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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不论是在供电市场,还是用户在用电的过程中,用电检查在提高供电企业服务质量以及保证用户日常安全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用电检查逐渐成为供电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因此提高用电检查管理的工作水平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围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主客观的角度出发,对现阶段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问题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供电企业 用电检查 管理工作 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4 文献标识码:TU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436―01
安全问题的处理一直是各行各业的头等大事,供电企业进行有效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不仅是对用户的责任所至,同时也是供电企业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措施。
一、供电企业加强用电检查管理的必要性
(一)供电企业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是基本的安全保障
在供电以及用电这一环节中,如果不进行定期的检查管理工作,在具体的供电过程中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有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电力设施设备受自身的使用期以及寿命长度的限制可能出现电路老化等问题,导致用户在用电过程中一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因此加强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不仅是提高供电企业售后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更是确保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途径。
(二)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的必然措施
在整个供电营销系统中,用电检查被视为一项具有特殊性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作为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用电检查管理,不仅能为企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有力的依据,有效提高客户对企业的印象,同时也是提高企业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措施。
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现阶段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开展现状来讲,由于违章用电通常都是暗地操作进行的,因此在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加上《电力法》中规定电力政企分开,在原有用电检查管理问题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从主观方面来说
1、重视程度不够
进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主体应该是供电企业,但是实际上进行操作的是相关的检查人员,理论上来讲,只有这二者都提高对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有效提高用电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许多企业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雷声大雨点小,宣传到位了,却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上。除此之外,有的供电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心血研发出一套可实行的方案,但是下放到下层,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2、工作范围分工不明确
上文中已经提到我国《电力法》电力政企分离的相关规定,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电力企业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电力执法权的移交,使得原来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主体变为了电力管理的相关部门,不仅查处力度减轻了,程度也宽松许多,造成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的工作中尺度拿捏不准的现象。
(二)从客观方面来说
1、违章用电难于取证
在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违章用电的手段往往比较隐蔽,因此必须对相应的证据进行采集,才能更好的发挥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督导作用。但是由于是违章用电,证据往往容易被掩盖,造成取证困难。另外,由于用电检查人员在用电检查的过程中,没有树立起取证意识,在检查的过程中不经意将证据破坏掉,也给取证工作带去了相应的难度。
2、用电检查人员工作素质不能满足岗位要求
用电检查管理是一项对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以及硬性的技术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我国用电检查这一环节工作人员的技能素质来看,并不能完全满足用电检查工作的技能要求。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上相关的培训机构,对用电检查方面的培训以及学历方面支持不足,最终导致用电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淡薄,在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以及遗漏问题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有效对策
(一)提高对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提高对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对于供电企业来讲,应不断加大对用电检查的宣传力度,不仅在政策上落实,同时也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制定出完善的实施策略,对工作人员的执行质量和执行力度进行严格监督,狠抓工作开展进度以及质量;对于用电检查工作人员来讲,应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并对自身的技能素质进行完善和补充,规范相关操作;对于用电客户而言,应引导客户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严谨死拉乱接电线,对于违规操作出现的用电事故,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电力产品具有商品的属性,盗窃电能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以示警告,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电能盗窃,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我国《刑法》第246条进行相关处罚。
除了加强相关的惩处力度之外,还应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人们对于违章用电行为的检举意识,从而增加相应的信息来源,加强对于电力的监督管理力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要想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首先应意识到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除了从各个方面提高对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相关的监督管理力度之外,还应加大对于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素质,从而提高其解决电力问题的能力,从而保证用电检查工作开展的质量。
参开文献
[1] 刘建平. 供电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探讨[J]. 中国电力教育,2010,03:236-237.
[2] 徐安彬. 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的有效方法[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3:132.
[3] 林坚,陈彬生. 浅谈当前供电企业强化用电检查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2:111-112.
[4] 林艳霞. 探讨供电企业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J]. 中國新技术新产品,2012,10:231.
[关键词]供电企业 用电检查 管理工作 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4 文献标识码:TU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436―01
安全问题的处理一直是各行各业的头等大事,供电企业进行有效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不仅是对用户的责任所至,同时也是供电企业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措施。
一、供电企业加强用电检查管理的必要性
(一)供电企业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是基本的安全保障
在供电以及用电这一环节中,如果不进行定期的检查管理工作,在具体的供电过程中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有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电力设施设备受自身的使用期以及寿命长度的限制可能出现电路老化等问题,导致用户在用电过程中一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因此加强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管理,不仅是提高供电企业售后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更是确保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途径。
(二)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的必然措施
在整个供电营销系统中,用电检查被视为一项具有特殊性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作为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用电检查管理,不仅能为企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有力的依据,有效提高客户对企业的印象,同时也是提高企业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措施。
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现阶段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开展现状来讲,由于违章用电通常都是暗地操作进行的,因此在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加上《电力法》中规定电力政企分开,在原有用电检查管理问题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从主观方面来说
1、重视程度不够
进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主体应该是供电企业,但是实际上进行操作的是相关的检查人员,理论上来讲,只有这二者都提高对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有效提高用电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许多企业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雷声大雨点小,宣传到位了,却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上。除此之外,有的供电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心血研发出一套可实行的方案,但是下放到下层,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2、工作范围分工不明确
上文中已经提到我国《电力法》电力政企分离的相关规定,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电力企业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电力执法权的移交,使得原来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主体变为了电力管理的相关部门,不仅查处力度减轻了,程度也宽松许多,造成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的工作中尺度拿捏不准的现象。
(二)从客观方面来说
1、违章用电难于取证
在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违章用电的手段往往比较隐蔽,因此必须对相应的证据进行采集,才能更好的发挥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督导作用。但是由于是违章用电,证据往往容易被掩盖,造成取证困难。另外,由于用电检查人员在用电检查的过程中,没有树立起取证意识,在检查的过程中不经意将证据破坏掉,也给取证工作带去了相应的难度。
2、用电检查人员工作素质不能满足岗位要求
用电检查管理是一项对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以及硬性的技术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我国用电检查这一环节工作人员的技能素质来看,并不能完全满足用电检查工作的技能要求。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上相关的培训机构,对用电检查方面的培训以及学历方面支持不足,最终导致用电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淡薄,在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以及遗漏问题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有效对策
(一)提高对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提高对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对于供电企业来讲,应不断加大对用电检查的宣传力度,不仅在政策上落实,同时也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制定出完善的实施策略,对工作人员的执行质量和执行力度进行严格监督,狠抓工作开展进度以及质量;对于用电检查工作人员来讲,应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并对自身的技能素质进行完善和补充,规范相关操作;对于用电客户而言,应引导客户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严谨死拉乱接电线,对于违规操作出现的用电事故,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电力产品具有商品的属性,盗窃电能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以示警告,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电能盗窃,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我国《刑法》第246条进行相关处罚。
除了加强相关的惩处力度之外,还应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人们对于违章用电行为的检举意识,从而增加相应的信息来源,加强对于电力的监督管理力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要想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首先应意识到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除了从各个方面提高对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相关的监督管理力度之外,还应加大对于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素质,从而提高其解决电力问题的能力,从而保证用电检查工作开展的质量。
参开文献
[1] 刘建平. 供电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探讨[J]. 中国电力教育,2010,03:236-237.
[2] 徐安彬. 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的有效方法[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3:132.
[3] 林坚,陈彬生. 浅谈当前供电企业强化用电检查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2:111-112.
[4] 林艳霞. 探讨供电企业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J]. 中國新技术新产品,2012,1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