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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新《规定》增加了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增加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监督等监督措施;增加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通过修改,使检查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便于操作,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更加丰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的同时,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这些新的要求和精神,为促进考核工作提供了指南。量化考核是对高校二级单位考核评价方法之一,量化考核内容的筛选、指标权重的设计都关系到能否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情况。本文从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及量化考核的实施等方面进行思考。
一、建立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一)全面性与重点性兼顾原则
量化考核应尽可能全面,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廉政教育、制定及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纠风与查办案件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考核,全面地反映学校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时高校应根据二级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选取最能反映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的指标,突出重点,全面评价。
(二)共性与个性兼顾的原则
高校各二级单位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各有所侧重。例如,把学校机关处室和院部分为两部分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各处室、院部的情况,分别确定考核指标。一级考核指标基本相同,二级指标则不同。有区别地进行量化考核,使得考核更切实际,更加客观、公正,也便于操作。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定量评价是以数据形式加以反映并评价,例如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次数、年度述职述廉的人数、开展学习、参加廉政文化活动的人/次数等。用数据反映更直观、更有说服力和可信性、可操作性。定性评价是通过语言文字描述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对各单位进行优劣比较。定量考核是为了更好的定性,二者各有利弊。
(四)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级单位进行自评,并要求单位群众广泛参与。自评有助于二级单位查找成绩和不足,有效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他评如单位互评、专家评价、考核组评价等,更具客观性。内部自评是自己评自己,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他评因不太熟悉情况可能会不准确,二者结合会更加全面。
(五)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指标的选取要科学、合理,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考核又不应过多增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量,要具有可操作性,做到二者辩证统一。
(六)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实施十余年,高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这些考核指标的选取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该坚持。同时应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载体。
二、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围绕以上原则,选取领导重视程度、廉政教育开展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监督保障、行风建设与办案等五个一级指标,另增加创新事项,并在各一级指标项下设二级指标,逐步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
规定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实践证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身体力行,亲自主抓,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予支持,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在这项指标中,选取了六个观测点:(1)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和总结;(2)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含2次);(3)是否按要求进行廉政承诺,并及时将承诺书交校纪委;(4)是否开展和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5)是否重视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6)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二)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经常性工作、长期性工作。结合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选取了四个观测点:(1)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的十七届历次会议精神、传达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活动不少于2次;(2)全年报送或报道党风廉政活动信息2次以上,参加廉政书画比赛、论文征集等各类廉政文化活动人数及获奖情况;(3)廉政教育是否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计划;(4)是否组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注重源头防腐。在这一指标中,选取了七个观测点:(1)制定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是否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2)是否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每年度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工作2次以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班子成员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3)班子成员是否及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4)是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情况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5)建立并及时调整廉政责任网络;(6)制定、健全三重一大及院务公开相关制度;(7)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四)监督保障情况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多方位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在这一指标中,选取了七个观测点:(1)是否明确责任要求,进行责任分解;(2)责任人与责任对象廉政谈话人次;(3)是否保障党员权利;(4)是否公开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条件和结果;(5)是否公开各类评奖评优、考核等条件和结果;(6)是否公开本单位经费(尤其是预算外经费)收支情况,党团工会费使用、奖助学金发放情况;(7)接受师生的询问或质询情况。
(五)行风建设与案件查办情况
要维护高校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树立良好的校风,必须加强行风建设,同时要加强对高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办腐败案件,严肃纪律,起到查办一件警示一片的作用。在这一指标中,选取五个观测点:(1)是否按要求完成行风建设工作;(2)有无乱收费、乱办班、乱发文凭现象,有无“小金库”、账外账;(3)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4)是否及时处理本单位的来信来访,完成校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初核;(5)遵纪守法情况,有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六)创新情况
为鼓励学校二级单位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二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设了创新考核加分项指标,对有创新的二级单位在考核时予以加分,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量化考核的实施及考核结果的计算和运用
量化考核的前提是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确定和平时的过程参与十分重要。考核时,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考核表,采取单位自查自评、群众评议打分、二级单位互评、学校检查考核组评议等方式,与学校的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1.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自查,填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责任分解、工作措施、部署安排、实际成效及存在问题、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
2.群众评议打分。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同时,代表领导班子和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门总结并接受本单位群众评议。
3.二级单位互评。全校各二级单位面向全体中层以上干部、教授、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代表述职述廉。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接受评议。
4.学校检查考核组考核评分。检查考核组集中审阅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并根据部分现场查看情况,按照每年初下发的考核评分标准项目指南进行评议。
考核指标按百分进行分类分配。以对院部的考核为例,我们根据各项一级考核指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占权重的不同,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赋分15分,廉政教育开展情况赋分15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赋分25分,监督保障情况赋分25分,行风建设与案件查办情况赋分20分。对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也分别进行赋分,并确定未完成各项指标的扣分标准,所扣分值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分值。另外增设创新事项为加分项,视情况确定是否加分。
评分权重分别为二级单位自评权重20%,二级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权重30%,二级单位互评权重20%,考核小组评分权重30%。量化考核结果计分时采用加权计算方法,即:被考评单位得分=自评分*20% (单位党员代表评分总和/参评人数)*30% (单位互评分总和/参评人数)*20% (考评小组成员评分总和/参评人数)*30%。
考核结果等次报校党委常委批准。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具备参加评优资格,80分以上为合格,61-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的,不具备评优资格。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考核不合格单位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有关责任人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晋职和晋级。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警示谈话。
系统化、项目化、指标化、数据化的量化考核方式既为学校纪检工作理清了思路,也为二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南。考核内容全面但不繁琐,简约方便易行,操作性强。同时结合实践不断修改完善指标体系,每年各有侧重,这样就会更好地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新华文摘.2010(5).
[2]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人民日报.2008年6月23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监察.2011(1).
[4]李文珊.当代中国廉政建设中的道德调控研究.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一、建立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一)全面性与重点性兼顾原则
量化考核应尽可能全面,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廉政教育、制定及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纠风与查办案件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考核,全面地反映学校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时高校应根据二级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选取最能反映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的指标,突出重点,全面评价。
(二)共性与个性兼顾的原则
高校各二级单位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各有所侧重。例如,把学校机关处室和院部分为两部分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各处室、院部的情况,分别确定考核指标。一级考核指标基本相同,二级指标则不同。有区别地进行量化考核,使得考核更切实际,更加客观、公正,也便于操作。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定量评价是以数据形式加以反映并评价,例如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次数、年度述职述廉的人数、开展学习、参加廉政文化活动的人/次数等。用数据反映更直观、更有说服力和可信性、可操作性。定性评价是通过语言文字描述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对各单位进行优劣比较。定量考核是为了更好的定性,二者各有利弊。
(四)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级单位进行自评,并要求单位群众广泛参与。自评有助于二级单位查找成绩和不足,有效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他评如单位互评、专家评价、考核组评价等,更具客观性。内部自评是自己评自己,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他评因不太熟悉情况可能会不准确,二者结合会更加全面。
(五)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指标的选取要科学、合理,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考核又不应过多增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量,要具有可操作性,做到二者辩证统一。
(六)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实施十余年,高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这些考核指标的选取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该坚持。同时应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载体。
二、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围绕以上原则,选取领导重视程度、廉政教育开展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监督保障、行风建设与办案等五个一级指标,另增加创新事项,并在各一级指标项下设二级指标,逐步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
规定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实践证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身体力行,亲自主抓,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予支持,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在这项指标中,选取了六个观测点:(1)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和总结;(2)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含2次);(3)是否按要求进行廉政承诺,并及时将承诺书交校纪委;(4)是否开展和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5)是否重视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6)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情况。
(二)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经常性工作、长期性工作。结合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选取了四个观测点:(1)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的十七届历次会议精神、传达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活动不少于2次;(2)全年报送或报道党风廉政活动信息2次以上,参加廉政书画比赛、论文征集等各类廉政文化活动人数及获奖情况;(3)廉政教育是否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计划;(4)是否组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注重源头防腐。在这一指标中,选取了七个观测点:(1)制定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是否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2)是否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每年度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工作2次以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班子成员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3)班子成员是否及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4)是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情况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5)建立并及时调整廉政责任网络;(6)制定、健全三重一大及院务公开相关制度;(7)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四)监督保障情况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多方位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在这一指标中,选取了七个观测点:(1)是否明确责任要求,进行责任分解;(2)责任人与责任对象廉政谈话人次;(3)是否保障党员权利;(4)是否公开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条件和结果;(5)是否公开各类评奖评优、考核等条件和结果;(6)是否公开本单位经费(尤其是预算外经费)收支情况,党团工会费使用、奖助学金发放情况;(7)接受师生的询问或质询情况。
(五)行风建设与案件查办情况
要维护高校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树立良好的校风,必须加强行风建设,同时要加强对高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办腐败案件,严肃纪律,起到查办一件警示一片的作用。在这一指标中,选取五个观测点:(1)是否按要求完成行风建设工作;(2)有无乱收费、乱办班、乱发文凭现象,有无“小金库”、账外账;(3)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4)是否及时处理本单位的来信来访,完成校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初核;(5)遵纪守法情况,有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六)创新情况
为鼓励学校二级单位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二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设了创新考核加分项指标,对有创新的二级单位在考核时予以加分,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量化考核的实施及考核结果的计算和运用
量化考核的前提是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确定和平时的过程参与十分重要。考核时,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考核表,采取单位自查自评、群众评议打分、二级单位互评、学校检查考核组评议等方式,与学校的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1.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自查,填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责任分解、工作措施、部署安排、实际成效及存在问题、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
2.群众评议打分。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同时,代表领导班子和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门总结并接受本单位群众评议。
3.二级单位互评。全校各二级单位面向全体中层以上干部、教授、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代表述职述廉。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接受评议。
4.学校检查考核组考核评分。检查考核组集中审阅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并根据部分现场查看情况,按照每年初下发的考核评分标准项目指南进行评议。
考核指标按百分进行分类分配。以对院部的考核为例,我们根据各项一级考核指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占权重的不同,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赋分15分,廉政教育开展情况赋分15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赋分25分,监督保障情况赋分25分,行风建设与案件查办情况赋分20分。对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也分别进行赋分,并确定未完成各项指标的扣分标准,所扣分值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分值。另外增设创新事项为加分项,视情况确定是否加分。
评分权重分别为二级单位自评权重20%,二级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权重30%,二级单位互评权重20%,考核小组评分权重30%。量化考核结果计分时采用加权计算方法,即:被考评单位得分=自评分*20% (单位党员代表评分总和/参评人数)*30% (单位互评分总和/参评人数)*20% (考评小组成员评分总和/参评人数)*30%。
考核结果等次报校党委常委批准。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具备参加评优资格,80分以上为合格,61-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的,不具备评优资格。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考核不合格单位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有关责任人不能参加评先、评优、晋职和晋级。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警示谈话。
系统化、项目化、指标化、数据化的量化考核方式既为学校纪检工作理清了思路,也为二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南。考核内容全面但不繁琐,简约方便易行,操作性强。同时结合实践不断修改完善指标体系,每年各有侧重,这样就会更好地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新华文摘.2010(5).
[2]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人民日报.2008年6月23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监察.2011(1).
[4]李文珊.当代中国廉政建设中的道德调控研究.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