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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古代公文的评价除了运用传统的文学作品评判思维之外,还应从文体学的角度,挖掘作品本身包含的信息。公文的形式是公文区别与其它文章的重要特征,在评价公文时可以运用“从形式深入意义”的方式进行探究。
关键词:公文学;古代公文;形式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24--02
正如文学作品需要文学批评来介入、引导和推动一样,古代公文同样需要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现公文作品中蕴含着的公文文体、格式、语言、制度、演变等知识,增强对古代公文的感性认识。本文将从公文评价的角度入手,探讨“从形式深入意义”的可行性,并通过对古代公文实例的分析,透视出这种研究方法在公文评价中的应用。
以往我们常常习惯于运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对古代公文作品进行评析。在评价文学作品时,我们会以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对其进行审视。其中,思想标准是用来评价文学作品思想性的尺度。艺术标准被用来评估文学作品的艺术维度。它首先着眼于文体的评价,即对特定文体语言、结构、手法、体裁样式的特殊性和创造性的分析和评价,看看它是否符合该文体的要求以及实现该文体功能的程度。其次是看作品的形象,及形象的塑造是否鲜明、生动、富有创造性和高度概括性。最后是对作品意蕴的评价,也就是说它是否巧妙和恰当地表达了深刻而丰厚的意蕴。[1]
这样的一套评价准则也被运用到了古代公文评价中。例如王铭的《公文选读》一书选取了我国各个时期的代表性公文,着重分析评价公文的行文关系、修辞手段、写作风格、写作要领、整体写作特点,以及在公文学上的理论指导或借鉴意义,再适当指出其缺失,必要时简要论述其社会意义。这样的解读满足了文学评价的思想和艺术标准,但面面俱到中似乎又少了些公文学的特色。因此,我们在评价古代公文时,除了传统的评析方式,更需要从文体学的角度,挖掘出作品本身所包含的客观信息,阐明作品的内在根源。
一、古代公文的形式
“公文程式也称公文格式,是公文内容各部分的逻辑结构和文面各种要素的布局格式。程式的有无,是公文区别与其它文章的一个重要特征。”[2]公文的形式不仅表现为外观的语言、文字结构,内部的逻辑结构也是很明显的程式化特征。因此,我们把公文程式区别为表层程式和内部程式两个层面。明清公文程式是我国古代公文发展最成熟的时期。公文表层程式可以大体分为发文责任者官衔、姓名;正文;结束语;发文者官府、职衔或姓名;行文年月日、印章;文种名称和发文者签押这七个部分。与公文外部形式的发展相比,内部程式遵循大致相同的规则,即正文通常由三部分组成:依据、引申和归纳。例如,清朝《福建水师提督施琅请攻台湾奏本》中,发文者官衔姓名为“提督福建水师总兵官右都督臣施琅”。在奏本中,前衔的字数不限定多少,可以调整字距疏密,写满首行即可,最后“谨”字落底,文种“奏”换行书写。事由为“为边患宜靖逆贼难容谨陈荡平机宜以效忠款以奠永安事”。正文针对施琅攻打台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进行具体陈说。结束语为奏本的固定套语。该奏本以“谨具奏闻伏候敕旨”作结。其中“闻”字是请求皇帝闻知,为表示尊重,要求到下一行抬写。行文年月日是成文日期和作者署款连书。成文日期中的年号“康熙”平行书写。
二、从形式深入意义
公文形式固然极其重要,但在评价具体作品时,如何突破就形式论形式的陈旧框架而进入意义的层面显得尤为关键。无论如何,公文的内容总是和社会、历史、制度、文化等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把公文评价与这一切切断开来,必然会导致研究的繁琐与单薄,通篇都是对结构、语言、符号等纯语言式的分析和统计学上的归类,破坏文本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从来就没有纯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作者的主体意识必将通过形式与内容的结合体现出来,评价的方式也必将由公文的形式分析进入意义剖析的层面。二者的并重才有可能揭示公文的价值特征。
从古代公文文本这一角度来说,意义的获得在某种程度上就有赖于对文本的形式结构的精细分析,因为意义常常潜藏在文本的形式结构之中。例如郝春文教授在研究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生活方式时,他指出敦煌僧尼过的不是集体生活。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来源就是敦煌文献中保存的一批《当寺转帖》。择一件录文如下:
1 当寺 转帖
知 知 知 知
2 何老宿 李老宿 孙寺主 李上座 宝积 氾法律
知 知 知
3 史阇梨 吴判官 神会 善藏 崇光 善胜
知
4 崇睿 绍戒 善惠 智真 保护 道润 □□[3]
当寺转帖是类似于通知单的文书,以便寺院举行活动时用来通知所有的僧侣。上面列有被通知者的姓名。接到通知后,被通知者在自己的名字右下角写上“知”字或作上某种表示已知的记号,并将其“转”给下一个人。如此依次下传,直到 “转”回到发帖者手中。由于是“当寺转帖”,僧侣应来自同一个寺院,但孙寺主、李上座、吴判官、神会、善胜、保护、绍戒的名字都出现在《辛末年(911)正月六日沙州净土寺沙弥善胜领得历》,位于净土寺名下。由此可知当时不少僧尼僧众并不住在寺院中。可见,文书的形式结构与意义的建构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而且也进一步说明,从形式的分析深入意义是可行的。
我们研究古代公文时,应当实现一种有“意义味”的形式分析或者有“形式感”的意义分析,在形式分析中应有意义的引导。例如清代官员樊增祥在《樊山政书》中所写的一篇《批安康县详》:
……来详所叙奸夫、奸妇供词……该刑幕公然从笔下写出,该令亦即书行签发,可谓“宾主尽东南之美”。下次详文,好生留意。切切。仍候督抚宪暨臬司、陕安道批示。缴,格、结存。[4]
文中提到了“供词”,可以看出樊增祥批复的是一篇申详。申详是案件审理后根据口供内容,相关证据、拟定的判决意见整理而成的司法公文。条理清晰且合乎逻辑是刑名幕友在撰写“申详”时的显著特点。如果“申详”结构无序、内容漏洞百出,则会被上级驳回。这不仅虚耗精力,而且会连累主官被斥责“办事不力”。因此,幕友对“申详”必须保持谨慎,在撰写文本时要条例清晰,以便上级官员一目了然,同时要仔细推敲其中的每个情节,不要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只有这样,“申详”才能经得住层層考验。
此外,文中“该刑幕公然从笔下写出,该令亦即书行签发。”、“仍候督抚宪暨臬司、陕安道批示”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围绕某一具体案件的文书流转情况。安康县刑幕需要负责案件处理中的文档工作,知县负责政令的签发。陕西布政使进行批复后,仍需呈交督抚以及臬司查看。最后,文末提到的“缴,格、结存。”体现了文书管理制度,是对该篇详文的副本,即详册存档备查。
从《批安康县详》一文中,我们不仅可以从文本内容可知,这是一篇关于司法案件的批复,还能从批复的陈述格式,结尾用语,内部结构看出官府办文制度和文书管理制度,是从形式深入意义研究方法的具体表现。
综上所述,“从形式深入意义”的研究方法是评价古代公文的可行性方法。这不仅可以弥补用传统文学评价方法对古代公文评析的缺漏,更能够利用古代公文文体自身的特点,发掘公文蕴含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童庆炳著.文学理论教程(修订版)教学参考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01.
[2]胡元德著.古代公文文体流变[M].扬州:广陵书社,2012:197.
[3]黄永武主编.敦煌宝藏135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26
[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十五辑 樊山政书[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1234.
关键词:公文学;古代公文;形式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24--02
正如文学作品需要文学批评来介入、引导和推动一样,古代公文同样需要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现公文作品中蕴含着的公文文体、格式、语言、制度、演变等知识,增强对古代公文的感性认识。本文将从公文评价的角度入手,探讨“从形式深入意义”的可行性,并通过对古代公文实例的分析,透视出这种研究方法在公文评价中的应用。
以往我们常常习惯于运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对古代公文作品进行评析。在评价文学作品时,我们会以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对其进行审视。其中,思想标准是用来评价文学作品思想性的尺度。艺术标准被用来评估文学作品的艺术维度。它首先着眼于文体的评价,即对特定文体语言、结构、手法、体裁样式的特殊性和创造性的分析和评价,看看它是否符合该文体的要求以及实现该文体功能的程度。其次是看作品的形象,及形象的塑造是否鲜明、生动、富有创造性和高度概括性。最后是对作品意蕴的评价,也就是说它是否巧妙和恰当地表达了深刻而丰厚的意蕴。[1]
这样的一套评价准则也被运用到了古代公文评价中。例如王铭的《公文选读》一书选取了我国各个时期的代表性公文,着重分析评价公文的行文关系、修辞手段、写作风格、写作要领、整体写作特点,以及在公文学上的理论指导或借鉴意义,再适当指出其缺失,必要时简要论述其社会意义。这样的解读满足了文学评价的思想和艺术标准,但面面俱到中似乎又少了些公文学的特色。因此,我们在评价古代公文时,除了传统的评析方式,更需要从文体学的角度,挖掘出作品本身所包含的客观信息,阐明作品的内在根源。
一、古代公文的形式
“公文程式也称公文格式,是公文内容各部分的逻辑结构和文面各种要素的布局格式。程式的有无,是公文区别与其它文章的一个重要特征。”[2]公文的形式不仅表现为外观的语言、文字结构,内部的逻辑结构也是很明显的程式化特征。因此,我们把公文程式区别为表层程式和内部程式两个层面。明清公文程式是我国古代公文发展最成熟的时期。公文表层程式可以大体分为发文责任者官衔、姓名;正文;结束语;发文者官府、职衔或姓名;行文年月日、印章;文种名称和发文者签押这七个部分。与公文外部形式的发展相比,内部程式遵循大致相同的规则,即正文通常由三部分组成:依据、引申和归纳。例如,清朝《福建水师提督施琅请攻台湾奏本》中,发文者官衔姓名为“提督福建水师总兵官右都督臣施琅”。在奏本中,前衔的字数不限定多少,可以调整字距疏密,写满首行即可,最后“谨”字落底,文种“奏”换行书写。事由为“为边患宜靖逆贼难容谨陈荡平机宜以效忠款以奠永安事”。正文针对施琅攻打台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进行具体陈说。结束语为奏本的固定套语。该奏本以“谨具奏闻伏候敕旨”作结。其中“闻”字是请求皇帝闻知,为表示尊重,要求到下一行抬写。行文年月日是成文日期和作者署款连书。成文日期中的年号“康熙”平行书写。
二、从形式深入意义
公文形式固然极其重要,但在评价具体作品时,如何突破就形式论形式的陈旧框架而进入意义的层面显得尤为关键。无论如何,公文的内容总是和社会、历史、制度、文化等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把公文评价与这一切切断开来,必然会导致研究的繁琐与单薄,通篇都是对结构、语言、符号等纯语言式的分析和统计学上的归类,破坏文本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从来就没有纯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作者的主体意识必将通过形式与内容的结合体现出来,评价的方式也必将由公文的形式分析进入意义剖析的层面。二者的并重才有可能揭示公文的价值特征。
从古代公文文本这一角度来说,意义的获得在某种程度上就有赖于对文本的形式结构的精细分析,因为意义常常潜藏在文本的形式结构之中。例如郝春文教授在研究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生活方式时,他指出敦煌僧尼过的不是集体生活。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来源就是敦煌文献中保存的一批《当寺转帖》。择一件录文如下:
1 当寺 转帖
知 知 知 知
2 何老宿 李老宿 孙寺主 李上座 宝积 氾法律
知 知 知
3 史阇梨 吴判官 神会 善藏 崇光 善胜
知
4 崇睿 绍戒 善惠 智真 保护 道润 □□[3]
当寺转帖是类似于通知单的文书,以便寺院举行活动时用来通知所有的僧侣。上面列有被通知者的姓名。接到通知后,被通知者在自己的名字右下角写上“知”字或作上某种表示已知的记号,并将其“转”给下一个人。如此依次下传,直到 “转”回到发帖者手中。由于是“当寺转帖”,僧侣应来自同一个寺院,但孙寺主、李上座、吴判官、神会、善胜、保护、绍戒的名字都出现在《辛末年(911)正月六日沙州净土寺沙弥善胜领得历》,位于净土寺名下。由此可知当时不少僧尼僧众并不住在寺院中。可见,文书的形式结构与意义的建构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而且也进一步说明,从形式的分析深入意义是可行的。
我们研究古代公文时,应当实现一种有“意义味”的形式分析或者有“形式感”的意义分析,在形式分析中应有意义的引导。例如清代官员樊增祥在《樊山政书》中所写的一篇《批安康县详》:
……来详所叙奸夫、奸妇供词……该刑幕公然从笔下写出,该令亦即书行签发,可谓“宾主尽东南之美”。下次详文,好生留意。切切。仍候督抚宪暨臬司、陕安道批示。缴,格、结存。[4]
文中提到了“供词”,可以看出樊增祥批复的是一篇申详。申详是案件审理后根据口供内容,相关证据、拟定的判决意见整理而成的司法公文。条理清晰且合乎逻辑是刑名幕友在撰写“申详”时的显著特点。如果“申详”结构无序、内容漏洞百出,则会被上级驳回。这不仅虚耗精力,而且会连累主官被斥责“办事不力”。因此,幕友对“申详”必须保持谨慎,在撰写文本时要条例清晰,以便上级官员一目了然,同时要仔细推敲其中的每个情节,不要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只有这样,“申详”才能经得住层層考验。
此外,文中“该刑幕公然从笔下写出,该令亦即书行签发。”、“仍候督抚宪暨臬司、陕安道批示”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围绕某一具体案件的文书流转情况。安康县刑幕需要负责案件处理中的文档工作,知县负责政令的签发。陕西布政使进行批复后,仍需呈交督抚以及臬司查看。最后,文末提到的“缴,格、结存。”体现了文书管理制度,是对该篇详文的副本,即详册存档备查。
从《批安康县详》一文中,我们不仅可以从文本内容可知,这是一篇关于司法案件的批复,还能从批复的陈述格式,结尾用语,内部结构看出官府办文制度和文书管理制度,是从形式深入意义研究方法的具体表现。
综上所述,“从形式深入意义”的研究方法是评价古代公文的可行性方法。这不仅可以弥补用传统文学评价方法对古代公文评析的缺漏,更能够利用古代公文文体自身的特点,发掘公文蕴含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童庆炳著.文学理论教程(修订版)教学参考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01.
[2]胡元德著.古代公文文体流变[M].扬州:广陵书社,2012:197.
[3]黄永武主编.敦煌宝藏135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26
[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十五辑 樊山政书[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