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亿“飞单”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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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城特大金融诈骗案拷问企业家原罪
  投资数家企业,出资拍摄电视剧,主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购买和投资建设多栋大厦和房地产工程,到澳门赌博,贿赂银行人员……一笔笔数以亿计的资金去向清楚,来路却扑朔迷离。京城“飞单名骗”陆锋,成敬制造的2.25亿元诈骗案,经过北京两级法院6年的艰苦审理,终于在2006年12月20日审结。
  
  谁与争锋,而立之年创下商战奇绩
  
  本案主犯陆锋,北京人,40岁,他从10年前起家经营自己的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项目,分立了多个公司企业,曾在惊心动魄的商战中叱咤风云大展雄风。可以说,在中国最早一批民营企业家中,陆锋的确曾是罕见的一颗明星!
  陆锋高二时因打架被劳教1年。1985年,19岁的陆锋去了海南不久,就成了海南中远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其发迹速度令人瞠目结舌。而1991年,红得发紫的陆锋却突然悄悄回到了北京,低调地在北京某公司做了个小职员。
  1993年1月18日,年仅27岁的陆锋开了自己的公司——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注册资金3800万元,到1996年上半年,中恒公司不断扩大规模,产业遍布全国。在山西陆锋成立了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南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丰裕铝业有限公司;在湖南成立了美奇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四川与华醇酒业有限公司联营,生产销售中华醇牌白酒;在北京投资建设了南洋大厦,先后成立了南华制药有限公司、南光电子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南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恒南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后卖出80%的股份,成为北京现代南洋房地产发展中心。另外,陆锋还在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投资,在中联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陆锋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商机,火箭式地扩大着公司的投入与影响。中恒公司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资产从3800万元迅速攀上亿元。他甚至在文化娱乐方面也有投资,如拍摄电视剧《铁鹰行动》、《张思德》,举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
  这时的陆锋如果头脑冷静,守法经营,可能成为中国民营企业中最早升起的明星之一。但是,他被公司庞大的规模冲昏了头脑,看不到公司靠贷款盲目扩张已经埋下了巨额负债的风险。1996年,中恒公司凸现经营困难。陆锋则把眼睛盯在了银行上。
  其实早在1992年,陆锋在北京某公司时,他从事的主要工作就是“做资金”,为公司“搞钱”,即在银行找关系进行“体外循环”。所谓“体外循环”就是银行不将存款单位存入银行的钱入账,而直接交与用钱单位使用,由用钱单位支付利息。银行这种做法是违规操作,要承担血本无归的风险和法律责任。而陆锋当年悄然从海南回北京的原因,就是因为“做资金”做出了5000万元贷款逾期不能归还的“黑洞”。
  
  体外循环,“开口子”刻假章“做钱”
  
  陷入资金困境的陆锋,首先想到的是重操旧业在银行搞“体外循环”。
  1996年初,陆锋结识了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和平里分理处主任刘柱民与该分理处工作人员孙玉良。陆锋与刘柱民商量,由陆锋以高息拉来存款,由分理处给存款单位出具存单,将款打到陆锋公司的账上,供陆锋使用。双方商定分理处收取存款的1.7%的手续费,由陆锋支付存款单位高息,存款到期后由陆锋的公司付给存款单位本金和利息。孙玉良帮助陆锋在分理处开了中恒公司的账户。
  不久,陆锋以高息为诱饵拉来了4笔共8000万元存款,分理处开了5张存单交给了存款单位,将钱直接入到了中恒公司的账户。
  其后,陆锋要求刘柱民也给他拉些存款,并许诺15%-20%的高息。不久,中恒公司的账户上又多出了6000万元,是刘柱民动用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专管账户中为某单位代管的房款。由于这部分资金是银行监管资金,刘柱民、孙玉良要求陆锋加付被监管单位15%的高息,陆锋同意了。在这之中,银行实际按定期存款利息10.98%付给被监管单位,而剩余的4.02%的息差300余万元,陆锋分几次转成现金交给了刘柱民。
  为保险起见,刘柱民、孙玉良要求陆锋提供抵押。陆锋伪造了3张存单交给刘柱民和孙玉良作为抵押物收存。案发后,公安人员就这3张存单的真伪讯问刘柱民时,刘柱民说:“我不知道是假的。”
  1997年,陆锋拉来的4笔存期一年的存款先后到期,陆锋连本带息偿还了其中两笔。另外两笔各还了一部分之后,就说没有钱还了。在刘柱民多次催要之下,陆锋依然没有还钱。刘柱民见中恒公司无力偿还拆借的资金,便向本单位自首,后来,刘柱民因涉嫌犯非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关于这笔1.4亿元的资金,法院经审理查明“造成和平里分理处最终损失人民币8500余万元”。而涉案的孙玉良由于精神压力太大,最终导致精神失常。 时光步入1997年,银行“银根”收紧,四处找资金的陆锋接连找了几家银行想做“体外循环”都没有成功。于是,中恒公司业务部经理张重德成了陆锋的“破坚尖兵”。1997年10月,张重德拉来一笔1000万元存款,存款单位是哈尔滨保利公司。有了存款,银行里没有人也不能把钱弄到自己账上使用,这就得“开口子”。所谓“口子”,就是银行里有人配合,把客户预留的印鉴拿出来,用于造假。
  张重德想到了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南苑分理处主任李建忠和工作人员朱刚毅,中恒公司曾与该分理处有过存款往来。
  为了能够使用哈尔滨保利公司这笔钱,陆锋和张重德多次带李建忠、朱刚毅到贵宾楼饭店吃喝玩乐,还经常送一些“小礼物”,向他们表示要在他们的银行“做”这笔资金。在李建忠拒绝做“体外循环”后,陆锋提出要存款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卡,并要张重德做李建忠的工作。
  没几天,张重德就带着哈尔滨保利公司的人出现在李建忠的办公室。他们拿着在北京注册的全套手续来到银行,李建忠终于同意存款,并让朱刚毅为他们办手续。就这样,张重德得到了一张预留印鉴卡。
  张重德将印鉴卡交给陆锋,陆锋很快搞到了保利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让人到南苑分理处假冒保利公司的人买来支票,伪造了转账支票,从南苑分理处划出999.5万元,一部分入到中恒公司账户,另一部分入到北京昆氏科技发展公司。昆氏公司是陆锋朋友开的。陆锋用这个账户进行转款,支付存款单位的高息和中间人的好处费。
  这是法院认定的陆锋“做钱”的第一笔。所谓“做钱”,就是利用高息拉存款户,让存款单位到指定的银行开户存款,等钱入账后,再伪造存款户的财务印章将钱从银行划出。法院认定这笔“做钱”造成损失838.4万元。
  “做钱”的关键是“做口子”。陆锋、张重德想尽一切办法开“口子”、找“口子”。本案另一犯罪人员陈杰,在1998年 3月间,为能够使用这伙人拉来的一家出版社的500万元存款,找到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西直门分理处的宁学茹,将其拖下水。宁学茹接受了陈杰的1.6万元港币的好处费,利用职务的便利,向陈杰提供了印鉴卡的原件,致使他们“骗划出人民币499.6万元,造成损失202.6万元”。
  通过这样把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的方式,陆锋和他的手下先后做了十几起。
  
  甩开“口子”,高科技“飞单”搞钱
  
  但是,非法拆借的巨额资金仍不能满足陆锋企望中恒公司向全国辐射的雄心,陆锋又开始谋求新的筹资方式,这时,一个老朋友成为陆锋的新搭档,直到一起走进监狱,他就是成敬。
  50岁的成敬1982年因犯诈骗罪、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没有正当职业,后来注册了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赔多赚少,入不敷出。当九十年代上半叶悄悄出现以高息揽存为幌子,用伪造的票据从银行骗取存款单位资金的犯罪并渐盛行后,只有初中文化的成敬加入进来。
  陆锋和成敬早在1986年在海南时就认识,后来两人先后回到北京。成敬与陆锋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3年期间,涉及被诈骗的有北京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天津、大连等地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共10家分理处,有的分理处甚至连续被骗。
  1997年12月,成敬通过赵某拉来炎黄艺术馆的500万元存款,成敬与陆锋商量要“做”这笔钱。他们就让炎黄艺术馆的人把款存到工行北京市分行东城支行和平里分理处。成敬则通过赵某得到了炎黄艺术馆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卡。他们将预留印鉴卡交给张重德,要张找人刻假章。为了能自己掌握造假章这个环节,成敬和陆锋甚至当晚就飞到香港,想买一台电脑刻章机回来。但到香港后,听说那个机器不好用,结果两人空手而归。
  回来后,张重德就拿来了一个章。陆锋让自己公司的财务总监曹尊钢检验一下,曹尊钢将章盖在纸上后折角比对了一下说:“不行,没法用。”
  陆锋他们就找到刻假章的吴京湘。吴京湘说:“只要你有存款单位的财务印章和法人名章,我能保证做出一模一样的。”
  怎样得到存款单位的财务印章和法人名章呢?陆锋想了个办法,要存款单位写个承诺书,要求在承诺书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法人名章,为了不让存款单位怀疑,还要求加盖存款单位的公章。
  吴京湘拿来盖好章的支票后,成敬和陆锋拿出吴京湘做的支票仔细研究,发现像是用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上去的。随即,成敬叫来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沈恺平,问他:“你能把支票上的章弄到一张纸上吗?”沈恺平说:“试试吧。”沈恺平不愧是电脑高级工程师,他先用扫描仪将印章和人名单扫进电脑,进行修补,很快打印出来交给成敬。成敬这才恍然大悟。
  用扫描打印的方式制造图章,实在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了。陆锋不无庆幸地说:“这下没问题了,只要有承诺书,哪个银行都能做。”
  此后,他们就大胆地甩开“口子”(银行),让存款单位出具存期一年的承诺书,并要求在承诺书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法人的名章,名为保证,实为得到这两个章,便于他们伪造。然后,通过电脑技术伪造支票购买凭证购买支票,再用伪造的支票划走存款单位的钱。这就是所谓的“飞单”。上世纪90年代末,京城出现了“飞单”名人,成敬和陆锋就是其中的“枭雄”之一。
  为了能做出更精确的伪造支票,陆锋和成敬花5万元买来精雕机,要沈恺平学着使用。他们越做越熟练,有时头一天做了支票购买凭证,第二天,钱一到账就买支票,造好假支票,第三天就划走存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1997年10月至1999年9月,被告人陆锋、成敬、张重德等12人分别结伙,大肆进行票据诈骗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成敬参与票据诈骗17起,未遂1起,诈骗人民币1.25亿余元;被告人陆锋参与票据诈骗12起,诈骗人民币7000余万元。这个团伙总计诈骗人民币2.25亿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亿余元。
  本案从1999年案发至今,历时6年,经过北京市两级法院的多次慎重审理,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以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票据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陆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陆锋、成敬团伙的其他被告人也相继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徒刑。
  
  拷问原罪,民营企业家创业之痛
  
  在当今中国,陆锋不是世人关注的著名企业家,他之所以被人关注是因为他实施了亿元诈骗。与其他诈骗人员用于骗钱是为挥霍不同的是,陆锋诈骗的目的是用于他的公司运作,因而保住了他的命,也因而引起了经济界的震动,而与他一起引起震动的,还有近年来大批落马富豪,如科龙电器顾雏军、大午集团孙大午、伊利集团郑俊怀等等。
  仔细了解富豪落马的原因,大致有如下7大罪状:一是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代表案件是顾雏军案:二是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代表案件是唐万新案;三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代表案件是铁本案;四是操纵证券罪,代表案件是周正毅案;五是非法占用农地罪,代表案例是杨斌案;六是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代表案例是郑俊怀案;七是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代表案例是陆锋案。
  当然,这些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还有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做假账、违规担保、偷税漏税等问题。
  关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我们不能按照通常惯例把责任归咎到“制度”或者“体制”上,因为这些企业家中的很多人都是“江湖豪客”,不喜欢遵守游戏规则,有着明显的“赌徒”心态。
  “原罪”问题比较复杂,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这些年社会上确实有一股拜金主义思潮,有些人为了发家致富,抱着侥幸心理,昧着良心赚钱;另一方面,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快速发展,使得一些创业者“铤而走险”。
  至于“原罪”的根源,除上述原因外,四通集团董事长段永基的看法得到很多专家的认同。他认为,资源分配没有实现市场化,给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造成违法乱纪,出现经济犯罪现象。段永基呼吁,应尽快实行资源分配市场化,才是治本之道。
  具体到陆锋案,我们不能不提醒中国大部分银行,银行业的竞争有时会导致某些分行、支行或者某个从业人员,在单纯追求业绩的时候会陷入急功近利的漩涡,可能只顾了当时的业绩,却忽略了放贷的实质问题,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
  而陆锋本人也当然有问题。要经受住巨大利益的诱惑,不要急功近利,稳中求进不要盲目扩张。尽量避免做所谓打法律擦边球的事。要重视法律。
  2006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在《南方周末》上撰文指出:“我们还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很多企业在它幼年时候,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学前教育,应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
  
  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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