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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推行惠农资金政策12年来,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广大农民种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和效应。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如小麦直补款发放不到位或者村干部虚报小麦种植亩数套取国家资金,挪用惠农资金资金等问题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村民和国家利益,破坏了党和国家三农政策路线。对此本文就惠农资金发放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就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惠农资金;职务犯罪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policy of agricultural capital in 12 years, investment increased year by year, to a certain extent, to stimulate the enthusiasm of the majority of farmers engaged in farming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embodies the guiding effect of national policy.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such as wheat subsidy payment is not in place or village cadres false wheat acreage taking state funds, misappropriation of funds is a common problem of farmer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villagers and national interests, damaged the party and state route three agriculture policy. This paper will benefit funds crime problems, characteristic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do some research.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apital crimes
一、惠農资金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总数呈上升趋势
由于国家对农业资金补贴连年增加,加之缺乏对专项资金的必要管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农业资金便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觊觎的对象,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从近几年来查处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来看,大部分为贪污或挪用惠农资金犯罪。
(二)村干部犯罪成为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高发领域
由于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入帐、大额项目款直接用现金支付、单据凭证不全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项目资金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挂点单位、能人志士的赞助款等,在实际开支时,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事前、事中监督少,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一些偏远地区宣传方面还存在盲区,村民对惠农资金缺乏了解,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挪用惠农资金表现突出
因项目资金管理链条长、范围广,尤其是惠农资金,涉及千家万户,再加上不少支农项目基本没有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导致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出现“吃项目”和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据了解,有80%的项目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现象,其中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挪用现象尤其突出,且普遍存在扩大支付范围现象。
(四)单位作案与共同作案并存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各项惠农专项资金越来越多,这些专项资金成了“唐僧肉”,一些不法分子觊觎已久,不惜以身试法,疯狂作案。但由于专项资金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时一人单独实施难度较大,他们便相互勾结,结伙作案,共同实施犯罪,窝案、串案比例增加。
(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以前查办的涉农案件涉案金额大多在万元左右,但从近几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此类犯罪案值在不断攀升,某村一财经委员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征地补偿户名单套取补偿款等手段侵吞公款达17万余元。
二、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资金政策不严谨,资金范围和对象难以界定
粮食补贴是由各基层逐级上报,上级再按一定的标准进行下拨,中间环节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因而,种粮资金的发放严重背离了资金原则。不种粮的农民可以拿到政府种粮的各种资金,部分种粮的农民则拿不到这种资金。而且为村干部虚报、错报提供了方便。
(二)部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影响基层行政效率
目前,惠农资金项目多,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的部门多,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增添了基层工作的难度和压力。尤其是一些比较相近的资金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增加了工作量。如粮食直补,基础数据基本是相同的,但在市里由农业局和财政局不同部门管理,要拆分成几套数据进行报表审核,造成重叠劳动,影响工作效率。
(三)基层村、镇干部素质偏低,思想腐化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基层,选拔任用村干部时未能切实对选拔对象的思想、道德、文化、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认真审查考核,致使有的村干部文化层次偏低,素质不高。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
(四)对基层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缺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等村、居基层组织的管理权限不断增大。特别是国家对农村工作越来越关注,给予的补助、资金项目不断增多,使得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变大,但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却没有到位,从而使有些村镇干部有了贪污受贿的可乘之机。 在内部监督方面,有的村、居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有的村、居虽然有制度,但也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形同虚设。
(五)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维权意识不高
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或不知道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不知道怎样行使民主权利与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有恃无恐,连续作案,从而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惠农资金发放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完善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并加大监督力度
首先,要完善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一是明确资金发放的目标是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所以要以此为原则制定资金发放政策,把资金范围和对象确定下来;二是县级政府要把对农业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各乡镇政府一项政绩考核指标,不定期深入到各个村、组、户进行调查,是否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了落实。特别是多了解农民意见,听听农民群众的呼声。
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营造监督氛围,强化民主监督意识,走群众路线。检察机关要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过程中,通过个案预防,帮助完善有关制度,堵塞漏洞,亡羊补牢,形成不能犯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上下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
惠农资金将是一项长期实行的政策,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议从中央开始,对资金进行适当整合,统筹考虑资金发放渠道,成立“惠农资金发放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惠农资金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针对强农惠农滞留资金较多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创新办法,降低门槛,减化程序,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允许内,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具有可操作力的政策,加强协调,强化资金调度,畅通拨付渠道,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资金尽快拨付到位,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发挥强农惠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村镇基层组织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专门教育培训活动场所,制定专门培训计划、方案和教材,利用农闲季节集中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财经管理、法律知识培训教育,提高村镇干部文化素质等综合素质。
(四)健全完善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村、镇的政务、财务等各项工作。坚持政务、财务双公开,扩大群众监督,实施“阳光服务”,将村级政务、财务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财务收付关,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杜绝白条子等现象,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村支书、主任、会计、出纳等人要认真履行财務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对于重大事项,村委会要集体审查,逐项审查,严格把关,杜绝财务漏洞。上级政府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审计村居财务、公务,并及时公开公布。
(五)充分发挥预防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预防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新路子
首先,结合办案发放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包括案件预防和案后预防。其次,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对象为村支书、村主任、村财经委员以及乡镇站所负责人。再次,对项目资金申报、划拨、发放落实等环节加强监督,严防违法行为发生。最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探索发案特点及原因规律,加大犯罪预防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改进犯罪预防工作。
【关键词】惠农资金;职务犯罪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policy of agricultural capital in 12 years, investment increased year by year, to a certain extent, to stimulate the enthusiasm of the majority of farmers engaged in farming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embodies the guiding effect of national policy.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such as wheat subsidy payment is not in place or village cadres false wheat acreage taking state funds, misappropriation of funds is a common problem of farmer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villagers and national interests, damaged the party and state route three agriculture policy. This paper will benefit funds crime problems, characteristic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do some research.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apital crimes
一、惠農资金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总数呈上升趋势
由于国家对农业资金补贴连年增加,加之缺乏对专项资金的必要管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农业资金便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觊觎的对象,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从近几年来查处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来看,大部分为贪污或挪用惠农资金犯罪。
(二)村干部犯罪成为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高发领域
由于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入帐、大额项目款直接用现金支付、单据凭证不全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项目资金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挂点单位、能人志士的赞助款等,在实际开支时,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事前、事中监督少,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一些偏远地区宣传方面还存在盲区,村民对惠农资金缺乏了解,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挪用惠农资金表现突出
因项目资金管理链条长、范围广,尤其是惠农资金,涉及千家万户,再加上不少支农项目基本没有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导致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出现“吃项目”和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据了解,有80%的项目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现象,其中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挪用现象尤其突出,且普遍存在扩大支付范围现象。
(四)单位作案与共同作案并存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各项惠农专项资金越来越多,这些专项资金成了“唐僧肉”,一些不法分子觊觎已久,不惜以身试法,疯狂作案。但由于专项资金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时一人单独实施难度较大,他们便相互勾结,结伙作案,共同实施犯罪,窝案、串案比例增加。
(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以前查办的涉农案件涉案金额大多在万元左右,但从近几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此类犯罪案值在不断攀升,某村一财经委员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征地补偿户名单套取补偿款等手段侵吞公款达17万余元。
二、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资金政策不严谨,资金范围和对象难以界定
粮食补贴是由各基层逐级上报,上级再按一定的标准进行下拨,中间环节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因而,种粮资金的发放严重背离了资金原则。不种粮的农民可以拿到政府种粮的各种资金,部分种粮的农民则拿不到这种资金。而且为村干部虚报、错报提供了方便。
(二)部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影响基层行政效率
目前,惠农资金项目多,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的部门多,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增添了基层工作的难度和压力。尤其是一些比较相近的资金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增加了工作量。如粮食直补,基础数据基本是相同的,但在市里由农业局和财政局不同部门管理,要拆分成几套数据进行报表审核,造成重叠劳动,影响工作效率。
(三)基层村、镇干部素质偏低,思想腐化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基层,选拔任用村干部时未能切实对选拔对象的思想、道德、文化、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认真审查考核,致使有的村干部文化层次偏低,素质不高。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
(四)对基层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缺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等村、居基层组织的管理权限不断增大。特别是国家对农村工作越来越关注,给予的补助、资金项目不断增多,使得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变大,但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却没有到位,从而使有些村镇干部有了贪污受贿的可乘之机。 在内部监督方面,有的村、居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有的村、居虽然有制度,但也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形同虚设。
(五)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维权意识不高
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或不知道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不知道怎样行使民主权利与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有恃无恐,连续作案,从而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惠农资金发放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完善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并加大监督力度
首先,要完善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一是明确资金发放的目标是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所以要以此为原则制定资金发放政策,把资金范围和对象确定下来;二是县级政府要把对农业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各乡镇政府一项政绩考核指标,不定期深入到各个村、组、户进行调查,是否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了落实。特别是多了解农民意见,听听农民群众的呼声。
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营造监督氛围,强化民主监督意识,走群众路线。检察机关要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过程中,通过个案预防,帮助完善有关制度,堵塞漏洞,亡羊补牢,形成不能犯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上下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
惠农资金将是一项长期实行的政策,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议从中央开始,对资金进行适当整合,统筹考虑资金发放渠道,成立“惠农资金发放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惠农资金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针对强农惠农滞留资金较多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创新办法,降低门槛,减化程序,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允许内,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具有可操作力的政策,加强协调,强化资金调度,畅通拨付渠道,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资金尽快拨付到位,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发挥强农惠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村镇基层组织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专门教育培训活动场所,制定专门培训计划、方案和教材,利用农闲季节集中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财经管理、法律知识培训教育,提高村镇干部文化素质等综合素质。
(四)健全完善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村、镇的政务、财务等各项工作。坚持政务、财务双公开,扩大群众监督,实施“阳光服务”,将村级政务、财务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财务收付关,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杜绝白条子等现象,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村支书、主任、会计、出纳等人要认真履行财務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对于重大事项,村委会要集体审查,逐项审查,严格把关,杜绝财务漏洞。上级政府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审计村居财务、公务,并及时公开公布。
(五)充分发挥预防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预防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新路子
首先,结合办案发放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包括案件预防和案后预防。其次,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对象为村支书、村主任、村财经委员以及乡镇站所负责人。再次,对项目资金申报、划拨、发放落实等环节加强监督,严防违法行为发生。最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探索发案特点及原因规律,加大犯罪预防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改进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