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期,小学生教育引导时,为保证教育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在实际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时,教师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工作进行合理整合,打造全新的小学教育工作开展形态,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关键词:小学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整合路径;情感教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小学教育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为保证教育工作开展的有效性,教师应当契合素质教育理念,对两者进行合理整合,发挥出教育资源融合的教育潜在价值。
一、两者的联系
为推动小学教育工作水平的提升,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当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工作融合的重要性。通过对两者的联系剖析可知,教育的出发点相同,旨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且教育路径中存在很多相同因子,如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人格培育、意识启蒙、礼仪教育、生命教育等。由此可见,两者的教育互通点非常多,为此将两者进行合理融合,实现对教育资源的整合,教育形态的创新,打造全新的教育模式,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水平[1]。
二、整合具体措施
(一)情感教育为抓手
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时,为使得两者进行有效的融合,发挥出教育潜在价值,教师应当找到教学工作开展抓手,对小学生的身心思维、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进行有效启蒙引领。通过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育工作解析可知,兩者工作开展时,都可采取情感教育策略,即基于情感因子的渗透,促使小学生产生情感共鸣,增强小学生的情感体验,进而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工作的预期目标。由此可见,在实际教育工作开展阶段,教师可将情感教育作为工作抓手。通过情感教育工作的开展,建构融洽的师生公共关系,增强师生之间的信任感与依赖感,使得小学生可以敞开心扉,主动倾诉学习与成长的烦恼。教师在聆听过程中,及时开展情感教育,以情感共鸣为教育抓手,使得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实现有效地渗透,有效解决小学生的疑惑烦恼,并引领小学生形成积极乐观的心态,引领小学生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网络资源为载体
为保证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融合的有效性,教师可将网络资源作为载体,实现对课内外、互联网等教育资源的合理整合,并契合小学生的身心成长特点,对相关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筛选整合,设定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方案,保证后续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三)成长环境创设
为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教师需契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整合理念,为小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有效启蒙小学生的思维抑制、健全学生的人格、培养学生的品德,为小学生的人生成长夯实基础,保证小学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可行性。
(四)师资队伍建设
笔者认为,小学教育改革时,为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德育教育的合理融合,必须夯实师资队伍的建设基石。在师资教育团队的有力支持下,才可保证后续相关教育改革工作开展的有效性。通过对部分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可知,教师并没有认识到二者教育工作融合的价值,秉持以往的教育理念,德育教育工作进行合理的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及时干预指导,不需要对二者进行合理融合。教师出现该种教学理念认知,主要是受到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没有认识到多学科教育融合的必要性,对素质育人理论与思想学习不够深入。为此,在实际教学工作开展时,应当对教师进行有效的培训,促使学生深度的学习了解素质教育理论与思想,逐渐改变教师守旧的教育认知,树立正确的多学科教育融合理念,并基于专项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教学实力,打造核心的师资团队,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的融合工作落实,提供有力的教育支持。
(五)家校合作教育
为实现预期教育工作目标,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教育工作整合时,教师应当将家校合作作为教学切入口,为二者教育工作的整合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对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进行解析可知,家庭教育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小学生的学习成长不可获取。为此,在实际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时,教师应当契合新时期素质教育改革要求,对家校合作教育模式进行主动改革优化,打破家校教育合作的信息隔阂,建构畅通无阻的家校合作信息交流平台,使得家校的教育信息得到共享,保证家校教育理念保持一致,为后续相关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对小学生教育的有效性与可行性[2]。
三、结束语
综上,笔者以小学教育工作为例,简单阐述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德育教育工作融合的现实路径,旨在说明两者教育资源整合的有效性与可行性。今后,在开展教育工作时,教师需不断优化相关教育模式,为学生创设全新的学习成长环境,有效启蒙小学生的心智思维、意识形态、道德认知、生命意识,实现预期教育工作开展目标,从而为学生未来的学习与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卢竹君.小学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整合研究[J].华夏教师,2020(06):82.
[2]马丽,马云飞.谈小学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整合[J].才智,2018(0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