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孙宝云:从道德强制到道德自觉:理念转变与路径选择
孙宝云在《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3期撰文认为,新中国的社会秩序,从政治秩序到经济秩序再到道德秩序,都建立在强力基础上,不仅建立的过程依赖强力,维系的过程也高度依赖强力。道德强制的优点是效率高,能够迅速迫使被教育者不得不遵守既定的道德规范,从而建立起某种教育者所偏好的理想道德秩序。但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维系成本很高,难以实现从“服从”到“内化”的升华,从而达到理想化的道德自觉。
从道德强制到道德自觉,意味着从理念到路径的双重变革。其中理念的变革直接制约着道德教育手段的选择,包括从道德的工具目的向道德的终极目的转变、从法理性权威(这种权威建立在人们对成文法规条款的合法性的认同基础上,相信按照合理的方式制定的规则及其职务授权的正当性)依赖向克里斯玛型权威(这种权威,来自受支配者对某一个个人身上显示出来的启示、英雄性的气质或事迹或其他的领袖特质,所表现出的人格上的皈依和信赖)依赖转变以及从集体—个人教育向个人—集体教育转变。在理念转变的基础上,路径选择就是借鉴发达国家渗透式的深度个人关怀方法和身教对言传的全阈式替代。首先,要明确德育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门课的特定任务,而是渗透在每一门课,甚至教师的每一言每一行中;其次,鼓励多角度、多渠道的教育方式;最后,实现道德教育手段由“言传”向“身教”的全阈式回归。
田红磊:论教师道德权威
田红磊在《江苏教育研究》2010年第7A期撰文指出,教师道德权威是教师在学生面前具有的道德方面的力量和威望,它受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影响,受法律保护,而教师自身的知识经验、能力和德性是教师真正拥有道德权威的关键。当代社会要求的变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不足以及教师自身德性的失落使得教师道德权威备受挑战,这需要教师自身、教育有关部门、政府三方合力应对。
(1)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首先,教师应严格遵守道德规范特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反思、总结和调节自己。将道德规范内化为相应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成为学生道德发展的榜样;其次,教师对职业道德要有新的理解、适应和调整。教师应不断学习,开放自己的视野,接受多元文化,接受最新的教育理念。(2)教育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师德建设经验,更多地从教师活动本身的特征和职场工作的规律出发深入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教育要从封闭走向开放,在开放的教育实践中进行。(3)政府要切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师德建设和教师职业权力的保护是相得益彰的事情。教师的合法权利、物质和精神利益必须得到保障。这样才有利于教师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教师德性的提高,最终保证教师的道德权威。
班华:再论“心理—道德教育”
班华在《教育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撰文指出,心理—道德教育不论属何种学科属性,其最重要的优越性在于,它有机地融合了心育与德育。一方面,借助丰富多彩的心理教育,更好地发挥道德教育的整体性功能,有助于道德教育走出目前的困境;同时,在心理教育中融入德育因素,使心理教育具有道德导向。心理—道德教育内容充实多样,形式生动活泼,受到广大学生喜爱,从而大大提高了育德育心的效果。心理—道德教育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现代性精神发展,增进人的福祉的教育。心理—道德教育应当奉献给学生一个美好的和丰富的精神世界。也就是说,学校教育要关怀学生的精神生活和精神发展。
孙宝云在《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3期撰文认为,新中国的社会秩序,从政治秩序到经济秩序再到道德秩序,都建立在强力基础上,不仅建立的过程依赖强力,维系的过程也高度依赖强力。道德强制的优点是效率高,能够迅速迫使被教育者不得不遵守既定的道德规范,从而建立起某种教育者所偏好的理想道德秩序。但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维系成本很高,难以实现从“服从”到“内化”的升华,从而达到理想化的道德自觉。
从道德强制到道德自觉,意味着从理念到路径的双重变革。其中理念的变革直接制约着道德教育手段的选择,包括从道德的工具目的向道德的终极目的转变、从法理性权威(这种权威建立在人们对成文法规条款的合法性的认同基础上,相信按照合理的方式制定的规则及其职务授权的正当性)依赖向克里斯玛型权威(这种权威,来自受支配者对某一个个人身上显示出来的启示、英雄性的气质或事迹或其他的领袖特质,所表现出的人格上的皈依和信赖)依赖转变以及从集体—个人教育向个人—集体教育转变。在理念转变的基础上,路径选择就是借鉴发达国家渗透式的深度个人关怀方法和身教对言传的全阈式替代。首先,要明确德育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门课的特定任务,而是渗透在每一门课,甚至教师的每一言每一行中;其次,鼓励多角度、多渠道的教育方式;最后,实现道德教育手段由“言传”向“身教”的全阈式回归。
田红磊:论教师道德权威
田红磊在《江苏教育研究》2010年第7A期撰文指出,教师道德权威是教师在学生面前具有的道德方面的力量和威望,它受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影响,受法律保护,而教师自身的知识经验、能力和德性是教师真正拥有道德权威的关键。当代社会要求的变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不足以及教师自身德性的失落使得教师道德权威备受挑战,这需要教师自身、教育有关部门、政府三方合力应对。
(1)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首先,教师应严格遵守道德规范特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反思、总结和调节自己。将道德规范内化为相应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成为学生道德发展的榜样;其次,教师对职业道德要有新的理解、适应和调整。教师应不断学习,开放自己的视野,接受多元文化,接受最新的教育理念。(2)教育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师德建设经验,更多地从教师活动本身的特征和职场工作的规律出发深入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教育要从封闭走向开放,在开放的教育实践中进行。(3)政府要切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师德建设和教师职业权力的保护是相得益彰的事情。教师的合法权利、物质和精神利益必须得到保障。这样才有利于教师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教师德性的提高,最终保证教师的道德权威。
班华:再论“心理—道德教育”
班华在《教育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撰文指出,心理—道德教育不论属何种学科属性,其最重要的优越性在于,它有机地融合了心育与德育。一方面,借助丰富多彩的心理教育,更好地发挥道德教育的整体性功能,有助于道德教育走出目前的困境;同时,在心理教育中融入德育因素,使心理教育具有道德导向。心理—道德教育内容充实多样,形式生动活泼,受到广大学生喜爱,从而大大提高了育德育心的效果。心理—道德教育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现代性精神发展,增进人的福祉的教育。心理—道德教育应当奉献给学生一个美好的和丰富的精神世界。也就是说,学校教育要关怀学生的精神生活和精神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