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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在全国“遍地开花”,开发经营活动与日俱增。为满足房地产发展需求,我国相继制定、颁布了各项法律规定,对房地产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但由于我国房地产事业呈粗放式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存在一系列漏洞隐患,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就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房地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房地产法;规范问题;法律规章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其立法工作也随之兴起。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房地产规章制度,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合理发展、健全我国房地产法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现阶段,尽管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很大发展成就,但房地产立法进度却相对滞后,一些规章、法规已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存在各种问题和漏洞,需要完善。
一、房地产法概念
通常来说,房地产属于不动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但在我国,房地产法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以物权法为基本基础,属于经济法管理范畴[]1,通过以房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为核心,将房地产市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法是相关所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和保障。
二、我国房地产法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低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立法层次较低,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样拥有较高水平的法律少之又少,相关行政法规存在漏洞,各種“意见”“报告”空有数量,没有质量,不能与房地产业实际情况相匹配[2],一些重要领域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无法满足要求。
(二)立法标准不同一
出于传统立法习惯,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都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致使房地产业法呈现多元化趋势,不同地方修订法案的时候,只从自身经济利益和工作所需出发,缺乏大局观、整体观,致使房地产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在法律中留下漏洞,一些具体环节无法可依,无从下手管理,各地隐性土地交易、狂炒地皮、违法批地、交易不规范等问题层出不穷,给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三)立法层次结构不清
作为房地产业管理中两项最重要的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之间存在着相互重复、冲突矛盾的问题,对房地产司法实践带来极大干扰,随着房地产发展日趋复杂化,房地产基本法里的一些条文已不再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没有对物业管理、存量商品房交易予以说明。而《土地管理法》中,也没有明确界定以地换房、联建、参建行为[3],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些隐性交易属于变相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房地产行业合理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四)缺乏可持续发展策略
在房地产业开发中,开发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进行开发,完全无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只顾眼前利益,不关心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缺乏可持续发展策略,徒有鼠寸目光,贻害百年。
三、我房地产法完善具体方法
(一)坚持以基本法为准则
相关部门在完善房地产法的时候,要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确,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深化法律建设和改革,提高法律的操作性。通过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开发商的经营活动、销售行为,对房地产抵押登记、担保、保险、资产处置等内容予以完善,时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4],加大力度推广完善物业管理,在颁布制定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设计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时,主动召开立法听证大会、向全社会公布相关法律草案,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在最大程度得到维护。
(二)重视住宅立法
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住宅立法,所谓“居者有其屋”,保证不同收入的人都有房子住,同时要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收益权、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通过出台符合实际要求、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法规,强化权威性,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规划
政府在推动房地产建设时,应做好城市规划,协调配合区域规划、建筑面积、环境保护等工作,要知道,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难度很高、复杂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只有平衡好开发商、环境、市场、消费者、物业等各方面的利益,坚持以房地产业法为基石,科学安排,统筹管理,纵观全局,确保每一环节内容都有法律保障,才能有条不紊地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5]。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攻坚克难,努力确保房地产业规范化、合理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加强房地产法和其他法规协调
现阶段,由于房地产发展规模、数量日益增加,其复杂性和治理难度也与日俱增,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如: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变更行政行为,导致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于建造材料价格上涨、地价升值,造成违约现象,或是改造旧城过程中导致地下文物损害,文物保护部门追责等矛盾纠纷,仅靠房地产法来解决是不够的,必须结合经济法、市政管理法、民法、合同法、宪法等多种法律,加强对房地产的管控,完善房地产法律体系。除了环境法、工程建筑法要对房地产的开发行为进行制约,公司法、才无法、银行法同样要对其进行管理,只有将房地产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结合起来,协调合作,共同发力制约,才能确保房地产商的经营活动规范合理,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小结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立法时间较晚,在管理中缺乏经验,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地房地产行业管理政策也不相同,具体管理制度不统一,存在重复、漏洞,给不法房地产商可趁之机。所以,想要完善房地产法,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顺应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着眼于未来,从大局出发,弥补、完善其中的问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不断努力,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正华.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探究[J]. 法制与社会, 2019, 000(034):26-27.
[2]刘荣义. 试论我国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J]. 中文信息, 2019, 000(009):257.
[3]房地产企业审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20(12):128-129.
[4]王仙菊.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J]. 河北企业, 2019, 000(006):167-168.
[5]王文强. 基于房地产开发法律问题的思考初探[J]. 新商务周刊, 2019, 000(023):268.
作者简介:
李明昌,男,1964-2,辽宁大连瓦房店,汉,二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
徐绍利,男,1970-2,辽宁大连瓦房店,汉,本科,研究方向:民商、刑事
关键词:房地产法;规范问题;法律规章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其立法工作也随之兴起。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房地产规章制度,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合理发展、健全我国房地产法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现阶段,尽管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很大发展成就,但房地产立法进度却相对滞后,一些规章、法规已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存在各种问题和漏洞,需要完善。
一、房地产法概念
通常来说,房地产属于不动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但在我国,房地产法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以物权法为基本基础,属于经济法管理范畴[]1,通过以房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为核心,将房地产市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法是相关所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和保障。
二、我国房地产法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低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立法层次较低,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样拥有较高水平的法律少之又少,相关行政法规存在漏洞,各種“意见”“报告”空有数量,没有质量,不能与房地产业实际情况相匹配[2],一些重要领域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无法满足要求。
(二)立法标准不同一
出于传统立法习惯,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都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致使房地产业法呈现多元化趋势,不同地方修订法案的时候,只从自身经济利益和工作所需出发,缺乏大局观、整体观,致使房地产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在法律中留下漏洞,一些具体环节无法可依,无从下手管理,各地隐性土地交易、狂炒地皮、违法批地、交易不规范等问题层出不穷,给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三)立法层次结构不清
作为房地产业管理中两项最重要的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之间存在着相互重复、冲突矛盾的问题,对房地产司法实践带来极大干扰,随着房地产发展日趋复杂化,房地产基本法里的一些条文已不再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没有对物业管理、存量商品房交易予以说明。而《土地管理法》中,也没有明确界定以地换房、联建、参建行为[3],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些隐性交易属于变相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房地产行业合理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四)缺乏可持续发展策略
在房地产业开发中,开发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进行开发,完全无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只顾眼前利益,不关心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缺乏可持续发展策略,徒有鼠寸目光,贻害百年。
三、我房地产法完善具体方法
(一)坚持以基本法为准则
相关部门在完善房地产法的时候,要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确,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深化法律建设和改革,提高法律的操作性。通过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开发商的经营活动、销售行为,对房地产抵押登记、担保、保险、资产处置等内容予以完善,时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4],加大力度推广完善物业管理,在颁布制定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设计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时,主动召开立法听证大会、向全社会公布相关法律草案,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在最大程度得到维护。
(二)重视住宅立法
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住宅立法,所谓“居者有其屋”,保证不同收入的人都有房子住,同时要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收益权、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通过出台符合实际要求、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法规,强化权威性,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规划
政府在推动房地产建设时,应做好城市规划,协调配合区域规划、建筑面积、环境保护等工作,要知道,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难度很高、复杂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只有平衡好开发商、环境、市场、消费者、物业等各方面的利益,坚持以房地产业法为基石,科学安排,统筹管理,纵观全局,确保每一环节内容都有法律保障,才能有条不紊地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5]。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攻坚克难,努力确保房地产业规范化、合理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加强房地产法和其他法规协调
现阶段,由于房地产发展规模、数量日益增加,其复杂性和治理难度也与日俱增,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如: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变更行政行为,导致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于建造材料价格上涨、地价升值,造成违约现象,或是改造旧城过程中导致地下文物损害,文物保护部门追责等矛盾纠纷,仅靠房地产法来解决是不够的,必须结合经济法、市政管理法、民法、合同法、宪法等多种法律,加强对房地产的管控,完善房地产法律体系。除了环境法、工程建筑法要对房地产的开发行为进行制约,公司法、才无法、银行法同样要对其进行管理,只有将房地产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结合起来,协调合作,共同发力制约,才能确保房地产商的经营活动规范合理,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小结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立法时间较晚,在管理中缺乏经验,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各地房地产行业管理政策也不相同,具体管理制度不统一,存在重复、漏洞,给不法房地产商可趁之机。所以,想要完善房地产法,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顺应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着眼于未来,从大局出发,弥补、完善其中的问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不断努力,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正华.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探究[J]. 法制与社会, 2019, 000(034):26-27.
[2]刘荣义. 试论我国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J]. 中文信息, 2019, 000(009):257.
[3]房地产企业审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20(12):128-129.
[4]王仙菊.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J]. 河北企业, 2019, 000(006):167-168.
[5]王文强. 基于房地产开发法律问题的思考初探[J]. 新商务周刊, 2019, 000(023):268.
作者简介:
李明昌,男,1964-2,辽宁大连瓦房店,汉,二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
徐绍利,男,1970-2,辽宁大连瓦房店,汉,本科,研究方向:民商、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