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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原则,最早产生于近代西欧国家,后来得到了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确认。清朝末年,这一原则开始传入中国。我国现行宪法也确认了这一重要原则。不过,我国的司法独立原则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原则有很大的不同。笔者认为,为更好地贯彻我国的司法独立原则,今后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顺党的领导和司法独立的关系;正确处理人大对个案的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实行司法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实行人事和财政的独立管理;借鉴国外确保司法独立的有益经验;提高司法机关自身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