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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老龄化趋势严重的浙江农村,老年协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文章基于浙江省179个农村老年协会的调查数据,指出目前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发展迅速,内部组织建设较为规范,协会为村落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协会发展与村“两委”的支持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同时,协会也存在着缺少经费和人才、缺乏优惠政策和政府有效支持等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农村老年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浙江;农村老年协会;组织机构;决策方式;财务管理
一、引言
在全球老龄化背景下,学术界对于农村老年协会的关注日益增多,而对于把农村老年人有效组织起来、发挥群体优势建立老年人组织,基本达成共识。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而在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农村人口为541.0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8.58%。截至2010年底,浙江省行政村建立老年协会2821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8.09%;老年人入会总人数410.03万人,占行政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3.41%,可以说发展速度很快。从功能来看,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在乡土文化传承、增进社区福利、保障老年人权益、改善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研究来看,现有的关于浙江农村老年协会的研究几乎都是基于单个老年协会的个案调查,而缺乏对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的整体把握和宏观判断。为此,课题组进行了研究设计,并分地区招募大学生调查员,对其进行调研培训,利用大学生寒假返乡的机会,对浙江省农村老年协会的整体发展状况、自身能力建设、内部治理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79份有效问卷,有效率89.5%,调查地点涉及浙江省11个市46个县108个乡镇179个行政村(社区)。
二、浙江省农村老年协会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老年协会数量日渐增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
现阶段,浙江农村几乎村村建立了老年协会。从统计结果看,农村老年协会的成立时间呈现明显的阶段性。1980年前成立的农村老年协会有19个,1980至1989年成立的有36个,1990至1999年成立的有61个,2000年以来成立的有63个,分别占总数的10.6%、20.1%、34.1%和35.2%,呈递增趋势。
从发展规模看,近年来,随着浙江省村庄合并和“村改居”工作的不断推进,行政村(社区)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农村老年协会的会员数也不断增多。在179个农村老年协会中,会员数在50人以下的有30个,占总数的16.8%;50—100人的有43个,占24.0%;101—150人的有29个,占16.2%;151—200人的有13个,占7.3%;200人以上的有64个,占35.8%。随着农村老年协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协会组织管理与能力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农村老年协会成立相对有序,入会自愿
在179家农村老年协会中,成立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162个,占总数的90.5%;没有经过批准的有17个,占9.5%。而在经批准成立的协会中,经县老龄办批准的有47个,占28.8%;经县民政局批准的有22个,占13.5%;经镇政府批准的有31个,占19.0%;经镇老龄办批准的有44个,占27.0%;经村“两委”批准成立的有18个,占11.0%;经其他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有1个,占0.6%。
农村老年协会大多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鼓励下成立的,因此,其成立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但是批准机关比较庞杂,涉及到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镇政府和村“两委”等,而这主要是由于农村老年协会的组织性质不明确、法律地位模糊造成的。
(三)农村老年协会内部组织管理较为规范
统计结果显示,在179个农村老年协会中,147个有比较完整规范的协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占总数的82.1%。
农村老年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相对完备,179个协会中,104个有会员大会,占总数的58.1%;97个有会员代表大会,占54.2%;85个有理事会,占47.5%;62个有常务理事会,占34.6%。
多数协会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179个协会中,31个是由全体成员协商决定协会的重要决策和重大活动计划,97个是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定的,合计占总数的71.5%。32个由两个以上的负责人协商决定,占17.9%;15个由协会负责人个人决定,占8.4%。随着老年协会在村庄中所发挥作用的不断增强,需激发会员参与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协会民主管理的能力。
六成以上的老年协会负责人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179个协会中,94个是根据章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占总数的52.5%;22个是先会员提名后经民主程序选举的,占12.3%;但还有61个是通过乡镇或村“两委”任命的,占34.1%,2个是其他方式产生的。这是因为随着规模的扩张和资源的积聚,浙江的农村老年协会,尤其是发达村庄的老年协会,具有较强的集体行动能力。乡镇和村“两委”多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对老年协会进行干预,最直接的表现控制负责人的任命。未来应充分发挥组織的自主性,减少外界不正当干预。
统计结果显示,农村老年协会主要管理人员的年龄主要分布在60—79岁,其中60—69岁的有309人,70—79岁的有223人,合计占总数的70.2%;文化程度主要是小学和初中,其中小学的有250人,初中的有285人,合计占70.6%;以前职业主要是村干部和普通农民,其中村干部有309人,普通农民有265人,合计占总数的75.8%,如表1所示。值得注意的是,主要管理人员中,退休县乡干部和教师的人数不是很多,但二者文化程度一般较高,也拥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对协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四)农村老年协会设施基本完备,文体娱乐活动较为丰富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农村老年协会有固定活动场所。179个老年协会中,29个有自有产权的活动场所,占总数的16.2%;137个有村里提供的固定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占76.5%。 农村老年协会基本具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活动器材。179个协会中,163个有麻将棋牌室,占总数的91.1%;146个有健身器材,占81.6%;138个有电视放映室,占77.1%;111个有图书阅览室,占62%;67个有戏台,占37.4%。
老年协会为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结合村庄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179个协会中,57个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占总数的31.8%;100个定期开展活动,占55.9%;但也有22个很少组织活动,占12.3%。
农村老年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包括: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两委”开展邻里和家庭纠纷、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讲座、维护老年人权益活动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具体地说,179个老年协会中,143个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占79.9%;88个协助村“两委”开展邻里和家庭纠纷,占49.2%;86个开展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占48.0%;77个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活动,占43.0%;72个协助村“两委”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占40.2%。
(五)农村老年协会基本可以保障活动经费,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协会基本上可以保障活动经费,维持协会正常运转。179个老年协会中,42个经费充足,102个经费基本可以维持协会正常运转和常规性活动的开展,合计占总数的80.5%;还有35个经费欠缺,占19.5%。
农村老年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村“两委”拨款和社会资助。151个协会的经费来源中有村“两委”拨款,占总数的84.4%;60个有社会资助,占33.5%。50个有政府拨款,49个有固定资产收益,47个收取会员会费,分别占27.9%、27.4%和26.3%。
农村老年协会的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财务收支较为公开透明。179个协会中,158个财务管理比较公开透明,占88.3%;147个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占82.1%;139个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占77.7%;121个财务收支独立,占67.6%。
三、浙江农村老年协会的功能发挥及存在的问题
(一)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深入了解农村老年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分别对协会所在村庄的村“两委”干部和老年协会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调查结果显示:村“两委”干部和老年协会负责人对老年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认知和评价大体相同,即农村老年协会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乡风文明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推动了村庄民主治理和和谐村庄建设。
综合二者的评价,农村老年协会所发挥的功能,按功效大小排序,一是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三是丰富了村里的文化活动;四有助于良好的村风民风建设;五是有效地协助了村“两委”工作的开展;六是有助于村里的环境卫生建设;七是促进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如表2所示。
(二)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目前农村老年协会还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按问题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资金短缺、缺少人才、缺乏优惠政策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1.经费来源主渠道单一,资金短缺
前文已述,大多数农村老年协会的经费可维持常规活动,保持协会正常运转。但如果协会想有所作为,举办更多的活动,资金短缺的问题就显现出来。
调查得知,农村老年协会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经费来源主渠道单一,而且缺乏制度保障。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由村“两委”拨款,也有部分老年协会拥有固定资产,通过经营或出租固定资产获得收入,然而,这样的老年协会毕竟只占少数,相当一部分老年协会没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的甚至仅以会员会费作为经费来源。
村“两委”对老年协会的拨款主要依赖于村集体经济收入,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及村“两委”对老年协会的重视和支持密切相关。调查显示,179个村中,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占总数的43%,这些村庄中即使村“两委”重视老年协会工作也无法给予其充足的经费保障。其次,社会力量资助部分主要依靠的是協会负责人的社区威望和社会资本,如果协会缺少精英人物,则往往难以获得稳定的社会资助。再次,政府相关部门很少给老年协会以资金支持,偶尔的资金投入也是以“星光老年之家”等项目形式投入的,既不具有普惠性,也不具有持续性。最后,农村老年协会不可能依靠收取会员会费来维持运作,收取会费不仅会影响协会的群众基础,也会造成会员流失。
老年协会经费来源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影响了农村老年协会的活动频度,也制约了协会的发展。
2.老年协会管理人员年龄偏大,缺乏专门管理人才
调查显示,农村老年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开展活动,主要依靠协会负责人及一些活跃会员的积极参与。协会主要管理人员多是村落社区中德高望重的“长者”,组织老年协会工作是老有所为、发挥余热,然而,他们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前文已述,老年协会主要管理人员中,70岁以上的占31.6%。随着时代的发展,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日益增多,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些主要管理人员普遍反映,自已的精力、知识、能力等已难以承担协会的规范管理职责,难以推动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为此,农村老年协会迫切需要专门人才加入到协会建设与管理中,需要大批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理解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愿意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志愿者,还需要具备社会组织管理知识的专门人才,规范协会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提高老年协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协会的发展缺乏优惠政策和政府的有效支持
农村老年协会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改善了农村社区文化和卫生环境,有效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然而,目前农村老年协会的发展缺乏优惠政策和政府的有效支持,而这种缺位又制约了老年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如:目前尚无专门关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文件,导致基层老年协会法律地位不明,组织性质不清,农村老年协会有的是按照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要求成立的,有的则是农村老年人自发成立的,缺少明确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组织管理部门。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农村老年协会很少可以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浙江省作为全国老龄化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老龄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方面,政府在农村老人福利供给上存在着不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福利还不能大量覆盖到农村,加上相关机制不健全,政府支持程序官僚化,无法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提供老龄服务,效率较低;另一方面,随着农村青壯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村庄中多是留守老人照顾留守儿童,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也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老年协会作为自发的民间组织,在增进农村老年群体福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具有难以替代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为促进浙江农村老年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如下: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农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目前,浙江省有关老年协会的法律文件仅有《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浙江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通则》等,法律位阶较低,基本上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因此,亟需加快制定有关老年协会的地方性法规,如适时制定《浙江省基层老年协会条例》,明确基层老年协会的性质、功能、服务宗旨、管理和运行机制、经费来源等法律问题;明晰老年协会与基层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依法规范老年协会行为,为老年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为农村老年协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老年协会发展,各级政府有必要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如可以采用财政补贴的手段扶持老年协会发展,缓解老年协会的经费不足问题;同时,政府可以对老年协会经营的经济实体实施税收优惠或低息信贷,增加其自筹经费部分收入;此外,政府还可以对捐资老年协会的企业等予以减税优惠,鼓励社会资源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拓宽农村老年协会经费来源渠道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虽然这条规定未指明谁来管理用于养老的集体财产,但在浙江许多农村,由于多数村庄支持老年协会发展,所以多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池塘、店面、老年协会场地等固定资产交给老年协会自主经营,收益也归协会自主支配。
此外,农村老年协会还可利用其拥有的社区威望和社会资源,动员社区内企业和个人向老年协会捐资赞助。通过多方面的渠道来增强老年协会经费来源。
(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农村老年协会自身能力建设
逐步完善农村老年协会组织机构建设,形成民主管理机制,增强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账户,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等对协会财务状况的查询。充分听取会员的见解和意见,扩大协会所开展活动的参与面,调动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老年人对协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参考文献:
1.黄乾,原新.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作用研究——以老年人协会为例[J].人口学刊,2006(3).
2.董海宁.现代农村社区福利的产生和促进——对浙江宁波L村老年协会个案的考察[J].社会,2003(11).
3.邓燕华,阮横俯.农村银色力量何以可能?——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J].社会学研究,2008(6).
4.阮云星,张婧.村民自治的内源性组织资源何以可能?浙东“刘老会”个案的政治人类学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9(3).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
关键词:浙江;农村老年协会;组织机构;决策方式;财务管理
一、引言
在全球老龄化背景下,学术界对于农村老年协会的关注日益增多,而对于把农村老年人有效组织起来、发挥群体优势建立老年人组织,基本达成共识。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而在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农村人口为541.0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8.58%。截至2010年底,浙江省行政村建立老年协会2821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8.09%;老年人入会总人数410.03万人,占行政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3.41%,可以说发展速度很快。从功能来看,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在乡土文化传承、增进社区福利、保障老年人权益、改善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研究来看,现有的关于浙江农村老年协会的研究几乎都是基于单个老年协会的个案调查,而缺乏对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的整体把握和宏观判断。为此,课题组进行了研究设计,并分地区招募大学生调查员,对其进行调研培训,利用大学生寒假返乡的机会,对浙江省农村老年协会的整体发展状况、自身能力建设、内部治理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79份有效问卷,有效率89.5%,调查地点涉及浙江省11个市46个县108个乡镇179个行政村(社区)。
二、浙江省农村老年协会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老年协会数量日渐增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
现阶段,浙江农村几乎村村建立了老年协会。从统计结果看,农村老年协会的成立时间呈现明显的阶段性。1980年前成立的农村老年协会有19个,1980至1989年成立的有36个,1990至1999年成立的有61个,2000年以来成立的有63个,分别占总数的10.6%、20.1%、34.1%和35.2%,呈递增趋势。
从发展规模看,近年来,随着浙江省村庄合并和“村改居”工作的不断推进,行政村(社区)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农村老年协会的会员数也不断增多。在179个农村老年协会中,会员数在50人以下的有30个,占总数的16.8%;50—100人的有43个,占24.0%;101—150人的有29个,占16.2%;151—200人的有13个,占7.3%;200人以上的有64个,占35.8%。随着农村老年协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协会组织管理与能力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农村老年协会成立相对有序,入会自愿
在179家农村老年协会中,成立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162个,占总数的90.5%;没有经过批准的有17个,占9.5%。而在经批准成立的协会中,经县老龄办批准的有47个,占28.8%;经县民政局批准的有22个,占13.5%;经镇政府批准的有31个,占19.0%;经镇老龄办批准的有44个,占27.0%;经村“两委”批准成立的有18个,占11.0%;经其他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有1个,占0.6%。
农村老年协会大多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鼓励下成立的,因此,其成立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但是批准机关比较庞杂,涉及到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镇政府和村“两委”等,而这主要是由于农村老年协会的组织性质不明确、法律地位模糊造成的。
(三)农村老年协会内部组织管理较为规范
统计结果显示,在179个农村老年协会中,147个有比较完整规范的协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占总数的82.1%。
农村老年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相对完备,179个协会中,104个有会员大会,占总数的58.1%;97个有会员代表大会,占54.2%;85个有理事会,占47.5%;62个有常务理事会,占34.6%。
多数协会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179个协会中,31个是由全体成员协商决定协会的重要决策和重大活动计划,97个是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定的,合计占总数的71.5%。32个由两个以上的负责人协商决定,占17.9%;15个由协会负责人个人决定,占8.4%。随着老年协会在村庄中所发挥作用的不断增强,需激发会员参与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协会民主管理的能力。
六成以上的老年协会负责人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179个协会中,94个是根据章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占总数的52.5%;22个是先会员提名后经民主程序选举的,占12.3%;但还有61个是通过乡镇或村“两委”任命的,占34.1%,2个是其他方式产生的。这是因为随着规模的扩张和资源的积聚,浙江的农村老年协会,尤其是发达村庄的老年协会,具有较强的集体行动能力。乡镇和村“两委”多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对老年协会进行干预,最直接的表现控制负责人的任命。未来应充分发挥组織的自主性,减少外界不正当干预。
统计结果显示,农村老年协会主要管理人员的年龄主要分布在60—79岁,其中60—69岁的有309人,70—79岁的有223人,合计占总数的70.2%;文化程度主要是小学和初中,其中小学的有250人,初中的有285人,合计占70.6%;以前职业主要是村干部和普通农民,其中村干部有309人,普通农民有265人,合计占总数的75.8%,如表1所示。值得注意的是,主要管理人员中,退休县乡干部和教师的人数不是很多,但二者文化程度一般较高,也拥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对协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四)农村老年协会设施基本完备,文体娱乐活动较为丰富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农村老年协会有固定活动场所。179个老年协会中,29个有自有产权的活动场所,占总数的16.2%;137个有村里提供的固定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占76.5%。 农村老年协会基本具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活动器材。179个协会中,163个有麻将棋牌室,占总数的91.1%;146个有健身器材,占81.6%;138个有电视放映室,占77.1%;111个有图书阅览室,占62%;67个有戏台,占37.4%。
老年协会为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结合村庄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179个协会中,57个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占总数的31.8%;100个定期开展活动,占55.9%;但也有22个很少组织活动,占12.3%。
农村老年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包括:文体娱乐活动、协助村“两委”开展邻里和家庭纠纷、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讲座、维护老年人权益活动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具体地说,179个老年协会中,143个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占79.9%;88个协助村“两委”开展邻里和家庭纠纷,占49.2%;86个开展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占48.0%;77个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活动,占43.0%;72个协助村“两委”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占40.2%。
(五)农村老年协会基本可以保障活动经费,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协会基本上可以保障活动经费,维持协会正常运转。179个老年协会中,42个经费充足,102个经费基本可以维持协会正常运转和常规性活动的开展,合计占总数的80.5%;还有35个经费欠缺,占19.5%。
农村老年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村“两委”拨款和社会资助。151个协会的经费来源中有村“两委”拨款,占总数的84.4%;60个有社会资助,占33.5%。50个有政府拨款,49个有固定资产收益,47个收取会员会费,分别占27.9%、27.4%和26.3%。
农村老年协会的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财务收支较为公开透明。179个协会中,158个财务管理比较公开透明,占88.3%;147个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占82.1%;139个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占77.7%;121个财务收支独立,占67.6%。
三、浙江农村老年协会的功能发挥及存在的问题
(一)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深入了解农村老年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分别对协会所在村庄的村“两委”干部和老年协会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调查结果显示:村“两委”干部和老年协会负责人对老年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认知和评价大体相同,即农村老年协会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乡风文明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推动了村庄民主治理和和谐村庄建设。
综合二者的评价,农村老年协会所发挥的功能,按功效大小排序,一是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三是丰富了村里的文化活动;四有助于良好的村风民风建设;五是有效地协助了村“两委”工作的开展;六是有助于村里的环境卫生建设;七是促进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如表2所示。
(二)浙江农村老年协会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目前农村老年协会还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按问题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资金短缺、缺少人才、缺乏优惠政策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1.经费来源主渠道单一,资金短缺
前文已述,大多数农村老年协会的经费可维持常规活动,保持协会正常运转。但如果协会想有所作为,举办更多的活动,资金短缺的问题就显现出来。
调查得知,农村老年协会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经费来源主渠道单一,而且缺乏制度保障。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由村“两委”拨款,也有部分老年协会拥有固定资产,通过经营或出租固定资产获得收入,然而,这样的老年协会毕竟只占少数,相当一部分老年协会没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的甚至仅以会员会费作为经费来源。
村“两委”对老年协会的拨款主要依赖于村集体经济收入,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及村“两委”对老年协会的重视和支持密切相关。调查显示,179个村中,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占总数的43%,这些村庄中即使村“两委”重视老年协会工作也无法给予其充足的经费保障。其次,社会力量资助部分主要依靠的是協会负责人的社区威望和社会资本,如果协会缺少精英人物,则往往难以获得稳定的社会资助。再次,政府相关部门很少给老年协会以资金支持,偶尔的资金投入也是以“星光老年之家”等项目形式投入的,既不具有普惠性,也不具有持续性。最后,农村老年协会不可能依靠收取会员会费来维持运作,收取会费不仅会影响协会的群众基础,也会造成会员流失。
老年协会经费来源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影响了农村老年协会的活动频度,也制约了协会的发展。
2.老年协会管理人员年龄偏大,缺乏专门管理人才
调查显示,农村老年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开展活动,主要依靠协会负责人及一些活跃会员的积极参与。协会主要管理人员多是村落社区中德高望重的“长者”,组织老年协会工作是老有所为、发挥余热,然而,他们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前文已述,老年协会主要管理人员中,70岁以上的占31.6%。随着时代的发展,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日益增多,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些主要管理人员普遍反映,自已的精力、知识、能力等已难以承担协会的规范管理职责,难以推动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为此,农村老年协会迫切需要专门人才加入到协会建设与管理中,需要大批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理解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愿意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志愿者,还需要具备社会组织管理知识的专门人才,规范协会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提高老年协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协会的发展缺乏优惠政策和政府的有效支持
农村老年协会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改善了农村社区文化和卫生环境,有效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然而,目前农村老年协会的发展缺乏优惠政策和政府的有效支持,而这种缺位又制约了老年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如:目前尚无专门关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文件,导致基层老年协会法律地位不明,组织性质不清,农村老年协会有的是按照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要求成立的,有的则是农村老年人自发成立的,缺少明确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组织管理部门。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农村老年协会很少可以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浙江省作为全国老龄化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老龄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方面,政府在农村老人福利供给上存在着不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福利还不能大量覆盖到农村,加上相关机制不健全,政府支持程序官僚化,无法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提供老龄服务,效率较低;另一方面,随着农村青壯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村庄中多是留守老人照顾留守儿童,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也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老年协会作为自发的民间组织,在增进农村老年群体福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具有难以替代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为促进浙江农村老年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如下: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农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目前,浙江省有关老年协会的法律文件仅有《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浙江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通则》等,法律位阶较低,基本上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因此,亟需加快制定有关老年协会的地方性法规,如适时制定《浙江省基层老年协会条例》,明确基层老年协会的性质、功能、服务宗旨、管理和运行机制、经费来源等法律问题;明晰老年协会与基层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依法规范老年协会行为,为老年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为农村老年协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老年协会发展,各级政府有必要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如可以采用财政补贴的手段扶持老年协会发展,缓解老年协会的经费不足问题;同时,政府可以对老年协会经营的经济实体实施税收优惠或低息信贷,增加其自筹经费部分收入;此外,政府还可以对捐资老年协会的企业等予以减税优惠,鼓励社会资源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拓宽农村老年协会经费来源渠道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虽然这条规定未指明谁来管理用于养老的集体财产,但在浙江许多农村,由于多数村庄支持老年协会发展,所以多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池塘、店面、老年协会场地等固定资产交给老年协会自主经营,收益也归协会自主支配。
此外,农村老年协会还可利用其拥有的社区威望和社会资源,动员社区内企业和个人向老年协会捐资赞助。通过多方面的渠道来增强老年协会经费来源。
(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农村老年协会自身能力建设
逐步完善农村老年协会组织机构建设,形成民主管理机制,增强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账户,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等对协会财务状况的查询。充分听取会员的见解和意见,扩大协会所开展活动的参与面,调动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老年人对协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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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