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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河北生态环境现状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就河北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加以探讨,对河北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对策和建议。
生态环境 法治建设 法律措施
在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正在恶化这一问题不得不予以高度关注。河北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严重,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河北的地下水开采严重超量,水资源严重短缺,影响了水资源的质量,并最终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河北由于污染企业较多,废水、废气、废渣大量排放,使河北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根据2013年全年检测,全国空气质量较差的城市则是以邢台、石家庄、邯郸、唐山为代表的十个城市,河北成了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京津冀一体化最大的制约因素是生态环境,环境容量有多大,发展潜力就有多大。抓好河北的生态环境,不仅是服务大局之需,而且是自身发展之需。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即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河北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观念淡薄,对治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不重视,一味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不关心生态和社会效益,致使生态脆弱区依然脆弱、生态良好区不再良好。(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不健全。(三)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环境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四)群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意识不强。
因此,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改进和突破。
一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环境立法,以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我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大多缺乏针对性,较笼统,对各职责和权限的设定也较模糊。因此,我省在地方性环境立法方面,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是针对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不同的污染领域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和规章,并同时对各环保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和细化。为此要研究制定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同时,针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也要制定一些专门性的立法。
二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而如何有效执行成为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为此,针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着普遍不力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要把环境执法作为自身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河北已在全国第一个建立了环保警察队伍,深入开展了“利剑斩污”和“零点行动”,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政府要学会用激励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引导、鼓励人们自觉保护环境。比如,对于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与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处罚,不如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让企业对其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单位,可通过减免税收、资金奖励等手段,調动企业环保积极性,支持企业环保。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机制,推进环境执法,使之在保障和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责任制度,不仅要对环境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力的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而且还要进一步扩大政府的责任范围,把那些不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行政行为也纳入行政问责和法律问责的范围。
三是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能力。司法作为一种手段用来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手段的不足,也有利于对环境侵害进行有效的救济和补偿。我国当前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手段主要表现为对环境侵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诉讼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能力,今后应重点完善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针对我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环境诉讼的专业性,可考虑在公、检、法内部设立专门负责环境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部门,专门负责环境案件诉讼。另一方面,发展环境公益诉讼,除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以外,还应当赋予环保组织和公民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以确保公众的环境参与权与监督权。”
四是以法律保障社会动员和参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就河北来说,应把生态文明教育的思想和观念从娃娃抓起,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特别是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并合理规范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处理纠纷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守法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和违法监督意识。要积极采取各种举措,大力扩展公众环境权,保护人们环境利益,使人们自觉遵守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环境法治建设是事关河北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河北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河北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
[2]史玉成:“环境公众参与的现实基础与制度生成要素——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思考”,《兰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生态环境 法治建设 法律措施
在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正在恶化这一问题不得不予以高度关注。河北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严重,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河北的地下水开采严重超量,水资源严重短缺,影响了水资源的质量,并最终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河北由于污染企业较多,废水、废气、废渣大量排放,使河北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根据2013年全年检测,全国空气质量较差的城市则是以邢台、石家庄、邯郸、唐山为代表的十个城市,河北成了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京津冀一体化最大的制约因素是生态环境,环境容量有多大,发展潜力就有多大。抓好河北的生态环境,不仅是服务大局之需,而且是自身发展之需。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即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河北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观念淡薄,对治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不重视,一味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不关心生态和社会效益,致使生态脆弱区依然脆弱、生态良好区不再良好。(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不健全。(三)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环境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四)群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意识不强。
因此,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改进和突破。
一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环境立法,以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我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大多缺乏针对性,较笼统,对各职责和权限的设定也较模糊。因此,我省在地方性环境立法方面,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是针对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不同的污染领域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和规章,并同时对各环保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和细化。为此要研究制定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同时,针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也要制定一些专门性的立法。
二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而如何有效执行成为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为此,针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着普遍不力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要把环境执法作为自身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河北已在全国第一个建立了环保警察队伍,深入开展了“利剑斩污”和“零点行动”,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政府要学会用激励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引导、鼓励人们自觉保护环境。比如,对于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与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处罚,不如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让企业对其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单位,可通过减免税收、资金奖励等手段,調动企业环保积极性,支持企业环保。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机制,推进环境执法,使之在保障和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责任制度,不仅要对环境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力的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而且还要进一步扩大政府的责任范围,把那些不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行政行为也纳入行政问责和法律问责的范围。
三是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能力。司法作为一种手段用来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手段的不足,也有利于对环境侵害进行有效的救济和补偿。我国当前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手段主要表现为对环境侵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诉讼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能力,今后应重点完善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针对我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环境诉讼的专业性,可考虑在公、检、法内部设立专门负责环境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部门,专门负责环境案件诉讼。另一方面,发展环境公益诉讼,除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以外,还应当赋予环保组织和公民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以确保公众的环境参与权与监督权。”
四是以法律保障社会动员和参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就河北来说,应把生态文明教育的思想和观念从娃娃抓起,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特别是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并合理规范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处理纠纷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守法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和违法监督意识。要积极采取各种举措,大力扩展公众环境权,保护人们环境利益,使人们自觉遵守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环境法治建设是事关河北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河北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河北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
[2]史玉成:“环境公众参与的现实基础与制度生成要素——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思考”,《兰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