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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的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当前重点是要大力发展中小型城市,加快人口向城镇集聚,有序推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进程。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需要加快城镇化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口居住分散和大量土地没有充分利用的现状。要树立科学的土地开发理念,构建科学的土地开发政策,建立良性的土地流转制度。破解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的首要难题。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农村土地资源主要采用的是“均田式”的分配方式,即以集体所拥有土地为基准的,按照农村具体人口数量,分田到户,保证每个人都“耕者有其田“。但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根据现行的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土地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归农民所有,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民对自己的土地只有部分的使用权,而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所以,农民对土地的流转也没有完全的处置权。当土地流转的程序发生之后,当前的土地政策并没有对做为集体中一部分的农民的权益进行制度化规定。造成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开发利用的种种问题。
二、土地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土地产权主体责权不清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归国家所有自然清晰,但是在对集体的定义上却有很大的模糊空间。例如在《宪法》、《民法通则》中,对农村土地界定是归乡(镇)、村集体两级所有;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界定分为三级,即乡(镇)、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这就容易造成利益相关者在确定“集体”的适用范围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进而会产生利益的冲突,而处于最底层农民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二)土地开发利用问题重重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大力推动,大量的产业集聚区规划设计,并很快就进入征地建设的环节。但是有很多项目因为种种原因被搁置、推迟,导致大量已征收土地被闲置浪费,很多新老城区开发的不连贯,也造成大量土地被浪费。很多地方只重视新城镇数量的增加,平铺式的扩展城镇化,导致城市一味的像摊大饼似的向外扩张,而随之配备的城镇化发展的内容却被忽略。特别是在农村,农户的房屋规划缺乏统一的布局,更多是想到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住房面积大大高于城市的居住面积。另外,我国目前施行的土地征收法律规定的形式大于内容,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各级政府利用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主导,剥夺农村土地所有者与直接征地方的联系。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使得农民对土地怨声载道。
(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隐形市场”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的使用者实际上是没有完全的处置权,也就是农民没有权利随意出让、出租或者买卖的。但是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中,却存在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私自转让的情况,可以说农村的土地流转存在有“隐形市场”。最普遍的就是私人之间的买卖。私人之间的土地流转包括两种,地理位置较好的耕地和农民的自用宅基地。农村大量劳动力的进城务工,使得农村的耕种主力军匮乏。劳动力不足的家庭不得不选择将土地出租或者与其他人的耕地进行合并,避免耕地的闲置浪费。另外就是自用宅基地的买卖,村民通过私人交易自愿将宅基地卖给外来人员。除了“私人买卖”还有一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形式。主要是交易的一方通过集体入股的形式与农村进行合作,形成合作社,获得一定的合作股份,每年都能获得一定的分红。这种交易方式能让农民获得持久的实惠。
三、土地资源良性开发的建议
(一)构建科学的土地资源开发观念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载体,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以我们要首先要树立一个科学的开发观念,土地是稀缺的国家资源。国家要发展离不开土地的供给,农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土地。所以国家始终强调保证耕地红线不动摇,建立现代农业模式集约使用土地。同时城市要发展也需要土地提供足够的空间。但是土地的资源是有限的、是稀缺的,国家的发展各方面都离不开土地,所以在思想观念上必须牢记要珍惜和合理使用每一寸土地。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理念,在土地的优化配置过程中重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以达到稳定生态平衡、满足人类的需求、以及对自然的公平。
(二)明确法律法规,确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修订土地征收政策,保障农民的权益。首先,要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行,土地的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完善征收的程序,让流程公正公开透明,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其次,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手段,所以对农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提高征收补偿标准,让农民能因土地获取到利益。另外做好失地农民的保障工作,让农民享受到城市福利,做到社会保障全覆盖。第三,在完善与土地开发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明确土地的权责。
(三)科学规划土地资源,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在城镇化建设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土地,但土地作为紧缺资源又十分稀缺的。所以当面对土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我们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联动各级土地规划部门协调统筹,将空间规划体系化,避免各部门重复设计,交叉布局。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土地利用率降低。这样既浪费了土地也阻碍了城镇化的进城,所以迫切的需要合理科学的土地流转。但是要根据城镇化的具体情况,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合适的土地流转路径。如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通过置换、出租、合作达到集约化的经营;还可以通过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合作社,由合作社经营集体的土地,形成产业化的农业生产规模。
参考文献:
[1]张占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和改革难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
[2]陈秋凤.新型城镇化“健康路径”探索[J].理论建设,2013
作者简介:
韩欣玲(1985~ ),女,河南项城人,周口市委党校助理讲师,行政管理硕士,主要从公共管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崔艳霜(1983~ ),女,河南项城人,周口市委党校助理讲师,中外关系史硕士,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和国际政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农村土地资源主要采用的是“均田式”的分配方式,即以集体所拥有土地为基准的,按照农村具体人口数量,分田到户,保证每个人都“耕者有其田“。但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根据现行的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土地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归农民所有,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民对自己的土地只有部分的使用权,而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所以,农民对土地的流转也没有完全的处置权。当土地流转的程序发生之后,当前的土地政策并没有对做为集体中一部分的农民的权益进行制度化规定。造成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开发利用的种种问题。
二、土地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土地产权主体责权不清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归国家所有自然清晰,但是在对集体的定义上却有很大的模糊空间。例如在《宪法》、《民法通则》中,对农村土地界定是归乡(镇)、村集体两级所有;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界定分为三级,即乡(镇)、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这就容易造成利益相关者在确定“集体”的适用范围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进而会产生利益的冲突,而处于最底层农民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二)土地开发利用问题重重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大力推动,大量的产业集聚区规划设计,并很快就进入征地建设的环节。但是有很多项目因为种种原因被搁置、推迟,导致大量已征收土地被闲置浪费,很多新老城区开发的不连贯,也造成大量土地被浪费。很多地方只重视新城镇数量的增加,平铺式的扩展城镇化,导致城市一味的像摊大饼似的向外扩张,而随之配备的城镇化发展的内容却被忽略。特别是在农村,农户的房屋规划缺乏统一的布局,更多是想到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住房面积大大高于城市的居住面积。另外,我国目前施行的土地征收法律规定的形式大于内容,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各级政府利用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主导,剥夺农村土地所有者与直接征地方的联系。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使得农民对土地怨声载道。
(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隐形市场”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的使用者实际上是没有完全的处置权,也就是农民没有权利随意出让、出租或者买卖的。但是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中,却存在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私自转让的情况,可以说农村的土地流转存在有“隐形市场”。最普遍的就是私人之间的买卖。私人之间的土地流转包括两种,地理位置较好的耕地和农民的自用宅基地。农村大量劳动力的进城务工,使得农村的耕种主力军匮乏。劳动力不足的家庭不得不选择将土地出租或者与其他人的耕地进行合并,避免耕地的闲置浪费。另外就是自用宅基地的买卖,村民通过私人交易自愿将宅基地卖给外来人员。除了“私人买卖”还有一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形式。主要是交易的一方通过集体入股的形式与农村进行合作,形成合作社,获得一定的合作股份,每年都能获得一定的分红。这种交易方式能让农民获得持久的实惠。
三、土地资源良性开发的建议
(一)构建科学的土地资源开发观念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载体,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以我们要首先要树立一个科学的开发观念,土地是稀缺的国家资源。国家要发展离不开土地的供给,农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土地。所以国家始终强调保证耕地红线不动摇,建立现代农业模式集约使用土地。同时城市要发展也需要土地提供足够的空间。但是土地的资源是有限的、是稀缺的,国家的发展各方面都离不开土地,所以在思想观念上必须牢记要珍惜和合理使用每一寸土地。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理念,在土地的优化配置过程中重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以达到稳定生态平衡、满足人类的需求、以及对自然的公平。
(二)明确法律法规,确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修订土地征收政策,保障农民的权益。首先,要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行,土地的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完善征收的程序,让流程公正公开透明,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其次,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手段,所以对农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提高征收补偿标准,让农民能因土地获取到利益。另外做好失地农民的保障工作,让农民享受到城市福利,做到社会保障全覆盖。第三,在完善与土地开发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明确土地的权责。
(三)科学规划土地资源,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在城镇化建设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土地,但土地作为紧缺资源又十分稀缺的。所以当面对土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我们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联动各级土地规划部门协调统筹,将空间规划体系化,避免各部门重复设计,交叉布局。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土地利用率降低。这样既浪费了土地也阻碍了城镇化的进城,所以迫切的需要合理科学的土地流转。但是要根据城镇化的具体情况,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合适的土地流转路径。如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通过置换、出租、合作达到集约化的经营;还可以通过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合作社,由合作社经营集体的土地,形成产业化的农业生产规模。
参考文献:
[1]张占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和改革难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
[2]陈秋凤.新型城镇化“健康路径”探索[J].理论建设,2013
作者简介:
韩欣玲(1985~ ),女,河南项城人,周口市委党校助理讲师,行政管理硕士,主要从公共管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崔艳霜(1983~ ),女,河南项城人,周口市委党校助理讲师,中外关系史硕士,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和国际政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