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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化解与处理复杂多变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可以尝试运用三分法,以三维认识视野来探寻三维实践路径。
[关键词] 人民内部矛盾; 化解; 三维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9-0016-02
在化解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中,无疑需要选择正确的思维路径与认识方法。可以尝试运用三分法,以三维认识视野来探寻三维实践路径。
1.层级——形成宏观、中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网络
在宏观层级上,党和国家把握着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方向,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主要承担着谋划全局、整合力量、制定政策、推动立法与优化氛围的职责。在中观层级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总体状况,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在微观层级上,处于基层的县和乡要在吃透上级精神与掌握基层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及时发现问题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
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是一个逐步具体化和贯彻落实的序列;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则是一个由信息聚合而适时调整政策措施的阶梯。两方面的紧密结合,就会形成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网络结构。
2.主体——实现政府、社会与群众的协调配合
政府要发挥统领作用:在党的领导下,政府要依法充分履行职能,尽快从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中解脱出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组织要发挥服务功能:社会组织既包括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也包括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还包括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增强自律性和诚信度的前提下,各种社会组织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做好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凝聚人心的工作。广大群众要发挥主体作用:在释放创造活力、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切实做好有效协调纠纷与依法调解矛盾的工作,把矛盾尽力化解在基层。
政府、社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协调配合,对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至关重要的;统领作用、服务作用与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支撑力量。
3.制度——发挥激励、约束与惩治的不同功能
制度的激励功能在于,对促进与符合社会利益整体的行为,采取认可与支持的态度;通过发挥制度的激励功能,支持和鼓励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与人民幸福的创业活动,引导人们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制度的约束功能在于,对偏离社会发展趋势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与现象进行限制与制约,适时控制与纠正行为偏差;通过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尽力克服或避免摩擦与冲突的发生、差距与矛盾的扩大、误解与紧张的强化。制度的惩治功能在于,对破坏社会运行与整体利益的行为,采取禁止与惩处的态度;通过发挥制度的惩治功能,可以依法打击践踏法律、侵害公共利益、破坏人民团结与威胁社会和谐的坏人坏事。
如果说约束是基线,激励和惩治分别就是上线和底线,那么上不封顶和下不踩底是最有利于社会秩序的。三种不同功能的充分发挥,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起着互补的重要作用。
4.格局——构筑思想、政策与行动统一的模式
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宗旨、讲和谐的战略位置上,来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意义,同时应当澄清一些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思想认识。政策上的配套创新,不仅是要求克服单兵突进、孤军深入的弊病,从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的整体视角来制定和实施政策,而且必须在分析和把握新情况与新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创新公共政策。行动中的果断与有效,既包括把握好处理问题的时机与采取果断的举措,也包括尽力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与妥善回应不合理需求,还包括全力控制事态的扩大与升级。
对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而言,如果说思想重视是观念指导,那么政策选择就是制度保障,而行动落实则是实践基础。
5.手段——运用经济、政治与文化各种工具
运用经济手段,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科学发展的进程,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优化收入分配政策,统筹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运用政治手段,就是要把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结合起来,积极发扬与扩大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改革与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真正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纳入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
运用文化手段,就是要发挥道德的自律作用与教育的引导作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与文化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在达成思想共识、消除不良情绪的基础上。
6.处理——把握明理、入情与办事三个支点
在化解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晓之以理,把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努力做好说服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与隔阂。与此同时,必须动之以情,带着感情做工作,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工作中的大事,切实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设法化解群众的不满与不良情绪。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从主观状态深入到实践领域,多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与生活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尽力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果说明理是依据,入情是条件,那么办事就是关键。明理、入情与办事的紧密结合,是化解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三个重要支点与切入点。
7.过程——衔接事前、事中与事后的持续性
事前要注意搜集信息与了解情况,加强观察分析,加强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矛盾的苗头、萌芽与先兆,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把矛盾和问题尽可能解决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事中要做出快速反应,在准确把握事情的由来与真相的前提下,区分群众的不同需求与参与事件的不同人群,采取果断措施,提出不同的处置方法,尽快平息事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防止矛盾升级、扩大化与尖锐化。
事后要做好善后事宜,尽力减少或降低各方面的损失,尽力杜绝消极影响与负面效应,同时要认真总结与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为化解与处理其他社会矛盾提供有益的借鉴。
8.办法——汇集继承、巩固与创新的覆盖面
对过去的一些好办法、好举措与好经验,如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着力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矛盾等,要积极继承下来,结合新的实际加以运用,使之发挥良好的作用。对现实中那些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化解办法与可靠经验,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民主法制、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等,要用制度化的形式加以巩固,使之成为规范人们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准则与依据。由于新的情况与问题会不断出现,新的矛盾会不断产生,因而要在继承与巩固的基础上,以创新的精神加强研究与分析,以创新的思路带动创新的措施、办法与经验,以创新的实践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的复杂矛盾。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 柳 波
[关键词] 人民内部矛盾; 化解; 三维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9-0016-02
在化解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中,无疑需要选择正确的思维路径与认识方法。可以尝试运用三分法,以三维认识视野来探寻三维实践路径。
1.层级——形成宏观、中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网络
在宏观层级上,党和国家把握着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方向,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主要承担着谋划全局、整合力量、制定政策、推动立法与优化氛围的职责。在中观层级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总体状况,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在微观层级上,处于基层的县和乡要在吃透上级精神与掌握基层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及时发现问题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
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是一个逐步具体化和贯彻落实的序列;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则是一个由信息聚合而适时调整政策措施的阶梯。两方面的紧密结合,就会形成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网络结构。
2.主体——实现政府、社会与群众的协调配合
政府要发挥统领作用:在党的领导下,政府要依法充分履行职能,尽快从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中解脱出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组织要发挥服务功能:社会组织既包括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也包括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还包括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增强自律性和诚信度的前提下,各种社会组织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做好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凝聚人心的工作。广大群众要发挥主体作用:在释放创造活力、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切实做好有效协调纠纷与依法调解矛盾的工作,把矛盾尽力化解在基层。
政府、社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协调配合,对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至关重要的;统领作用、服务作用与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支撑力量。
3.制度——发挥激励、约束与惩治的不同功能
制度的激励功能在于,对促进与符合社会利益整体的行为,采取认可与支持的态度;通过发挥制度的激励功能,支持和鼓励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与人民幸福的创业活动,引导人们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制度的约束功能在于,对偏离社会发展趋势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与现象进行限制与制约,适时控制与纠正行为偏差;通过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尽力克服或避免摩擦与冲突的发生、差距与矛盾的扩大、误解与紧张的强化。制度的惩治功能在于,对破坏社会运行与整体利益的行为,采取禁止与惩处的态度;通过发挥制度的惩治功能,可以依法打击践踏法律、侵害公共利益、破坏人民团结与威胁社会和谐的坏人坏事。
如果说约束是基线,激励和惩治分别就是上线和底线,那么上不封顶和下不踩底是最有利于社会秩序的。三种不同功能的充分发挥,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起着互补的重要作用。
4.格局——构筑思想、政策与行动统一的模式
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宗旨、讲和谐的战略位置上,来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意义,同时应当澄清一些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思想认识。政策上的配套创新,不仅是要求克服单兵突进、孤军深入的弊病,从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的整体视角来制定和实施政策,而且必须在分析和把握新情况与新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创新公共政策。行动中的果断与有效,既包括把握好处理问题的时机与采取果断的举措,也包括尽力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与妥善回应不合理需求,还包括全力控制事态的扩大与升级。
对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而言,如果说思想重视是观念指导,那么政策选择就是制度保障,而行动落实则是实践基础。
5.手段——运用经济、政治与文化各种工具
运用经济手段,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科学发展的进程,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优化收入分配政策,统筹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运用政治手段,就是要把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结合起来,积极发扬与扩大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改革与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真正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纳入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
运用文化手段,就是要发挥道德的自律作用与教育的引导作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与文化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在达成思想共识、消除不良情绪的基础上。
6.处理——把握明理、入情与办事三个支点
在化解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晓之以理,把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努力做好说服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与隔阂。与此同时,必须动之以情,带着感情做工作,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工作中的大事,切实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设法化解群众的不满与不良情绪。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从主观状态深入到实践领域,多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与生活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尽力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果说明理是依据,入情是条件,那么办事就是关键。明理、入情与办事的紧密结合,是化解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三个重要支点与切入点。
7.过程——衔接事前、事中与事后的持续性
事前要注意搜集信息与了解情况,加强观察分析,加强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矛盾的苗头、萌芽与先兆,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把矛盾和问题尽可能解决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事中要做出快速反应,在准确把握事情的由来与真相的前提下,区分群众的不同需求与参与事件的不同人群,采取果断措施,提出不同的处置方法,尽快平息事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防止矛盾升级、扩大化与尖锐化。
事后要做好善后事宜,尽力减少或降低各方面的损失,尽力杜绝消极影响与负面效应,同时要认真总结与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为化解与处理其他社会矛盾提供有益的借鉴。
8.办法——汇集继承、巩固与创新的覆盖面
对过去的一些好办法、好举措与好经验,如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着力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矛盾等,要积极继承下来,结合新的实际加以运用,使之发挥良好的作用。对现实中那些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化解办法与可靠经验,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民主法制、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等,要用制度化的形式加以巩固,使之成为规范人们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准则与依据。由于新的情况与问题会不断出现,新的矛盾会不断产生,因而要在继承与巩固的基础上,以创新的精神加强研究与分析,以创新的思路带动创新的措施、办法与经验,以创新的实践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的复杂矛盾。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 柳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