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浙江人大·公报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1otu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在主任会议领导下,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省科技专项资金审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督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委托省审计厅对全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专题听取省财政厅、科技厅、审计厅等相关部门汇报,召开科研机构、高新园区、高校、企业座谈会,分赴杭州等5个设区市及下属县(市、区)进行调研,听取当地政府、企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委托6个设区市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加大。2013至2014年,全省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共计399.86亿元,其中2013年191.87亿元,2014年207.99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5.6%和8.4%。争取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支持资金共计49.13亿元,其中2013年25.50亿元,2014年23.63亿元,占全省科技投入总额的13.3%和11.4%。此外,2013至2014年,创新强省资金共计安排24.30亿元,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23.98亿元。2014年各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和带动全社会投入1470亿元,自2010年起年均增长15.4%。
  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共计63.92亿元,2013年30.34亿元,2014年33.58亿元(剔除省级改列市县支出9.81亿元后为23.77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2.3%和10.7%。其中,省级财政安排科技专项经费2013年为14.08亿元,2014年为16.70亿元。
  (二)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加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全省累计培养高新技术企业62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9141家,资助16个产业链重要环节的企业研究院8.5亿元,带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70亿元以上。如绍兴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加大科技攻关投入,近两年分别完成R&D经费支出82.81亿元和92.22亿元,同比增长12.8%和11.36%,实现高新技术产值2164亿元和2337.34亿元。2013至2014年,省财政共安排项目经费近8亿元,支持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近400项,在水稻育种、电动汽车、新药创制、信息技术等领域突破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惠民富民示范工程,推动现代农业、医疗卫生、清洁能源、环保治理、公共安全等领域科技进步。
  (三)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高新园区、科技城、科创基地和科技创新载体作用,加大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的引进,扎实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不断加大科普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集聚国内外优质科技创新资源,促进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如嘉兴市加快推进嘉兴科技城、浙江科技孵化城和嘉兴秀洲国家级高新园区(筹)建设,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副中心地位不断巩固,近三年累计研发产出项目825项,项目年转化成效超100亿元。另据全国科技进步统计检测报告显示,2014年我省科技综合实力居全国第6位,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其中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2位,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居全国第2位,成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全国4个创新型试点省份之一。
  (四)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健全。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一是完善科技项目立项程序,建立了省级相关部门初审、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复审提出立项建议,报省政府决策的“三审一决策”的项目立项制度,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公示。二是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推行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市场化分配机制,推进财政支持方式从“直接资助”向“间接资助”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是优化整合财政科技专项,对性质相同、用途相似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对绩效不高的项目进行“撤、并、转、退”。如杭州市财政对市本级工业和科技口共66项产业政策涉及15.5亿元资金予以归并、强化或取消,聚焦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数量从35个压缩到14个。
  二、主要问题
  (一)全省财政科技有效投入不足。在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加的同时,一些财政资金并没有完全用于科技创新。据了解,各市县均存在将非科技类支出作为科技资金投入的情况,虚列进入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如一些市县将政务信息化资金、公务员信息考核平台建设、招商引资奖等一些与科研活动无关的经费纳入科技投入,审计查出2011和2014年全省至少有87.45亿元非科技资金被列为科技支出。同时,行政管理经费在科技经费支出中占比较高。2013年,省级财政资金归口省科技厅安排的18.04亿元,其中的4.41亿元用于科研院所机构运行及基本项目经费、科技厅机关行政管理经费等,2014年审计的部分市县中有些县(市、区)行政经费占财政科技总投入的比例超过30%。另外,2013年、2014年我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18%和234%,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和0.24个百分点,还不能完全适应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和要求。


  (二)科技专项资金投向不够合理。一是公共科技领域投入比例过低,从调查统计看,近四年全省科技项目资金投向科研院所和学校等公共科技领域仅占9.42%,一些基础研究、人文社科、社会公益性等领域的科技投入明显不足。二是项目投入存在小、散、多的“碎片化”情况。2014年,全省财政科技补助项目达131317个,平均每个项目补助仅8.38万元,其中省本级项目2567个,平均每个项目补助21万元,有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研究领域投入还不够。三是重硬件建设轻软性投入,在一些具体项目实施中,科技专项资金较多地投向设备费、材料费等硬件中,用于人才培育、品牌建设、工业设计等软性投资领域相对较少。   (三)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有待创新。财政科技资金直接补助比例较高,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全省科技项目资金中直接补助占比在90%以上,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近年来全省许多地方建立了引导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但仍有不少企业反映,在实践中有的较多地考虑利益导向,对急需资金支持的初创型、中小微科技企业“雪中送炭”还比较少,如何使财政引导资金既符合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又体现政策扶持导向,需要进一步积极探索。网上技术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对网上技术交易主体的补助,有的存在造假骗补现象,审计抽查了网上技术市场交易项目30个,发现虚假交易支付、项目未产业化的项目17个,骗取财政资金966.45万元。
  (四)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专项资金整合还不到位。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投向相同,补助内容相近,如一些地方科技部门安排的科技资金和经信部门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均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由于部分专项资金设置重叠交叉,造成了财政资金在不同层级之间、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同一主管部门内部重复安排、重复补助的现象。二是部门多头管理。2014年,省本级可分配财政科技资金的部门有11个,个别县甚至多达30个,各部门有各自的科技计划体系,在立项、审批、资金分配、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方面信息不共享,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三是监管工作尚需加强。审计反映,在抽查的2638个项目中,有864个项目未对项目进行专帐核算,836个项目不按预算支出,224个项目虚报预算,70个项目虚列支出。一些地方和部门“重立项、轻监督”,“重资金分配、轻事后跟踪”,科技项目未及时验收、未现场验收、未开展绩效评估的情况较多。有的科技中介机构包装项目、虚构项目帮助企业骗取资金,甚至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上的关联。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不断规范和健全,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我省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经委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推动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顺应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要求,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中,进一步增加财政科技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提升我省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向,坚持需求关键导向和绩效导向,切实加大基础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大科技平台、核心关键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性领域的投入,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大对初创型、中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推进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要求和举措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科学界定拥有财政科技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在促进科技事业发展中的职责,明确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的功能定位。健全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科技发展规划和布局,统筹配置科技计划预算。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认真梳理科技资金的类别和结构,规范科技经费编列范围。严格按国务院要求,将现有科技专项资金整合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基地和人才等四大类,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资金市场化和多元化分配机制。完善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减少财政资金的直接补助比例,综合运用风险补偿、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创投引导等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逐步实现由无偿直接资助向有带动放大作用的间接资助转变,由单纯资助项目向营造创新环境、提升发展质量转变,由单一评价项目技术水平向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转变。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科技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监管责任,重视科技资金专项审计成果,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对项目立项、编制预算、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政策,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加强科技中介管理,建立对科技中介的监督评估和准入退出机制,规范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其他文献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于2015年12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期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认真实施《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着力改革搞活粮食流通,不断增强粮食应急供应和储备能力,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和消费者对粮食的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保
期刊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四条中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修改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期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计划,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审议工作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听取省环保厅等11个部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6月1日至5日,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常委会委员、秘办会议成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的6个调研组,赴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6市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调查、随机抽查、与基层
期刊
(1996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期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期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期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修改稿)》、《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修改稿)》、《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设
期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后,于11月10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此前,10月中旬,由袁荣祥副主任带队赴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征求意见,10月下旬又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2003年我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来,先后实施清洁空气、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专项和新一轮治气“三
期刊
省人大常委会:  为做好《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认真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立法情况汇报,先后赴杭州、丽水市及部分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市县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企业的意见,实地考察部分无线电台(站)、监测站,征求16个省级相关部门和11个设区市的意见,并赴外省考察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