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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10月,地处苏北平原鱼米之乡的泗洪县“三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工作拉开大幕。“三化”工作的推进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农民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作为乡村逝去之人的栖息地——墓地,也成为“三化”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此,笔者以泗洪县近年来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墓地的建设作为调查对象,并做了一些浅显的思考。
关键词:承包田;三化;乡村;墓地
一、推进“三化”工作让乡村墓地集中成为必然
泗洪县殡葬改革方面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持续多年的工作,逝去之人火化已经被众人所接受,但入土为安的观念依旧根深蒂固。从调查情况看,之前,农村逝去之人“归宿”有公益性墓园、骨灰公祭堂、村头田野埋葬地以及自家的承包田。农民将逝去家人安葬在自家承包田是首选,占较大的比例。
如今,土地规模流转后,需要对土地进行良田改造,以方便灌溉和农业机械化作业,再在已流转的自家曾经拥有的承包田动土建墓,不管从方便耕种还是经营者的利益考虑,都不再现实。因此,土地大规模流转,骤然让农民群众觉得如何安置先人成为一个难题。一位农民说:“今天把逝去的家人葬在自家的承包田,明天土地就可能被流转,逝去家人的骨灰又何去何从?” 这也是绝大多数农民现在或将来面临的困惑。
民俗专家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传统节日,诸如清明节、中元节等祭祀先人的节日的复兴。这些节日的复兴,愈发令人感受到乡村墓地集中建设的必要和迫切。
做细、做好涉及民生的诸方面工作,是顺利推进“三化”工作的必要环节。一位乡镇负责人认为,“三化”工作,在运行层面上,涉及到农村的方方面面,乡村墓地的集中建设就是其中一个方面。一位民政部门的同志也表达同样的观点,认为做好农村墓地集中建设和推广,必然为顺利推进乡镇的“三化”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可以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乡俗民风。
应该说,乡村墓地集中建设是统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绕不过去的坎。
二、乡村墓地集中建设遇到的问题值得警醒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已着手筹建或在建乡村公墓,但进展不一,一些问题值得警醒。
缺少必要的宏观规划。乡村墓地集中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将农村墓地集中建设列入城乡总体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还没有出台。目前,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大都是乡镇或村(居)委会自己规划实施,规划较为模糊。这让宝贵的土地资源浪费变为可能。
个别乡镇政府重视不够。一些乡镇的政府对乡村墓地集中建设的公益性和社会作用认识不足,加上遇到资金、土地等其它原因,没有将建设农村墓地集中建设列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
资金短缺,投入不足。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应定性为“公益”。这样,有效资金地投入就成为制约乡村墓地集中建设的突出问题,致使墓地集中建设进展较为缓慢,落后于快速发展的“三化”工作。一些乡镇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将墓地集中建设交给村(居)委会具体规划实施,村(居)委会则干脆转托给市场,这无疑会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墓地建设灰石化严重。大理石、砖混结构成为墓地建筑常态。硬化程度太高,绿化仅是点缀。这与当前回归自然的人文理念格格不入,更与生态泗洪品牌不相适应。
入公墓管理有难度。入公墓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墓较少、路途远,不方便,更主要的是要花钱。少则数千,多则数万,这让农民感觉在自家承包地里建墓省钱又便利。还有一部分农民认为乡村墓地建设刚刚起步,心里对以后的维护、管理没底,不大愿意选择公共墓地。
墓地商业性明显。过高的价格价格,让老百姓“葬不起”。人为地把墓穴分类,设置普通、高档、豪华等墓区,让老百姓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助长攀比之风。过多地宣传风水等迷信色彩,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三、搞好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可助推 “三化”发展
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尽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注重乡村墓地集中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县级政府重视此项工作。职能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乡村墓地集中建设规划。乡镇要注意本区域内集中公墓布局,一般可以参照新农村建设居住点设置情况进行规划。选址既要服从当地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也要综合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最好有当地村民代表参与并得到当地百姓的普遍认可。
建造平等绿色乡村公墓。公墓集中规模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墓位使用年限测算来征用土地,分期建设,分步实施,一次性建设面积不宜太大。墓型设计要有统一规格、标准,每穴墓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硬化部分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36平方米,硬化部分高度不得超过0.5米,做到小型、美观、环保,符合公墓园林化要求。杜绝大型墓、豪华墓。墓区的建设可以和永久性森林建设结合起来,实行“树葬”,充分发挥永久性森林的环境保护效益。
完善资金投入。把乡村墓地集中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并列入重点检查考核内容,以引起基层重视。乡村墓地集中建设资金应以乡镇政府投入为主,县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另外,也可以采取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一部分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坚持乡村公墓的公益性。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应杜绝营利性经营活动,也不允许利用公益性墓地进行创收。当然,可以适当收取墓穴成本资金和少量的管理费用。
争取把乡村墓园建成花园、游园,让生者放心、安心。
关键词:承包田;三化;乡村;墓地
一、推进“三化”工作让乡村墓地集中成为必然
泗洪县殡葬改革方面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持续多年的工作,逝去之人火化已经被众人所接受,但入土为安的观念依旧根深蒂固。从调查情况看,之前,农村逝去之人“归宿”有公益性墓园、骨灰公祭堂、村头田野埋葬地以及自家的承包田。农民将逝去家人安葬在自家承包田是首选,占较大的比例。
如今,土地规模流转后,需要对土地进行良田改造,以方便灌溉和农业机械化作业,再在已流转的自家曾经拥有的承包田动土建墓,不管从方便耕种还是经营者的利益考虑,都不再现实。因此,土地大规模流转,骤然让农民群众觉得如何安置先人成为一个难题。一位农民说:“今天把逝去的家人葬在自家的承包田,明天土地就可能被流转,逝去家人的骨灰又何去何从?” 这也是绝大多数农民现在或将来面临的困惑。
民俗专家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传统节日,诸如清明节、中元节等祭祀先人的节日的复兴。这些节日的复兴,愈发令人感受到乡村墓地集中建设的必要和迫切。
做细、做好涉及民生的诸方面工作,是顺利推进“三化”工作的必要环节。一位乡镇负责人认为,“三化”工作,在运行层面上,涉及到农村的方方面面,乡村墓地的集中建设就是其中一个方面。一位民政部门的同志也表达同样的观点,认为做好农村墓地集中建设和推广,必然为顺利推进乡镇的“三化”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可以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乡俗民风。
应该说,乡村墓地集中建设是统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绕不过去的坎。
二、乡村墓地集中建设遇到的问题值得警醒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已着手筹建或在建乡村公墓,但进展不一,一些问题值得警醒。
缺少必要的宏观规划。乡村墓地集中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将农村墓地集中建设列入城乡总体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还没有出台。目前,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大都是乡镇或村(居)委会自己规划实施,规划较为模糊。这让宝贵的土地资源浪费变为可能。
个别乡镇政府重视不够。一些乡镇的政府对乡村墓地集中建设的公益性和社会作用认识不足,加上遇到资金、土地等其它原因,没有将建设农村墓地集中建设列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
资金短缺,投入不足。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应定性为“公益”。这样,有效资金地投入就成为制约乡村墓地集中建设的突出问题,致使墓地集中建设进展较为缓慢,落后于快速发展的“三化”工作。一些乡镇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将墓地集中建设交给村(居)委会具体规划实施,村(居)委会则干脆转托给市场,这无疑会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墓地建设灰石化严重。大理石、砖混结构成为墓地建筑常态。硬化程度太高,绿化仅是点缀。这与当前回归自然的人文理念格格不入,更与生态泗洪品牌不相适应。
入公墓管理有难度。入公墓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墓较少、路途远,不方便,更主要的是要花钱。少则数千,多则数万,这让农民感觉在自家承包地里建墓省钱又便利。还有一部分农民认为乡村墓地建设刚刚起步,心里对以后的维护、管理没底,不大愿意选择公共墓地。
墓地商业性明显。过高的价格价格,让老百姓“葬不起”。人为地把墓穴分类,设置普通、高档、豪华等墓区,让老百姓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助长攀比之风。过多地宣传风水等迷信色彩,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三、搞好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可助推 “三化”发展
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尽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注重乡村墓地集中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县级政府重视此项工作。职能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乡村墓地集中建设规划。乡镇要注意本区域内集中公墓布局,一般可以参照新农村建设居住点设置情况进行规划。选址既要服从当地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也要综合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最好有当地村民代表参与并得到当地百姓的普遍认可。
建造平等绿色乡村公墓。公墓集中规模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墓位使用年限测算来征用土地,分期建设,分步实施,一次性建设面积不宜太大。墓型设计要有统一规格、标准,每穴墓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硬化部分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36平方米,硬化部分高度不得超过0.5米,做到小型、美观、环保,符合公墓园林化要求。杜绝大型墓、豪华墓。墓区的建设可以和永久性森林建设结合起来,实行“树葬”,充分发挥永久性森林的环境保护效益。
完善资金投入。把乡村墓地集中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并列入重点检查考核内容,以引起基层重视。乡村墓地集中建设资金应以乡镇政府投入为主,县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另外,也可以采取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一部分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坚持乡村公墓的公益性。乡村墓地集中建设,应杜绝营利性经营活动,也不允许利用公益性墓地进行创收。当然,可以适当收取墓穴成本资金和少量的管理费用。
争取把乡村墓园建成花园、游园,让生者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