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传统社会,君主一般通过普遍规则体系等常规性手段对官僚进行控制,但常规性的控制手段往往难以有效的达到其目的,所以君主往往借着突发性社会事件爆发的机会实施非规则化的极具个人性的专制性权力,以重新确立对官僚的有效控制。君主常规性权力与专制性权力的行使与平衡,塑造了中国传统行政法制的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传统行政法制渐入困境,最终被现代行政法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