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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09]46号2009年4月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