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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执行力”一词,源于美国人保罗·托马斯和大卫·伯恩于2003年合著的《执行力》一书。执行力的核心要义,是在实践中把思路、战略、决策及部署有效实施即执行的能力。执行力虽是外来词语,但在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文化中,亦不难发现执行力的理念和智慧。如我国古代关于“令行禁止”的说法,讲得就是律令一旦颁布,马上生效执行,并要取得立法者所想要的成效。
关键词:制度 执行力
1.当前企业制度执行力不强的主要表现。
1.1有章不宣,惯性操作。一些企业管理者对各种制度特别是新制度宣传贯彻不及时、不系统,致使职工在岗位实践中要么对制度事前不知,要么是对各项制度理解不深,依“常规”办事,随惯性操作,形成无知性违规。
1.2有章不循,执章不严。有的企业管理者出于局部利益,在执行制度尤其是上级下发制度时无视其严肃性,甚至钻制度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制度的刚性执行被软化、弱化、淡化。
1.3知错难改,屡查屡犯。在工作实践过程中,有的干部、职工违反制度后,不是针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切实整改,而是“敷衍”过去,重复违规。
1.4碍于情面,服从性违规。有的干部、职工原则性不强,工作中以人情替代制度、以关系替代规章,服从所谓“领导要求”、“熟人关系”,“朋友文化”得行其道,使企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也给缺乏职业道德者以可乘之机。
1.5明知故犯,试探法规。少数奉行自由主义的职工,并不是不知道、不清楚规章制度,而是采用试探的方式故意违章、打擦边球,直至以身试法。这是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须引起重视。
2.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现象。
2.1操作性不强,难执行。表现为制度繁杂、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一些制度朝令夕改,建与废过于频繁,使制度刚性执行弱化,也导致人们对制度不敬不畏,动摇了干部职工执行制度的思想基础。
我们平时常说制度是“硬”的,这是讲制度是严肃、严谨和规范的,是必须执行的。同时,制度又是“软”的、“动态”的。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就像哲学上所说,真理是在特定范围内存在,有其相对性;超过一定时间、空间和质量度,也可能成为谬误。但制度又“动中有静”:制度在“定型”后又是静态的、稳定的、权威性的,不能随意“整容”、“变脸”。实践证明,不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会使执行者和遵守者无所适从。在当代社会管理科学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创新、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有“升级版”。所以,我们又说各种制度都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企业管理制度也是这样。任何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其在實践中的检验、完善,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执行制度的主体是人,而人的主观能动性无时无刻不在推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变化。因此,制度不会一成不变;否则,就会成为僵化、过时、无用的教条。只有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而不断修订、创新、完善各种企管制度,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才能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源源不断的强大生机和活力。
2.2监督力不够,软执行。主要表现为制度定了,也发了文、上了墙,成了册。但对制度出台后如何执行、不执行怎么办?惩戒、督查等措施是否跟上?对必不可少的制度落实督查工作,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部门和部门之间好象都管、又都不管。有时虽有明确要求,但操作起来有脱节现象;以致操作者即是不按规定做也“无大碍”,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制度缺少惩戒办法,或惩戒力度不够。
当下,企业中的机关职能部门对各种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主要有职责不明确和监督有盲区等客观因素。监督的形式也较单一、缺乏力度,往往是被动监督、事后监督。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监督仅停留在理论上,实践中收效甚微。更主要的是,长期以来包括石油工程企业在内的多数国有企业,都存在依靠人治来落实制度,在制度执行上主要靠领导的讲话、指示、督查去保障落实,使制度的执行力受制于领导者、管理者、执行者的注意力和思想情绪倾向。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由于监督流于形式,制衡力、权威性不够,制度执行力就会无形中打折扣,使制度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提高。
2.3有可行制度,不执行。其表现为大部分制度具有操作性即是可行、能行的。但可行、能行的未必都能严格执行,会出现和表现为不知道不执行和明知道不执行两个方面。前者是非主观故意不执行,通过宣传、学习会从未执行转变到严格执行。后者则是主观故意的,危害性很大。
制度执行力建设中,除上述三种主要问题外,还存在“理解有偏差,乱执行;责任心不强,错执行”等情况。执行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提高执行力建设绝非一日之功,需要综合治理。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有制度不执行,违反制度不追究,造成的后果比没有制度更严重。只有让违反制度者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埋单”,即付出代价,才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彰显制度执行力的刚性约束力。
我国企业管理制度执行乏力的问题,现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随意性、想当然、“土”政策、搞变通等,让制度无所适从;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等,让制度形同虚设。发现问题不解决、表率作用不明显、处理问题不严肃等,让制度可有可无。制度如果执行乏力,就会失去其应有作用和价值,成为“摆设”。所谓“法善而不循,法亦虚器耳”,说得就是这个道理。刚性是各种制度与生俱来的品质与特征,主要体现在制度的“规范性、约束性、权威性、公平性”等方面,一切制度皆因刚性而发挥作用。提高制度刚性执行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笔者认为,提高制度的刚性执行力,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要提高制度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1.1制度设计要突出科学性和适用性。虽然“世上无无弊之法”,但制度本身的“硬伤”性缺陷,往往导致制度执行不给力。如制度内容空泛、草率行文、约束力不强;如制度的制定调研不充分,脱离实际、变简为繁,制度的初衷被忽视,制度的执行变繁琐等等;都会使制度效力打折扣。制定制度必须本着科学、适用、管用的原则,瞄准管理问题的关键,做到有的放矢,讲究实用有效。 1.2制度设计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证其在实践中落实,应具有清晰而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具体的执行标准或监督执行措施。有些制度之所以执行得不好,原因在于其规定不便于操作;而有些则给了执行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凡是制度规定,应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奖惩措施等。
1.3制度设计要突出约束力和“刚性”。缺乏“刚性”的制度如同虚设。有的制度能“定罪”但不能“量刑”,只规定“不准”和“严禁”,但没有明确违反禁令如何处置,而对违规者的惩处亦无令人信服的制度依据,这样的制度本身就没有什么执行力。
1.4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有了制度不执行,违反制度不追究,造成的后果比没有制度更严重。只有让违规者知道无视制度的严重后果,才能维护制度的有效性、权威性。
1.5保持制度的继承性和连续性。制度建设是制度制定、执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过程,任何制度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阶段性,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当企业的外部生存发展环境和内部发展战略目标发生变化时,需对制度中不合时宜的部分进行修改,而不是全盘否定。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如果一项制度还基本合理,就要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制度创新方面西方企业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2.要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的思想认知。首先,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强化其制度意识、执行意识,真正把制度当作履职的保证,把执行制度当作履职的本能,把制度当作履职的规范。党员干部要勤学善思,引导全体职工坚持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提高,把提高综合素质、自觉执行制度作为重中之重。其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制度教育的方式方法,倡行诱导式教育,问题大家摆、是非大家辩、道理大家讲、答案大家找,在切磋争鸣、明辨是非中形成共识,以期把干部职工对制度的学习力转化为制度执行力。再次,党员干部要把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高度重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将制度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时刻不忘按制度办事。最后,建立制度执行的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者必须处罚,也要进行责任倒查,坚决遏止失责不究,违责不罚,“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带有情绪和敌对心理,要给被追究人合理申述的机会;要保证追究程序上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实处;要严格运用责任追究成果,將责任追究与干部运用、员工考核相结合,体现追究效果。
3.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无论干部或是职工,能力不强者,对制度执行必然不力。有执行制度的愿望,缺乏执行制度的能力,就心有余而力不足。
3.1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要发挥好“领路人”作用。孔子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的职责有两条:一个是“领”,一个是“导”。所谓“领”,就是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和带头作用。所谓“导”,就是要在“领”的基础上,把握方向和大局,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模范遵守制度,坚决执行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越“雷池”、不闯“红灯”,积极引导广大员工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促进企业的发展。毋庸赘述,在执行企业管理制度方面,也应是这样。
3.2提高制度执行力,中层干部要切实发挥“桥梁”作用。中层就是夹层,就像三明治中间的夹层,要承受上压下顶,是兵头将尾。中层干部的主要职责,就是承上启下、执行决策和落实、贯彻制度。既要对上级负责,更要对下级负责;既要吃透上级精神,把领导的意图完完整整地向职工传达,又要结合实际,把落实决策和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全面地向领导如实汇报,修正解决。
3.3提高制度执行力,普通员工要充分发扬“蜜蜂”精神。普通员工的本职,就是执行制度、落实决策、创造效益。全体职工都应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岗位技能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充分发扬“蜜蜂”那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精神,无愧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制度,安全优质高效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制度权威。“制度”二字从字面上看,“制”就是规定、限制,“度”就是界面、标准、尺度,组合在一起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尺度。没有监督,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更谈不上执行力。企业要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奖惩、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肆意违规等行为,无论是谁,都应坚决追究责任,以儆效尤。
为保证企业管理制度执行,在发挥纪检、审计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功能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扩大和保障他们对制度执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民主求公正、以公正促落实、以落实保证执行力。还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把网络等新媒体监督作为推动制度落实的有力杠杆,运用网络、微信、手机等现代信息手段,打造公开、及时、快捷的民主监督平台,营造良好的全面监督氛围,不断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制度执行的实效性。
企管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要营造遵章守纪的舆论氛围,抵制靠“潜规则”办事的不良风气。要消除“潜规则”影响,强化人们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形成人人相信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增强人们靠制度管理、办事的信心,努力消除“潜规则”消极影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如果不在阳光下落实,权力如果不在笼子中运行,权力就会无限膨胀,“潜规则”影响和腐败问题就无法避免。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步,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的透明度,促进制度“阳光操作”,这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题中应有之义。
“欲木之长,必先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先浚其源泉”。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制度 执行力
1.当前企业制度执行力不强的主要表现。
1.1有章不宣,惯性操作。一些企业管理者对各种制度特别是新制度宣传贯彻不及时、不系统,致使职工在岗位实践中要么对制度事前不知,要么是对各项制度理解不深,依“常规”办事,随惯性操作,形成无知性违规。
1.2有章不循,执章不严。有的企业管理者出于局部利益,在执行制度尤其是上级下发制度时无视其严肃性,甚至钻制度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制度的刚性执行被软化、弱化、淡化。
1.3知错难改,屡查屡犯。在工作实践过程中,有的干部、职工违反制度后,不是针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切实整改,而是“敷衍”过去,重复违规。
1.4碍于情面,服从性违规。有的干部、职工原则性不强,工作中以人情替代制度、以关系替代规章,服从所谓“领导要求”、“熟人关系”,“朋友文化”得行其道,使企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也给缺乏职业道德者以可乘之机。
1.5明知故犯,试探法规。少数奉行自由主义的职工,并不是不知道、不清楚规章制度,而是采用试探的方式故意违章、打擦边球,直至以身试法。这是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须引起重视。
2.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现象。
2.1操作性不强,难执行。表现为制度繁杂、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一些制度朝令夕改,建与废过于频繁,使制度刚性执行弱化,也导致人们对制度不敬不畏,动摇了干部职工执行制度的思想基础。
我们平时常说制度是“硬”的,这是讲制度是严肃、严谨和规范的,是必须执行的。同时,制度又是“软”的、“动态”的。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就像哲学上所说,真理是在特定范围内存在,有其相对性;超过一定时间、空间和质量度,也可能成为谬误。但制度又“动中有静”:制度在“定型”后又是静态的、稳定的、权威性的,不能随意“整容”、“变脸”。实践证明,不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会使执行者和遵守者无所适从。在当代社会管理科学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创新、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有“升级版”。所以,我们又说各种制度都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企业管理制度也是这样。任何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其在實践中的检验、完善,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执行制度的主体是人,而人的主观能动性无时无刻不在推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变化。因此,制度不会一成不变;否则,就会成为僵化、过时、无用的教条。只有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而不断修订、创新、完善各种企管制度,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才能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源源不断的强大生机和活力。
2.2监督力不够,软执行。主要表现为制度定了,也发了文、上了墙,成了册。但对制度出台后如何执行、不执行怎么办?惩戒、督查等措施是否跟上?对必不可少的制度落实督查工作,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部门和部门之间好象都管、又都不管。有时虽有明确要求,但操作起来有脱节现象;以致操作者即是不按规定做也“无大碍”,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制度缺少惩戒办法,或惩戒力度不够。
当下,企业中的机关职能部门对各种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主要有职责不明确和监督有盲区等客观因素。监督的形式也较单一、缺乏力度,往往是被动监督、事后监督。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监督仅停留在理论上,实践中收效甚微。更主要的是,长期以来包括石油工程企业在内的多数国有企业,都存在依靠人治来落实制度,在制度执行上主要靠领导的讲话、指示、督查去保障落实,使制度的执行力受制于领导者、管理者、执行者的注意力和思想情绪倾向。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由于监督流于形式,制衡力、权威性不够,制度执行力就会无形中打折扣,使制度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提高。
2.3有可行制度,不执行。其表现为大部分制度具有操作性即是可行、能行的。但可行、能行的未必都能严格执行,会出现和表现为不知道不执行和明知道不执行两个方面。前者是非主观故意不执行,通过宣传、学习会从未执行转变到严格执行。后者则是主观故意的,危害性很大。
制度执行力建设中,除上述三种主要问题外,还存在“理解有偏差,乱执行;责任心不强,错执行”等情况。执行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提高执行力建设绝非一日之功,需要综合治理。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有制度不执行,违反制度不追究,造成的后果比没有制度更严重。只有让违反制度者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埋单”,即付出代价,才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彰显制度执行力的刚性约束力。
我国企业管理制度执行乏力的问题,现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随意性、想当然、“土”政策、搞变通等,让制度无所适从;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等,让制度形同虚设。发现问题不解决、表率作用不明显、处理问题不严肃等,让制度可有可无。制度如果执行乏力,就会失去其应有作用和价值,成为“摆设”。所谓“法善而不循,法亦虚器耳”,说得就是这个道理。刚性是各种制度与生俱来的品质与特征,主要体现在制度的“规范性、约束性、权威性、公平性”等方面,一切制度皆因刚性而发挥作用。提高制度刚性执行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笔者认为,提高制度的刚性执行力,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要提高制度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1.1制度设计要突出科学性和适用性。虽然“世上无无弊之法”,但制度本身的“硬伤”性缺陷,往往导致制度执行不给力。如制度内容空泛、草率行文、约束力不强;如制度的制定调研不充分,脱离实际、变简为繁,制度的初衷被忽视,制度的执行变繁琐等等;都会使制度效力打折扣。制定制度必须本着科学、适用、管用的原则,瞄准管理问题的关键,做到有的放矢,讲究实用有效。 1.2制度设计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证其在实践中落实,应具有清晰而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具体的执行标准或监督执行措施。有些制度之所以执行得不好,原因在于其规定不便于操作;而有些则给了执行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凡是制度规定,应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奖惩措施等。
1.3制度设计要突出约束力和“刚性”。缺乏“刚性”的制度如同虚设。有的制度能“定罪”但不能“量刑”,只规定“不准”和“严禁”,但没有明确违反禁令如何处置,而对违规者的惩处亦无令人信服的制度依据,这样的制度本身就没有什么执行力。
1.4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有了制度不执行,违反制度不追究,造成的后果比没有制度更严重。只有让违规者知道无视制度的严重后果,才能维护制度的有效性、权威性。
1.5保持制度的继承性和连续性。制度建设是制度制定、执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过程,任何制度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阶段性,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当企业的外部生存发展环境和内部发展战略目标发生变化时,需对制度中不合时宜的部分进行修改,而不是全盘否定。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如果一项制度还基本合理,就要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制度创新方面西方企业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2.要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的思想认知。首先,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强化其制度意识、执行意识,真正把制度当作履职的保证,把执行制度当作履职的本能,把制度当作履职的规范。党员干部要勤学善思,引导全体职工坚持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提高,把提高综合素质、自觉执行制度作为重中之重。其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制度教育的方式方法,倡行诱导式教育,问题大家摆、是非大家辩、道理大家讲、答案大家找,在切磋争鸣、明辨是非中形成共识,以期把干部职工对制度的学习力转化为制度执行力。再次,党员干部要把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高度重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将制度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时刻不忘按制度办事。最后,建立制度执行的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者必须处罚,也要进行责任倒查,坚决遏止失责不究,违责不罚,“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带有情绪和敌对心理,要给被追究人合理申述的机会;要保证追究程序上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实处;要严格运用责任追究成果,將责任追究与干部运用、员工考核相结合,体现追究效果。
3.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无论干部或是职工,能力不强者,对制度执行必然不力。有执行制度的愿望,缺乏执行制度的能力,就心有余而力不足。
3.1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要发挥好“领路人”作用。孔子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的职责有两条:一个是“领”,一个是“导”。所谓“领”,就是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和带头作用。所谓“导”,就是要在“领”的基础上,把握方向和大局,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模范遵守制度,坚决执行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越“雷池”、不闯“红灯”,积极引导广大员工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促进企业的发展。毋庸赘述,在执行企业管理制度方面,也应是这样。
3.2提高制度执行力,中层干部要切实发挥“桥梁”作用。中层就是夹层,就像三明治中间的夹层,要承受上压下顶,是兵头将尾。中层干部的主要职责,就是承上启下、执行决策和落实、贯彻制度。既要对上级负责,更要对下级负责;既要吃透上级精神,把领导的意图完完整整地向职工传达,又要结合实际,把落实决策和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全面地向领导如实汇报,修正解决。
3.3提高制度执行力,普通员工要充分发扬“蜜蜂”精神。普通员工的本职,就是执行制度、落实决策、创造效益。全体职工都应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岗位技能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充分发扬“蜜蜂”那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精神,无愧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制度,安全优质高效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制度权威。“制度”二字从字面上看,“制”就是规定、限制,“度”就是界面、标准、尺度,组合在一起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尺度。没有监督,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更谈不上执行力。企业要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奖惩、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肆意违规等行为,无论是谁,都应坚决追究责任,以儆效尤。
为保证企业管理制度执行,在发挥纪检、审计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功能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扩大和保障他们对制度执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民主求公正、以公正促落实、以落实保证执行力。还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把网络等新媒体监督作为推动制度落实的有力杠杆,运用网络、微信、手机等现代信息手段,打造公开、及时、快捷的民主监督平台,营造良好的全面监督氛围,不断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制度执行的实效性。
企管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要营造遵章守纪的舆论氛围,抵制靠“潜规则”办事的不良风气。要消除“潜规则”影响,强化人们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形成人人相信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增强人们靠制度管理、办事的信心,努力消除“潜规则”消极影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如果不在阳光下落实,权力如果不在笼子中运行,权力就会无限膨胀,“潜规则”影响和腐败问题就无法避免。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步,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的透明度,促进制度“阳光操作”,这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题中应有之义。
“欲木之长,必先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先浚其源泉”。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