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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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主的职务犯罪在某些领域还有滋生蔓延之势。在此作者试图通过对凤山县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分析,以寻求预防和减少有效地职务犯罪对策,为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服务。
   一、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
  2010年,凤山县检察院重点立查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从这几起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职务犯罪大要案数量上升,犯罪金额不断增大。全年查处的3件5人中,属大要案的有2件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大要案数量上升100%,个案涉案金额从去年的几万元到今年的十几万元不等。
  (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占很大比例。该县立查的3件5人中,涉农案件有2件4人,占到查办案件总数80%。
  (三)、“低龄化”犯罪、财务岗位犯罪突出。立查的3案件中,有2人年龄均在28岁以下,有3人作案时均是在财务岗位工作。
  (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突出。如全年查处的3件5人中,有1件3人发生在“新农合”领域。
  二、职务犯罪易发主要原因
  1、从主观原因看,主要是公务人员公权观念扭曲,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由于教育的缺失,导致部分公职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发生了严重的偏移,法制观念淡薄,从而不能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而敢于以身试法。
  2、会计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不够,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如该查办的覃树恒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该县府办的账外资金户,竟然由覃树恒一人自己掌管(一个人任会计和出纳工作),缺乏互相监督制约。
  3、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监督不力。从查处的这几件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其作案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却屡屡得手,这主要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审计制度缺失,监督机制匮。对于外部监督,如卫生局、审计、财政部门等,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大部分是走过场,没有真正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较真。
  4、对重点岗位人员安排把关不严。如该院立查的覃树恒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覃树恒自1990年3月到县府办工作以来至案发前,一直都是在会计岗位上。如果平时能够定期考核、及时检查和进行岗位轮换,就能尽早发现问题。
  5、法网疏漏,廉政法制不够完善。现行刑法还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使某些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却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当前职务犯罪发案趋势
  (一)、涉林职务犯罪不断攀升。近些年来,林业系统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从凤山县院立案查处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情况来看,这几年来,每年立查的案件中均有1至2件属涉林职务犯罪案件。
  (二)、职务犯罪发案领域和发案部位增多,涉及面广。由传统的民政、计生、银行、医药领域向工程建设领域、司法领域和商业领域蔓延,尤其是群众关心的卫生医疗和教育领域。以前被人们认为是清水衙门的一些党政部门、卫生、教育系统已不再是一片净土。而且一些级别并不高的实权岗位,如财务、供应等岗位,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三)、职务犯罪群体化现象明显。有的出现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犯罪的现象,串案、窝案增多。往往是一个带出一串、一窝来。
  (四)、重点领域如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以及发生在人事领域的贿赂犯罪案件,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不断变换手法,隐蔽性强。
  四、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提高预防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预防为本的意识和打击也是预防的观念,从根本上抓实预防。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摒弃和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真正做到打防并举,以防为主,"两手都要硬",通过上下齐心,内外联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最终实现遏制腐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目的。二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建设。我院虽然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科,配备专人充实预防力量,但机构编制尚未落实,预防装备还有待于加强。三是强化办案人员个案预防的责任意识,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做到“一案一分析一建议”。三是進一步深化行业系统预防,积极推进社会化大预防。在共同搭建平台,加强制度化联系的同时,要抓住各行业、系统不同的特点,着力于丰富行业和系统预防的内容,在信息沟通、预防宣传、制度建设、干部管理和犯罪移送等方面加强联系配合,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四是以实效性为核心抓实预防工作。紧紧围绕预防实效,积极探索方式和途径,大胆闯出一条符合自身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道路。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核心机构和网络体系,借助党的领导权威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步发展、同步延伸。
  (三)、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建立法律防线,使其不敢犯罪。严厉打击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必要手段,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一系列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对少数滥用职权,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要坚决进行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营造浓厚的肃贪惩腐氛围,通过加大惩治领导干部腐败的力度,使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痛不欲生”,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充分发挥刑罚的制裁功能,增加腐败犯罪的成本,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使人不敢犯罪。
  (四)、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其不想犯罪。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从理论、实践上反复强调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家庭、子女和个人造成的危害,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耻辱,从而确立自我约束机制,要把教育作为超前预防的手段,早教育,早预防,使干部职工不想和不愿违法犯罪。一是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净化每个党员干部的心灵,教育党员干部把好初始关、交友关、道德关和权力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二是通过强有力的法制教育,用案例为典型教材,警示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紧迫感和自身的廉洁自律性。
  (五)、强抓管理,建立制度防线,使人不能犯罪。制度越完善,执行越有力,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把好用人关,实行用人责任制,用制度管人,形成制度防线,使人不能犯罪。要将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关键环节置于“阳光之下”,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通过政党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内部监督,使权力运行全方位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使监督贯穿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六)、加强“新农合”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新农合” ,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简称,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因“新农合”制度刚实施,该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结合各地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新农合”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一个领域。因此,加强“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制度。完善新农合资金预算、新农合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基金支出管理制度、基金报账制度等基金管理和运行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强化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四是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范各乡镇合管办的机构设置。六是要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审核结报流程。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凤山5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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