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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工信部下发了关于下放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换证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2014]49号)。农药产品换证评审下放工作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天津、福建、河南、广西、宁夏5省(自治区、直辖市)因故延迟至2015年1月1日实行。通知表示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换证产品的评审工作,对本省农药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并负总责,对农药产品换证的批文应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打印生产批准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召开交流培训会议,完善农药换证产品申请资料要求及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