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鼓励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农机购置户进行补贴。但在实践中,农机补贴资金却成为不法厂商和腐败分子眼中谋取私利的“万能钥匙”,一些农机干部和不法厂商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联手想从农机补贴资金上渔利,不仅打击了农民购机信心,也严重的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关键词】农机补贴;犯罪特点;原因;危害;建议
Investigat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uty crime in the field of farm machinery subsidy
Li Bin Jiang Liangcai
Linyi County, Tancheng City, Shandong Province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to encourage farmers to use advanced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apacity, promot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efficiency,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a large number of funds of national annual investment in the purchase of agricultural subsidies to households. But in practice, agricultural subsidies has become corrupt and unscrupulous manufacturers eyes for personal gain “master key”, some agricultural cadres and unscrupulous manufacturers collusion, resort to deceit, join together to benefit from agricultural subsidies, farmers purchase not only hit the confidence, but also seriously undermining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subsidies to the crime of endangering the recommendations
某縣检察院连续查处该县原农机局局长孙某涉嫌受贿、贪污案、副局长刘某涉嫌受贿案以及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案,对于肃清县农民购机环节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起到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当前农机补贴职务犯罪主要特点
(一)涉案金额高,窝案串案多,班子主要成员落马多。
该县检察院在查办农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最低立案数额为10万元,可见农机补贴领域贪贿的严重性。办案人员通过对该县原农机局局长孙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侦查,还发现副局长刘某、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问题,经过缜密初查,依法对上述二人立案侦查。初步查明原局长孙某涉嫌受贿15万元、贪污10万元,原副局长刘某涉嫌受贿10万元,原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农机领域主要班子成员的落马,充分反映出该领域贪贿犯罪形势的严峻性、恶劣性。
(二)犯罪形式多元化,贿赂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单打一现象较少。在查办原农机局局长孙某、副局长刘某以及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过程中,发现其收受多地多人的贿赂现象比较的普遍,有的行贿人是在县农机局辖区范围内,有的则是在异地甚至跨省,如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以及江苏省部分地市。
二是个人受贿与单位受贿交织,个体腐败和单位“创收”相互依存。农机经销商为增加农机销量、促进自身利润增加,往往会承诺给予好处费、推广费,而这些好处费、推广费一部分进了个人的腰包,还有一部分则成为农机单位“创收”的重要途径。该县检察院在查办县原农机局副局长刘某、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罪过程中,发现其一年获取的推广费可高达数十万元,这些被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一部分进入农机局帐户,另一部分则被上述二人私自截留,装入自己腰包。
三是贿赂犯罪呈现出新特点。在查办农机局系列犯罪案件中发现,受贿人在收取行贿人好处费、推广费时,打破以往单纯的收受现金模式,采取到行贿人单位报销发票、借用三包站存放推广费、直接到行贿人单位拿现金的方式间接收取推广费用。行贿人则是以邀请受贿人去外地参加农机展销会、参观学习为借口,伺机向其行贿。
四是农机补贴作案手段层出不穷。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并不是任何农机具都有补贴。只有经过申请并已经被确认为补贴对象,且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才能按照程序享受到补贴。因此很多经销商以向农机单位承诺返还推广费为由,争取享受农机补贴的机会。
二、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农机补贴方式不合理。根据规定,农民在购买农机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时,只需支付扣除补贴款之后的剩余款项,此后农机经销商凭借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确认无误后,财政部门与经销商结算补贴资金。由于购机补贴不直接补给农民,而是转补给经销商的唯一补贴,这就致使很多经销商甘冒风险,不惜血本进行行贿的主要原因。 (二)农机补贴领域监管不到位。
一是内部监管不到位。在农机管理部门内部,对补贴农机项目申请、审查、审批、审核方面往往是极个别人说了算,缺少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个别的班子成员甚至同流合污,内部监督有名无实。
二是系统监督不到位。对下级农机部门进行农机补贴和农机推广的情况,上级监管部门主要是通过书面报表的刑事进行审查把关,很少深入基层巡查访问。
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部分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时,只浮于表面,而没有实质性的提出弥补漏洞的意见和建议,
为农机补贴方面职务犯罪提供了契机。
(三)部分农机干部自律性差、思想观念落后。在查办农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机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一心想依靠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挖空心思,想尽办法来“钻空子”,把手中权力看成是增收的途径和可用金钱交易的砝码。
(四)农机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经销商和农民了解农机补贴政策的标准、程序和审批等各环节。但是在实践中,相关的补贴政策却未进行全面有效的宣传和公开,因此也就相应的导致经销商,尤其是农民,在不了解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难以实现监督。
三、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严重破坏国家惠农政策。部分农机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补贴资金,收取农机经销商给予的推广费、好处费,是与惠农政策的实质相违背的。该县检察院在查办农机局系列受贿犯罪过程中,发现此现象在农机系统较为普遍。
(二)严重破坏农机市场秩序。部分农机生产厂家为赢得农机市场份额,主动要求给予推广费,以便于农机单位在农机推广和农机补贴上加以关照,达到扩大市场占有分量的目的。这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破坏了农机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其他农机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三)严重侵害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机购置补贴的惠及对象是农民,而实践中大量的补贴资金被农机干部与不法厂商所瓜分,农民并没有得到应当享受的补贴。
(四)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部分农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经商行家联合起来,共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一定程度导致购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使部分农民对政府失去信心。
四、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补贴方式,堵塞补贴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补贴方式,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是转补给经销商的唯一补贴这一现状,改善现有的补贴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和要求,在农机补贴资金发放方面查漏补缺,阻断补贴漏洞。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放到位。为切实保障惠农资金政策的落实和农机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机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议在内部成立专门的农机补贴委员会,专门监督管理农机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及相关农机补贴审核;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着力调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地方政府以及相关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作,有针对行的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察机关也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农机管理部门管理机制的改进,从而确保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要继续不遗余力的推进,进一步提高农机干部的思想素质,增强自律感,自觉抵制在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糖衣炮弹”,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实行政务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补贴方面的政策、办法、法规、审批、审核流程向社会公开,让购机农民了解政策,加强對农机部门以及农机经销商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应当将补贴购机户的信息以及补贴数额向社会公开,以保障农机工作始终处于社会监督之下。
【关键词】农机补贴;犯罪特点;原因;危害;建议
Investigat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uty crime in the field of farm machinery subsidy
Li Bin Jiang Liangcai
Linyi County, Tancheng City, Shandong Province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to encourage farmers to use advanced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apacity, promot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efficiency,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a large number of funds of national annual investment in the purchase of agricultural subsidies to households. But in practice, agricultural subsidies has become corrupt and unscrupulous manufacturers eyes for personal gain “master key”, some agricultural cadres and unscrupulous manufacturers collusion, resort to deceit, join together to benefit from agricultural subsidies, farmers purchase not only hit the confidence, but also seriously undermining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subsidies to the crime of endangering the recommendations
某縣检察院连续查处该县原农机局局长孙某涉嫌受贿、贪污案、副局长刘某涉嫌受贿案以及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案,对于肃清县农民购机环节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起到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当前农机补贴职务犯罪主要特点
(一)涉案金额高,窝案串案多,班子主要成员落马多。
该县检察院在查办农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最低立案数额为10万元,可见农机补贴领域贪贿的严重性。办案人员通过对该县原农机局局长孙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侦查,还发现副局长刘某、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问题,经过缜密初查,依法对上述二人立案侦查。初步查明原局长孙某涉嫌受贿15万元、贪污10万元,原副局长刘某涉嫌受贿10万元,原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农机领域主要班子成员的落马,充分反映出该领域贪贿犯罪形势的严峻性、恶劣性。
(二)犯罪形式多元化,贿赂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单打一现象较少。在查办原农机局局长孙某、副局长刘某以及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过程中,发现其收受多地多人的贿赂现象比较的普遍,有的行贿人是在县农机局辖区范围内,有的则是在异地甚至跨省,如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以及江苏省部分地市。
二是个人受贿与单位受贿交织,个体腐败和单位“创收”相互依存。农机经销商为增加农机销量、促进自身利润增加,往往会承诺给予好处费、推广费,而这些好处费、推广费一部分进了个人的腰包,还有一部分则成为农机单位“创收”的重要途径。该县检察院在查办县原农机局副局长刘某、农机推广站长李某涉嫌受贿罪过程中,发现其一年获取的推广费可高达数十万元,这些被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一部分进入农机局帐户,另一部分则被上述二人私自截留,装入自己腰包。
三是贿赂犯罪呈现出新特点。在查办农机局系列犯罪案件中发现,受贿人在收取行贿人好处费、推广费时,打破以往单纯的收受现金模式,采取到行贿人单位报销发票、借用三包站存放推广费、直接到行贿人单位拿现金的方式间接收取推广费用。行贿人则是以邀请受贿人去外地参加农机展销会、参观学习为借口,伺机向其行贿。
四是农机补贴作案手段层出不穷。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并不是任何农机具都有补贴。只有经过申请并已经被确认为补贴对象,且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才能按照程序享受到补贴。因此很多经销商以向农机单位承诺返还推广费为由,争取享受农机补贴的机会。
二、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农机补贴方式不合理。根据规定,农民在购买农机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时,只需支付扣除补贴款之后的剩余款项,此后农机经销商凭借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确认无误后,财政部门与经销商结算补贴资金。由于购机补贴不直接补给农民,而是转补给经销商的唯一补贴,这就致使很多经销商甘冒风险,不惜血本进行行贿的主要原因。 (二)农机补贴领域监管不到位。
一是内部监管不到位。在农机管理部门内部,对补贴农机项目申请、审查、审批、审核方面往往是极个别人说了算,缺少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个别的班子成员甚至同流合污,内部监督有名无实。
二是系统监督不到位。对下级农机部门进行农机补贴和农机推广的情况,上级监管部门主要是通过书面报表的刑事进行审查把关,很少深入基层巡查访问。
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部分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时,只浮于表面,而没有实质性的提出弥补漏洞的意见和建议,
为农机补贴方面职务犯罪提供了契机。
(三)部分农机干部自律性差、思想观念落后。在查办农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机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一心想依靠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挖空心思,想尽办法来“钻空子”,把手中权力看成是增收的途径和可用金钱交易的砝码。
(四)农机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经销商和农民了解农机补贴政策的标准、程序和审批等各环节。但是在实践中,相关的补贴政策却未进行全面有效的宣传和公开,因此也就相应的导致经销商,尤其是农民,在不了解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难以实现监督。
三、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严重破坏国家惠农政策。部分农机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补贴资金,收取农机经销商给予的推广费、好处费,是与惠农政策的实质相违背的。该县检察院在查办农机局系列受贿犯罪过程中,发现此现象在农机系统较为普遍。
(二)严重破坏农机市场秩序。部分农机生产厂家为赢得农机市场份额,主动要求给予推广费,以便于农机单位在农机推广和农机补贴上加以关照,达到扩大市场占有分量的目的。这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破坏了农机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其他农机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三)严重侵害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机购置补贴的惠及对象是农民,而实践中大量的补贴资金被农机干部与不法厂商所瓜分,农民并没有得到应当享受的补贴。
(四)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部分农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经商行家联合起来,共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一定程度导致购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使部分农民对政府失去信心。
四、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补贴方式,堵塞补贴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补贴方式,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是转补给经销商的唯一补贴这一现状,改善现有的补贴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和要求,在农机补贴资金发放方面查漏补缺,阻断补贴漏洞。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放到位。为切实保障惠农资金政策的落实和农机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机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议在内部成立专门的农机补贴委员会,专门监督管理农机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及相关农机补贴审核;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着力调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地方政府以及相关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作,有针对行的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察机关也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农机管理部门管理机制的改进,从而确保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要继续不遗余力的推进,进一步提高农机干部的思想素质,增强自律感,自觉抵制在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糖衣炮弹”,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实行政务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补贴方面的政策、办法、法规、审批、审核流程向社会公开,让购机农民了解政策,加强對农机部门以及农机经销商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应当将补贴购机户的信息以及补贴数额向社会公开,以保障农机工作始终处于社会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