳工在开矿时因为矿井的坍塌而全部掩埋,日方为了避人耳目,会把活着的人也一块活埋。劳工发起的反抗日本压迫的起义而被杀害的人数也没有记录在案,例如“花冈惨案”② 等,这些官方的记载都在日本战败后被人为地销毁。
3.关于劳工的“工资”、“遣散费”和相关赔偿问题。关于赔偿问题是至今都悬而未决的影响最大的遗留问题之一,日方咬定这些赴日劳工都是有协议的,但是劳动就应该有报酬,日本在这方面却还矢口否认。在现存的资料中,有“1943年2月规定华工在日本的工资已包括餐费在内均2元,一年后回国时付给持归金150日元” [3]的记录和1944年6月至1945年初华北劳工协会在天津和青岛两市招工和文件中又规定“华工在日就劳期间日均工资5元,两年劳动期满后,将支付持归金不少于1 500日元” [3]。据笔者所查阅的资料来看,当时日方的观点,害怕劳工手里有钱以后会逃脱日方的控制,所以当时工资并没有发到劳工手中,直到被送回国时这笔最基本的钱也没有发到劳工手中。在这些被送回国的劳工中仅有天津塘沽口岸一批人得到了一点工资,仅仅占总人数的8%而已,剩下的大批的人都没有得到报酬。
日本对劳工的掳掠对劳工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工资”、“遣散费”,还包括战后索赔的许多问题。首先,劳工并非自愿来到日本,而是被日方通过各种手段抓捕过来的,这中间本身就存在着非法强制的成分。其次,劳工在日本劳动时,不仅仅挨饿受冻,时时要受到日方上位者的任意辱骂,惩罚,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最后,被掳掠的劳工大都是家庭的主要的劳动力,他们的离去对家庭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妻离子散,父母老无所依,受害的不仅仅是劳工一个人,牵涉的是无数的家庭。
4.关于待解决问题的建议。关于二战强制劳动问题,战后各国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作为侵略国的日本,态度却一直很消极。同官方相比,日本民间开展了大量的关于劳工调查的活动,在日本友人和日本华侨总会的帮助下,大量的劳工遗骨被找到,并送还中国,当然,寻找劳工遗骨的活动还在一直进行中。
关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工问题,中国作了大量的工作,收集了大量的证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结果并不让人满意。和解是解决二战劳工问题的一种形式,但是要知道和解并不能代表政府认罪这个目标。在和解的两起劳工案,包括花冈诉讼案和京都诉讼案,名义上是解决,但是这两起和解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谢罪、赔偿和立碑的目标,仅仅是企业的一点赔偿。
在已知的二战强制劳动的解决方式中,德国和奥地利通过建立基金会的形式,解决了欧洲二战时期关于强制劳动的问题。作为成功的案例,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所以,建立劳工基金会,解决劳工这一战争遗留问题的建议是可取的,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向这一目标进行。
三、结语
中国有句老话“饮水不忘挖井人”,虽然这些中国劳工是被强掳到日本劳动,但是日本不能否认这些中国劳工为日本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这些劳工不仅没有得到日本政府当时所做出的承诺,拿到应有的报酬,还被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否认过去。中国重视未来的发展但绝不会允许日本扭曲历史,不承认日本对中国犯下的错误。中日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日本一味的否认犯过的错误,这对中日之间的交往将会在成很大的影响,因为这关系到成千上万的中国人的民族感情问题。找回历史的真相,追求历史的正义,日本有关直接责任者,应承认这些劳工的价值,正确处理好这一战后遗留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宝辰,林凤升.日本掳役中国战俘劳工调查研究[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1.
[2]居之芬,庄建平.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下)[M].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03:454.
[3][日]野添宪治.花冈事件记闻[M].张友栋,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64-65.
[4]纪念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联合会(纽约),中国近代口述史学会(纽约)编辑委员会,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民间研究网,何天义研究室.二
战掳日中国劳工口述史:第1卷[M].济南:齐鲁书社,2005:11.[责任编辑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