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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教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帮教、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等于一体的检教共管工作模式,以期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检教对接”机制意义深远。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未检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推进未检工作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的衔接,依靠合力提高未检工作水平,多次深入区教育局、区内高校就开展检教对接进行调研,就如何开展“检教对接”进行了研讨并达成了共识。区院找准检察机关和教育系统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结合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总结、研究,以期促进“检教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教对接”工作情况
红桥区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将与教育系统的合作作为重点,对检教对接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尝试。通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活动,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同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
(一)检教对接工作开展情况
1.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教育基地。
检教对接机制作为制度需要相应的措施和载体实现其价值,而教育基地是开展检教对接工作的有效载体,它可以有效地执行检教对接机制,将检教对接机制下的工作系统化、具体化、可操作化。红桥区院未检科充分利用这一载体,紧密结合时代发展形势,突破以往教育基地重单纯说教的局限,针对学生年龄层次以及各学校不同的特点,建立了侧重不同、模式多样的教育基地。比如,在小学建立侧重于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树立遵纪守法观念知识的教育基地;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建立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地;在学校管理秩序较好中学建立侧重于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基地;在案件多发学校建立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主的教育基地;在高校建立侧重于如何帮助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以及借助高校学术资源优势提升未检工作理论水平的教育基地。
同时区院依托教育基地,结合不同模式教育基地的特点,对检教对接机制进行不断探索和尝试。比如,未检科与天津市第五十一中学合作共同开通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个检校共建微博,检校双方各安排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丰富、具备法律和教育专业知识、又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干警和教师共同管理,通过微博这一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沟通平台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和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对于河北工业大学等学生社团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未检科将对法律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带入法院审判庭实地演练模拟法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让学生充分感受法律庄严的同时,树立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针对暑期学生违法犯罪及被违法犯罪侵害案件易发,未检科与丁字沽小学、红星职专等学校共同举办法制夏令营,开展暑期安全常识普及、法制知识竞赛、教授防卫技能,并将上述活动以学生易懂又乐于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中,让枯燥的法律变得鲜活起来。借助高校的技术优势,未检科与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红桥分院合作拍摄系列法制题材微电影,将网络谣言、网络诈骗、传销等社会热议题材编写成电影剧本,将现代技术充分用于普法宣传。对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即将走向社会的高校学生,未检科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同时,重点打造“两堂法制课”,即在新生入学时开展第一堂法制课,帮助他们树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安全、愉快度过大学生活;为毕业生开展最后一堂法制课,为他们就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顺利走向社会。
2.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关护帮教基地。
为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红桥区院未检科先后在红星职专、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等学校建立了关护帮教基地,借助基地教育资源优势,依托基地对区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十余名作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开展关护帮教活动。
关护帮教措施紧密结合了检教的特点和优势,如未检科联合学校组建心理咨询师队伍,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从根源上消灭犯罪意识和动机。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学习勤工俭学、成绩优异学生的事迹,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参加校园公益劳动,让他们在劳动中体会父母的不易,摒弃不劳而获、贪图享受的思想,做一名自食其力、为父母分忧、对社会有益的公民。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参观学校定点联系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端正思想。上述帮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接受帮教的未成年人无一人辍学,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经过帮教后在中考中取得了好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3.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成为城市中日益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红桥区院一直把这一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区院与区内定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丁字沽小学等学校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了共建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地的协议。
为使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未检科多次深入各学校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生活和学习情况,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该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少先队辅导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容易被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通过法制讲座和座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防护演练,向学校师生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教会学生遇到违法犯罪时如何自我防护的基本常识,了解学生的心理和需求。与学校建立常态联系,对于学生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科干警参与小学生的少先队活动,与他们一起学习、一起游戏,在了解到丁字沽小学两名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情况后,未检科组织该院青年检察官爱心志愿者为两名学生捐赠了爱心基金和学习用品。通过上述活动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他乡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温暖,同时也使他们的父母能够安心地为我们的城市建设服务。 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效果被《检察日报》、《今晚报》等媒体予以报导。
4.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
红桥区院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年年终通过座谈会形式互相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未检科从教育部门收集未成年人文化、道德、法制等教育信息以及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兴趣爱好、在校表现的情况分析;并在严格把握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将未检科掌握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特点、趋势有针对性地反映给教育部门。通过信息的互通,未检科在分析掌握的信息基础上,制定开展未检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检教对接机制顺利开展,同时,教育部门利用未检科提供的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和德育教育。
此外对于临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如区教育局针对有的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力量薄弱,邀请未检科定期为各学校负责团工作和德育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法制教育方面的培训。未检科通过校园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某校的个别学生有违法犯罪倾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该校,该校高度重视,适时开展了法制、德育教育,并邀请未检科为该校学生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的讲座。再如未检科深入区内某校调研时了解到该校校园附近经常有社会人员出没,给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带来威胁的情况后,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此情况,辖区派出所加大了巡逻的力度,保证了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未检科还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为发案学校整顿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和法制教育提供参考,均得到及时整改的回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化检教对接工作机制的思考与实践
“检教对接”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具体而言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检察职能,整合各类资源,联合社会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建立起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通过实践,我们总结应有如下的具体的工作制度
1.信息共享机制。检教双方建立定期、不定期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如检察机关将每年度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信息和经验总结提供给教育部门,而教育部门将收集和掌握的未成年人思想动态、违法犯罪倾向、合法权益被侵害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反馈给检察机关。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处理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由教育部门和检察机关及时沟通,检察机关适时依法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及时处理,充分利用刑事法律和政策,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3.受害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对于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案件,教育部门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双方共同制定救助措施,如对侵害人进行教育、警告,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检察机关及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需变更抚养监护权的,协调法院等相关部门及时变更。4.犯罪预防机制。检教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案,并按步骤、有计划实施。要及时收集在校未成年人思想状态、心理需求,据此及时更改和完善犯罪预防的方案、措施。5.共同帮教机制。由教育部门全面梳理统计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人数,收集行为偏差生的综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生活经历,社区表现,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偏差行为等相关内容,为帮教创造条件。对于因违法犯罪被处理后又回归校园的未成年人,由教育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制定帮教措施,既要让他们真正认识到之前的错误,痛改前非,又要让他们走好之后的人生之路,健康成长,切实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6.预青联动机制。预防青少年犯罪组织应对检教对接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检教对接工作中需要其他预青成员单位协助配合时,尤其要发挥作为预青领导单位的优势,协调相关单位联动配合,提升检教对接的效果和知名度,为检教对接的发展成熟提供保障。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但也是一项功在当代、惠泽千秋的伟大事业。未成年人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和生力军,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要求,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相信不断成熟完善的检教对接机制将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未检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推进未检工作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的衔接,依靠合力提高未检工作水平,多次深入区教育局、区内高校就开展检教对接进行调研,就如何开展“检教对接”进行了研讨并达成了共识。区院找准检察机关和教育系统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结合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总结、研究,以期促进“检教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教对接”工作情况
红桥区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将与教育系统的合作作为重点,对检教对接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尝试。通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活动,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同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
(一)检教对接工作开展情况
1.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教育基地。
检教对接机制作为制度需要相应的措施和载体实现其价值,而教育基地是开展检教对接工作的有效载体,它可以有效地执行检教对接机制,将检教对接机制下的工作系统化、具体化、可操作化。红桥区院未检科充分利用这一载体,紧密结合时代发展形势,突破以往教育基地重单纯说教的局限,针对学生年龄层次以及各学校不同的特点,建立了侧重不同、模式多样的教育基地。比如,在小学建立侧重于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树立遵纪守法观念知识的教育基地;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建立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地;在学校管理秩序较好中学建立侧重于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基地;在案件多发学校建立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主的教育基地;在高校建立侧重于如何帮助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以及借助高校学术资源优势提升未检工作理论水平的教育基地。
同时区院依托教育基地,结合不同模式教育基地的特点,对检教对接机制进行不断探索和尝试。比如,未检科与天津市第五十一中学合作共同开通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个检校共建微博,检校双方各安排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丰富、具备法律和教育专业知识、又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干警和教师共同管理,通过微博这一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沟通平台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和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对于河北工业大学等学生社团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未检科将对法律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带入法院审判庭实地演练模拟法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让学生充分感受法律庄严的同时,树立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针对暑期学生违法犯罪及被违法犯罪侵害案件易发,未检科与丁字沽小学、红星职专等学校共同举办法制夏令营,开展暑期安全常识普及、法制知识竞赛、教授防卫技能,并将上述活动以学生易懂又乐于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中,让枯燥的法律变得鲜活起来。借助高校的技术优势,未检科与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红桥分院合作拍摄系列法制题材微电影,将网络谣言、网络诈骗、传销等社会热议题材编写成电影剧本,将现代技术充分用于普法宣传。对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即将走向社会的高校学生,未检科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同时,重点打造“两堂法制课”,即在新生入学时开展第一堂法制课,帮助他们树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安全、愉快度过大学生活;为毕业生开展最后一堂法制课,为他们就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顺利走向社会。
2.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关护帮教基地。
为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红桥区院未检科先后在红星职专、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等学校建立了关护帮教基地,借助基地教育资源优势,依托基地对区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十余名作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开展关护帮教活动。
关护帮教措施紧密结合了检教的特点和优势,如未检科联合学校组建心理咨询师队伍,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从根源上消灭犯罪意识和动机。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学习勤工俭学、成绩优异学生的事迹,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参加校园公益劳动,让他们在劳动中体会父母的不易,摒弃不劳而获、贪图享受的思想,做一名自食其力、为父母分忧、对社会有益的公民。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参观学校定点联系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端正思想。上述帮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接受帮教的未成年人无一人辍学,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经过帮教后在中考中取得了好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3.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成为城市中日益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红桥区院一直把这一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区院与区内定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丁字沽小学等学校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了共建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地的协议。
为使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未检科多次深入各学校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生活和学习情况,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该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少先队辅导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容易被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通过法制讲座和座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防护演练,向学校师生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教会学生遇到违法犯罪时如何自我防护的基本常识,了解学生的心理和需求。与学校建立常态联系,对于学生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科干警参与小学生的少先队活动,与他们一起学习、一起游戏,在了解到丁字沽小学两名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情况后,未检科组织该院青年检察官爱心志愿者为两名学生捐赠了爱心基金和学习用品。通过上述活动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他乡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温暖,同时也使他们的父母能够安心地为我们的城市建设服务。 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效果被《检察日报》、《今晚报》等媒体予以报导。
4.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
红桥区院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年年终通过座谈会形式互相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未检科从教育部门收集未成年人文化、道德、法制等教育信息以及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兴趣爱好、在校表现的情况分析;并在严格把握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将未检科掌握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特点、趋势有针对性地反映给教育部门。通过信息的互通,未检科在分析掌握的信息基础上,制定开展未检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检教对接机制顺利开展,同时,教育部门利用未检科提供的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和德育教育。
此外对于临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如区教育局针对有的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力量薄弱,邀请未检科定期为各学校负责团工作和德育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法制教育方面的培训。未检科通过校园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某校的个别学生有违法犯罪倾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该校,该校高度重视,适时开展了法制、德育教育,并邀请未检科为该校学生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的讲座。再如未检科深入区内某校调研时了解到该校校园附近经常有社会人员出没,给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带来威胁的情况后,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此情况,辖区派出所加大了巡逻的力度,保证了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未检科还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为发案学校整顿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和法制教育提供参考,均得到及时整改的回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化检教对接工作机制的思考与实践
“检教对接”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具体而言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检察职能,整合各类资源,联合社会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建立起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通过实践,我们总结应有如下的具体的工作制度
1.信息共享机制。检教双方建立定期、不定期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如检察机关将每年度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信息和经验总结提供给教育部门,而教育部门将收集和掌握的未成年人思想动态、违法犯罪倾向、合法权益被侵害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反馈给检察机关。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处理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由教育部门和检察机关及时沟通,检察机关适时依法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及时处理,充分利用刑事法律和政策,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3.受害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对于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案件,教育部门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双方共同制定救助措施,如对侵害人进行教育、警告,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检察机关及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需变更抚养监护权的,协调法院等相关部门及时变更。4.犯罪预防机制。检教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案,并按步骤、有计划实施。要及时收集在校未成年人思想状态、心理需求,据此及时更改和完善犯罪预防的方案、措施。5.共同帮教机制。由教育部门全面梳理统计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人数,收集行为偏差生的综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生活经历,社区表现,存在的心理问题或偏差行为等相关内容,为帮教创造条件。对于因违法犯罪被处理后又回归校园的未成年人,由教育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制定帮教措施,既要让他们真正认识到之前的错误,痛改前非,又要让他们走好之后的人生之路,健康成长,切实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6.预青联动机制。预防青少年犯罪组织应对检教对接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检教对接工作中需要其他预青成员单位协助配合时,尤其要发挥作为预青领导单位的优势,协调相关单位联动配合,提升检教对接的效果和知名度,为检教对接的发展成熟提供保障。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但也是一项功在当代、惠泽千秋的伟大事业。未成年人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和生力军,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要求,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相信不断成熟完善的检教对接机制将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