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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指导思想;社会生活;一元化;多样化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2-0033-02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在领导我国革命斗争、夺取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所坚定不移地遵循的最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指导着党的纲领、路线、政策;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党作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的代表执政以后,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必然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因此马克思主义成为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的一元化,这是我国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进入新时期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生活越来越多样化,在社会各领域都产生了一些新的因素。那么,我们是不是仍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是不是有别的什么思想体系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要作用?这是一个当前必须正确认识的问题。
(一)
建国以后,我们无疑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在当时种种国内外条件下,我国按照社会主义传统模式,实行了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基础之上形成了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和单一的社会管理形式。这种体制和管理形式本身就存在着弊病。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从良好的主观愿望出发,不顾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条件,试图人为地加速社会发展进程,“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在生产关系领域一味追求公有化,在政治、思想、文化等上层建筑领域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看起来,经济活动步调一致,政治生活循规蹈矩,思想文化也整齐划一,表现为共同的形式、共同的声音,似乎实现了全社会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如果认为这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思想,那就错了。
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及人类思维活动都是有其客观的发展规律的。这种决定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客观规律如何发挥作用又是受具体条件限制的,因此,相同的事物在不同的条件下会表现出不同的发展形式、发展阶段。这种事物发展的不同表现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是客观世界发展的现实状况,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所指明的。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而且也很不平衡,这就使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也必然是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处在非常复杂的条件中。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中必然有特殊的表现形式,社会主义的共性也是要通过我国特定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个性表现出来。我们应该遵循客观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坚持社会主义共性,又要依据我国不同地区、社会的不同阶层和群体所具备的不同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条件,作具体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具体方针政策,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具体工作,进行不同形式的管理,允许有不同的发展方式和发展程度。如果不顾实际情况,凭着主观意志硬性要求全社会整齐划一,那就完全违背了客观规律,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这样做,就会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受到破坏;人民群众的思想、意愿不能真实表达,受到压抑;社会各方面发展中所必然产生、存在的差异、矛盾被掩盖、被压制,得不到正视,更得不到疏导和解决。这样长期下去,势必在表面的平衡、一致之下孕育着危机。这对保持人民群众与党的团结一致,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是非常危险的。这不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是以主观主义、形而上学使马克思主义变形走样,使社会主义成为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虚假形式。后果就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被严重歪曲,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信念发生动摇。其危害不可轻视。
(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经济运行方式、所有制成份、分配方式、社会利益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经济组织、新的社会组织,社会阶级、阶层状况也有了很大的不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日益成熟,有了更高层次、更多形式的政治诉求;科技、教育管理体制大大更新;文艺形式及作品丰富多彩;社会思想观念更加活跃、开放;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活方式更加时尚,多姿多彩。同时,我国的国际交往越来越广泛、全面,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产生着多方面的影响。社会生活确实呈现出越来越多样化。
面对这些发展变化,人们难免会产生一些疑问,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不是发生了动摇?我们是不是仍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等等。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这种变化的性质。应该说,这些发展变化是在实行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后产生的,从总体来讲,是社会主义的社会进步。多样化的发展是一种表现形式,其实质是我们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总结过去社会主义发展曲折、缓慢的原因及教训,真正从国情现实出发,开始掌握并善于运用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通过改革,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冲破了过去僵化、封闭体制的束缚,发挥出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进入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发展。因此,社会生活多样化不仅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做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依据邓小平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能再用其他因循守旧的、教条主义的标准来看待。很显然,今天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体制下所不可想象的。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尊重并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新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出现;人民群众创造的一些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形式;民营科技、民办教育的大发展,等等。对于这些新事物、新现象,如果用过去的眼光看,就会被认为不是正宗社会主义的,甚至是离经叛道的,但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并且根据实际效果来考察,可以认为它们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利因素,从根本的角度来讲,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因此,应该肯定,今天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是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并产生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大变化的结果,因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进步。
如果认为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多样化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被放弃了,被削弱了,或者是别的什么思想体系发生了影响和作用,使我们走上了非社会主义道路,那是完全错误的。别的一些思想体系也许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都不可能具有马克思主义这样的科学性、人民性,不可能像马克思主义这样彻底地为人民谋利益。当然更不用说那些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思想体系了。我们社会中的多样化发展本身就是纠正过去失误的结果,这只有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代表人民利益的执政党的领导下才能做到。多样化不是证明了别的什么思想体系的作用,而恰恰是证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马克思主义。
(三)
当前我国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发展,从总体来讲是社会主义的社会进步,对这一点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尤其是对于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充分显示出积极作用的新事物,更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但同时应该注意,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确实出现过错误倾向;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有损于社会主义的现象;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出现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的错误的可能。任何形成潮流的社会进步都不可能是完全单纯的,环境的影响、旧事物残余的影响、新事物自身的不成熟不完善等等都会对进步潮流发生作用。因此,在社会生活多样化这一进步潮流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消极因素。但要明确,不能因为有消极因素的存在而否认多样化总体的性质,也不能因为怕出现错误而把社会重新禁锢起来。改革开放一定要继续深入发展,在改革开放中一定会继续出现新事物,社会主义一定会继续日新月异地进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化指导,要做的不是阻滞进步的潮流,而是消除消极因素,避免发生错误倾向,使进步潮流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过的反对错误倾向的斗争,党的基本路线中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要求,都是要起到这样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多样化发展中,首先要防止出现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倾向。国内外敌对势力以为我们的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化是他们的可乘之机,伺机施加各种影响和渗透。同时,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也还以各种方式发生着的作用。这些往往会在社会生活的各种发展变化中首先表现出来。我们要努力抵制、消除这些影响,保证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健康发展。
多样化的发展是创新的过程,不断有新的因素、新的事物出现,才会使社会出现多样化。但是,新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好的东西。我们要善于识别,善于从本质去观察新的因素、新的事物。扶植有益于社会主义的新事物,使其成为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力量。
多样化的发展中肯定会受到我国传统文明和世界文明的影响。社会主义事业是为大数人谋利益的、最有发展前途的事业,它应该吸收、借鉴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因此,要对我国传统文明成果和世界文明成果进行鉴别和扬弃,吸取对社会主义有益的东西,防止盲目照搬,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校刊社)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2-0033-02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在领导我国革命斗争、夺取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所坚定不移地遵循的最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指导着党的纲领、路线、政策;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党作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的代表执政以后,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必然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因此马克思主义成为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的一元化,这是我国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进入新时期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生活越来越多样化,在社会各领域都产生了一些新的因素。那么,我们是不是仍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是不是有别的什么思想体系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要作用?这是一个当前必须正确认识的问题。
(一)
建国以后,我们无疑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在当时种种国内外条件下,我国按照社会主义传统模式,实行了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基础之上形成了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和单一的社会管理形式。这种体制和管理形式本身就存在着弊病。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从良好的主观愿望出发,不顾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条件,试图人为地加速社会发展进程,“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在生产关系领域一味追求公有化,在政治、思想、文化等上层建筑领域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看起来,经济活动步调一致,政治生活循规蹈矩,思想文化也整齐划一,表现为共同的形式、共同的声音,似乎实现了全社会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如果认为这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思想,那就错了。
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及人类思维活动都是有其客观的发展规律的。这种决定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客观规律如何发挥作用又是受具体条件限制的,因此,相同的事物在不同的条件下会表现出不同的发展形式、发展阶段。这种事物发展的不同表现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是客观世界发展的现实状况,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所指明的。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而且也很不平衡,这就使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也必然是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处在非常复杂的条件中。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中必然有特殊的表现形式,社会主义的共性也是要通过我国特定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个性表现出来。我们应该遵循客观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坚持社会主义共性,又要依据我国不同地区、社会的不同阶层和群体所具备的不同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条件,作具体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具体方针政策,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具体工作,进行不同形式的管理,允许有不同的发展方式和发展程度。如果不顾实际情况,凭着主观意志硬性要求全社会整齐划一,那就完全违背了客观规律,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这样做,就会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受到破坏;人民群众的思想、意愿不能真实表达,受到压抑;社会各方面发展中所必然产生、存在的差异、矛盾被掩盖、被压制,得不到正视,更得不到疏导和解决。这样长期下去,势必在表面的平衡、一致之下孕育着危机。这对保持人民群众与党的团结一致,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是非常危险的。这不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是以主观主义、形而上学使马克思主义变形走样,使社会主义成为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虚假形式。后果就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被严重歪曲,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信念发生动摇。其危害不可轻视。
(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经济运行方式、所有制成份、分配方式、社会利益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经济组织、新的社会组织,社会阶级、阶层状况也有了很大的不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日益成熟,有了更高层次、更多形式的政治诉求;科技、教育管理体制大大更新;文艺形式及作品丰富多彩;社会思想观念更加活跃、开放;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活方式更加时尚,多姿多彩。同时,我国的国际交往越来越广泛、全面,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产生着多方面的影响。社会生活确实呈现出越来越多样化。
面对这些发展变化,人们难免会产生一些疑问,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不是发生了动摇?我们是不是仍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等等。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这种变化的性质。应该说,这些发展变化是在实行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后产生的,从总体来讲,是社会主义的社会进步。多样化的发展是一种表现形式,其实质是我们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总结过去社会主义发展曲折、缓慢的原因及教训,真正从国情现实出发,开始掌握并善于运用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通过改革,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冲破了过去僵化、封闭体制的束缚,发挥出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进入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发展。因此,社会生活多样化不仅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做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依据邓小平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能再用其他因循守旧的、教条主义的标准来看待。很显然,今天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体制下所不可想象的。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尊重并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新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出现;人民群众创造的一些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形式;民营科技、民办教育的大发展,等等。对于这些新事物、新现象,如果用过去的眼光看,就会被认为不是正宗社会主义的,甚至是离经叛道的,但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并且根据实际效果来考察,可以认为它们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利因素,从根本的角度来讲,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因此,应该肯定,今天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是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并产生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大变化的结果,因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进步。
如果认为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多样化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被放弃了,被削弱了,或者是别的什么思想体系发生了影响和作用,使我们走上了非社会主义道路,那是完全错误的。别的一些思想体系也许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都不可能具有马克思主义这样的科学性、人民性,不可能像马克思主义这样彻底地为人民谋利益。当然更不用说那些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思想体系了。我们社会中的多样化发展本身就是纠正过去失误的结果,这只有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代表人民利益的执政党的领导下才能做到。多样化不是证明了别的什么思想体系的作用,而恰恰是证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马克思主义。
(三)
当前我国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发展,从总体来讲是社会主义的社会进步,对这一点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尤其是对于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充分显示出积极作用的新事物,更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但同时应该注意,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确实出现过错误倾向;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有损于社会主义的现象;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出现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的错误的可能。任何形成潮流的社会进步都不可能是完全单纯的,环境的影响、旧事物残余的影响、新事物自身的不成熟不完善等等都会对进步潮流发生作用。因此,在社会生活多样化这一进步潮流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消极因素。但要明确,不能因为有消极因素的存在而否认多样化总体的性质,也不能因为怕出现错误而把社会重新禁锢起来。改革开放一定要继续深入发展,在改革开放中一定会继续出现新事物,社会主义一定会继续日新月异地进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化指导,要做的不是阻滞进步的潮流,而是消除消极因素,避免发生错误倾向,使进步潮流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过的反对错误倾向的斗争,党的基本路线中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要求,都是要起到这样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多样化发展中,首先要防止出现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倾向。国内外敌对势力以为我们的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化是他们的可乘之机,伺机施加各种影响和渗透。同时,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也还以各种方式发生着的作用。这些往往会在社会生活的各种发展变化中首先表现出来。我们要努力抵制、消除这些影响,保证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健康发展。
多样化的发展是创新的过程,不断有新的因素、新的事物出现,才会使社会出现多样化。但是,新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好的东西。我们要善于识别,善于从本质去观察新的因素、新的事物。扶植有益于社会主义的新事物,使其成为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力量。
多样化的发展中肯定会受到我国传统文明和世界文明的影响。社会主义事业是为大数人谋利益的、最有发展前途的事业,它应该吸收、借鉴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因此,要对我国传统文明成果和世界文明成果进行鉴别和扬弃,吸取对社会主义有益的东西,防止盲目照搬,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校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