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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通过对不同途径进行对比分析并依据不同的改革前景,将增加农民住房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分为前景明朗类、政策依附类、阶段过渡类和鼓励探索类,并针对鼓励探索类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从赋予宅基地收益权能、理清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边界、推进农房确权颁证和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