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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最近就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问题,分别召集有关部门和基层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意见综合如下:关于城市工业企业的所有制问题1.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有些同志提出这样的看法t我国的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从所有制上说已不存在什么区别,现行的一些税制、招工政策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区别,都是人为的,而不是所有制本身决定的。因而主张将这些人为的因素取消,一律以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对待。多数同志不赞成这一看法,认为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尽管都是公有制,但公有化的程度不一样,因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全民企业为国家财产,属于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是不同范围内的集体财产,属于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