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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多伦多峰会召开前,人们对此次峰会在金融监管改革方面的讨论充满期待。但会后发表的《二十国集团多伦多峰会宣言》在金融监管改革方面着墨不多,并将确定巴塞尔协议III银行强化资本数量和质量等议题押后至今年11月召开的G20首尔峰会。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高级经济研究员张颖认为,与前三次G20峰会的特点相对“同仇敌忾”——空前一致地采取约束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监管对冲基金、打击避税港的共识不同,本次G20多伦多峰会的特点是在迈向更严格金融监管方面相对“求同存异”——原则和目标求同,但各国具体政策选择存异。
G20《宣言》指出,需采取进一步措施来解决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起因,建立更为负责且透明度更高的银行体系,反映各方都认同需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由于在伦敦和匹兹堡峰会上,金融监管主要强调诸如约束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监管对冲基金、打击避税港等方面的议题,有关分歧并不大;而在多伦多峰会上,是否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征收“银行税”引发了巨大分歧。峰会最终达成的共识是,各国可在不增加纳税人拯救银行业负担的原则下,自行选择适当的金融监管政策。IMF27日向峰会提交了两份旨在回收危机应对成本的银行征税方案,作为一些国家从银行业回收潜在金融危机成本的可选工具。
在G20《宣言》中,全球最大经济体的领导人承诺,银行必须持有充足的资本,以便在2008年压垮全球大型银行的严重危机重演时,承受住未来的亏损。“当相关改革全面实施到位后,资本的金额将显著提高,资本的质量将得到显著改进。”
但鉴于有关各方对于资本缓冲等仍存在大的分歧,G20将上次峰会所达成的在2012年底前各国落实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的原定目标降格为“努力目标”,同时决定由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决定落实巴塞尔协议III的时间。G20峰会之所以如此规定,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在美国涉及面广泛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中已明确规定,为防止银行因达致更严格的资本要求而收缩信贷,延缓经济复苏,银行将推迟5年实施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的更严格的监管资本要求,因此美国的有关金融监管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G20峰会协议的标杆。
考虑到一些国家并未经历严重金融危机、其他一些的银行体系相对还比较虚弱,G20宣言补充说,全球新规则的逐步实施“将反映不同的起点与国情,围绕新标准的初期差异,将随着时间的流逝、各国的逐渐趋同而收窄。”各国同意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新的资本标准,但允许各国依照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新标准,另外,济刺激政策退出的时机、节奏、力度,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要全面落实前三次峰会作出的决定和达成的共识,共同维护二十国集团信誉和效力,本着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二十国集团机制化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分歧,确保二十国集团峰会机制在健康稳定轨道上向前发展。要处理好二十国集团机制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关系,确保二十国集团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二,加快建立公平、公正、包客、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我们应该牢记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正本清源,对症下药,本着简单易行、便于问贵的原则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建2012年的期限也仅被视为“努力达到的目标”。
G20峰会宣言为发达国家的财政整顿拟定了三大原则:
首先,财政重整计划要有可信度。换句话说,各国的减债计划要基于各自的经济增长和财政状况作出审慎规划,同时政府要阐明实现长期财政可持续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二,各大“负国”要马上就中期财政计划进行沟通。各国收回财政刺激和削减赤字的速度和时间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是,到2011年,发达经济体必须开始财政重整的进程,而那些目前面临更大财政挑战的经济体则需要更早行动;
第三,财政重整必须集中于那些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声明称,各国要探寻如何才能将财政资源更加有效利用,以帮助削减强行干预的成本。
尽管英国政府表示如果发现银行明显避税将采取法律惩罚行动,但估计各国“银行税”方面的差异,仍将构成国际资金跨境流动和套利的基础。有市场人士估计,英国开征“银行税”,将加剧银行对存款的竞争,有较多国际业务的汇丰、渣打等银行可能会采取措施,尽可能把某些被征税的非存款负债、特别是短期负债在海外记账。
本次峰会在金融监管上取得的进步相对保守,更多的意义在于夯实各方共识,具体表现为金融监管四大支柱。
支柱之一是确立强劲的监管框架。公报赞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建立新的全球银行资本和流动性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并督促其尽快确定新的全球标准,争取各方在首尔峰会上就新资本框架达成协议,并于2012年前完成实施。同时公报再度呼吁以一种“全球统一而无差别”的原则来提高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和监管,并强调制定统一的高标准全球会计准则及实施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关于稳健薪酬标准的重要性。
支柱之二是实施有效监督。公报强调新的更强劲的规则必须辅以更有效的监管和监督,为此授命FSB与IMF协商,在今年10月向G20财长和央行行长汇报关于加强实施监管与监督的建议,特别是要提出与监管使命、能力及监管者来源相关的建议,确保监管机构有足够能力前瞻性地发现并解决风险,包括进行早期干预。
支柱之三是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问题。公报承诺将设计并实施一个系统,确保其有足够的权力和工具来重组或解决陷入危机的各类金融机构的问题而无需纳税人埋单。各方呼吁FSB在首尔峰会前制定具体的政策建议。围绕会前热议的银行税问题,公报选择了搁置分歧,仅作了基本原则的阐述。公报称,各方同意金融部门应作出公平贡献,以弥补政府干预修复金融体系导致的成本。要达到这一目的有一系列的政策方法,其中一些国家主张推行金融税。公报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政策方法,都需遵守五大原则:一是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二是降低金融体系风险;三是保护信贷流动;四是考虑到具体国家的国情和政策选择;五是确保公平竞争。陈凤英预计,这些原则为首尔峰会围绕银行税问题的讨论做了进一步的铺垫,预计届时各方有望就此取得成果。
支柱之四是实行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互审。公报称已经加强了IMF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项目,并承诺将支持通过FSB展开国家之间强劲而透明的同行互审。特别是在解决避税港问题以及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问题上加强互相监督,同时坚持审慎标准。
不过有关专家认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议案对争论激烈的“沃尔克规则”已有所体现:银行仅可将3%的一级资本投资于对冲基金或私募基 金;银行除可代客交易利率和汇率等由中央结算的标准化衍生合约之外,其它衍生合约和非标准化衍生合约必须剥离至控股公司下的附属公司,并须相应增加资本。她称,这些改革新规定虽非原来建议的全面禁止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及从事自营交易那样严厉,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银行过度冒险,同时也会促使银行进行监管套利,这在G20未来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中或将被借鉴。
“我们同意金融机构应当为政府干预行动所支付的任何费用作出公平而客观的贡献,此类费用将用于修补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为金融机构的清算提供资金,减少金融体系的风险。”峰会宣言中强调了金融机构对危机应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也指出,我们承认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一系列不同政策途径,有些国家正在推进银行税的征收,其他国家则正在推进其他途径。
在与G20新兴经济体成员利益以及未来国际金融体系内部格局变化息息相关的国际金融机构改革问题上,峰会声明承诺加速完成在首尔峰会上达成IMF份额改革,这与G20首脑此前在匹兹堡峰会上做出的承诺相一致。
哈珀甚至将更为重大的责任留给了首尔峰会。他表示,G20在匹兹堡峰会期间出台的“强劲、平衡、可持续发展框架”在国家层面的落实上尚未完成,这一步骤将在今年11月的首尔峰会期间真正得到落实。
首尔看上去也希望承担其肩负的重要责任来。多伦多峰会期间,韩国代表团曾单独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尔峰会发言人孙智爱宣布了目前拟定的四大议题,其中包括确保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复苏,落实“强劲、平衡、可持续发展框架”,强化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此外,孙智爱还强调,作为在非八国集团成员国举行的首次G20首脑峰会,首尔峰会还将更多关注全球金融安全网络及全球发展等两大问题。而与本次多伦多峰会与G8峰会联合举行所不同的是,与G20首尔峰会“结伴”的则是G20商业峰会。根据目前的时间安排,G20首尔会议将于今年11月11日至12日举行,而G20商业峰会则定于当月10日开幕。
新闻链接:退出经济刺激,胡锦涛主席提出三点建议
二十国集团四次峰会经历了2008年冬天金融危机爆发,到今天世界正缓慢地从这场危机中复苏。胡锦涛出席了所有四次峰会。在前3次峰会上,胡锦涛分别留下了三份题为《通力合作 共度时艰》、《携手合作 同舟共济》和《全力促进增长 推动平衡发展》的讲话,阐明中国政府为应对这场空前的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主张。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此次G2峰会上留下了一篇题为《同心协力 共创未来》的主旨讲话,针对“退出”政策,提了三点建议:
第一,推动二十国集团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机制转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十分复杂,需要二十国集团发挥引领作用。我们应该着眼长远,推动二十国集团从协同刺激转向协调增长、从短期应急转向长效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谋划。要加强二十国集团成员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保持合理政策力度,支持发生主权债务危机的国家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要审慎稳妥把握经济刺激政策退出的时机、节奏、力度,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要全面落实前三次峰会作出的决定和达成的共识,共同维护二十国集团信誉和效力,本着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二十国集团机制化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分歧,确保二十国集团峰会机制在健康稳定轨道上向前发展。要处理好二十国集团机制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关系,确保二十国集团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二,加快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我们应该牢记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正本清源,对症下药,本着简单易行、便于问责的原则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建立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国际金融体系。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资本和杠杆率要求,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监管,制订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要着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防止风险投机过度。要强调国际监管核心原则和标准的一致性,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金融市场的差异性,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减少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完善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和问责制度,特别是要制定客观、公正、合理、统一的主权信用评级方法和标准,使有关评级结果准确反映一国经济状况和信用级别。要继续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调整,推动更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员出任国际金融机构高管,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陆和发言权。要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能力建设和监督改革,加强对各方特别是主要储备发币发行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的监督。
第三,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坚决倡导和支持自由贸易,继续承诺并严格执行不对商品、投资、服务设置新的限制措施。发达国家要以更加开放的态度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要按照维护多哈授权、锁定已有成果、以现有谈判案文为基础的原则,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尽早实现发展回合目标。
胡锦涛指出,国际金融危机使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进程面临新的困难,2015年前完成预期目标任重道远。我们应该在发展问题上采取更多实际行动,保障发展资源,完善发展机制,促进发展合作,确保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发达国家应该切实兑现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开放市场、减免债务,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自我发展能力。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资源应该优先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高级经济研究员张颖认为,与前三次G20峰会的特点相对“同仇敌忾”——空前一致地采取约束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监管对冲基金、打击避税港的共识不同,本次G20多伦多峰会的特点是在迈向更严格金融监管方面相对“求同存异”——原则和目标求同,但各国具体政策选择存异。
G20《宣言》指出,需采取进一步措施来解决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起因,建立更为负责且透明度更高的银行体系,反映各方都认同需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由于在伦敦和匹兹堡峰会上,金融监管主要强调诸如约束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监管对冲基金、打击避税港等方面的议题,有关分歧并不大;而在多伦多峰会上,是否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征收“银行税”引发了巨大分歧。峰会最终达成的共识是,各国可在不增加纳税人拯救银行业负担的原则下,自行选择适当的金融监管政策。IMF27日向峰会提交了两份旨在回收危机应对成本的银行征税方案,作为一些国家从银行业回收潜在金融危机成本的可选工具。
在G20《宣言》中,全球最大经济体的领导人承诺,银行必须持有充足的资本,以便在2008年压垮全球大型银行的严重危机重演时,承受住未来的亏损。“当相关改革全面实施到位后,资本的金额将显著提高,资本的质量将得到显著改进。”
但鉴于有关各方对于资本缓冲等仍存在大的分歧,G20将上次峰会所达成的在2012年底前各国落实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的原定目标降格为“努力目标”,同时决定由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决定落实巴塞尔协议III的时间。G20峰会之所以如此规定,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在美国涉及面广泛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中已明确规定,为防止银行因达致更严格的资本要求而收缩信贷,延缓经济复苏,银行将推迟5年实施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的更严格的监管资本要求,因此美国的有关金融监管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G20峰会协议的标杆。
考虑到一些国家并未经历严重金融危机、其他一些的银行体系相对还比较虚弱,G20宣言补充说,全球新规则的逐步实施“将反映不同的起点与国情,围绕新标准的初期差异,将随着时间的流逝、各国的逐渐趋同而收窄。”各国同意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新的资本标准,但允许各国依照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新标准,另外,济刺激政策退出的时机、节奏、力度,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要全面落实前三次峰会作出的决定和达成的共识,共同维护二十国集团信誉和效力,本着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二十国集团机制化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分歧,确保二十国集团峰会机制在健康稳定轨道上向前发展。要处理好二十国集团机制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关系,确保二十国集团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二,加快建立公平、公正、包客、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我们应该牢记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正本清源,对症下药,本着简单易行、便于问贵的原则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建2012年的期限也仅被视为“努力达到的目标”。
G20峰会宣言为发达国家的财政整顿拟定了三大原则:
首先,财政重整计划要有可信度。换句话说,各国的减债计划要基于各自的经济增长和财政状况作出审慎规划,同时政府要阐明实现长期财政可持续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二,各大“负国”要马上就中期财政计划进行沟通。各国收回财政刺激和削减赤字的速度和时间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是,到2011年,发达经济体必须开始财政重整的进程,而那些目前面临更大财政挑战的经济体则需要更早行动;
第三,财政重整必须集中于那些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声明称,各国要探寻如何才能将财政资源更加有效利用,以帮助削减强行干预的成本。
尽管英国政府表示如果发现银行明显避税将采取法律惩罚行动,但估计各国“银行税”方面的差异,仍将构成国际资金跨境流动和套利的基础。有市场人士估计,英国开征“银行税”,将加剧银行对存款的竞争,有较多国际业务的汇丰、渣打等银行可能会采取措施,尽可能把某些被征税的非存款负债、特别是短期负债在海外记账。
本次峰会在金融监管上取得的进步相对保守,更多的意义在于夯实各方共识,具体表现为金融监管四大支柱。
支柱之一是确立强劲的监管框架。公报赞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建立新的全球银行资本和流动性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并督促其尽快确定新的全球标准,争取各方在首尔峰会上就新资本框架达成协议,并于2012年前完成实施。同时公报再度呼吁以一种“全球统一而无差别”的原则来提高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和监管,并强调制定统一的高标准全球会计准则及实施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关于稳健薪酬标准的重要性。
支柱之二是实施有效监督。公报强调新的更强劲的规则必须辅以更有效的监管和监督,为此授命FSB与IMF协商,在今年10月向G20财长和央行行长汇报关于加强实施监管与监督的建议,特别是要提出与监管使命、能力及监管者来源相关的建议,确保监管机构有足够能力前瞻性地发现并解决风险,包括进行早期干预。
支柱之三是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问题。公报承诺将设计并实施一个系统,确保其有足够的权力和工具来重组或解决陷入危机的各类金融机构的问题而无需纳税人埋单。各方呼吁FSB在首尔峰会前制定具体的政策建议。围绕会前热议的银行税问题,公报选择了搁置分歧,仅作了基本原则的阐述。公报称,各方同意金融部门应作出公平贡献,以弥补政府干预修复金融体系导致的成本。要达到这一目的有一系列的政策方法,其中一些国家主张推行金融税。公报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政策方法,都需遵守五大原则:一是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二是降低金融体系风险;三是保护信贷流动;四是考虑到具体国家的国情和政策选择;五是确保公平竞争。陈凤英预计,这些原则为首尔峰会围绕银行税问题的讨论做了进一步的铺垫,预计届时各方有望就此取得成果。
支柱之四是实行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互审。公报称已经加强了IMF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项目,并承诺将支持通过FSB展开国家之间强劲而透明的同行互审。特别是在解决避税港问题以及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问题上加强互相监督,同时坚持审慎标准。
不过有关专家认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议案对争论激烈的“沃尔克规则”已有所体现:银行仅可将3%的一级资本投资于对冲基金或私募基 金;银行除可代客交易利率和汇率等由中央结算的标准化衍生合约之外,其它衍生合约和非标准化衍生合约必须剥离至控股公司下的附属公司,并须相应增加资本。她称,这些改革新规定虽非原来建议的全面禁止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及从事自营交易那样严厉,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银行过度冒险,同时也会促使银行进行监管套利,这在G20未来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中或将被借鉴。
“我们同意金融机构应当为政府干预行动所支付的任何费用作出公平而客观的贡献,此类费用将用于修补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为金融机构的清算提供资金,减少金融体系的风险。”峰会宣言中强调了金融机构对危机应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也指出,我们承认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一系列不同政策途径,有些国家正在推进银行税的征收,其他国家则正在推进其他途径。
在与G20新兴经济体成员利益以及未来国际金融体系内部格局变化息息相关的国际金融机构改革问题上,峰会声明承诺加速完成在首尔峰会上达成IMF份额改革,这与G20首脑此前在匹兹堡峰会上做出的承诺相一致。
哈珀甚至将更为重大的责任留给了首尔峰会。他表示,G20在匹兹堡峰会期间出台的“强劲、平衡、可持续发展框架”在国家层面的落实上尚未完成,这一步骤将在今年11月的首尔峰会期间真正得到落实。
首尔看上去也希望承担其肩负的重要责任来。多伦多峰会期间,韩国代表团曾单独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尔峰会发言人孙智爱宣布了目前拟定的四大议题,其中包括确保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复苏,落实“强劲、平衡、可持续发展框架”,强化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此外,孙智爱还强调,作为在非八国集团成员国举行的首次G20首脑峰会,首尔峰会还将更多关注全球金融安全网络及全球发展等两大问题。而与本次多伦多峰会与G8峰会联合举行所不同的是,与G20首尔峰会“结伴”的则是G20商业峰会。根据目前的时间安排,G20首尔会议将于今年11月11日至12日举行,而G20商业峰会则定于当月10日开幕。
新闻链接:退出经济刺激,胡锦涛主席提出三点建议
二十国集团四次峰会经历了2008年冬天金融危机爆发,到今天世界正缓慢地从这场危机中复苏。胡锦涛出席了所有四次峰会。在前3次峰会上,胡锦涛分别留下了三份题为《通力合作 共度时艰》、《携手合作 同舟共济》和《全力促进增长 推动平衡发展》的讲话,阐明中国政府为应对这场空前的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主张。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此次G2峰会上留下了一篇题为《同心协力 共创未来》的主旨讲话,针对“退出”政策,提了三点建议:
第一,推动二十国集团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机制转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十分复杂,需要二十国集团发挥引领作用。我们应该着眼长远,推动二十国集团从协同刺激转向协调增长、从短期应急转向长效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谋划。要加强二十国集团成员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保持合理政策力度,支持发生主权债务危机的国家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要审慎稳妥把握经济刺激政策退出的时机、节奏、力度,巩固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要全面落实前三次峰会作出的决定和达成的共识,共同维护二十国集团信誉和效力,本着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二十国集团机制化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分歧,确保二十国集团峰会机制在健康稳定轨道上向前发展。要处理好二十国集团机制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关系,确保二十国集团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二,加快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我们应该牢记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正本清源,对症下药,本着简单易行、便于问责的原则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建立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国际金融体系。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资本和杠杆率要求,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监管,制订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要着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防止风险投机过度。要强调国际监管核心原则和标准的一致性,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金融市场的差异性,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减少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完善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和问责制度,特别是要制定客观、公正、合理、统一的主权信用评级方法和标准,使有关评级结果准确反映一国经济状况和信用级别。要继续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调整,推动更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员出任国际金融机构高管,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陆和发言权。要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能力建设和监督改革,加强对各方特别是主要储备发币发行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的监督。
第三,促进建设开放自由的全球贸易体制。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坚决倡导和支持自由贸易,继续承诺并严格执行不对商品、投资、服务设置新的限制措施。发达国家要以更加开放的态度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要按照维护多哈授权、锁定已有成果、以现有谈判案文为基础的原则,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尽早实现发展回合目标。
胡锦涛指出,国际金融危机使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进程面临新的困难,2015年前完成预期目标任重道远。我们应该在发展问题上采取更多实际行动,保障发展资源,完善发展机制,促进发展合作,确保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发达国家应该切实兑现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开放市场、减免债务,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自我发展能力。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资源应该优先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