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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幸福是教育的应然追求,这是由幸福的终极目的性、教育主体——“人”、教育目的——“人的生活”、教育过程——“人的生活过程”决定的。
关键词教育 生活 幸福
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意识性和目的性,教育活动也不例外。教育,从其目的来说,就是培养人的生活能力、幸福能力;就其过程来说,它本身就应该是一种生活、一种幸福。但是,在当今的教育中,背离生活、背离幸福的教育现象大量存在,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了自己的本质,忘记了自己的使命。因此有必要重申教育与幸福的关系,追求关涉个体幸福的教育,以使教育回归本真。
一、幸福的终极性决定了教育对幸福的关涉
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至善的同时提出了幸福的特点:一是具有终极性,即除此以外的一切,都是达到这一最终目的的手段。“既然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在其中有一些我们是为了其他目的而选取它。……只有那由自身而被选取,而永不为他物的目的才是最后的。看起来,只有这个东西才有资格作为幸福,我们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二是充分性,即人一旦获得了幸福感,就别无它求。“所以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虽然亚里士多德当时所定义的幸福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幸福已经不是同一概念,但其对于幸福终极性这一特点的描述无疑仍然合理。现实生活中,对幸福的理解因人而异,追求幸福的方式和途径多样,但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确立却是不变的。
教育活动是个体活动之一,是人的一段生活经历和人之自我成就的实践活动,自然也服务于幸福这一终极目的。“真正的教育应该是促使个人获得幸福的有效途径和有力工具”,“好的教育增进个人与公共幸福”,是个人达到幸福的重要桥梁。手段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它的合目的性,即手段应为实现目的服务,那么,教育为人(包括个人及人类)谋幸福也就成为应有之义了。
二、从教育主体看,“人”以幸福为目的决定了教育应该关注人的幸福
教育的主体是人,教育以培养人和发展人为直接目的,其根本追求就在于人本身。趋乐避苦是人的基本适应性。个人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生活过程,是追求生存、发展和享受的过程,即追求幸福的过程。简而言之,人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幸福。在某种意义上说,幸福的动力是本能,一种精神性的本能,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力,这种追求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费尔巴哈提出:一切有生命和爱的动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人的任何一种追求都是对幸福的追求。他从人本主义的意义上提出了人追求幸福的需要,认为追求幸福是一种“先天的自由”。
人是教育活动的承载体,人的意识形态方面的追求与他的身心发展规律一样,都是教育应重视和遵循的。教育主体的终极追求决定着教育只有把关注的眼光投向幸福这一目标,教育才能更有意义地进行。
三、从教育目的看,教育为了“人的生活”,应该把追求个体一生的幸福生活作为终极目标
教育是生活的基本方式。一切教育活动都直接地或间接地指向特定的教育目的。教育以人的完满生活为目的。“生活是人之生命被支付、被运用的方式,是生命存在的现实空间。生活就是生命的一场筹划,就是生命的一次实践,这场筹划和实践的指向就是幸福。”“幸福是在自由而互不妨害的条件下,人们所追求的满意的生活。”人是栖身于生活之中的存在,人的生活以幸福为目的。费尔巴哈曾经指出:“生活和幸福原来就是一个东西。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幸福必须是生活的,生活必须是幸福的”。人的现实生活有着各种内容,但一切都是为追求幸福而出现,幸福是“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层意义”。
教育既是以受教育者的生活为目的,就不能忽视受教育者作为主体人对幸福的追求,而应该着眼于受教育者当下及未来的幸福生活。(当然也不能无视教育者自身作为独立个体对从教生活的幸福追求。)乌什斯基有句名言: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而牺牲中幸福,而且,要使每一个受教育的孩子都成为幸福的人。作为人对教育活动的价值追求与效果预设,教育目的应该在幸福的观照下确立,幸福亦是教育应该追求的终极目标。
四、从教育过程看,教育作为“人的生活过程”,应该是人感知、体验、享用和创造幸福的过程
教育即生活,受教育的同时在生活着,教育过程是个体生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生长的角度,杜威赋予“教育为未来生活作预备”以一定的合理性。“要知所预备将来的生活,并不是很远的生活,是一步步过去的生活,步步都是生活,步步都是预备。”于是杜威把生活与教育放在了一个动态的历史进程之中。他指出:“一个人在一个阶段的生活和在另一个阶段的生活,是同样真实、同样积极的,这两个阶段的生活,内容同样丰富、地位同样重要。”教育不能为了规划学生未来的幸福去牺牲学生当下的幸福。教育过程就是一种真实的生活本身,就是此在的生活,而不仅是达成另外一种生活的工具或桥梁。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对类似“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话语抱有鄙夷和不屑的态度,深究其因无非是手段的不合理影响到个体目的达到后本应体会到的欣喜与享受。殊不知教育当中这样的情景并不少见。家长为了子女的将来逼着他们参加特长班,教师为了学生的升学率高强度训练他们应对考试……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被管制、被驯化,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缺失。受教育者的教育生活如此“不幸”,如何相信教育者对他们预设的遥远未来一定幸福?如前所述,教育目的指向个体长远的一生的幸福生活,不仅包括未来的生活,更包括现实的当下生活即正在进行的教育生活。教育过程是个体获得对人类文化与现实世界的理解,同时养成良好习惯的过程。作为“人的生活过程”,教育过程不应该充斥严酷和不幸,而应该充满对幸福的理解、敏感、向往与追求,使教育中的个体(包括教师和学生)具有“接受幸福的能力”,表现为感知、体验、享用和创造幸福的能力。教育对人的幸福的意义,不仅在于未来,更重要的是在于现在;不仅要给人奠定幸福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要使人在教育的过程中真切感知和体验到幸福,让人们在教育生活中学会如何享用幸福,如何创造幸福,如何幸福地生活。
教育自产生以来,对个人生活的关注是其不变的主题,由此可见教育之于人的幸福不是外在的,幸福之于教育也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幸福乃教育本身的应有之意。正如扈中平教授所言:“教育是现实的,但也应该是浪漫的。”“追求幸福应是教育需秉承的信仰。幸福是教育永远追求而又永远没有止境的一个目标”。
参考文献:
[1][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0,19.
[3]易凌云.论关涉人生幸福的教育[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23(5):2.
[4]Noddings.Happiness and Education[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25.
[5]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292.
[6]龙宝新.教育:面向幸福的行动[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9,(4):6.
[7]任仕君.民主教育与幸福[J].教育学术月刊,2008,(8):7.
[8]Orwell.Wintry Conscience of a Generation[M].New York:W.W.Norton,2000,146.
[9]郑文樾.乌申斯基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126.
[10][美]杜威.胡适译.五大演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121.
[11][美]约翰·杜威.王承绪译.民主主义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29.
[12]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l.三联书店,1994,120.
[13]扈中平.幸福是教育追求的终极价值[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3,5.
关键词教育 生活 幸福
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意识性和目的性,教育活动也不例外。教育,从其目的来说,就是培养人的生活能力、幸福能力;就其过程来说,它本身就应该是一种生活、一种幸福。但是,在当今的教育中,背离生活、背离幸福的教育现象大量存在,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了自己的本质,忘记了自己的使命。因此有必要重申教育与幸福的关系,追求关涉个体幸福的教育,以使教育回归本真。
一、幸福的终极性决定了教育对幸福的关涉
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至善的同时提出了幸福的特点:一是具有终极性,即除此以外的一切,都是达到这一最终目的的手段。“既然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在其中有一些我们是为了其他目的而选取它。……只有那由自身而被选取,而永不为他物的目的才是最后的。看起来,只有这个东西才有资格作为幸福,我们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二是充分性,即人一旦获得了幸福感,就别无它求。“所以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虽然亚里士多德当时所定义的幸福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幸福已经不是同一概念,但其对于幸福终极性这一特点的描述无疑仍然合理。现实生活中,对幸福的理解因人而异,追求幸福的方式和途径多样,但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确立却是不变的。
教育活动是个体活动之一,是人的一段生活经历和人之自我成就的实践活动,自然也服务于幸福这一终极目的。“真正的教育应该是促使个人获得幸福的有效途径和有力工具”,“好的教育增进个人与公共幸福”,是个人达到幸福的重要桥梁。手段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它的合目的性,即手段应为实现目的服务,那么,教育为人(包括个人及人类)谋幸福也就成为应有之义了。
二、从教育主体看,“人”以幸福为目的决定了教育应该关注人的幸福
教育的主体是人,教育以培养人和发展人为直接目的,其根本追求就在于人本身。趋乐避苦是人的基本适应性。个人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生活过程,是追求生存、发展和享受的过程,即追求幸福的过程。简而言之,人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幸福。在某种意义上说,幸福的动力是本能,一种精神性的本能,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力,这种追求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费尔巴哈提出:一切有生命和爱的动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人的任何一种追求都是对幸福的追求。他从人本主义的意义上提出了人追求幸福的需要,认为追求幸福是一种“先天的自由”。
人是教育活动的承载体,人的意识形态方面的追求与他的身心发展规律一样,都是教育应重视和遵循的。教育主体的终极追求决定着教育只有把关注的眼光投向幸福这一目标,教育才能更有意义地进行。
三、从教育目的看,教育为了“人的生活”,应该把追求个体一生的幸福生活作为终极目标
教育是生活的基本方式。一切教育活动都直接地或间接地指向特定的教育目的。教育以人的完满生活为目的。“生活是人之生命被支付、被运用的方式,是生命存在的现实空间。生活就是生命的一场筹划,就是生命的一次实践,这场筹划和实践的指向就是幸福。”“幸福是在自由而互不妨害的条件下,人们所追求的满意的生活。”人是栖身于生活之中的存在,人的生活以幸福为目的。费尔巴哈曾经指出:“生活和幸福原来就是一个东西。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幸福必须是生活的,生活必须是幸福的”。人的现实生活有着各种内容,但一切都是为追求幸福而出现,幸福是“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层意义”。
教育既是以受教育者的生活为目的,就不能忽视受教育者作为主体人对幸福的追求,而应该着眼于受教育者当下及未来的幸福生活。(当然也不能无视教育者自身作为独立个体对从教生活的幸福追求。)乌什斯基有句名言: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而牺牲中幸福,而且,要使每一个受教育的孩子都成为幸福的人。作为人对教育活动的价值追求与效果预设,教育目的应该在幸福的观照下确立,幸福亦是教育应该追求的终极目标。
四、从教育过程看,教育作为“人的生活过程”,应该是人感知、体验、享用和创造幸福的过程
教育即生活,受教育的同时在生活着,教育过程是个体生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生长的角度,杜威赋予“教育为未来生活作预备”以一定的合理性。“要知所预备将来的生活,并不是很远的生活,是一步步过去的生活,步步都是生活,步步都是预备。”于是杜威把生活与教育放在了一个动态的历史进程之中。他指出:“一个人在一个阶段的生活和在另一个阶段的生活,是同样真实、同样积极的,这两个阶段的生活,内容同样丰富、地位同样重要。”教育不能为了规划学生未来的幸福去牺牲学生当下的幸福。教育过程就是一种真实的生活本身,就是此在的生活,而不仅是达成另外一种生活的工具或桥梁。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对类似“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话语抱有鄙夷和不屑的态度,深究其因无非是手段的不合理影响到个体目的达到后本应体会到的欣喜与享受。殊不知教育当中这样的情景并不少见。家长为了子女的将来逼着他们参加特长班,教师为了学生的升学率高强度训练他们应对考试……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被管制、被驯化,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缺失。受教育者的教育生活如此“不幸”,如何相信教育者对他们预设的遥远未来一定幸福?如前所述,教育目的指向个体长远的一生的幸福生活,不仅包括未来的生活,更包括现实的当下生活即正在进行的教育生活。教育过程是个体获得对人类文化与现实世界的理解,同时养成良好习惯的过程。作为“人的生活过程”,教育过程不应该充斥严酷和不幸,而应该充满对幸福的理解、敏感、向往与追求,使教育中的个体(包括教师和学生)具有“接受幸福的能力”,表现为感知、体验、享用和创造幸福的能力。教育对人的幸福的意义,不仅在于未来,更重要的是在于现在;不仅要给人奠定幸福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要使人在教育的过程中真切感知和体验到幸福,让人们在教育生活中学会如何享用幸福,如何创造幸福,如何幸福地生活。
教育自产生以来,对个人生活的关注是其不变的主题,由此可见教育之于人的幸福不是外在的,幸福之于教育也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幸福乃教育本身的应有之意。正如扈中平教授所言:“教育是现实的,但也应该是浪漫的。”“追求幸福应是教育需秉承的信仰。幸福是教育永远追求而又永远没有止境的一个目标”。
参考文献:
[1][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0,19.
[3]易凌云.论关涉人生幸福的教育[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23(5):2.
[4]Noddings.Happiness and Education[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25.
[5]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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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郑文樾.乌申斯基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126.
[10][美]杜威.胡适译.五大演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121.
[11][美]约翰·杜威.王承绪译.民主主义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29.
[12]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l.三联书店,1994,120.
[13]扈中平.幸福是教育追求的终极价值[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