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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6月11日,中央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国办发[2008]53号)。方案要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19个省(市),对口支援四川省18个县(市)和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并规定,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