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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可谓是中国大城小市中的一景:一堆人伸着脖子,两眼警觉地斜眄着,却并不看灯,只看着周身其他人。人群像被无形的扫帚扫着一样,时不时就凑成一撮一撮向马路对面蹭过去,哪管面前红灯闪烁。
闯红灯的都是聪明人,自然都知道“法不责众”的道理,再说身边这么多人,怎么偏就能撞到自己身上呢?——总之,不到车撞到眼前,谁也想不到交通规则是什么。
若卢梭还在世,一定会为此感到迷惑不解或是愤怒。既然“红灯停,绿灯行”已经是大众广为接受而且认可的一条社会契约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违背它呢?社会契约并非是一种负担,而是创造一种对于所有人都平等的条件,目的在于维护整个社会的运行,同时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体的利益。但因为群体“契约精神”的缺失,道德和规则就这样轻易地被践越了,换取了闯红灯者的一时之利,代价却是公众的出行利益受到危害,社会运行的效率受到影响。
相比之下,如果有交通协管员在,场面就会好得多。只要交通协管员红旗所指,一群人不论多少,一律站在原地乖乖等候。红灯转绿,人群被放行,一切都那么秩序井然,仿佛撮堆过马路的事情从来没有在这个国度发生过。
在某种意义上,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人“法治”思想的缺失,相应的便是“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的《原法》一章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历来便是“有治人无治法”的。古时候封建社会,虽然有法,也仅仅是皇帝的一家之法。它不是维持共同利益的行为准则,而是巩固个人集权统治的剥削手段。总之,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人”,而不是“法”。
甚至在官府断案时,也总是以息讼省刑的司法观念作为指导,不求裁判公道,只求息事宁人,维护一个表面上的安定。这样的法不将人当回事,自然也没人拿它当回事了——反正法不责众,跟着大撮人做,就没错了。寻求社会契约庇护的成本,远比寻求位高权重者庇护的成本高得多,长此以往,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自然而然也就淡薄了。
现在的“法”,虽然早已经与那时不同,成为了维护大家利益的共同契约,但是法治意识的缺失仍是一大社会问题。新一届两会上,一位政协委员的发言题目是: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求人,听起来颇令人心酸。但是这背后对于规则的僭越和漠视,是否也是中国式过马路的另一个缩影呢?
回顾大马路上,灯还未转绿,人群又开始一撮撮地过马路了。红灯在马路对面寂寞地闪烁着——如果它有权有势有号召力,哪怕能像人一样说句话,该有多好?然而它什么都不是,它只是一盏“毫无意义”的灯,在车流与人群交织的地方寂寞地叹息着。
(指导教师 尹龙国)
闯红灯的都是聪明人,自然都知道“法不责众”的道理,再说身边这么多人,怎么偏就能撞到自己身上呢?——总之,不到车撞到眼前,谁也想不到交通规则是什么。
若卢梭还在世,一定会为此感到迷惑不解或是愤怒。既然“红灯停,绿灯行”已经是大众广为接受而且认可的一条社会契约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违背它呢?社会契约并非是一种负担,而是创造一种对于所有人都平等的条件,目的在于维护整个社会的运行,同时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体的利益。但因为群体“契约精神”的缺失,道德和规则就这样轻易地被践越了,换取了闯红灯者的一时之利,代价却是公众的出行利益受到危害,社会运行的效率受到影响。
相比之下,如果有交通协管员在,场面就会好得多。只要交通协管员红旗所指,一群人不论多少,一律站在原地乖乖等候。红灯转绿,人群被放行,一切都那么秩序井然,仿佛撮堆过马路的事情从来没有在这个国度发生过。
在某种意义上,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人“法治”思想的缺失,相应的便是“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的《原法》一章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历来便是“有治人无治法”的。古时候封建社会,虽然有法,也仅仅是皇帝的一家之法。它不是维持共同利益的行为准则,而是巩固个人集权统治的剥削手段。总之,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人”,而不是“法”。
甚至在官府断案时,也总是以息讼省刑的司法观念作为指导,不求裁判公道,只求息事宁人,维护一个表面上的安定。这样的法不将人当回事,自然也没人拿它当回事了——反正法不责众,跟着大撮人做,就没错了。寻求社会契约庇护的成本,远比寻求位高权重者庇护的成本高得多,长此以往,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自然而然也就淡薄了。
现在的“法”,虽然早已经与那时不同,成为了维护大家利益的共同契约,但是法治意识的缺失仍是一大社会问题。新一届两会上,一位政协委员的发言题目是: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求人,听起来颇令人心酸。但是这背后对于规则的僭越和漠视,是否也是中国式过马路的另一个缩影呢?
回顾大马路上,灯还未转绿,人群又开始一撮撮地过马路了。红灯在马路对面寂寞地闪烁着——如果它有权有势有号召力,哪怕能像人一样说句话,该有多好?然而它什么都不是,它只是一盏“毫无意义”的灯,在车流与人群交织的地方寂寞地叹息着。
(指导教师 尹龙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