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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可以从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试点算起,至今已经有20余年的发展历程。虽然与西方国家相比时间尚短,但经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及采购单位的多方共同努力,无论是在制度层面上还是在操作层面上都已相对成熟,日趋完善。在制度层面上,我国于2003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为推进政府采购活动工作的重要保障。随后财政部陆续配套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等一列规章文件为各采购单位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可操作性。在操作层面上,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也顺应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采购方式从最初的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发展到现在的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及电子卖场等多种方式并存。而高校由于其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原则上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都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但由于高校人员众多、机构繁杂,在目前的实际采购中存在执行难、效率低、不够规范等问题,急需引起财政部门以及高校职能部门的重视加以改进。
一、高校在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精确,实际执行率低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高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将“财政性资金”界定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对于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的高校而言,无论是财政拨款还是自有资金,都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尤其是目前提出的“无预算不采购”,更是要求采购单位要进一步精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但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费来源多样,有各类专项财政拨款,有科研相关的纵向、横向课题经费,还有自主办学创收等经费,到款时间与到款金额都无法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得到准確的数字,因此,高校往往只能根据上年或往年的数据进行填报。其次,由于高校是由诸多二级学院、机关部门以及附属机构共同组成,职工人数与组织层级多,采购需求精确汇总难度大,同时采购人员流动性大,对政府采购的理解界定不够明晰,认为“财政性资金”仅指财政拨款资金,易出现漏报多报的情况发生,故总体来看,目前高校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难以得到完整、准确的采购需求作为编制依据。
(二)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还不完善,执行困难大
财政部于2013年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提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并公布了首批纳入批采范围的品目。批量集中采购原则上通过汇总采购需求,由财政部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形式进行统一采购,利用规模效应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但在实际执行中,批量集中采购存在采购周期长、采购配置单一、本地化服务难的缺点。目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是按月或按季度汇总需求,然后在次月组织采购,从申报到最终的到货验收,需历时2个月左右的时间。对高校尤其是京外高校而言,首先过长的采购周期难以保障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开展,其次采购标准配置很难适应教学、科研上的特殊需求,而采取特殊配置上报采购又极容易出现废标的情况,此外还有异地供货等诸多不便因素,因此目前大部分高校都还仍未做到全面开展批量集中采购。
二、对改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过程中,高校首先要强化政府采购编制的意识,准确掌握编制的范围,及时关注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避免多报、漏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其次,高校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以部门预算为基础,要求各院系、机关等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并通过市场调研、科学论证测算出较为准确的采购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最后,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中,高校也应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进行采购,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追加采购内容和规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采购计划变更,各校内单位应及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便管理人员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二)减少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改进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在批量集中采购方面,除高校应进一步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及时按月或按季度上报采购计划以外,也建议财政部门减少现有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并改进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目前批量集中采购目录中打印机品目除A3配置型号价格较高外,A4打印机均价不超过2000元,尤其最为常用的A4黑白打印机,中标价往往不超过1000元。考虑低价产品在价格上的规模效应并不明显,且供应商中标后大量的异地供货在延长供货周期的同时也增加物流成本,建议将低值打印机纳入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目录,参照一体机、投影仪等品目采购方式,不仅采购人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折扣购入产品,也能大幅缩短采购周期,提升办公效率。
随着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协议供货则变为一种补充采购方式,以应对因配置特殊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无法适用批量集中采购的情况。但随着协议供货采购量的大幅下降,且与批量集中采购实行价格、型号联动机制后,多数供应商已不再提供协议供货产品,以致可供选择的产品非常有限,无法满足特殊配置的使用需求;而继续入围的供应商则因生产成本、定制型号等原因,大多无现货供应,采购周期亦不能满足单位的紧急采购需求。因此,建议增加一定比例的自主采购份额,自主采购可拟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从现有政采供应商处采购,但不仅限于指定型号;二是通过电子卖场定点采购。采购标准与限额可参考财政部制定的《批量采购配置标准》或《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即能保证采购渠道的规范性,又能满足实际的协议供货采购需求,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作者单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一、高校在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精确,实际执行率低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高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将“财政性资金”界定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对于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的高校而言,无论是财政拨款还是自有资金,都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尤其是目前提出的“无预算不采购”,更是要求采购单位要进一步精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但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费来源多样,有各类专项财政拨款,有科研相关的纵向、横向课题经费,还有自主办学创收等经费,到款时间与到款金额都无法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得到准確的数字,因此,高校往往只能根据上年或往年的数据进行填报。其次,由于高校是由诸多二级学院、机关部门以及附属机构共同组成,职工人数与组织层级多,采购需求精确汇总难度大,同时采购人员流动性大,对政府采购的理解界定不够明晰,认为“财政性资金”仅指财政拨款资金,易出现漏报多报的情况发生,故总体来看,目前高校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难以得到完整、准确的采购需求作为编制依据。
(二)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还不完善,执行困难大
财政部于2013年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提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并公布了首批纳入批采范围的品目。批量集中采购原则上通过汇总采购需求,由财政部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形式进行统一采购,利用规模效应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但在实际执行中,批量集中采购存在采购周期长、采购配置单一、本地化服务难的缺点。目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是按月或按季度汇总需求,然后在次月组织采购,从申报到最终的到货验收,需历时2个月左右的时间。对高校尤其是京外高校而言,首先过长的采购周期难以保障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开展,其次采购标准配置很难适应教学、科研上的特殊需求,而采取特殊配置上报采购又极容易出现废标的情况,此外还有异地供货等诸多不便因素,因此目前大部分高校都还仍未做到全面开展批量集中采购。
二、对改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过程中,高校首先要强化政府采购编制的意识,准确掌握编制的范围,及时关注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避免多报、漏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其次,高校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以部门预算为基础,要求各院系、机关等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并通过市场调研、科学论证测算出较为准确的采购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最后,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中,高校也应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进行采购,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追加采购内容和规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采购计划变更,各校内单位应及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便管理人员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二)减少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改进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在批量集中采购方面,除高校应进一步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及时按月或按季度上报采购计划以外,也建议财政部门减少现有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并改进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目前批量集中采购目录中打印机品目除A3配置型号价格较高外,A4打印机均价不超过2000元,尤其最为常用的A4黑白打印机,中标价往往不超过1000元。考虑低价产品在价格上的规模效应并不明显,且供应商中标后大量的异地供货在延长供货周期的同时也增加物流成本,建议将低值打印机纳入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目录,参照一体机、投影仪等品目采购方式,不仅采购人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折扣购入产品,也能大幅缩短采购周期,提升办公效率。
随着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协议供货则变为一种补充采购方式,以应对因配置特殊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无法适用批量集中采购的情况。但随着协议供货采购量的大幅下降,且与批量集中采购实行价格、型号联动机制后,多数供应商已不再提供协议供货产品,以致可供选择的产品非常有限,无法满足特殊配置的使用需求;而继续入围的供应商则因生产成本、定制型号等原因,大多无现货供应,采购周期亦不能满足单位的紧急采购需求。因此,建议增加一定比例的自主采购份额,自主采购可拟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从现有政采供应商处采购,但不仅限于指定型号;二是通过电子卖场定点采购。采购标准与限额可参考财政部制定的《批量采购配置标准》或《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即能保证采购渠道的规范性,又能满足实际的协议供货采购需求,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作者单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