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中小学校职务犯罪的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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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学校都是教书育人的圣洁之地,然而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今天,不良风气、违法犯罪行为却伴随着文明进步的成果悄然而至,污染到了这片净土。近年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为数不少,例如某乡镇小学报账员覃某贪污死亡教师遗属生活补助案、某小学校长何某贪污学生生活补助案、某中学校长私分国有资产案等。校园职务犯罪给社会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敲响了警钟。近期,就有群众反映江州区部分中小学校饭堂在学生伙食费的收支管理问题上存在问题,为了预防和遏制校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定、纯洁育人环境,笔者对今年以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学校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在学校饭堂管理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中小学校职务犯罪的现状
  今年以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查处的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4人,所触犯的罪名较统一,均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因此在这几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学校和个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几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具有许多相似之处,笔者以某镇中学私分国有资产案做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介绍。
  某镇中学原校长马某,在其担任学校负责人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学校事物的职务便利,指示学校财务人员、总务主任、采购人员等人从每学期收取的内宿学生伙食费中,加大粮油、蔬菜、肉类、柴火等各项物品的采购开支,制作出一真一假两套财务账,将虚增开支套取到的钱款私分给个人。另外,马某还曾经违规设立了学校“小金库”,将“小金库”的钱款进行私分。
  (二)社会危害分析。
  一方面,中小学校套取并私分学生伙食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具有刑法学上犯罪概念所指的犯罪三要素,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都适格的情况下,中小学校及其负责人套取并私分学生伙食费给个人的行为无疑触犯了刑法,涉嫌犯罪。
  另一方面,我国近几年来特别重视青少年的营养和健康,加大对学生伙食的补助,目的是使青少年体格更加强壮,对国家和社会的未来负责。但一边是国家财政的大力投入,另一边则是个别不良分子在挖墙脚,这不仅剥夺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对纯洁育人环境的破坏,造成了学生及家长的不满,削弱社会对学校的信心。可见,学校的职务犯罪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十分深远。
  二、中小学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校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在:
  1.犯罪主体身份较确定,基本上是掌握实权的单位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江州区检人民察院所查办的此类案件中,嫌疑人的身份都比较特殊,都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如马某是学校校长,陈某是学校出纳,因此他们比一般人更便于进行职务犯罪。
  2.犯罪性质比较单一,通常为贪污、挪用或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做假帐等手段侵吞公款或者私分国有资产;二是利用收取或保管现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另外,利用采购各类教学用品之机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的情况也时有存在。
  3.窝案、串案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出现团伙化、群体化现象。由过去一般是单人作案、金额较小发展到分管领导、下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之间串通一气,结成犯罪联盟,共同实施犯罪,为个人谋取私利。
  4.作案手段通常较为隐密,反侦查意识较强。中小学职务犯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存在于经费的收支环节,大都采用截留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或者弄虚作假,巧立名目,虚拟或加大支出的方式。比较突出的是,将上级拨款或返还款、学生伙食费以多种名义加大支出,从中进行贪污或私分。
  (二)中小学职务犯罪的原因集中体现在:
  1.财务管理松懈,有章不循、执章不严,收支缺乏透明度,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财务管理漏洞较多。二是一些单位领导把关不严,甚至是指使或与财会人员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或虚拟各种支出,套取公款进行侵吞或私分。三是有的单位违反财经制度,对一些预算外收入或学校自立的收费项目不入帐,逃避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为职务犯罪创造了契机。四是制度不落实,处理不过硬,对已经发生、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埋下隐患。
  2.单位领导干部的权力,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权力的使用需要通过民主、公开、自律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其正确而公平的方向,但事实上,当前江州区的学校管理体制并不健全,对权力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在基建工程、物品采购、财务开支等项目上最终都是由负责人一人根据个人喜好拍板定论,而民主讨论则是流于形式。
  3.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不力。教育系统点多面大,人员众多,就江州区而言,全区现有在职教职员工近3000人,辖区内有14所中学和13所中心小学。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虽然也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活动往往局限于教育局机关内部及城区部分直属学校,与大部分基层教育部门没有很好地进行联系开展预防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职务犯罪的气焰。
  4.除了学校自身的内部原因外,有关部门拨付教育经费不及时,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在调查中,不少群众特别是学校的教职工反映,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常年不能按时到位,而学校的各项开支如水电、教学设备等又比较庞大,造成入不敷出,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这也是某些学校会选择铤而走险私分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中小学校职务犯罪预防的建议
  1.抓好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把掌管人、财、物的部门以及其人员作为思想道德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强法制教育,避免犯罪而不自知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加强领导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中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2.强化内部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对各项资金调配和各种渠道的收入严格实行从上至下的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小金库”、帐外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完善财务结算制度,防止相关人员利用款项结算行不法行为。
  3.加强教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的教学、后勤事务,如招生、仪器采购、伙食收支等活动,应当定期向公众公开,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扩大校园职务犯罪预防范围。在全区的校园范围内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预防网络遍及全区学校。各学校推选若干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成员,协助学校监督各项管理工作,并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随时联动,防患于未然。
  5.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免除学校的后顾之忧,使其有心有力专注于教学。
  综上所述,通过此次调查,笔者对江州区中小学校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特点、原因上的分析,并就此提出了预防建议。学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摇篮,通过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才能使这个摇篮永远美丽,永远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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