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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逐步扩大,电网改造、“村村通”电视、电话等工程迅猛发展,因受城乡道路通道、建设资金等因素的限制,目前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在架设过程中违章跨越搭挂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影响正常电力线路的维护和抢修,也给安全供电带来了严重的隐患。本文从规范输配电线路交跨隐患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旨在改善电网运行环境,提高输配电线路健康水平。
[关键词]配电线路 三线交越 安全管理 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U4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117-01
1、当前“三线”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线路的规划缺乏综合考虑。农村电网经过多年的改造,线路的规划和敷设基本较为成熟,而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受地域、投入成本制约,加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常存在安装不规范的问题。
1.2 吊挂线选择不规范。各类弱电电缆、光缆搭挂在配网线路上,其使用的吊挂线没有按照规范选择钢绞线,而是采用铁线代替,容易断线、悬垂太大,且没进行防雷接地。
2、关于规范化管理的探讨
规范“三线交越”现状必须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按照“摸底、排查、整治、规范”的思路逐步推进。
2.1 摸底——筹备汇总分析
利用春、秋检及线路清扫等机会,对配网高低压杆塔周围是否存在违规搭挂的“三线”等问题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对查巡的每个安全隐患点进行拍照,并对线路分布情况进行总结编排,整理完成《弱电线路搭挂统计台账》。台账明确记录“三线”交越的地点、线缆间的距离、搭挂责任单位等信息。
2.2 排查——明确整改重点
依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举出如下技术标准,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对摸底完善的《弱电线路搭挂统计台账》进行排查,统计出需要治理的交越线路。
2.2.1 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2.2.2 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其距离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1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45度;
(2)与弱电线路的距离(垂直、水平)不小于1米;在开阔地区,两平行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2.2.3 接户线、套户线与通信线、广播线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接户线、套户线在上方时为0.6米;
(2)接户线、套户线在下方时为0.3米。
2.2.4 通信线、广播线、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电力线先于通信线、广播线进户的,由当地通信线、广播线的产权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通信线、广播线先于电力线进户的,电力部门应立即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
2.2.5 禁止在通信线路杆子上架设电力变压器、电表和广播喇叭等设施。
2.3 整治——落实整改活动
对排查出需要整治的“三线交越”情况,依据“自查整改-阶段验收-不断完善-查缺补漏”的流程落实整改活动。一是产权单位拟好整治方案和“通知函”并分别送达电力、通讯和广播等交越方负责人,由各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挂、交越线路进行撤除,如撤除确有困难的,要经与产权方协商同意后,通过整改达到安全要求。二是对整治结果进行阶段性验收,总结整治结果,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三是对整改存在争议的线路由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領导小组裁定解决,对所有保留交越和搭挂的线路,后架设一方产权单位应与先架设一方产权单位补签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四是不断开展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整治水平。
2.4 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2.4.1 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办法
编写完善《搭挂线路管理办法》,对三线交越的技术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跟各搭挂单位签订搭挂合作协议,收取合理的费用,专款专用,由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委托一家有资质的通信管道公司进行统一维护和新线路施工,使遗留问题的集中整治和新设线路的交越架设等有据可依、稳步推进。
2.4.2 宣传发动,建立舆论氛围
由公司辖区内各供电所牵头负责,利用集市、电力知识进课堂等场合,对“三线”搭挂的危害和整治的必要性进行了广泛宣传,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尽可能多的单位和个人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民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的力量监督执行。
2.4.3 持之以恒,规范搭挂流程
对于新建、改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若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协商确定以下三项举措规范搭挂流程。?一是由后建方提出方案,征得先建方或产权方同意并与之签订交越、搭挂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交越、搭挂;二是后建方需遵循安全协议中明确要求的安全技术要求施工,要健全对搭挂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验收流程;三是对相关单位未经申请私自搭挂和未按技术要求搭挂的线路,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相关申请手续和整改验收的,立即实施清理,积极防止出现新的隐患,全力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4.4 政企联动,同步城镇规划
政府部门在进行乡镇规划、设计、建设时,要同时规划、设计电力、通信和广电线路等各种管线的布局。在新农村区开发建设中,要积极推进综合管沟建设,在设计预留地下管沟时,要综合考虑路由资源的共享。综合管沟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由管线运营单位租用,交纳租金。在老区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线路管道的改造,并预留管线空间,切实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步到位。
3、结束语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是现代生活的必须品,是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维护一方稳定的重要设施,在“三线交越”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各单位要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切实规划、建设、整理好所属线路,为民众提供安全的“三线”线路保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而努力。
[关键词]配电线路 三线交越 安全管理 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U4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117-01
1、当前“三线”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线路的规划缺乏综合考虑。农村电网经过多年的改造,线路的规划和敷设基本较为成熟,而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受地域、投入成本制约,加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常存在安装不规范的问题。
1.2 吊挂线选择不规范。各类弱电电缆、光缆搭挂在配网线路上,其使用的吊挂线没有按照规范选择钢绞线,而是采用铁线代替,容易断线、悬垂太大,且没进行防雷接地。
2、关于规范化管理的探讨
规范“三线交越”现状必须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按照“摸底、排查、整治、规范”的思路逐步推进。
2.1 摸底——筹备汇总分析
利用春、秋检及线路清扫等机会,对配网高低压杆塔周围是否存在违规搭挂的“三线”等问题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对查巡的每个安全隐患点进行拍照,并对线路分布情况进行总结编排,整理完成《弱电线路搭挂统计台账》。台账明确记录“三线”交越的地点、线缆间的距离、搭挂责任单位等信息。
2.2 排查——明确整改重点
依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举出如下技术标准,依据各项技术指标对摸底完善的《弱电线路搭挂统计台账》进行排查,统计出需要治理的交越线路。
2.2.1 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2.2.2 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其距离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1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45度;
(2)与弱电线路的距离(垂直、水平)不小于1米;在开阔地区,两平行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2.2.3 接户线、套户线与通信线、广播线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接户线、套户线在上方时为0.6米;
(2)接户线、套户线在下方时为0.3米。
2.2.4 通信线、广播线、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电力线先于通信线、广播线进户的,由当地通信线、广播线的产权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通信线、广播线先于电力线进户的,电力部门应立即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
2.2.5 禁止在通信线路杆子上架设电力变压器、电表和广播喇叭等设施。
2.3 整治——落实整改活动
对排查出需要整治的“三线交越”情况,依据“自查整改-阶段验收-不断完善-查缺补漏”的流程落实整改活动。一是产权单位拟好整治方案和“通知函”并分别送达电力、通讯和广播等交越方负责人,由各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挂、交越线路进行撤除,如撤除确有困难的,要经与产权方协商同意后,通过整改达到安全要求。二是对整治结果进行阶段性验收,总结整治结果,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三是对整改存在争议的线路由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領导小组裁定解决,对所有保留交越和搭挂的线路,后架设一方产权单位应与先架设一方产权单位补签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四是不断开展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整治水平。
2.4 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2.4.1 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办法
编写完善《搭挂线路管理办法》,对三线交越的技术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跟各搭挂单位签订搭挂合作协议,收取合理的费用,专款专用,由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委托一家有资质的通信管道公司进行统一维护和新线路施工,使遗留问题的集中整治和新设线路的交越架设等有据可依、稳步推进。
2.4.2 宣传发动,建立舆论氛围
由公司辖区内各供电所牵头负责,利用集市、电力知识进课堂等场合,对“三线”搭挂的危害和整治的必要性进行了广泛宣传,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尽可能多的单位和个人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民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的力量监督执行。
2.4.3 持之以恒,规范搭挂流程
对于新建、改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若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协商确定以下三项举措规范搭挂流程。?一是由后建方提出方案,征得先建方或产权方同意并与之签订交越、搭挂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交越、搭挂;二是后建方需遵循安全协议中明确要求的安全技术要求施工,要健全对搭挂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验收流程;三是对相关单位未经申请私自搭挂和未按技术要求搭挂的线路,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相关申请手续和整改验收的,立即实施清理,积极防止出现新的隐患,全力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4.4 政企联动,同步城镇规划
政府部门在进行乡镇规划、设计、建设时,要同时规划、设计电力、通信和广电线路等各种管线的布局。在新农村区开发建设中,要积极推进综合管沟建设,在设计预留地下管沟时,要综合考虑路由资源的共享。综合管沟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由管线运营单位租用,交纳租金。在老区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线路管道的改造,并预留管线空间,切实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步到位。
3、结束语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是现代生活的必须品,是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维护一方稳定的重要设施,在“三线交越”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各单位要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切实规划、建设、整理好所属线路,为民众提供安全的“三线”线路保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