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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院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是创新司法管理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具体实例,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为重点,深入实践探讨法院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建立法官与律师良好关系的现实状况,从法院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并提出法院下一步工作安排。
[关键词] 法院;法官;律师;依法履职;互动机制
[作者简介] 赵倩(1972—),女,河北省沧州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高娟(1977—),女,河北省石家庄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 D92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98X(2016)02-0026-05 [收稿日期] 2015-12-07
引 言
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诉讼,对于提高法院审判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要求各级法院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
一、调查:河北省各级法院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好关系的总体情况
为深入了解河北省各级法院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的现实状况,发现在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充分发挥律师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我们对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调研。调查发现,近年来,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健全法官和律师沟通交流机制方面,全省法院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障了律师履行各项职责。
(一)较好地保障了律师参加诉讼的各项基本权利
一是保障律师阅卷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时间和范围。建立预约阅卷制度,方便律师摘录、查阅、复印案件材料,有条件的法院均设置了专门的阅卷场所。二是保障律师对案件信息的知情权。如省高院推出了法官移动OA办公平台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充分沟通与交流,律师可以及时了解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信息,交流和沟通过程全程留痕。三是保障律师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辩护权。在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中,充分保障双方律师依法、平等、充分地行使辩论等各项诉讼权利。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充分听取律师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四是制作法律文书时,全面反映律师的意见,准确归纳、评述,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五是建立司法公开服务机制。以公开促规范,省高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全部进行网络直播,律师可以在司法公开平台上查阅案件信息,使律师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司法公开不仅规范法官的行为,杜绝审判程序不规范、工作态度不认真,而且也规范律师的行为。
(二)采取多种措施为律师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律师身份认证平台可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立案、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和阅卷等服务。二是设立律师“绿色通道”。律师凭律师证登记后即可进入法院,无须进行安检;有的法院建立专门的阅卷室,配备高速复印机、扫描仪等硬件设施,为律师查阅卷宗提供方便;开通电子档案自助查询服务,律师取得二维码后,即可通过电脑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打印;提供网上阅卷,减少律师往来法院的次数,节省工作时间和车辆往返。三是建立约谈室。目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法官与律师的会见一律在约谈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沙河法院设立了7个约谈室,明确规定法官会见律师必须在约谈室进行。[1]四是实行法官预约制度。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会见法官,可以提前预约,保证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能够见到法官,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减少法官接待的“随意性”。
(三)初步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互动沟通机制
一是建立律师志愿者岗位。有的法院与司法局共同推动律师志愿者服务和驻诉讼服务窗口值班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展开长期合作,由律师事务所派律师轮流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值班(在大厅设专门的“法律咨询”席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为法院顺利化解纠纷创造了条件。二是选聘律师担任特邀监督员。聘请律师作为全省法院的特邀监督员,重大工作安排听取律师意见,特邀监督员对全省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聘请的特邀监督员中有8位是省内知名律师。[2]有的法院设置了网上评价功能,律师可以对法官进行评价,以实现监督。三是建立法官与律师常态联系机制。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提高业务素质。四是建立监督制度。随案向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发放监督卡,监督办案人员,由纪检组负责回收监督卡并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邀请律师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听取律师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如省高院立案一庭以及邢台中院,邢台市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法院,石家庄中院都经常与律师座谈,由律师对立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3]五是建立法官与律师协助工作机制。对疑难案件进行沟通,如省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与律师就河北省如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的裁判标准问题进行了探讨。[4]积极推动律师参与“一乡一庭”建设和“法官进社区”活动,服务基层农村和社区。在城镇社区建立法官进社区机制,每个法官联系一个社区,并邀请律师加入到这个工作平台,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健全完善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听证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二、分析:法院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好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河北省各级法院虽然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律师执业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在司法实践中,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律师执业的“老三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是“新三难”。“老三难”“新三难”问题,表明律师执业权利受限。如有的法官对律师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妨碍律师正当履职;少数法官对律师不够尊重,在庭审中时常打断律师发言,甚至指责律师;一些判决书对律师的意见回应不够全面;法院的庭审排期重叠,开庭时间冲突,产生了同一律师同一时间在不同法院被安排开庭因而无法出庭的困扰;法院的绿色通道还未实现全覆盖,已建立的也存在不足之处,与发达地区法院还存在差距;律师志愿服务的选择机制还不完善,存在随意性,缺乏选择的标准和规则,削弱了其公正性;刑事二审案件大部分不开庭审理,影响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
二是少数律师在履职过程中行为失范。少数律师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在诉讼中违法违规。法官和律师之间互相指责、互不理解、互相攻击。个别法官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有的法官与律师不协作,在办案过程中互设障碍、互相拆台。一些律师搞证据突袭,延误审判;违法辩护,不当干扰诉讼,在法庭上进行“表演性辩论”;律师借媒体恶意炒作案件,让当事人作虚假陈述;为了代理的利益最大化,阻碍调解,甚至一味支持纵容当事人无理上访、缠诉,挑起诉争。
三是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不规范。个别法官与律师关系密切,让律师代写判决书,法官和律师私下会见,吃喝请托,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有的法官不尊重律师,有的律师也不尊重法官,甚至相互诋毁、谩骂。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正常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对处理彼此正常的职业关系尚未形成自觉,须以严格的规范加以矫正。
四是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如有的法院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召开双向沟通座谈会,但是并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就建立沟通机制的法院而言,有的落实不到位,沟通渠道不顺畅。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之间缺乏沟通平台和沟通机制。
五是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过访谈沟通发现,律师代理申诉在实践中很少见,一年当中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寥寥无几,大部分是当事人亲自申诉,而且很多当事人对申诉期间是否应该聘请律师存在困惑。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缺乏具体制度的支撑,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三、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级法院需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权利的重要性,依照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一是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尤其要保障他们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辩护权等。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等服务,提供电子诉讼档案查阅、下载、打印等服务。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律师约谈室、休息室、阅卷室、专门通道等硬件服务设施。尊重律师的发言权,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发言不打断,让律师畅所欲言。加大刑事案件的二审开庭力度,充分发挥律师的辩论作用,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因为“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5](P231)。在全省法院推行律师诉讼绿色通道,减少环节,方便诉讼。建立救济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惩处。
二是发挥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在刑事审判中,发挥律师在量刑规范化、轻刑快审等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庭前与控辩双方交换意见,与律师在庭前就有关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听取律师意见,防止法官预断,预防律师证据突袭。在民事审判中,与律师沟通协调,做好庭前证据交换,使开庭集中于解决争议焦点,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邀请律师参与诉讼中的调解,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为促进调解提供有力帮助。裁判文书中充分重视律师的意见,采纳与否写明理由,判决前与律师沟通,听取律师意见,请律师做好判后工作。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具体阐述判决理由,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价和作出判断。”[6]
三是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官进社区、社区矫正、“一乡一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法院可与律师事务所就社区矫正、法官进社区、“一乡一庭”建设达成合作备忘录,双方就释法答疑、培训指导、应邀对接等开展合作,共同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要明确合作的意向和任务。律师主动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担任调解员,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法官限于中立裁判地位,对于法律知识匮乏、片面理解法律或不信任法官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过多指导,而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促进纠纷的解决。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确定联系人,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联络,书面信息通报每半年一次。律师接受邀请调解为志愿服务,不收取费用。律师参加调解、培训支付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参照本地的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诉前调解的案件,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相关律师不得担任此案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
四是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制定律师代理申诉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荐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基于律师的身份及专业法律素养,能较快地获得信访人的信任,可以帮助其理性认识和分析问题,使其信服、尊重法院的处理意见。法院可以从当地律师中选拔办案经验丰富、专业素养好、政治素质过硬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研究与化解。对于原有代理律师的信访案件,要加强与代理律师的沟通,使其配合法院处理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五是建立与律师的沟通互动机制。在互动交流方面,建立法官与律师交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邀请律师界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法院重点工作征求意见。与律师协会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互动交流平台,确定具体的联系部门,负责具体沟通交流事务。完善律师志愿者服务和诉讼窗口值班制度,制定律师志愿者选择的标准和规则,律师配合法院共同处理好诉前化解和释法明理工作,努力构建新型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在司法作风方面,专设联络员,随时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或律师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评价机制,如“美国各州以问卷的形式向律师征询对法官的评价意见,评价事项涉及法官的审判技巧、行为举止、依法判决的能力等,甚至包括法官的礼貌、同情心等等”[7](P241)。搭建互评工作平台,强化法官与律师的双向测评,确立互评的方式,可采用互相“打分”的方式,法官与律师作为彼此最为了解的职业群体,相互之间的评价更为理性客观。建立法官、律师违纪违规投诉、处理、核查、反馈机制,改变投诉分散、处理虚化、缺乏反馈的现状。在司法业务方面,律协收集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反馈至法院,法院派法官到律协进行业务讲座,法院与律协合作举办业务研讨活动、互换法律刊物等。
六是提供信息化保障。依托互联网和现代科学技术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建立审判信息网和APP移动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法院导航、法院要闻、案例分析、裁判文书、法规指引、诉讼指南、诉讼工具、审判动态等信息服务,为律师提供网上案件查询、诉讼费用计算等服务。开通12368人工语音服务平台,在立案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终端设备,方便律师查询案件信息。与律协签订《信息化合作框架协议》,配合律协完成律师资格的网上认证工作,完成法院审判信息网站与律协网站的互联互通,构建信息化的合作框架。建立律师“一卡通”平台,凡是在河北省注册并获取“律师一卡通”的律师,输入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律师凭“律师一卡通”可在河北省各级法院走“绿色通道”,实现安检、阅卷、立案等节点的快速办理。与公安、监狱、检察院等部门整体协调,实现律师凭“律师一卡通”不仅可以便利进入法院,也可进入派出所、监狱、检察院。开发“庭审排期自动避让功能”,律师的代理委托手续上传平台后,平台自动识别该律师在河北省各级法院代理的所有案件,对其开庭日期自动避让。启用法官工作邮箱,律师可以将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发到法官专用工作邮箱,不仅便利,而且高效。
结 语
“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从业人员,是法律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有着专业的法律素养,有着相同的法律理念,有着共同的法律情操。”[8]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是法官与律师共同的价值追求,法官与律师在工作中需要积极合作、彼此尊重、互相监督,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 杨杰.沙河法院7个“约谈室”半年化解矛盾494件[R/OL].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310/15/139340.shtml,2013-10-15.
[2] 省法院聘任55名特邀监督员[N].河北日报.2013-09-30.
[3] 召开律师座谈会就改进立案工作征求意见建议[DB/OL].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2342.2015-03-13/2015-09-16.
[4] 省法院法官和律师研讨河北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 题.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4280.2015-09-10/2015-09-19.
[5] 【美】德肖维茨.致年轻律师的信[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6] 张明楷.耐心倾听、正确判断与合理采纳——法官的正确 思维及对控辩意见的合理判断[J].法律适用:2012(7).
[7] 【美】戴维·鲁本著.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M].戴 锐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8]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米健、朱林译.北京:中国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责编校对:彭澜]
[关键词] 法院;法官;律师;依法履职;互动机制
[作者简介] 赵倩(1972—),女,河北省沧州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高娟(1977—),女,河北省石家庄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 D92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98X(2016)02-0026-05 [收稿日期] 2015-12-07
引 言
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诉讼,对于提高法院审判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要求各级法院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
一、调查:河北省各级法院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好关系的总体情况
为深入了解河北省各级法院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的现实状况,发现在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充分发挥律师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我们对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调研。调查发现,近年来,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健全法官和律师沟通交流机制方面,全省法院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障了律师履行各项职责。
(一)较好地保障了律师参加诉讼的各项基本权利
一是保障律师阅卷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时间和范围。建立预约阅卷制度,方便律师摘录、查阅、复印案件材料,有条件的法院均设置了专门的阅卷场所。二是保障律师对案件信息的知情权。如省高院推出了法官移动OA办公平台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充分沟通与交流,律师可以及时了解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信息,交流和沟通过程全程留痕。三是保障律师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辩护权。在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中,充分保障双方律师依法、平等、充分地行使辩论等各项诉讼权利。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充分听取律师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四是制作法律文书时,全面反映律师的意见,准确归纳、评述,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五是建立司法公开服务机制。以公开促规范,省高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全部进行网络直播,律师可以在司法公开平台上查阅案件信息,使律师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司法公开不仅规范法官的行为,杜绝审判程序不规范、工作态度不认真,而且也规范律师的行为。
(二)采取多种措施为律师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律师身份认证平台可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立案、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和阅卷等服务。二是设立律师“绿色通道”。律师凭律师证登记后即可进入法院,无须进行安检;有的法院建立专门的阅卷室,配备高速复印机、扫描仪等硬件设施,为律师查阅卷宗提供方便;开通电子档案自助查询服务,律师取得二维码后,即可通过电脑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打印;提供网上阅卷,减少律师往来法院的次数,节省工作时间和车辆往返。三是建立约谈室。目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法官与律师的会见一律在约谈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沙河法院设立了7个约谈室,明确规定法官会见律师必须在约谈室进行。[1]四是实行法官预约制度。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会见法官,可以提前预约,保证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能够见到法官,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减少法官接待的“随意性”。
(三)初步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互动沟通机制
一是建立律师志愿者岗位。有的法院与司法局共同推动律师志愿者服务和驻诉讼服务窗口值班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展开长期合作,由律师事务所派律师轮流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值班(在大厅设专门的“法律咨询”席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为法院顺利化解纠纷创造了条件。二是选聘律师担任特邀监督员。聘请律师作为全省法院的特邀监督员,重大工作安排听取律师意见,特邀监督员对全省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聘请的特邀监督员中有8位是省内知名律师。[2]有的法院设置了网上评价功能,律师可以对法官进行评价,以实现监督。三是建立法官与律师常态联系机制。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提高业务素质。四是建立监督制度。随案向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发放监督卡,监督办案人员,由纪检组负责回收监督卡并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邀请律师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听取律师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如省高院立案一庭以及邢台中院,邢台市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法院,石家庄中院都经常与律师座谈,由律师对立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3]五是建立法官与律师协助工作机制。对疑难案件进行沟通,如省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与律师就河北省如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的裁判标准问题进行了探讨。[4]积极推动律师参与“一乡一庭”建设和“法官进社区”活动,服务基层农村和社区。在城镇社区建立法官进社区机制,每个法官联系一个社区,并邀请律师加入到这个工作平台,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健全完善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听证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二、分析:法院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好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河北省各级法院虽然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律师执业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在司法实践中,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律师执业的“老三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是“新三难”。“老三难”“新三难”问题,表明律师执业权利受限。如有的法官对律师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妨碍律师正当履职;少数法官对律师不够尊重,在庭审中时常打断律师发言,甚至指责律师;一些判决书对律师的意见回应不够全面;法院的庭审排期重叠,开庭时间冲突,产生了同一律师同一时间在不同法院被安排开庭因而无法出庭的困扰;法院的绿色通道还未实现全覆盖,已建立的也存在不足之处,与发达地区法院还存在差距;律师志愿服务的选择机制还不完善,存在随意性,缺乏选择的标准和规则,削弱了其公正性;刑事二审案件大部分不开庭审理,影响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
二是少数律师在履职过程中行为失范。少数律师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在诉讼中违法违规。法官和律师之间互相指责、互不理解、互相攻击。个别法官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有的法官与律师不协作,在办案过程中互设障碍、互相拆台。一些律师搞证据突袭,延误审判;违法辩护,不当干扰诉讼,在法庭上进行“表演性辩论”;律师借媒体恶意炒作案件,让当事人作虚假陈述;为了代理的利益最大化,阻碍调解,甚至一味支持纵容当事人无理上访、缠诉,挑起诉争。
三是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不规范。个别法官与律师关系密切,让律师代写判决书,法官和律师私下会见,吃喝请托,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有的法官不尊重律师,有的律师也不尊重法官,甚至相互诋毁、谩骂。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正常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对处理彼此正常的职业关系尚未形成自觉,须以严格的规范加以矫正。
四是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如有的法院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召开双向沟通座谈会,但是并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就建立沟通机制的法院而言,有的落实不到位,沟通渠道不顺畅。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之间缺乏沟通平台和沟通机制。
五是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过访谈沟通发现,律师代理申诉在实践中很少见,一年当中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寥寥无几,大部分是当事人亲自申诉,而且很多当事人对申诉期间是否应该聘请律师存在困惑。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缺乏具体制度的支撑,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三、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级法院需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权利的重要性,依照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一是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尤其要保障他们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辩护权等。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等服务,提供电子诉讼档案查阅、下载、打印等服务。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律师约谈室、休息室、阅卷室、专门通道等硬件服务设施。尊重律师的发言权,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发言不打断,让律师畅所欲言。加大刑事案件的二审开庭力度,充分发挥律师的辩论作用,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因为“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5](P231)。在全省法院推行律师诉讼绿色通道,减少环节,方便诉讼。建立救济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惩处。
二是发挥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在刑事审判中,发挥律师在量刑规范化、轻刑快审等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庭前与控辩双方交换意见,与律师在庭前就有关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听取律师意见,防止法官预断,预防律师证据突袭。在民事审判中,与律师沟通协调,做好庭前证据交换,使开庭集中于解决争议焦点,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邀请律师参与诉讼中的调解,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为促进调解提供有力帮助。裁判文书中充分重视律师的意见,采纳与否写明理由,判决前与律师沟通,听取律师意见,请律师做好判后工作。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具体阐述判决理由,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价和作出判断。”[6]
三是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官进社区、社区矫正、“一乡一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法院可与律师事务所就社区矫正、法官进社区、“一乡一庭”建设达成合作备忘录,双方就释法答疑、培训指导、应邀对接等开展合作,共同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要明确合作的意向和任务。律师主动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担任调解员,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法官限于中立裁判地位,对于法律知识匮乏、片面理解法律或不信任法官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过多指导,而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促进纠纷的解决。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确定联系人,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联络,书面信息通报每半年一次。律师接受邀请调解为志愿服务,不收取费用。律师参加调解、培训支付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参照本地的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诉前调解的案件,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相关律师不得担任此案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
四是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制定律师代理申诉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荐律师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基于律师的身份及专业法律素养,能较快地获得信访人的信任,可以帮助其理性认识和分析问题,使其信服、尊重法院的处理意见。法院可以从当地律师中选拔办案经验丰富、专业素养好、政治素质过硬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研究与化解。对于原有代理律师的信访案件,要加强与代理律师的沟通,使其配合法院处理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五是建立与律师的沟通互动机制。在互动交流方面,建立法官与律师交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邀请律师界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法院重点工作征求意见。与律师协会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互动交流平台,确定具体的联系部门,负责具体沟通交流事务。完善律师志愿者服务和诉讼窗口值班制度,制定律师志愿者选择的标准和规则,律师配合法院共同处理好诉前化解和释法明理工作,努力构建新型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在司法作风方面,专设联络员,随时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或律师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评价机制,如“美国各州以问卷的形式向律师征询对法官的评价意见,评价事项涉及法官的审判技巧、行为举止、依法判决的能力等,甚至包括法官的礼貌、同情心等等”[7](P241)。搭建互评工作平台,强化法官与律师的双向测评,确立互评的方式,可采用互相“打分”的方式,法官与律师作为彼此最为了解的职业群体,相互之间的评价更为理性客观。建立法官、律师违纪违规投诉、处理、核查、反馈机制,改变投诉分散、处理虚化、缺乏反馈的现状。在司法业务方面,律协收集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反馈至法院,法院派法官到律协进行业务讲座,法院与律协合作举办业务研讨活动、互换法律刊物等。
六是提供信息化保障。依托互联网和现代科学技术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建立审判信息网和APP移动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法院导航、法院要闻、案例分析、裁判文书、法规指引、诉讼指南、诉讼工具、审判动态等信息服务,为律师提供网上案件查询、诉讼费用计算等服务。开通12368人工语音服务平台,在立案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终端设备,方便律师查询案件信息。与律协签订《信息化合作框架协议》,配合律协完成律师资格的网上认证工作,完成法院审判信息网站与律协网站的互联互通,构建信息化的合作框架。建立律师“一卡通”平台,凡是在河北省注册并获取“律师一卡通”的律师,输入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律师凭“律师一卡通”可在河北省各级法院走“绿色通道”,实现安检、阅卷、立案等节点的快速办理。与公安、监狱、检察院等部门整体协调,实现律师凭“律师一卡通”不仅可以便利进入法院,也可进入派出所、监狱、检察院。开发“庭审排期自动避让功能”,律师的代理委托手续上传平台后,平台自动识别该律师在河北省各级法院代理的所有案件,对其开庭日期自动避让。启用法官工作邮箱,律师可以将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发到法官专用工作邮箱,不仅便利,而且高效。
结 语
“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从业人员,是法律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有着专业的法律素养,有着相同的法律理念,有着共同的法律情操。”[8]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是法官与律师共同的价值追求,法官与律师在工作中需要积极合作、彼此尊重、互相监督,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 杨杰.沙河法院7个“约谈室”半年化解矛盾494件[R/OL].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310/15/139340.shtml,2013-10-15.
[2] 省法院聘任55名特邀监督员[N].河北日报.2013-09-30.
[3] 召开律师座谈会就改进立案工作征求意见建议[DB/OL].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2342.2015-03-13/2015-09-16.
[4] 省法院法官和律师研讨河北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 题.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4280.2015-09-10/2015-09-19.
[5] 【美】德肖维茨.致年轻律师的信[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6] 张明楷.耐心倾听、正确判断与合理采纳——法官的正确 思维及对控辩意见的合理判断[J].法律适用:2012(7).
[7] 【美】戴维·鲁本著.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M].戴 锐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8]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米健、朱林译.北京:中国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责编校对:彭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