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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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检察院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受人大机关监督的检察机关,如何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关节点来抓,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构筑新防线,力促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预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新形势下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新问题。本文探讨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如何进一步自觉全面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人大监督
   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治检的有效方式,是勾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的重要内涵。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注重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以及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等重大问题,适时邀请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将有力促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依法治国之根本在于真正确立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至上性标准,彻底根除人治。而完善和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职务犯罪预防的监督,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是完成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任务和实现检察工作的各项职能,进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必然要求。
   一、人大监督的意义
   首先,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看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的监督,是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是以人民为后盾、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国家的各种监督形式中,人大监督从根本上体现了监督的人民性,是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只有充分发挥这种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人大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执法监督,是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特别是法律实施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还不完全适应。检察机关中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等现象在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果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就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会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树立起法律的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就必须强化人大监督。
   第三,人大监督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机制。检察工作应以服务经济大局为中心,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而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如果没有监督,就必然会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就会产生种种腐败现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要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保证。加强人大监督,是人民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一条根本途径。
   二、接受人大监督,务必强化自觉意识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检察机关“一枝难秀”。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要形成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有机结合的大预防格局,形成职务犯罪“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就要正确认识职务犯罪预防与人大监督的关系,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放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不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不违反检察原则搞预防,不背离检察道德搞预防,将人大监督推向新的高度,促进职务犯罪预防规范有序发展。
   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探索多种形式
   (一)加强预防工作信息报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实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前报告、代表关注问题随时报告,以确保预防信息畅通无阻。
   (二)征求意见、建议。探索多种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让代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脉支招:在人代会会前、会中、会后广泛收集代表意见、建议;成立联络小组,加强预防干警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随时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召开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人民满意度测评表,积极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同时,要以意见、建议为动力,结合实际推动预防工作新发展。
   (三)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审议、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审议、检查,以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工作部署、工作进程、工作成绩和不足以及预防机制,及时检查预防干警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针对视察、审议、检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预防工作。
   (四)加强预防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检察机关主管预防工作的检察长及预防干部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评议活动,为人大代表了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客观评价预防干警工作表现,推动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开展提供保证。
   (五)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选举任免检察干部来行使监督权,检察机关主管预防工作的检察长及预防干部应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上的监督权,促进预防队伍建设。
   (六)报送预防资料。及时向人大代表报送预防工作文件、信息、调研等内部资料,赠送有关报刊资料,以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工作动态。
  三、接受人大监督,注重突出重点领域
   (一)全面开展综合预防。针对我区实际开展综合预防,主动邀请人大全面介入,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逐步形成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警示预防有机结合的预防体系。一是侦防结合开展个案预防,围绕办案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查原因、找漏洞、抓整改。二是针对我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税务、交通、水务、农业、工商、林业等热点行业和部门系统调查研究。三是针对我区农业大区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农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等易发多发职务犯罪领域的预防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警示预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全方位、立体化、专业化推进职务犯罪预防。
  (二)重点抓好工程预防。结合我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数量多、规模大、密度高的特点,特别邀请人大介入我院工程预防,跟踪督查秦陵遗址公园、行北渭河大桥等重点工程预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在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监督原材料的采购的基础上,把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引入工程招投标,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三)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检察机关应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加大力度打击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给腐败分子以巨大震慑,营造领导干部不想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的良好氛围。同时,依靠人大监督,有效遏制检察干警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及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要依靠人大监督,争取人大支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法制宣传、讲座、培训,警示教育,“送法下乡”,检察长接待日下巡访,预防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感染力,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四、接受人大监督,亟待健全各项制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预防部门要通过实际工作,推动人大根据《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结合我区预防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区预防工作。同时,预防部门要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依靠人大监督推动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领导体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和职能优势,整合各成员单位的预防资源,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检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建立跟踪监督制度。主动邀请人大全面介入预防部门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警示预防等预防工作,对预防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由单纯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建立综合考评制度。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将民主测评、廉政测评、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等一系列监督指标纳入预防领导班子领导业绩考评,组织人大代表、检察干警、人民群众对其评议,将考核结果与任免、晋升直接挂钩,有效推动预防领导班子廉政勤政建设。
  (作者通讯地址: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5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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