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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末民初的农村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治理。虽然清末民国的农村治理以自治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积极借鉴外国自治的经验,但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毕竟缺少类似西方的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此一阶段的农村治理,在本质上是国家法律制度、传统的权威、儒家思想、风俗习惯、强国富民于一体的综合治理。它在开启民智、锻炼农民政治参与能力、觉醒农民的权利意识等方面,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挽救近代中国农村衰败的作用。
关键词:乡村自治;模式;启示
一、乡村自治的理论准备
清末民初时期,面对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传统的政治统治机构和统治方式已经不能面对来自于外部世界和中国底层社会的双重冲击。如何改革就的国家政治体制,建立新的政治体制,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当时的有识之士纷纷提出了新的治理方案。虽然思想庞杂,方案繁多,但不论是改革派还是革命派都不约而同地走向了乡村自治的道路。
首先提出改革方案的是清末维新派的代表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康有为认为,地方自治在中国古已有之。因此建议,在县乡镇设立自治机构,专事地方自治事务。梁启超也提出了“秉西法,重乡权”,建立“地方自治政体。
不管是康有为的托古改制,还是梁启超的援西改革,都是对中国社会对重新构建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曲折探索。康有为梁启超的自治思想,开启了中国乡村自治的历程,是中国乡村自治思想的前驱。
另一个对后世乡村治理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在孙中山的国家政权建构中,地方自治位于础石地位。他认为“地方自治者,国之础石也,础不坚,则国不固”。国家的根本在于人民,所以建设定要以人民为基础,从人民开始。要想建设一个强盛的的中华民国,“必筑地盘于人民之身上,不自政府造起,而自人民造起也。”他所强调的从人民造起,就是要实行民权主义的地方自治。
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取法于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他倡导三民主义,很符合当时中国的政治实情。地方自治是实现民权的重要步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极力标榜孙的思想,并积极筹划实施地方自治,并在社会层而实施乡村自治。但由于全国政治局势的动荡使得它扭曲变形,转向了保甲制度,民国乡村自治自此寿终正寝。但国民政府在自治中所制定的自治细则对当今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清末民初乡村自治模式概况
清末民初,在对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上,走上了乡村自治的道路。这种自治模式与以往中国古代的统治是完全不同的治理方式,乡村自治模式是时代的产物。
首先,乡村自治的主体。清末改制时期的乡村自治,称得上是中国乡村自治的首例。但其已难能可贵的在乡村自治的主体上较传统的统治有了极大突破。虽然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是国家政权和乡村社会双重的管理,乡绅等乡村社会的权威人士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乡村自治模式下,除了传统的权威,更是突出了曾经的被统治对象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的政治权利。民初以来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治下的乡村自治运动,更是继承了清末改制的这种自治传统。
其次,乡村自治的内容。从清末民初乡村自治实践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来看,乡村自治模式在这一时期有了基本的雏形。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其颁布的自治章程中,都详细地规定了自治的主体、范围、事务等等各项事宜。
再次,乡村自治的效果。清末民初的乡村自治,不论是清末改制时期,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乡村自治,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来说,都是草草收场,以失败告终。今天,我们无法还原或再现当时的真实情境。但我们依然能够推断出这一时期的乡村自治的效果。打开自治先河,重拾自治传统,恢复乡村秩序,锻炼民众政治素质等等,都是这一时期的乡村自治所达到的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清末民初村级治理模式探索的启示
清末民国中国农村治理模式,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述清末民初中国农村治理的经验与启示:“政府推进、制度改造、精英担纲、送法下乡、强民富民、勇于借鉴、综合治理”。
第一,清末民国的农村治理都是在各级政府的推进下进行的。中国自古“王权不下县政”,但随着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全面的溃败,农村的衰败也不可避免。为了挽救国家于危亡之中,众多的有识之士利用政府的权力与权威对农村进行了全面的治理。由于中国农村松散的文化、以个人为中心的小农经济、对政治参与与个人权利的的淡漠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传统的权威在农村治理过程中依然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农村的治理也依然需要政府的推动和扶植。
第二,清末民国的农村治理是以改造制度为重要内容。传统的国家制度和农村的管理制度在内忧外乱的冲击下,难以为继。由此,制度改造也就成为农村治理的当务之急和重要内容。从中央政府到地方,乃至到村一级,或是表面,或是实质,各项制度都进行了全面的改造。
第三,清末民国时期的村级治理多是在精英人士的倡导或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已经有一大批接受西方政治思想理念的精英进步人士在思考和探索着中国发展进步的道路。如梁漱溟、晏阳初等学者更是把自己的学问与探索中国农村社会的前途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乡村教育运动来打造自己期望中的中国农村社会。
第四,清末民国时期的村级治理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都从国家层面对农村的治理给予了充足的法律保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级地方,也是一以贯之。如前所述,各种治理模式,无一不是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治理的保障和后盾。
第五,清末民国时期的农村治理无不是以改造国民素质、繁荣经济为首要目标。近代以来,有识之士无一不认识到中国社会的积贫积弱的根源国民的贫困,而贫困的根源则在于国民素质的低下,特别是农村的贫弱和农民的素质低下。于是改造农民和农村,教育民众、繁荣经济成为农村治理的首要目标。治理的各种措施也都是围绕这个目标进行和展开。
第六,清末民初的农村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治理。虽然清末民国的农村治理以自治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积极借鉴外国自治的经验,但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毕竟缺少类似西方的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此一阶段的农村治理,在本质上是国家法律制度、传统的权威、儒家思想、风俗习惯、强国富民于一体的综合治理。这种综合治理是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社会实际状况的。它在开启民智、锻炼农民政治参与能力、觉醒农民的权利意识等方面,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挽救农村衰败的作用。
作者简介:鲍丰(1980—),男,黑龙江庆安人,鸡西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政治。
关键词:乡村自治;模式;启示
一、乡村自治的理论准备
清末民初时期,面对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传统的政治统治机构和统治方式已经不能面对来自于外部世界和中国底层社会的双重冲击。如何改革就的国家政治体制,建立新的政治体制,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当时的有识之士纷纷提出了新的治理方案。虽然思想庞杂,方案繁多,但不论是改革派还是革命派都不约而同地走向了乡村自治的道路。
首先提出改革方案的是清末维新派的代表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康有为认为,地方自治在中国古已有之。因此建议,在县乡镇设立自治机构,专事地方自治事务。梁启超也提出了“秉西法,重乡权”,建立“地方自治政体。
不管是康有为的托古改制,还是梁启超的援西改革,都是对中国社会对重新构建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曲折探索。康有为梁启超的自治思想,开启了中国乡村自治的历程,是中国乡村自治思想的前驱。
另一个对后世乡村治理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在孙中山的国家政权建构中,地方自治位于础石地位。他认为“地方自治者,国之础石也,础不坚,则国不固”。国家的根本在于人民,所以建设定要以人民为基础,从人民开始。要想建设一个强盛的的中华民国,“必筑地盘于人民之身上,不自政府造起,而自人民造起也。”他所强调的从人民造起,就是要实行民权主义的地方自治。
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取法于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他倡导三民主义,很符合当时中国的政治实情。地方自治是实现民权的重要步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极力标榜孙的思想,并积极筹划实施地方自治,并在社会层而实施乡村自治。但由于全国政治局势的动荡使得它扭曲变形,转向了保甲制度,民国乡村自治自此寿终正寝。但国民政府在自治中所制定的自治细则对当今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清末民初乡村自治模式概况
清末民初,在对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上,走上了乡村自治的道路。这种自治模式与以往中国古代的统治是完全不同的治理方式,乡村自治模式是时代的产物。
首先,乡村自治的主体。清末改制时期的乡村自治,称得上是中国乡村自治的首例。但其已难能可贵的在乡村自治的主体上较传统的统治有了极大突破。虽然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是国家政权和乡村社会双重的管理,乡绅等乡村社会的权威人士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乡村自治模式下,除了传统的权威,更是突出了曾经的被统治对象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的政治权利。民初以来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治下的乡村自治运动,更是继承了清末改制的这种自治传统。
其次,乡村自治的内容。从清末民初乡村自治实践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来看,乡村自治模式在这一时期有了基本的雏形。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其颁布的自治章程中,都详细地规定了自治的主体、范围、事务等等各项事宜。
再次,乡村自治的效果。清末民初的乡村自治,不论是清末改制时期,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乡村自治,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来说,都是草草收场,以失败告终。今天,我们无法还原或再现当时的真实情境。但我们依然能够推断出这一时期的乡村自治的效果。打开自治先河,重拾自治传统,恢复乡村秩序,锻炼民众政治素质等等,都是这一时期的乡村自治所达到的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清末民初村级治理模式探索的启示
清末民国中国农村治理模式,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述清末民初中国农村治理的经验与启示:“政府推进、制度改造、精英担纲、送法下乡、强民富民、勇于借鉴、综合治理”。
第一,清末民国的农村治理都是在各级政府的推进下进行的。中国自古“王权不下县政”,但随着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全面的溃败,农村的衰败也不可避免。为了挽救国家于危亡之中,众多的有识之士利用政府的权力与权威对农村进行了全面的治理。由于中国农村松散的文化、以个人为中心的小农经济、对政治参与与个人权利的的淡漠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传统的权威在农村治理过程中依然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农村的治理也依然需要政府的推动和扶植。
第二,清末民国的农村治理是以改造制度为重要内容。传统的国家制度和农村的管理制度在内忧外乱的冲击下,难以为继。由此,制度改造也就成为农村治理的当务之急和重要内容。从中央政府到地方,乃至到村一级,或是表面,或是实质,各项制度都进行了全面的改造。
第三,清末民国时期的村级治理多是在精英人士的倡导或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已经有一大批接受西方政治思想理念的精英进步人士在思考和探索着中国发展进步的道路。如梁漱溟、晏阳初等学者更是把自己的学问与探索中国农村社会的前途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乡村教育运动来打造自己期望中的中国农村社会。
第四,清末民国时期的村级治理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都从国家层面对农村的治理给予了充足的法律保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级地方,也是一以贯之。如前所述,各种治理模式,无一不是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治理的保障和后盾。
第五,清末民国时期的农村治理无不是以改造国民素质、繁荣经济为首要目标。近代以来,有识之士无一不认识到中国社会的积贫积弱的根源国民的贫困,而贫困的根源则在于国民素质的低下,特别是农村的贫弱和农民的素质低下。于是改造农民和农村,教育民众、繁荣经济成为农村治理的首要目标。治理的各种措施也都是围绕这个目标进行和展开。
第六,清末民初的农村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治理。虽然清末民国的农村治理以自治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积极借鉴外国自治的经验,但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毕竟缺少类似西方的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此一阶段的农村治理,在本质上是国家法律制度、传统的权威、儒家思想、风俗习惯、强国富民于一体的综合治理。这种综合治理是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社会实际状况的。它在开启民智、锻炼农民政治参与能力、觉醒农民的权利意识等方面,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挽救农村衰败的作用。
作者简介:鲍丰(1980—),男,黑龙江庆安人,鸡西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