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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山东 烟台 264000)
摘 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人口开始涌向城市。为了满足发展的需求,很多城市开始不断拓展新城区、改造旧城区,这其中必然牵涉到拆迁的问题。在城市建设中,房屋拆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对市民的居住条件、城区改造效果、城区环境等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它不仅会阻碍城市的发展,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
关键词:房屋拆迁;现状;问题;对策分析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不完善
城市房屋的拆迁工作是一种社会行为,必须严格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拆迁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应当在明确的法律指导下进行相关的运行。如若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不完善将严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导致社会矛盾的发生,阻碍和谐社会的建立。
(1)相关法规政策的不健全。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脚步逐渐加快,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透明度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一旦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或者得到的经济补偿不满意,而开发商未能给予及时的解决,他们就会将矛头直指政府部门。而因为房价的上涨未能与安置补助费等成正比,导致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政府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导致各项拆迁手续以及证明等材料无法及时到位;拆迁补偿或者赔偿条款不能透明化。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拆迁方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将拆迁工作落实到实处,不仅影响城市建设的进程而且被拆迁方无法明确自己应得的房屋和赔偿金额,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3)政府监管存在不足。维护社会稳定,权力部分是“减压阀”和“调节器”,在社会改型的今天,利益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据报道,部分地方政府给予开发商很多的优惠和权利,侵犯了普通群众的财产与人身双重利益。在对开发商处处开绿灯的同时,对普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予重视,不能及时的给予处理,甚至利用政府手中的行政权力,帮助开发商进行强制拆迁,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2.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
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因为双方所处的立场不同,因此在拆迁过程中,若不能良好的分配利益,双方产生的冲突是最为激烈的。在全国各地的拆迁过程中,普遍面临着拆迁赔偿工作,而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因为不能和谐的分配经济利益,引发的经济纠纷也是比比皆是。双方矛盾的激化直接影响到拆迁方市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拓展,被拆迁方也无法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双方的损失都是巨大的。
3.拆迁部门未对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有效估计
在现实的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超出了拆迁部门的预计,例如:未对拆迁户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分析,不能充分掌握被拆居民的主流民意;安置房源准备不充足、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拆迁之前未进行细致而全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导致了被拆居民有很深的误解和疑虑,以上种种现象都是因为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几点建议
1.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旧城改造的门槛
我国处在城市化线性发展时期,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处于脱节状态,仅仅靠政府投入公共设施显得杯水车薪。借鉴外国的相关经验,吸引民营企业的参与是不错的选择。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投资大,回收期长,而且投资收益稳定,如果做好了醒目规划及盈利设计,不失为一个良好投资方向。因此,政府需积极调整各项投资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吸引民营企业。
2.公众参与拆迁
在当下,不少政府进行拆迁时,一般是先发布公告,然后对拆迁户做思想工作,最后签拆迁协议。这样的拆迁程序造成了被拆迁户被动的处境,往往很难让住户接受政府的强制意愿,因而发生矛盾。就此,我建议政府不妨改变下程序顺序,在拆迁时与住户开会协商相关事宜,把分歧解决后在进行拆迁,尽量做好思想工作后再动过,减小拆迁阻力。
3.补偿标准有针对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时,要引入市场机制评估方法,与市场实际接轨,这样能有效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被过多的侵害,减少被拆迁户的反感情绪和阻力。各地的补偿标准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赔偿的方式也要多元化,满足拆迁户的不同需求,做到群众满意。再者,要始终坚持“先补偿安置,再实施拆迁”的原则。
4.加强对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拆迁人权利使用的监督力度和完善监督机制,防止各种利用职能之便违法拆迁,强制拆迁的行为发生。对于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严肃认真处理,坚决打击各种危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被拆迁人无理的行为,甚至是漫天要价,敲竹杠的行为要耐心教育制止,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后,对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合理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途径,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做到专款专用。
5.实行拆迁服务“动迁与评估相分离”
在动迁过程中,动迁任务由建设单位完成,评估任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各司其职。在项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委托方负责。拆迁主体和估价主体遵循行业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不准对拆迁安置项目再次外包。
三、总结
关于城市拆迁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矛盾及纠纷,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对策。城市拆迁工作中的问题,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需求正确的解决方式,需要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分工、制度透明。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城市拆迁,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其给予高度的重视,自己的职责一定要切实履行,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对城市的拆迁问题进行彻底解决。
参考文献:
[1]徐墁临.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J]科教创新2010.4(361):246.
[2]施晓兰.对新时期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管理的几点建议[J]中国房地产2005(10):50-51.
摘 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人口开始涌向城市。为了满足发展的需求,很多城市开始不断拓展新城区、改造旧城区,这其中必然牵涉到拆迁的问题。在城市建设中,房屋拆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对市民的居住条件、城区改造效果、城区环境等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它不仅会阻碍城市的发展,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
关键词:房屋拆迁;现状;问题;对策分析
一、我國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不完善
城市房屋的拆迁工作是一种社会行为,必须严格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拆迁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应当在明确的法律指导下进行相关的运行。如若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不完善将严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导致社会矛盾的发生,阻碍和谐社会的建立。
(1)相关法规政策的不健全。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脚步逐渐加快,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透明度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一旦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或者得到的经济补偿不满意,而开发商未能给予及时的解决,他们就会将矛头直指政府部门。而因为房价的上涨未能与安置补助费等成正比,导致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政府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导致各项拆迁手续以及证明等材料无法及时到位;拆迁补偿或者赔偿条款不能透明化。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拆迁方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将拆迁工作落实到实处,不仅影响城市建设的进程而且被拆迁方无法明确自己应得的房屋和赔偿金额,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3)政府监管存在不足。维护社会稳定,权力部分是“减压阀”和“调节器”,在社会改型的今天,利益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据报道,部分地方政府给予开发商很多的优惠和权利,侵犯了普通群众的财产与人身双重利益。在对开发商处处开绿灯的同时,对普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予重视,不能及时的给予处理,甚至利用政府手中的行政权力,帮助开发商进行强制拆迁,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2.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
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因为双方所处的立场不同,因此在拆迁过程中,若不能良好的分配利益,双方产生的冲突是最为激烈的。在全国各地的拆迁过程中,普遍面临着拆迁赔偿工作,而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因为不能和谐的分配经济利益,引发的经济纠纷也是比比皆是。双方矛盾的激化直接影响到拆迁方市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拓展,被拆迁方也无法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双方的损失都是巨大的。
3.拆迁部门未对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有效估计
在现实的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超出了拆迁部门的预计,例如:未对拆迁户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分析,不能充分掌握被拆居民的主流民意;安置房源准备不充足、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拆迁之前未进行细致而全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导致了被拆居民有很深的误解和疑虑,以上种种现象都是因为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几点建议
1.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旧城改造的门槛
我国处在城市化线性发展时期,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处于脱节状态,仅仅靠政府投入公共设施显得杯水车薪。借鉴外国的相关经验,吸引民营企业的参与是不错的选择。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投资大,回收期长,而且投资收益稳定,如果做好了醒目规划及盈利设计,不失为一个良好投资方向。因此,政府需积极调整各项投资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吸引民营企业。
2.公众参与拆迁
在当下,不少政府进行拆迁时,一般是先发布公告,然后对拆迁户做思想工作,最后签拆迁协议。这样的拆迁程序造成了被拆迁户被动的处境,往往很难让住户接受政府的强制意愿,因而发生矛盾。就此,我建议政府不妨改变下程序顺序,在拆迁时与住户开会协商相关事宜,把分歧解决后在进行拆迁,尽量做好思想工作后再动过,减小拆迁阻力。
3.补偿标准有针对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时,要引入市场机制评估方法,与市场实际接轨,这样能有效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被过多的侵害,减少被拆迁户的反感情绪和阻力。各地的补偿标准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赔偿的方式也要多元化,满足拆迁户的不同需求,做到群众满意。再者,要始终坚持“先补偿安置,再实施拆迁”的原则。
4.加强对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拆迁人权利使用的监督力度和完善监督机制,防止各种利用职能之便违法拆迁,强制拆迁的行为发生。对于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严肃认真处理,坚决打击各种危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被拆迁人无理的行为,甚至是漫天要价,敲竹杠的行为要耐心教育制止,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后,对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合理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途径,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做到专款专用。
5.实行拆迁服务“动迁与评估相分离”
在动迁过程中,动迁任务由建设单位完成,评估任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各司其职。在项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委托方负责。拆迁主体和估价主体遵循行业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不准对拆迁安置项目再次外包。
三、总结
关于城市拆迁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矛盾及纠纷,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对策。城市拆迁工作中的问题,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需求正确的解决方式,需要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分工、制度透明。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城市拆迁,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其给予高度的重视,自己的职责一定要切实履行,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对城市的拆迁问题进行彻底解决。
参考文献:
[1]徐墁临.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J]科教创新2010.4(361):246.
[2]施晓兰.对新时期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管理的几点建议[J]中国房地产2005(10):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