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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孩子独自在河边时不慎掉入河中,因没有及时发现而溺水身亡.孩子父母将所居住的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村委会承担侵权责任.村委会辩称小河系自然形成,村委会不是河道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对于河道,村委会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此事件,孩子父母无法举证证明村委会存在过错,只能由孩子父母自己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对于此类侵权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