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基于收入确认原则的实质性变化,对各行各业将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文章将分析新收入准则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的影响,并针对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
新收入准则;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影响;应对措施
引言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现状主要由当前的收入来体现,同时收入也是企业对当前经营结果进行判定的重要指标,是管理者进行内部决策的依据。目前,我国企业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财政部于21世纪初期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接下来上述两项法规均均简称为“原收入准则”),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收入准则已无法满足新兴行业和新业务模式下的复杂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为了消除原收入准则的不足以及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启动了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在进行事前的准备工作、方案起草、向社会范围的群众公开征集相关意见、选定地点进行测试并对方案进行不断修改至完善之后,在去年的7月份正式颁布了修订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新收入准则改变的要点
与以往的收入准则对比,新的收入准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改变:
(一)使原收入和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一同归入确定收入的模型
在原收入准则中,其中的建造合同准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判定的边界不够明晰,存在性质相似的两种交易事项使用完全不同的收入确认标准,所以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受到损害。而新收入准则使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标准来对不同交易中的收入进行规范,为收入的确定提供具体指引,从而能够有效解决当下的收入时间点的确定问题,使得会计信息更加准确。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原收入准则需要区分劳务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在对商品所有权的判定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以致财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很难判定收入的确认时间和金额。而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劳务收入和商品收入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界限,能够使企业严格依据交易合同来履行自身的义务,从而使客户既能获得商品的控制权,又能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以此提高企业收入确认工作的准确性和有序性。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原收入准则在处理具有多重交易的收入确认工作时,只是提供了十分少量的指引,这一问题具体反映在收入准则的第十五项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中于积分奖励相关的解决规范。而上述规范实际并不能使得企业进行会计实务处理时的相关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在新制定的收入准则中含有对上述交易类型的详细处理指引,具体内容为:企业需要在合同的生效日起就对其进行评估,对合同涵盖的相关规定进行逐一识别和履行,依照合同的具体履行义务来将商品的单价的交易价格均摊至每项具体的合同义务中,然后在对合同的各项义务进行履行时再确定企业的收入,从而使得该类型的合同收入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相关的交易事项的收入进行计算和确定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在对企业的总额收入和净额收入进行确定、对具有质量保证的销售收入、售出的知识产权证明的收入以及无需返还的初始费用等。上述方面的相关规定能够对会计实务操作提供全面的帮助,使得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新收入准则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的影响
在我国推进低碳发展的今天,城市燃气对于居民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其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资源,同时也促进着国内社会不断迈向生态化、文明化的发展方向。城市燃气企业需要建造相应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从而使得各家各戶都能随时使用天然气,企业自身也可从中收取燃气的使用费用和运输费用。而新收入准则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接驳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接驳费收入会计核算的影响
原收入准则下,接驳费收入的确认原则是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采用完工进度确认接驳费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单一模型,将原《建造合同》准则并入新的收入准则,提出了“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将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接驳费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重新评估是否应在某一时段内或某一时点上确认接驳费收入,或者需要对之前的某个时间点进行收入的确认和重新估算,判断其能否在某一具体时间段内被准确确认。
(二)对现有燃气管道接驳工程合同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主要是针对客户的合同进行收入确认。在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前,需要企业能够对当前合同中存在的条款进行分析,判断其在新的准则下是否赋有新的含义,所包含的履约义务是否清晰并易识别,后续是否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产生影响。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因新收入准则的变化需评估和梳理现有燃气管道接驳工程合同,增加相关条款或补充协议。同时重新拟定适合新收入准则下的燃气管道接驳工程合同。
(三)对现在薪酬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的影响
因实施新收入准则,导致收入、费用及成本资本化的时点和金额变化,对现有薪酬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有一定的影响,这要求企业修订薪酬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以确保这些计划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
(四)对会计流程、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的影响
为进行新收入准则所要求的估计,企业不仅需要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以便从源头对信息进行收集。此外还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处理,方便为后续的交易收入确认工作提供充足且准确的数据支撑。 (五)对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在新收入准则下,财务报表里存在的数据,如:对比数,应按照新会计准则来修改制定;要依据不同的类别对合同里的收入进行分解,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明;在合同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点和履行其他义务的交易价格进行解释;需要对企业的收入带来影响的时间段和金额进行披露。一些新增加的披露信息的要求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从难度上都将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而披露信息数量的增多也使得公司内部需要对其控制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升级。
三、城市燃气行业企业适应新收入准则的应对措施
2017年新收入准则的变更给城市燃气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本文以企业的视角来进行分析,探究企业在准则变更的条件下受到的影响和采取的解决方案。
(一)组织深入研究和学习新收入准则。
收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点,合同是保证企业权益的支柱。所以,城市燃气企业应该加强会计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新概念、新要求以及新内容。同时,结合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实际,围绕控制权转移,重点突出客户、合同释义,明确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强调业务的商业实质,区别合同合并、变更条件等等,着力推进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推进业务人员了解财务核算,加快财务与业务的融合。
(二)设立专门的跨职能小组
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城市燃气行业企业接驳费收入涉及客户广、合同数量繁多,这就要求企业提早研究新收入准则对其收入核算的影响,创建一个包含了法律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天然气的研发部门、工程建设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多职能的指导团队来推进和落实新准则。这一团队需要依照新收入准则来对企业当前现有的收入和合同的构成进行分析,各个团队人员需要从各自的业务角度出发,分析合同收入中的控制权移交状况、合同的识别和分解细节以及商品售价的计算状况等,然后对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并以此制定收入的确认方案,然后上报董事会核验审批,同时监督整个实施过程。
(三)盘点受影响的合同
新收入准则对于企业的交易合同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极大程度上的改变,其中影响程度最广的就是企业合同管理,若是多职能团队可以安排企业内部的各个子公司对已经签约完毕的天然气管道的接驳合同展开二次审查,然后按照签订时间不同分类上报跨职能小组。跨职能小组应当对上报合同情况进行分析并区分,对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对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没有实际开始的、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但不能百分百完工的均须修改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还需在合同条款中加强保护工作成果的可执行收款权利。
(四)做好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及时的沟通工作
城市燃气企业需要在其年终总结报告中对新收入确定准则有关的接驳费收益和相关利益关系人进行沟通,包括重大合作公司、投资人以及外部监察部门等,其中尤其需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人提供有效的信息,使其可以对该公司的财务收益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准确和细致的了解,判断新准则的实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五)强化内部控制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于燃气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以及评价,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本身内部的信息生成、传递以及处理的制度,进一步提升燃气企业内部控制的水平和质量,避免燃气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财务混乱的情况,使燃气企業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更加准确、规范、标准。
四、结束语
新收入准则与传统的收入准则相比,内容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无论是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时点判断标准的转移、多重交易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在接驳费收入会计核算、现有燃气管道接驳工程合同、薪酬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会计流程、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方面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燃气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必须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这就需要加强学习和深入领会到新收入准则的内容以及变化,同时设立专门的跨职能小组,盘点受影响到的合同,提高燃气企业会计管理的水平,做好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及时的沟通工作,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燃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燃气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进而推动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仲爱梅.简述“营改增”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7,(13):75-76.
[2]尹明扬.燃气公司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应对策略分析[J].财会学习,2017,(11):92-92.
[3]陈.浅议营改增对城市燃气工程安装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1):40-41.
[4]王宇.浅论燃气行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7,(07):104-104.
[5]何思远,张萍,贾帆帆.我国燃气行业增值业务发展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J].信息记录材料,2018,(02):63-64.
作者简介:
陈艳娜,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基于收入确认原则的实质性变化,对各行各业将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文章将分析新收入准则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的影响,并针对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
新收入准则;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影响;应对措施
引言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现状主要由当前的收入来体现,同时收入也是企业对当前经营结果进行判定的重要指标,是管理者进行内部决策的依据。目前,我国企业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财政部于21世纪初期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接下来上述两项法规均均简称为“原收入准则”),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收入准则已无法满足新兴行业和新业务模式下的复杂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为了消除原收入准则的不足以及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启动了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在进行事前的准备工作、方案起草、向社会范围的群众公开征集相关意见、选定地点进行测试并对方案进行不断修改至完善之后,在去年的7月份正式颁布了修订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新收入准则改变的要点
与以往的收入准则对比,新的收入准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改变:
(一)使原收入和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一同归入确定收入的模型
在原收入准则中,其中的建造合同准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判定的边界不够明晰,存在性质相似的两种交易事项使用完全不同的收入确认标准,所以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受到损害。而新收入准则使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标准来对不同交易中的收入进行规范,为收入的确定提供具体指引,从而能够有效解决当下的收入时间点的确定问题,使得会计信息更加准确。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原收入准则需要区分劳务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在对商品所有权的判定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以致财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很难判定收入的确认时间和金额。而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劳务收入和商品收入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界限,能够使企业严格依据交易合同来履行自身的义务,从而使客户既能获得商品的控制权,又能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以此提高企业收入确认工作的准确性和有序性。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原收入准则在处理具有多重交易的收入确认工作时,只是提供了十分少量的指引,这一问题具体反映在收入准则的第十五项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中于积分奖励相关的解决规范。而上述规范实际并不能使得企业进行会计实务处理时的相关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在新制定的收入准则中含有对上述交易类型的详细处理指引,具体内容为:企业需要在合同的生效日起就对其进行评估,对合同涵盖的相关规定进行逐一识别和履行,依照合同的具体履行义务来将商品的单价的交易价格均摊至每项具体的合同义务中,然后在对合同的各项义务进行履行时再确定企业的收入,从而使得该类型的合同收入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相关的交易事项的收入进行计算和确定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在对企业的总额收入和净额收入进行确定、对具有质量保证的销售收入、售出的知识产权证明的收入以及无需返还的初始费用等。上述方面的相关规定能够对会计实务操作提供全面的帮助,使得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新收入准则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的影响
在我国推进低碳发展的今天,城市燃气对于居民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其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资源,同时也促进着国内社会不断迈向生态化、文明化的发展方向。城市燃气企业需要建造相应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从而使得各家各戶都能随时使用天然气,企业自身也可从中收取燃气的使用费用和运输费用。而新收入准则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接驳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接驳费收入会计核算的影响
原收入准则下,接驳费收入的确认原则是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采用完工进度确认接驳费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单一模型,将原《建造合同》准则并入新的收入准则,提出了“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将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接驳费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重新评估是否应在某一时段内或某一时点上确认接驳费收入,或者需要对之前的某个时间点进行收入的确认和重新估算,判断其能否在某一具体时间段内被准确确认。
(二)对现有燃气管道接驳工程合同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主要是针对客户的合同进行收入确认。在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前,需要企业能够对当前合同中存在的条款进行分析,判断其在新的准则下是否赋有新的含义,所包含的履约义务是否清晰并易识别,后续是否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产生影响。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因新收入准则的变化需评估和梳理现有燃气管道接驳工程合同,增加相关条款或补充协议。同时重新拟定适合新收入准则下的燃气管道接驳工程合同。
(三)对现在薪酬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的影响
因实施新收入准则,导致收入、费用及成本资本化的时点和金额变化,对现有薪酬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有一定的影响,这要求企业修订薪酬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以确保这些计划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
(四)对会计流程、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的影响
为进行新收入准则所要求的估计,企业不仅需要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以便从源头对信息进行收集。此外还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处理,方便为后续的交易收入确认工作提供充足且准确的数据支撑。 (五)对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在新收入准则下,财务报表里存在的数据,如:对比数,应按照新会计准则来修改制定;要依据不同的类别对合同里的收入进行分解,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明;在合同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点和履行其他义务的交易价格进行解释;需要对企业的收入带来影响的时间段和金额进行披露。一些新增加的披露信息的要求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从难度上都将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而披露信息数量的增多也使得公司内部需要对其控制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升级。
三、城市燃气行业企业适应新收入准则的应对措施
2017年新收入准则的变更给城市燃气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本文以企业的视角来进行分析,探究企业在准则变更的条件下受到的影响和采取的解决方案。
(一)组织深入研究和学习新收入准则。
收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点,合同是保证企业权益的支柱。所以,城市燃气企业应该加强会计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新概念、新要求以及新内容。同时,结合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实际,围绕控制权转移,重点突出客户、合同释义,明确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强调业务的商业实质,区别合同合并、变更条件等等,着力推进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推进业务人员了解财务核算,加快财务与业务的融合。
(二)设立专门的跨职能小组
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城市燃气行业企业接驳费收入涉及客户广、合同数量繁多,这就要求企业提早研究新收入准则对其收入核算的影响,创建一个包含了法律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天然气的研发部门、工程建设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多职能的指导团队来推进和落实新准则。这一团队需要依照新收入准则来对企业当前现有的收入和合同的构成进行分析,各个团队人员需要从各自的业务角度出发,分析合同收入中的控制权移交状况、合同的识别和分解细节以及商品售价的计算状况等,然后对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并以此制定收入的确认方案,然后上报董事会核验审批,同时监督整个实施过程。
(三)盘点受影响的合同
新收入准则对于企业的交易合同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极大程度上的改变,其中影响程度最广的就是企业合同管理,若是多职能团队可以安排企业内部的各个子公司对已经签约完毕的天然气管道的接驳合同展开二次审查,然后按照签订时间不同分类上报跨职能小组。跨职能小组应当对上报合同情况进行分析并区分,对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对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没有实际开始的、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但不能百分百完工的均须修改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还需在合同条款中加强保护工作成果的可执行收款权利。
(四)做好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及时的沟通工作
城市燃气企业需要在其年终总结报告中对新收入确定准则有关的接驳费收益和相关利益关系人进行沟通,包括重大合作公司、投资人以及外部监察部门等,其中尤其需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人提供有效的信息,使其可以对该公司的财务收益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准确和细致的了解,判断新准则的实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五)强化内部控制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于燃气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以及评价,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本身内部的信息生成、传递以及处理的制度,进一步提升燃气企业内部控制的水平和质量,避免燃气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财务混乱的情况,使燃气企業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更加准确、规范、标准。
四、结束语
新收入准则与传统的收入准则相比,内容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无论是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时点判断标准的转移、多重交易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在接驳费收入会计核算、现有燃气管道接驳工程合同、薪酬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会计流程、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方面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燃气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必须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这就需要加强学习和深入领会到新收入准则的内容以及变化,同时设立专门的跨职能小组,盘点受影响到的合同,提高燃气企业会计管理的水平,做好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及时的沟通工作,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燃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燃气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进而推动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仲爱梅.简述“营改增”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7,(13):75-76.
[2]尹明扬.燃气公司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应对策略分析[J].财会学习,2017,(11):92-92.
[3]陈.浅议营改增对城市燃气工程安装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1):40-41.
[4]王宇.浅论燃气行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7,(07):104-104.
[5]何思远,张萍,贾帆帆.我国燃气行业增值业务发展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J].信息记录材料,2018,(02):63-64.
作者简介:
陈艳娜,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