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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埃米尔·涂尔干是法国社会学家,与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齐头比肩,共同誉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涂尔干的思想及其理论地位对后世的影响重大,他的思想大部分集中在这本《社会分工论》中,本文将从涂尔干提出的“社会团结”思想的角度出发,对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的内容、历史来源与背景、对当时的法国及社会的影响及对现今社会的启示及指导意义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求对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更深一步的认识,并更好的指导社会生活现实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埃米尔·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社会团结
引言
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出版后,国内外对涂尔干及他的《社会分工论》进行研究的读者及作品不在少数,他们也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分工论》进行了分析与阐释。有些是对《社会分工论》全书进行论述的;有学者是对《社会分工论》中的某一个思想方面进行的阐述的;还有些是对《社会分工论》中思想对现实社会的指导意义的探究。从这些研究成果中不难看出涂尔干的这本《社会分工论》的重要性、现实研究价值与指导借鉴意义,本文将从《社会分工论》中“社会团体”思想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其内容分类、时代背景与渊源、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及对当下社会现实生活的启示做一个简要的论述,希望对涂尔干的“社会团体”思想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为今后社会学的研究及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法治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与建议。
一
埃米尔·涂尔干是法国19世纪中期的现代社会学家,生于法国一个叫埃皮纳的小镇,涂尔干的祖辈累世为犹太教牧师。涂尔干的教育历程上,他经过三次考试,如愿进入享有盛名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在大学涂尔干学习认真刻苦,学到了反对原论等观点及客观严谨的研究方法,给涂尔干今后的研究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涂尔干一生致力的目标及出发点即对道德的基本问题和促进社会道德基础加强的研究。但当时的法国社会,社会学还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些道德的研究往往是一些哲学式的空洞的说教。此外,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是法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转折时期,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已经建立,但处于不安定的社会状态。在此认识背景下,他尝试运用实用科学和道德教导等新的方法来讨论其思想的重心问题,即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而探讨到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试图建立一种以经验为根据的关于社会的科学,重建社会道德秩序。他在初版原序中是这么说的:“这书乃是用实证科学方法去研究道德生活的事实的一种努力”。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及其“社会团结”的思想就是在这样的个人与时代背景下诞生的。
二
要了解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得先看下分工与社会团结的关系。而社会分工的原因,涂尔干认为是人口的增加。而人口的增加决定着社会生活的集约化程度,社会竞争也在增加,在这样的条件下,分工是保持和维护该社会的唯一手段,也是社会团结、社会进步发展的唯一手段。
在本书中,作者分析了分工的三种变态形式:失范的分工、强迫的分工和组织不恰当的分工。失范的分工即是对个人行为缺乏明确的道德约束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强迫的分工是指造成偏离有机团结的不平等现象。阶级制度剥夺着广大社会成员按照他们的能力去占有机会地位的可能性,它阻碍着机会均等,这种情况导致强迫的分工,通常出现在雇佣与被雇佣中。不恰当的分工组织的出现是指因行动不协调而使工人缺乏职业积极性时产生的分工,这三种分工中论述最多的是“失范的分工”。分工与社会团结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要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回答:是什么样的联系使人们联合成为社会的即如何实现社会团结?创造社会整体并促进社会保持整体的那种力量的是分工,分工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是高度发达社会的特征。分工的起源是同个人与社会团结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他在本书序言中提到个性、个人独立与社会依赖、团结之间的矛盾解决,是由于分工的稳步发展而导致的社会团结的转化。为彻底说明人类社会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真正的“社会团结”思想。在这些社会,由于分工不发达,人们的经历、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等大体相同,彼此之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同质性。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情感、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形成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集体意识。而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不同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差异性、异质性和相互依赖的基础上的社会联结纽带,而他所处的时代是现代的工业社会,他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成熟而形成的社会。有了分工,个人才会摆脱孤立的状态,而形成相互间的联系;有了分工,人们才会同舟共济,而不一意孤行。总之,只有分工才能使人们牢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这种功能不只是在暂时的互让互助中发挥作用,它的影响范围是很广的。简而言之,社会分工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从社会分工的初级阶段“机械团结”向日益成熟的阶段“有机团结”的转变。
从社会团结角度看,现代社会的危机本质上也是一种道德危机,重建社会秩序就是重建道德规范,发挥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乃是社会团结实现的最佳途径,“人们的欲望只能靠他们所遵从的道德来遏制”。关于怎样重建?即应该建立一种与现代社会分工结构相适应的多层次、全方位道德体系,具体表现为重建包括个人道德、职业群体的职业伦理的全民道德,从而消除现代有机团结中反常分工所带来的种种社会危机。
三
涂尔干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社会团结”思想,在《社会分工论》出版后,不仅形成了一个以此为中心的法社会学学派与传统,而且对当时的社会学界及后世的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法国法社会学家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法社会学家庞德的“功能主义法学”等,都深受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的影响1。同时对我们当今社会及其法治,尤其是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具有重大的学习借鉴意义与启示:1、重视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和谐,重视社会团结。社会不是孤立的社会,个人也不是孤立的个人,社会及其社会成员只有达到团结才有可能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国家凝聚力的加强。法律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社会团结与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不管在法的制定、实施还是修改中,这种“社会团结”处理好社会内部的和谐关系的思想,对我们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指导借鉴意义。2、此外,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的重点在于重建社会道德规范,通过职业道德、集体意识与社会规范的建构以消除社会的失范状态。这对同样失范状态严重的当今中国国情而言,在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也应同样注重社会道德建设,尤其是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总而言之,涂尔干的“社会团体”思想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因此,对埃米尔·涂尔干的作品及法社会学思想的学习与研究仍将继续做更加深入的努力与探索。
参考文献:
[1]谢立中主编,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2]宋承先. 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上). 知书房出版集团. 2000.
[3]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4]唐永春,法律与社会团结—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中的法社会学思想撮要[J].黑龙江哈尔滨.
[5]宋林吃.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人学出版社.
[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9
注解:
唐永春,法律与社会团结——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中的法社会学思想撮要[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05
作者简介:潘丽霞(1990-),女,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研二学生,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摘要:埃米尔·涂尔干是法国社会学家,与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齐头比肩,共同誉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涂尔干的思想及其理论地位对后世的影响重大,他的思想大部分集中在这本《社会分工论》中,本文将从涂尔干提出的“社会团结”思想的角度出发,对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的内容、历史来源与背景、对当时的法国及社会的影响及对现今社会的启示及指导意义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求对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更深一步的认识,并更好的指导社会生活现实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埃米尔·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社会团结
引言
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出版后,国内外对涂尔干及他的《社会分工论》进行研究的读者及作品不在少数,他们也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分工论》进行了分析与阐释。有些是对《社会分工论》全书进行论述的;有学者是对《社会分工论》中的某一个思想方面进行的阐述的;还有些是对《社会分工论》中思想对现实社会的指导意义的探究。从这些研究成果中不难看出涂尔干的这本《社会分工论》的重要性、现实研究价值与指导借鉴意义,本文将从《社会分工论》中“社会团体”思想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其内容分类、时代背景与渊源、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及对当下社会现实生活的启示做一个简要的论述,希望对涂尔干的“社会团体”思想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为今后社会学的研究及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法治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与建议。
一
埃米尔·涂尔干是法国19世纪中期的现代社会学家,生于法国一个叫埃皮纳的小镇,涂尔干的祖辈累世为犹太教牧师。涂尔干的教育历程上,他经过三次考试,如愿进入享有盛名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在大学涂尔干学习认真刻苦,学到了反对原论等观点及客观严谨的研究方法,给涂尔干今后的研究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涂尔干一生致力的目标及出发点即对道德的基本问题和促进社会道德基础加强的研究。但当时的法国社会,社会学还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些道德的研究往往是一些哲学式的空洞的说教。此外,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是法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转折时期,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已经建立,但处于不安定的社会状态。在此认识背景下,他尝试运用实用科学和道德教导等新的方法来讨论其思想的重心问题,即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而探讨到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试图建立一种以经验为根据的关于社会的科学,重建社会道德秩序。他在初版原序中是这么说的:“这书乃是用实证科学方法去研究道德生活的事实的一种努力”。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及其“社会团结”的思想就是在这样的个人与时代背景下诞生的。
二
要了解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得先看下分工与社会团结的关系。而社会分工的原因,涂尔干认为是人口的增加。而人口的增加决定着社会生活的集约化程度,社会竞争也在增加,在这样的条件下,分工是保持和维护该社会的唯一手段,也是社会团结、社会进步发展的唯一手段。
在本书中,作者分析了分工的三种变态形式:失范的分工、强迫的分工和组织不恰当的分工。失范的分工即是对个人行为缺乏明确的道德约束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强迫的分工是指造成偏离有机团结的不平等现象。阶级制度剥夺着广大社会成员按照他们的能力去占有机会地位的可能性,它阻碍着机会均等,这种情况导致强迫的分工,通常出现在雇佣与被雇佣中。不恰当的分工组织的出现是指因行动不协调而使工人缺乏职业积极性时产生的分工,这三种分工中论述最多的是“失范的分工”。分工与社会团结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要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回答:是什么样的联系使人们联合成为社会的即如何实现社会团结?创造社会整体并促进社会保持整体的那种力量的是分工,分工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是高度发达社会的特征。分工的起源是同个人与社会团结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他在本书序言中提到个性、个人独立与社会依赖、团结之间的矛盾解决,是由于分工的稳步发展而导致的社会团结的转化。为彻底说明人类社会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真正的“社会团结”思想。在这些社会,由于分工不发达,人们的经历、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等大体相同,彼此之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同质性。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情感、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形成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集体意识。而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不同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差异性、异质性和相互依赖的基础上的社会联结纽带,而他所处的时代是现代的工业社会,他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成熟而形成的社会。有了分工,个人才会摆脱孤立的状态,而形成相互间的联系;有了分工,人们才会同舟共济,而不一意孤行。总之,只有分工才能使人们牢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这种功能不只是在暂时的互让互助中发挥作用,它的影响范围是很广的。简而言之,社会分工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从社会分工的初级阶段“机械团结”向日益成熟的阶段“有机团结”的转变。
从社会团结角度看,现代社会的危机本质上也是一种道德危机,重建社会秩序就是重建道德规范,发挥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乃是社会团结实现的最佳途径,“人们的欲望只能靠他们所遵从的道德来遏制”。关于怎样重建?即应该建立一种与现代社会分工结构相适应的多层次、全方位道德体系,具体表现为重建包括个人道德、职业群体的职业伦理的全民道德,从而消除现代有机团结中反常分工所带来的种种社会危机。
三
涂尔干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社会团结”思想,在《社会分工论》出版后,不仅形成了一个以此为中心的法社会学学派与传统,而且对当时的社会学界及后世的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法国法社会学家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法社会学家庞德的“功能主义法学”等,都深受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的影响1。同时对我们当今社会及其法治,尤其是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具有重大的学习借鉴意义与启示:1、重视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和谐,重视社会团结。社会不是孤立的社会,个人也不是孤立的个人,社会及其社会成员只有达到团结才有可能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国家凝聚力的加强。法律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社会团结与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不管在法的制定、实施还是修改中,这种“社会团结”处理好社会内部的和谐关系的思想,对我们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指导借鉴意义。2、此外,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的重点在于重建社会道德规范,通过职业道德、集体意识与社会规范的建构以消除社会的失范状态。这对同样失范状态严重的当今中国国情而言,在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也应同样注重社会道德建设,尤其是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总而言之,涂尔干的“社会团体”思想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因此,对埃米尔·涂尔干的作品及法社会学思想的学习与研究仍将继续做更加深入的努力与探索。
参考文献:
[1]谢立中主编,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2]宋承先. 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上). 知书房出版集团. 2000.
[3]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4]唐永春,法律与社会团结—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中的法社会学思想撮要[J].黑龙江哈尔滨.
[5]宋林吃.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人学出版社.
[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9
注解:
唐永春,法律与社会团结——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中的法社会学思想撮要[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05
作者简介:潘丽霞(1990-),女,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研二学生,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