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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在对某县人民检察院200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县检察院的经费实际支出中,源于财政直接部分占32%,财政追加拨款含办案补助(相当于收缴款返还)占39%,其他拨款包括退休人员生活费拨款11%,上级专项补助拨款等约占18%。也就是说预算拨款仅占财政拨款三分之一,正常公务业务支出难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