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留守儿童群体在刑事犯罪中具有双重身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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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趋势不可逆转。但是接踵而来的问题便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关爱留守儿童本身就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是近年来与留守儿童有关的刑事犯罪率一路飙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更加重视。众多的犯罪案件中,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既出现了犯罪人的角色,也出现了被害人的角色。这种犯罪学意义上的双重身份有其产生的特殊原因,而就特定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则可以减少留守儿童犯罪的几率,同时保护留守的未成年群体。
  关键词 留守儿童 犯罪人 被害人 犯罪原因
  作者簡介:吴影跃,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75-02
  每每当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的新闻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时,悲伤、愤怒、无奈的情感总会首先占据我们。但是,我们更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此种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与解决。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留守儿童群体的数量与日俱增。《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披露,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人口数量为2.78亿,其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就有5800万,约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0%。 同时留守儿童犯罪、自杀、被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这不仅是许多农村家庭的噩梦,也为社会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对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与被害现象的分析可以加速相关对策的产生,真正保护农村未成年群体。
  一、 刑事犯罪中留守儿童群体的双重身份
  近年来我国与留守儿童有关的刑事犯罪率不断增加,这些犯罪行为中,既有留守儿童为犯罪人的行为,也有留守儿童为被害人的行为。换句话来讲,就针对该群体而言,其拥有双重身份。因此首先通过具体案例明确这两种身份特征则有利于各自成因的分析。
  (一) 留守儿童群体的犯罪人身份及特征
  2015年湖南邵东县廉桥镇新廉小学发生命案,52岁女教师被人杀害后藏尸于床底,手机和现金被抢走。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侦办,次日即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3名行凶者皆为学生,最大的13岁,最小的仅11岁。除了学生身份,3人的另一个身份更让人扼腕叹息——留守儿童。这三名未成年留守儿童,利用残忍的手段抢劫杀师,甚至在案发后还若无其事地继续在网吧上网打游戏。这种无悔过性的犯罪行为,显示了留守儿童对生命和法律的漠视,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成为犯罪行为实施的主体。
  在犯罪学中指出,犯罪人的生物学特征、心理学特征以及社会学特征的总和,构成了作为犯罪现象的内容之一的犯罪人的经验特征。由此可见,留守儿童群体中出现犯罪人,是由于特定个体具备了多方面的特征。即留守儿童个体天生生理的缺陷、内在心理的变态和外在原因的催化,都会导致身份的转变。
  这些留守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的背后,其实充斥着与家庭有关的悲惨经历。这很大程度影响了留守儿童的成长与行为,也使得他们获得了反社会性的特殊属性。
  (二) 留守儿童群体的被害人身份及特征
  除了留守儿童主动犯罪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的留守儿童是各类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在犯罪学概念上,我们称其为被害人。社会上有关留守儿童被害的案例令人唏嘘。山东省苍山县8岁留守女童遭性侵后称“我没爸”,其父当场自杀;贵州毕节留守姐弟被同组亲戚杀害,姐姐生前曾被两人性侵。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时刻警示着我们,留守儿童群体处在极大的危险之中。
  留守儿童群体成为被害人,往往是因为其具有被害人所独有的和反映其特定身份和特定被害状态的基本特点、特征或属性。留守女童很多时候会成为性侵行为的目标,除了她们天生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以外,还因为她们往往还具有沉默寡言、封闭自我的性格特征,这直接导致了许多犯罪行为被掩盖,直至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此外,被害人所具有的被害性、互动性和可责性都不同程度得体现在每起案件中。
  二、 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的成因
  虽然留守儿童群体具有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双重身份,但是由于二者具备相同和最本质的群体属性,其最终演变成为不同的主体是有相同或相似的原因的。而从前文具体的案例出发,结合犯罪人和被害人身份的特性,一般能够帮助我们寻找问题的成因。
  (一)留守儿童群体本身所有的内在问题
  留守儿童自身所有的问题往往是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或者遭遇被害行为最主要的内在因素。而且这种问题通常是由多个外部现象造成的。在犯罪学中,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生物、生理、心理特质与观念结构等主体的内在素质及其相互关系。
  在前述案例中,不管是犯罪人还是被害人,他们在性格上总是一致地指向内向、沉默。犯罪人在此种性格驱使下,容易封闭、偏执、极端,因而最终在某个触发点上全部爆发;而被害人由于性格保守,容易被犯罪人控制,导致了犯罪行为在多次甚至发展到不可挽救的余地才被发现。除了性格特质,留守儿童在非观念层面上的其他方面也会出现问题。这些个体本身自带的问题,一般位于内心深处,隐蔽性高,与生物素质的联系也更加紧密,因此也就更加难以改变或者几乎无法改变。
  (二) 留守儿童父母与监护人的责任不到位
  留守儿童群体的产生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但是留守儿童群体犯罪行为和被害行为的频频发生,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父母与监护人未尽到责任所带来的,至亲人员的引导行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资料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因父母一方外出而与单亲一起生活的占43.8%;因双亲外出而与(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为51.7%,独自生活者占4.4%。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不健全”的单亲家庭与“隔代家庭”对于留守儿童而言本来就已经是成长中的不完整,加之这些义务主体实施的草率引导行为,更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蒙上了阴影。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会直接导致孩子性格、心理及行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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