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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和开放是当前学校德育的外部环境。在当前社会新旧体制转型时期。是教育体制自身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这其中必然涉及各种思想观念的革新、新旧思想的碰撞。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易于接受各种新的多元理念,包括精华和糟粕。这是我们当前教育工作,特别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环境。
德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让受教育者了解、熟知社会习俗和礼仪、宗教教义、政治制度、道德和法律规范等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并使其行为符合这些社会意识形态和规范。作为学校的德育,它必须来自于社会并服务于社会。随着整个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德育工作也必须去积极适应这个变化着的外部大环境。
学校德育工作必须放弃“净土观”。不能采取“隔绝主义”。我们经常听到所谓“守住学校这最后一块净土”之类的话;也常注意到,某某学校限制本校学生与外校学生的信件往来,没收学生信件;或学生在课堂和宿舍中只能上校园网,而上不了公开的互联网等。面对一个信息发达的社会,学校的这种做法到底能有多大效果呢?学生不写信,但可以发短消息;学生在学校上不了互联网,但可以到网吧去上,回家去上……更重要的是,这种“隔绝主义”会造成学生走向社会以后严重的不适应,甚至手足无措,因为社会较之他们长期生活的“纯净”的校园来说,显得太繁复和精彩了。
具体落实为建立“学校一社区参与机制”,即学校要有意识有目的地让学生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去,道德品质是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行动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得以强化的,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社区资源,主动把学校的德育工作拓展到整个社区范围中去,让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接受德育。让学生在某个单位进行一段时期的实习,自己观察、体验并参与到某个社会部门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通过种种形式的生活体验,让学生熟悉社会规则规范、培养爱心、增强人际交往能力和应对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特别是要求学生在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时,积极运用自己所学的课堂知识。努力思考和解决社会问题。现代德育要求培养学生的这种观念。即学生不是无为的、被动的参与者,而是能动的主体,是要努力解决现实问题、改变现实情况的人,这样,学生就不会感到所参与的实践与所学的学科知识相脱节,可以说这是“一种将社会行动与学科教学一体化的学科间课程”。
建立“学校—社区参与机制”,就是要求学校从“广义课程”的角度来重新考量和理解这种社区参与行动,将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活动,作为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系统而经常性的活动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中,使以往处于“配角”地位的社会实践活动。变成实施学校德育活动的重要场所。这不仅有利于改变教条、死板、灌输式的德育旧模式。同时,在参与社区的活动中努力对学生渗透德育,让学生从接受德育中感到确有所获,提高德育实效性。
在日常教学中,有的教师在指责学生错误的同时,往往会不自觉地把对学生的不满情绪转移到家长身上,认为家长没有尽到责任,甚至说出一些伤人自尊心的话;有些教师喜欢将学生的家庭分“三六九等”,学生表现不好,就会认为他是出自于那些所谓的不良家庭;还有的教师习惯在学生表现不好时,命令式地要家长到学校去接受训话,并把学生的过错完全归咎于学生或学生家长,听不得家长的辩解和不同意见。这些做法都有悖于德育创新的理念。
学校和教师不能形成歧视性、偏见性的家庭分层意识,即使某些家庭因素确实会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产生影响,作为教育者,更应关注的是怎样在这种环境中把孩子教育得更好。努力让不良事物尽可能远离孩子,而不该就此一味地抱怨家庭,有意无意地推卸和放弃教育工作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学校与家庭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有时会存在一定矛盾:一般来说,大多数家庭看孩子是优点多缺点少。学生只要有了一点成绩和进步,家长们都会引以为荣、津津乐道;如果孩子犯了什么错误,家长都是“家丑不可外扬”,或者单独去找老师,或者关起门来教训孩子,不愿意公开……这是很正常的。而教师的做法就会有所不同,他们能够看到学生的优点与长处,可学生一旦出了问题,教师很容易采取不当的方法,如批评学生时不分场合;当学生知错并有悔改表现时,教师任然大加批评指责,严厉惩罚;学生出了问题,教师不问原因,想当然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轻者空洞说教,重则野蛮教育(体罚、变相体罚,甚至人格侮辱等)……这些做法都是日常教育活动中随时可能发生的。都会对学生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这种矛盾主要是在认识学生的方法上存在差异。从现情况来看,家长对于子女学业成绩的期望极大,而在德育上选取的是最基础、最一般的标准,通常只要不做坏事即可。学校恰恰相反,学习上,学校对成绩好坏的学生往往区别对待,给不同群体设定不同标准,有高有低;德育上,则普遍对学生实行同样的高要求。这样,家长和学校之间就产生了矛盾,即学校在学生德育中的“理想主义”与家长对学生品德的“现实主义”的矛盾。
学校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和矛盾呢?从学校与家庭的关系看,学校应树立对家庭的责任意识。学生是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家长为子女的教育投资。对子女的成长和成才抱以很大期望。作为教育的“消费者”。他们希望也要求学校能为其子女提供优质教育,当然也包括提供优质的德育。此外,家长作为国家的公民,是依法納税人,学校享受的教育资源、获得的教育拨款和经费实质上都来源于国家税收。学校完全有义务、有责任对家庭负责。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优点和缺点同样重视。在批评、教育学生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学生是成长中的人,身心发育还不完善,很容易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教师实施德育的时候,必须用一种理解、宽容和发展的心态去教导他们,设身处地从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有针对性、善意地教育和引导孩子,相信他们能够不断改正错误,获得自我提高。这样的德育更能为孩子所接受,也更有利于学生今后的发展。
采取家校合作的方法,建立家长对学校德育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学校要真正调动家长参与德育的积极性,实现家校合作,就必须在德育管理体制和方式上有所变革,关键一点就是要发挥家长会的作用,改变和拓展家长会的职能,赋予家长相应的权利:①知情权。学校德育工作有何新的动向、安排。家长都应能及时了解,这便于家长与学校配合。在学校和家庭两个场所共同对学生实施德育。②建议权。这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民主化提出了要求。家长可以对学校已有的德育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要采纳家长的合理建议,并对德育工作计划做出调整和修正。③参与权。学校德育工作应更开放。家长可要求参与学校整个德育计划实施的各个环节。④监督、评议权。家长要对学校德育的落实情况有所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反馈意见。学校根据家长意见随时调整德育工作。在检查学校德育实施情况时,家长能够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学校德育实际情况做出评判。
德育创新,需要学校拓宽眼界、敞开校门,在社会背景中实施,同时更离不开全社会和每个家庭与学校间的协作。学校、社会和家庭三方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是我国德育工作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方向,也是德育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只有这样,才能为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真正体现出“全民参与德育”的宗旨,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
德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让受教育者了解、熟知社会习俗和礼仪、宗教教义、政治制度、道德和法律规范等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并使其行为符合这些社会意识形态和规范。作为学校的德育,它必须来自于社会并服务于社会。随着整个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德育工作也必须去积极适应这个变化着的外部大环境。
学校德育工作必须放弃“净土观”。不能采取“隔绝主义”。我们经常听到所谓“守住学校这最后一块净土”之类的话;也常注意到,某某学校限制本校学生与外校学生的信件往来,没收学生信件;或学生在课堂和宿舍中只能上校园网,而上不了公开的互联网等。面对一个信息发达的社会,学校的这种做法到底能有多大效果呢?学生不写信,但可以发短消息;学生在学校上不了互联网,但可以到网吧去上,回家去上……更重要的是,这种“隔绝主义”会造成学生走向社会以后严重的不适应,甚至手足无措,因为社会较之他们长期生活的“纯净”的校园来说,显得太繁复和精彩了。
具体落实为建立“学校一社区参与机制”,即学校要有意识有目的地让学生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去,道德品质是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行动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得以强化的,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社区资源,主动把学校的德育工作拓展到整个社区范围中去,让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接受德育。让学生在某个单位进行一段时期的实习,自己观察、体验并参与到某个社会部门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通过种种形式的生活体验,让学生熟悉社会规则规范、培养爱心、增强人际交往能力和应对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特别是要求学生在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时,积极运用自己所学的课堂知识。努力思考和解决社会问题。现代德育要求培养学生的这种观念。即学生不是无为的、被动的参与者,而是能动的主体,是要努力解决现实问题、改变现实情况的人,这样,学生就不会感到所参与的实践与所学的学科知识相脱节,可以说这是“一种将社会行动与学科教学一体化的学科间课程”。
建立“学校—社区参与机制”,就是要求学校从“广义课程”的角度来重新考量和理解这种社区参与行动,将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活动,作为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系统而经常性的活动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中,使以往处于“配角”地位的社会实践活动。变成实施学校德育活动的重要场所。这不仅有利于改变教条、死板、灌输式的德育旧模式。同时,在参与社区的活动中努力对学生渗透德育,让学生从接受德育中感到确有所获,提高德育实效性。
在日常教学中,有的教师在指责学生错误的同时,往往会不自觉地把对学生的不满情绪转移到家长身上,认为家长没有尽到责任,甚至说出一些伤人自尊心的话;有些教师喜欢将学生的家庭分“三六九等”,学生表现不好,就会认为他是出自于那些所谓的不良家庭;还有的教师习惯在学生表现不好时,命令式地要家长到学校去接受训话,并把学生的过错完全归咎于学生或学生家长,听不得家长的辩解和不同意见。这些做法都有悖于德育创新的理念。
学校和教师不能形成歧视性、偏见性的家庭分层意识,即使某些家庭因素确实会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产生影响,作为教育者,更应关注的是怎样在这种环境中把孩子教育得更好。努力让不良事物尽可能远离孩子,而不该就此一味地抱怨家庭,有意无意地推卸和放弃教育工作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学校与家庭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有时会存在一定矛盾:一般来说,大多数家庭看孩子是优点多缺点少。学生只要有了一点成绩和进步,家长们都会引以为荣、津津乐道;如果孩子犯了什么错误,家长都是“家丑不可外扬”,或者单独去找老师,或者关起门来教训孩子,不愿意公开……这是很正常的。而教师的做法就会有所不同,他们能够看到学生的优点与长处,可学生一旦出了问题,教师很容易采取不当的方法,如批评学生时不分场合;当学生知错并有悔改表现时,教师任然大加批评指责,严厉惩罚;学生出了问题,教师不问原因,想当然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轻者空洞说教,重则野蛮教育(体罚、变相体罚,甚至人格侮辱等)……这些做法都是日常教育活动中随时可能发生的。都会对学生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这种矛盾主要是在认识学生的方法上存在差异。从现情况来看,家长对于子女学业成绩的期望极大,而在德育上选取的是最基础、最一般的标准,通常只要不做坏事即可。学校恰恰相反,学习上,学校对成绩好坏的学生往往区别对待,给不同群体设定不同标准,有高有低;德育上,则普遍对学生实行同样的高要求。这样,家长和学校之间就产生了矛盾,即学校在学生德育中的“理想主义”与家长对学生品德的“现实主义”的矛盾。
学校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和矛盾呢?从学校与家庭的关系看,学校应树立对家庭的责任意识。学生是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家长为子女的教育投资。对子女的成长和成才抱以很大期望。作为教育的“消费者”。他们希望也要求学校能为其子女提供优质教育,当然也包括提供优质的德育。此外,家长作为国家的公民,是依法納税人,学校享受的教育资源、获得的教育拨款和经费实质上都来源于国家税收。学校完全有义务、有责任对家庭负责。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优点和缺点同样重视。在批评、教育学生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学生是成长中的人,身心发育还不完善,很容易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教师实施德育的时候,必须用一种理解、宽容和发展的心态去教导他们,设身处地从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有针对性、善意地教育和引导孩子,相信他们能够不断改正错误,获得自我提高。这样的德育更能为孩子所接受,也更有利于学生今后的发展。
采取家校合作的方法,建立家长对学校德育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学校要真正调动家长参与德育的积极性,实现家校合作,就必须在德育管理体制和方式上有所变革,关键一点就是要发挥家长会的作用,改变和拓展家长会的职能,赋予家长相应的权利:①知情权。学校德育工作有何新的动向、安排。家长都应能及时了解,这便于家长与学校配合。在学校和家庭两个场所共同对学生实施德育。②建议权。这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民主化提出了要求。家长可以对学校已有的德育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要采纳家长的合理建议,并对德育工作计划做出调整和修正。③参与权。学校德育工作应更开放。家长可要求参与学校整个德育计划实施的各个环节。④监督、评议权。家长要对学校德育的落实情况有所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反馈意见。学校根据家长意见随时调整德育工作。在检查学校德育实施情况时,家长能够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学校德育实际情况做出评判。
德育创新,需要学校拓宽眼界、敞开校门,在社会背景中实施,同时更离不开全社会和每个家庭与学校间的协作。学校、社会和家庭三方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是我国德育工作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方向,也是德育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只有这样,才能为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真正体现出“全民参与德育”的宗旨,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