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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程渭山、张家盟、冯明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葛慧君、金德水、郑继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王幼璋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张雪樵、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备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名省人大代表。此外,还有10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6日在杭州召开。会议指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常委会及机关当前一项重大任务,要进—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全力以赴,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两创”总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事关建设“平安浙江”与构建和谐社会,事关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既肯定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结合前期调研的成果,认真梳理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起草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切实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金德水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十一五”以来,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导和协调,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投入,着力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体系,取得积极的成效;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与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吕汉夫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等两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废止《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和修改《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二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等二十二个决定。
七、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重华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等两个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姚力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宁波市报批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三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八、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张苗根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傅颂恕主任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丁耀民主任委员、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李兰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王良仟主任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周玉根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六个报告。
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俞伸达副秘书长所作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两个报告,并通过了上述三个报告。
十一、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分别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我省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和省人大常委会赴青川调研组关于我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两个调研报告。
十三、会议还书面审议了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跟踪监督教育专项审议意见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跟踪监督我省节能减排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两个报告,以及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美国加拿大和捷克匈牙利情况的两个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程渭山、张家盟、冯明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葛慧君、金德水、郑继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王幼璋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张雪樵、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备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名省人大代表。此外,还有10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6日在杭州召开。会议指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常委会及机关当前一项重大任务,要进—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全力以赴,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两创”总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事关建设“平安浙江”与构建和谐社会,事关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既肯定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结合前期调研的成果,认真梳理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起草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切实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金德水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十一五”以来,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导和协调,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投入,着力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体系,取得积极的成效;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与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吕汉夫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等两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废止《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和修改《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二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等二十二个决定。
七、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重华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等两个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姚力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宁波市报批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三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八、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张苗根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傅颂恕主任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丁耀民主任委员、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李兰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王良仟主任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周玉根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审议,通过了上述六个报告。
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俞伸达副秘书长所作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两个报告,并通过了上述三个报告。
十一、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分别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我省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和省人大常委会赴青川调研组关于我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两个调研报告。
十三、会议还书面审议了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跟踪监督教育专项审议意见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跟踪监督我省节能减排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两个报告,以及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美国加拿大和捷克匈牙利情况的两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