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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晚清政府对书籍的审查,就违禁书籍种类来说,大致有二:其一是传统意义上的、在各个朝代都广泛存在的,如淫书淫画、内容不实、激化社会矛盾和危害国家安全类书籍;其二是具有近代意义的、到晚清才出现的,如侵犯版权类、宣传维新思想和革命理论类书籍。清政府对违禁书籍采取严厉查禁政策,或禁售卖,或禁阅读,或毁版权。晚清政府的书籍审查,虽有某些积极因素,但总的来说,是对进步思想和进步言论的压制,是对人类进步的反动。
[关键词]晚清;书籍;审查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1)03-0107-06
清政府对各类书籍(本文所论之“书籍”不包括学堂教科书)的审查,其处理皆以是否符合统治阶级利益为标准,凡有损统治阶级利益的书籍皆在严禁之列。晚清政府严厉查禁的书籍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是传统意义上的、在各个朝代都广泛存在的书籍,如淫书淫画、内容不实、激化社会矛盾和危害国家安全类书籍。其二是具有近代意义的、到晚清才出现的,如侵犯版权类、宣传维新思想和革命理论类书籍。“图书的内容和形式都反映出一定社会、一定时期的生活状况和意识形态。社会生活实践决定了图书的内容和形式,同时,图书的内容和形式又成为影响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有力因素。”如上所列各类图书皆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清王朝的统治,因此遭到查禁,这也是社会作用于图书的一大表现。本文拟以种类分析为中心,比较详细地讨论晚清政府对各类违禁书籍的查禁与处理情况。
一
淫秽书刊因“有伤风化”,中国历代统治者皆厉行查禁。道光年间,苏、浙等地曾由地方官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开列禁书目录,《西厢记》、《牡丹亭》皆在应禁之列。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在增修颁布的《大清律例》中对制作、售卖、买看淫书有具体规定:“凡坊肆市贾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官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各地方官对朝廷的查禁淫秽书籍的政策皆严格奉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武昌知府梁鼎芬亲诣书肆,“将所售书籍逐一检查,见有《金瓶梅》、《贪欢报》、《肉蒲团》诸书”,除下令将搜获之书销毁外,还令江夏县“出示严禁”。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江西鄱阳县令发布严禁淫书小说文告,要求坊肆、路摊有售卖淫书者,“片板一律销毁尽绝,不准存留片纸尺幅,致罹刑章”。
晚清淫秽书刊极盛之区当属上海。—方面由于上海是一个文化重镇,荟萃了大量的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另一方面,上海作为其时中国最现代、最开放的城市,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较大,淫秽书刊有其生存的土壤。针对淫秽书刊盛行的现状,上海地方当局屡次颁发禁书文告。同治年间上海地区即有查禁淫秽书刊的举措。至光绪年间,相关记载则更多。光绪十二年(1886年)上海县通告各书坊、书店,“如有淫词小说已经刷印成部者,立即连同板片送交辅元堂照章给价销毁,此后不准再行刊印”,“倘敢隐匿故违,定提重究决不宽贷”。此后,上海县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光绪二十七年数次颁发查禁淫秽书刊的文告。官府收缴的淫书淫画一般都是送交辅元堂销毁。辅元堂是上海一个资格很老的慈善团体,也称同仁辅元堂。作为慈善团体的辅元堂为什么会负责销毁淫秽书画?原因在于:一是如此可以避免贻害少年,也是做善事;二是当时人主张敬惜字纸,纸上有了字,就不可糟蹋,淫书春画上同样有字,也不可随便处置,让慈善团体办理,可以少许多麻烦,至多不过是“给价”而已。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笔者查阅上海等地区各个时期被禁淫书种目的过程中,发现大致自光绪二十六年始,被禁书目中已无《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数种小说,时人已逐渐认识到《红楼梦》诸书实不能等同于淫书。对于此种认识,有人评论:“至《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诸书绮语艳思,诚足令天下有情人销魂欲死,然嗜之者大都文人雅士,不过于茶余酒后藉过光阴,即偶涉遐思,亦必能发乎情止乎礼义,初不等《痴婆子》、《肉蒲团》等书秽语谰言,连篇累牍,庸夫俗子一经被惑,即难免伤风败俗之事也。”这也反映了时势变化下人们对淫秽书籍的界定有了新的看法。
客观地说,清廷查禁的“淫书”,除《红楼梦》等少数书籍外,绝大多数都是真正的淫秽书刊。政府颁发禁令,屡屡指出淫书“于风俗人心大有关系”,是希望通过禁淫书以正风俗,从而更好地稳固统治。而清政府对淫秽书籍的查禁,也确实是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的。因此,政府的禁淫书之举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舆论支持。其时有人发表评论,公开对政府查禁淫书之举表示支持,认为“诲盗诲淫”小说“描摹雨意云情,淋漓尽致,无识者阅之心神每为摇荡,而风俗遂淫靡不堪”,应当被查禁。
但朝廷的禁淫书活动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对于同治七年(1868年)丁日昌发动的大规模查禁淫书行动,清人谓:“丰润丁雨生中丞,巡抚江苏时,言行禁止,而卒不能绝,则以文人学士多好之之故。”其时上海英文《北华捷报》接连在报导和社论里,对丁日昌将“淫书”与“叛乱”牵强串联的观点和将扫空书店作为增进社会道德的做法,进行嘲讽,认为丁氏的禁书之举并未奏效。据研究,“清代共禁有案可查的小说170种,其中今天有143种仍能看到,可见禁毁政策实际上归于失败”。
“淫书”屡禁不绝,其因何在?清政府查禁的“淫书”有不少是《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之类的文学精品,而精品是禁不绝的。至于那些真正的淫秽书画的产生和盛行也是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的。首先,由于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形成了拜金主义的风气,商人出版、售卖淫秽书刊有利可图。淫秽书刊“迎合了长期遭受封建禁欲主义压抑的市民们的精神需要”,这也是淫秽书刊赖以生存的土壤。其次,由于明朝中期以后统治阶级耽于声色,生活腐朽,“更助长了士流之卑下者为追逐蝇头小利而展示秽迹,铺余声色”,很多人因为献房中术、献秘药而被宠、升官,因此茅盾先生说:“明白成化后,朝野竞谈‘房术’,恬不为耻。方士献房中术而聚贵,为世人所欣慕。既然有靠房中术与春方而得富贵的,自然便成了社会的时尚。社会上既有这种风气,文学里自然会反映出来。”这是从明到清淫书产生且屡禁不止的社会基础。再次,晚清印刷术发展迅速,“数十卷之书可以数日毕事”,而“市井无赖之子薰心利欲,不复顾及天良”,大肆印行淫秽书刊以牟取利益,因为“成本既轻,印造又易,而获利之厚则视他书倍蓰焉,宜乎视禁令如弁髦,而相率轻为尝试”。可见,印刷术的改进也是淫秽书刊得以盛行的重要条件。 一批被清统治阶级认为是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的书籍也被严行查禁。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时任吴桥知县的劳乃宣著有《义和拳教门源流考》,认为义和团为白莲教的一支,主张对义和团严加拿办。该书刊行后,有人上奏朝廷,认为劳氏在书中把义和团“指为白莲教余党,并通禀大吏派兵剿洗”将激发社会矛盾,使“拳民因此益加疑畏,讹言四起,人心皇皇”,因而要求朝廷“饬下直隶总督将劳乃宣所刊书板销毁”,并将其人“严行撤参”。由于直督裕禄、东抚袁世凯等大员与劳氏观点相若,劳氏并未被撤职,其书亦未被销毁。但此事也表明,但凡被认为是激发社会矛盾的书籍,不论其作者为何人,清廷都是主张严厉查禁的。义和团运动期间,在上海、宁波等地出现了一些私自刊刻的有关中外交战的战事图,清政府因其内容“不实”,影响中外大局,进行严厉查办。据《申报》载,其时上海有“牟利之徒无中生有”,刊印《天津战事图》,“罗列市尘,以博蝇头微利”,“西人见之,甚为不悦”,经租界西洋总领事禀请,沪道“即饬属禁止”,不准购阅,“违则提案重惩”。稍后,上海县针对民间绘成战图刊印出售的事实,出示谕禁,谓“描摹战图攸关中外大局”,此后不得再行出售,“倘敢故违,一经发觉,定即从重究办”。浙江宁波地区也出现好事之徒“信手涂抹”的“北方战阵图画”,“意图骗钱”,而一些“书肆货摊利其易炫人之耳目,亦从而刊卖渔利”,因民众好奇心重,购买者众,“谣言因之而起”,引起官府注意,当即被认为危害国家安全而被查禁”。
二
晚清也出现了大量具有鲜明近代特征的书籍,如侵犯版权类书籍,因应时代特点,篡改、删削、歪曲儒家经典类书籍,宣传资产阶级维新思想和革命理论的书籍。这些无一不是清政府严查的对象。
晚清某些政府官员已经开始关注国外发行的有关中国的著述,并采取各种措施抵制那些歪曲中国的书籍。宣统元年(1909年),出使意大利的钱恂注意到荷兰学者著有的书籍,“以中国贬排异教为书名”,因此奏请朝廷饬令驻荷使臣“购取此书送部,将英文译成汉文逐条评正,奖其是而驳其非,以明我国于外教初无歧视”,“反复辩论,以与彼书相抵,并译成通畅雅驯之英文,刊印布行,俾西人知我国初非排教,更非排外”。另据《申报》载,自蒙古国输入之蒙文书籍,“书中词意多有抑贬中国,近于诱惑之处,于蒙古全局民心甚关切要”,事为清外务部所知,即拟向该国公使交涉,“嗣后输入书籍须先由中国官府审订允准后方能发行”。为了抵抗外来书籍的不利影响,决定“迅由学部会同理藩部编译蒙文书籍报章发行内外蒙地”。
自西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便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儒家经典也成了万世不变的教科书。历代统治者可根据需要对儒家经典进行处理,而民间、个人对儒家经典的篡改、删削、歪曲则属严厉禁止,清廷一如既往地继承了这种政策。为“敦崇经学,整饬士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朝廷谕令查禁删本经书,而且规定“应将缴过数目及有无传习之处三年汇奏一次”。以后各地官员每三年向朝廷汇报一次对删本经书的检查情况。光绪十二年(1886年)庆裕等奏称已“密派委员于书肆中严加察访”,但并未查获删本经书。此后,光绪十五(1889年)、十八(1902年)、二十一(1905年)、--~四年,定安、裕禄、依克唐阿等在奏折中重复了庆裕所上奏折的内容,表示并未查获,并认为删本经书不再流行,其主要原因是乾隆时期朝廷的严禁政策,致“各士均不敢传习删本经书,各坊肆因无处出售”,故而“不禁自绝”。
但晚清时期,在各地流通的书籍中依然不乏对传统儒家经典进行批评、改篡和删削的著作,这令统治阶级非常忧虑。毛奇龄是清初著名学者,所著《四书改错》,对朱熹所著、南宋以来“奉为取士之准”的《四书集注》作了体无完肤的抨击。该书刊行后,河南学政邵松年上奏朝廷请求查禁,谓该书“一本私心,自逞才辩,诋毁先贤,不留余地”,危害甚大,“傥任其流传,高明之士惑于其说,以为程朱不足法,抑知经书意蕴精深,浅学岂能一时窥得?乃舍程朱而别求治经之法,将徒博虚声,毫无实际,其为患于学术尤大”。光绪二十年(1904年)六月十五日内阁奉上谕进行查禁,谓“《四书改错》一书有违正解,于士习人心颇有关系,河南既有此书,他省恐亦不免流播”,“著各直省督抚出示严禁,不得再行出售”。清廷为何要查禁《四书改错》?这是由于鸦片战争的失败,一些知识分子看到了国力的衰弱和外患的严重,从而对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的程朱理学不满,然后用中国传统的公羊学来鼓吹变革,以陆、王之学来反对程、朱。而毛奇龄所著《四书改错》则同样体现了这样的时代特点,因此遭到了清政府的查禁。
康有为所著《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也被认为是对儒家经典的改篡而遭到保守派的攻击,终被政府查禁。梁启超尝言,《新学伪经考》一出,引起了思想界的大动荡,“第一,清学正统派之立脚点,根本动摇。第二,一切古书,皆须从新检查估价,此实思想界之一大飓风也。”。稍后刊行的《孔子改制考》同样引起了思想界的激荡,该书指出,六经皆孔子所作,孔子乃“托古改制”的先师。此种观点的提出,犹如“火山大喷火也”、“大地震也”。这些鼓吹维新、宣传变法的书籍为戊戌变法进行了舆论宣传,因而遭到保守人士的攻击,要求朝廷将该书销毁严禁,以免造成“煽惑后进,号召生徒”,“浮薄之士靡然向风,从游甚众”的局面。而后上谕令粤督李瀚章查明该书是否“实系离经叛道”,虽有李瀚章极力维护,其人得以“毋庸置议”,但其书却被命令“自行销毁”。在康、梁圣眷最浓之时,保守派的弹劾并非一定发生效力,但也正是由于他们铺天盖地的批评、指责,戊戌政变发生之前,康、梁的某些著作就已经被查禁或删削。光绪二十年清政府曾下令将《新学伪经考》销毁,光绪二十四年孙家鼐在奏折中指责康有为所著《孔子改制考》“杂引谶纬之书,影响附会,必证实孔子改制称王而后已”,并要求将康有为书中“凡有关孔子改制称王等字样,宜明降谕旨,亟令删除”,同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著孙家鼐传知康有为遵照”。戊戌政变发生之后,康、梁的著作被查禁,其人被悬赏捉拿。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四日朝廷因康、梁“所著文字语多狂谬”,“著一并严拿惩办”。八月十六日,朝廷谕令将康有为的“惑世诬民、离经叛道”之著作“由地方官严查销毁”,“以息邪说而正人心”。各地方官纷纷遵谕查禁,销毁康、梁之著作。湖南的南学会,在朝廷的通令之下,被迫将宣传维新思想的“未刻文字,日记乃时务学堂板”等“均付丙”。直隶天津县“张贴通衢”,要求各书肆、人等,“如存有康有为书籍板片者,即行烧毁;倘敢阳奉阴违,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定即拘牵重办,决不姑宽”。江督刘坤一也遵谕派员督办,将金陵书局所刊康书六种“悉 数毁去”。据统计,清末康有为著作中被禁之书计41种,梁启超著作中被禁之书15种。
不惟康、梁如此,其他维新派人士在戊戌政变后的数年间也普遍受到迫害,其著述遭到严厉查禁。戊戌时期皮锡瑞主讲南学会,宣传平权、民主之说,影响甚大。政变发生后,皮氏正准备重回江西主讲经训书院,而军机处于光绪二十五年密谕赣抚松寿、湘抚俞廉三,谓皮氏“离经叛道,于康有为之学心悦诚服,若令流毒江西、湖南两省,必至贻害无穷”,令松寿将其驱逐回籍,并由地方官“严加管束,毋任滋生事端”。翰林院编修陈鼎著《注<校分庐抗议>》,清廷以其“多主逆说”,命湘抚俞廉三严拿监禁。粤人何启著有《驳<劝学篇>》,宣传维新思想,张之洞对其深恶痛绝,即致电直督、江督,要求严查。各地官员亦不时上奏朝廷要求严查维新派书刊。光绪二十八年贵州学政赵惟熙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请求查禁宣传民权之说的书刊,谓“新书歧出,民权谬说,惑世诬民”,其流弊极大,“不至弱肉强食,灭绝人类不止,其为世道人心之害,非小说淫词可比”,因此请求“严定限制,妥订章程,以防流弊”。至光绪三十四年(1910年)凤阳高士鼐因其编纂的《智舆》一书中“有废三纲、罪孔篇,语近荒诞”,被巡警道察知后,令凤阳府“即行查拿究办”。
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晚清政府又加紧了对革命书刊的查禁,其中影响最大的事件当属“《苏报》案”。光绪二十九年,邹容所著《革命军》由章炳麟作序,革命党人集资,上海大同书局正式出版。该书宣传革命,呼吁反帝,号召推翻清朝统治,建立中华共和国。出版后,风行海内外,发行总数达100多万册,“凡摹印二十余反,远道不能致者,或以白金十两购之,置笼中,杂衣履饼以人,清关邮不能禁”。清政府对《革命军》的畅销异常恐惧,谓“此书逆乱,从古所无,竞敢谤及列祖列宗,且敢直书庙讳,劝动天下人造反,皆非臣子所忍闻,尤非拿办不可”。此后,又由于《苏报》连续发表《读<革命军>》、《序<革命军>》、《介绍<革命军>》等文章,称《革命军》为“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谴责清政府,大骂光绪帝,赞美革命。在清政府的一再要求下,上海租界工部局查封了《苏报》,逮捕章炳麟、邹容等,制造了“《苏报》案”。
清廷一直视革命书刊为“悖逆”。光绪三十年三月军机处在给各省督抚的信中开列了一份“悖逆”书目,把《支那革命运动》、《新广东》、《新湖南》、《新中国》、《中国自由书》、《中国魂》、《黄帝魂》、《浏阳二杰论》、《最近之满洲》等看做是“丧心病狂,殊堪痛恨”之书,并指出其危害:“若任其肆行流布,不独坏我世道人心,且恐环球太平洋之局亦将隐受其扰害,此固中法所弗容,抑亦各国公律所不许者”。因此要求各督抚严行查禁,务使“内地无销售之路,士林无购阅之人”。此后,各省以军机处开出的书目为标准,对各地书肆进行盘查,严禁各书坊铺店售卖,严查各官绅士庶购阅,发现违禁书刊则立即销毁。皖抚诚勋在接到朝廷电令后,以《革命军马前卒》、《浙江潮》等书“谤毁宫廷,大逆不道”,当即“发出四百里排单,通饬各属一体查禁”。江督魏光焘则札饬常镇通海兵备道郭目褛查办,郭即晓谕各书坊报馆:“倘敢再售前项悖逆各书,一经查出,定即饬提严办”,而其他各学堂诸生及士民“务各束身自爱,不得购阅”。鄂督张之洞亦严谕所属“稽查各书肆有无私售禁书”。
当然,各地在查禁革命书刊时,并不局限于军机处开列的书目,实际上,只要是宣传革命的“逆书”皆在被禁之列。于右任著有《半哭半笑楼诗草》,多感叹国家兴亡,讥讽清政府统治腐朽、政治黑暗,且该诗集扉页上印有于右任本人披发赤膊,双手握刀的照片,两旁题有“爱自由如发妻,换太平以劲血”的联语,结果被三原县令德锐举发。陕抚升允在上奏朝廷时称于“实系有心倡逆”,“其自号日铁罗汉,其自比日谭嗣同,其词意则语语革命,语语劝人为叛逆”,谓若此书流传,将败坏陕西秦中安静的风气,“特恐少年寡识之士因奇其文,并奇其人,一倡百和,驯至风气一变,祸及胶庠,则他日挽救有百难于今日者”。因于右任正赴河南会试,升允要求朝廷咨会豫抚“密拿该逆”,“即申国典”。皇帝朱批“著照所请”。幸运的是,由于得到及时的报信,于右任逃到上海,得以幸免。清廷查禁革命书籍的事例可谓是举不胜举,如寄自日本、在上海售卖的《清国行政录》被会审公廨谳员查禁;出版于法国的《新世纪丛书》、《萍乡革命军马福益》等书刊也由清廷电告驻法使臣刘式训在与法外部交涉后“立即查禁”;吴贡三编写的反清小册子《孔孟心肝》因“大抵离经叛道,以摇惑人心为宗旨”,于光绪三十二年被武昌警察局查禁;宣统年间自北京寄往湖北高等学堂的《中国救亡唯一书》,其内容“大致谓各国瓜分中国八月实行,亟宜募义勇队(组)成国民军急图救亡”,瑞潋得知后电请民政部查禁。
清政府尤其重视对宣传“革命排满”书刊的查禁。光绪三十一年(1911年)朝廷颁发上谕,要求各将军、督抚对于“不逞之徒造为革命排满之说”严行查禁,而对“瞻徇顾忌,缉访不力”的官员要“据实严参”_。各督抚、将军严格奉行朝廷旨意,尤其是直督袁世凯更是屡屡通饬所属严密查拿。光绪三十三年(1913年)一月袁发布严禁“悖逆书报”的咨文,谓《新灭汉种策》等书刊“妄肆议论,蛊惑良民,迨流入内地贻误青年,若听其流传,则为害于风俗人心者较洪水猛兽尤为惨酷”,令提学使派员检查各书铺,“凡类似前项悖逆书报者会同巡警局一律勒令销毁,并由各州县出示晓谕严禁”。同年七月,袁世凯再次颁布“严禁排满革命”札示,饬令天津各学堂、工厂并各局、处及道、府、州、县、厅“一体遵照”。各地方大员在查禁“逆书”问题上还互相支持、互通消息。上海一书坊“印售革命党匪人所著逆书”,事为直督袁世凯访悉,便咨请江督魏光焘饬令所属“一体查禁”。
晚清,至少有130余种革命书籍遭到朝廷查禁。各级政府皆奉行严禁政策,但效果不佳。光绪三十年军机处就开列了应禁书目,其后各地多次发布文告严密查拿,但3年后湖南候补道沈祖燕在向北京各处派送他在湖南各处书肆所调查的“逆书”种目时,先前被朝廷查禁的书籍依然在各处售卖,“罗列满布者触手即是”,而且种目还有所增加。可见,在革命形势日渐高涨的情况下,清政府希望通过对书籍实行严密检查来阻止革命思想的传播,终被证明是徒劳无功的。
晚清政府对书籍的审查,并未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政府往往根据书籍的内容来决定交由何等机构、人员进行审查,尽管在此过程中也基本形成了由特定机构审查某些类型书籍的惯例,但此过程仍带有很强的随意性。检视晚清政府的书刊检查政策,大致有如下特点:第一,参与审定的机构和人员众多,临时指派的意味比较强;第二,没有固定一致的审定程序;第三,受审书籍的范围有限,只占各类书籍中很小的比重;第四,受审书籍多实行“先请后 审”、“不请不审”的原则;第五,政府的审定活动受国内外政治局势的影响较大。概言之,晚清政府的书籍检查,虽有某些积极因素,但总的来说,是对进步思想和进步言论的压制,是对人类进步的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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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桂霞]
[关键词]晚清;书籍;审查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1)03-0107-06
清政府对各类书籍(本文所论之“书籍”不包括学堂教科书)的审查,其处理皆以是否符合统治阶级利益为标准,凡有损统治阶级利益的书籍皆在严禁之列。晚清政府严厉查禁的书籍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是传统意义上的、在各个朝代都广泛存在的书籍,如淫书淫画、内容不实、激化社会矛盾和危害国家安全类书籍。其二是具有近代意义的、到晚清才出现的,如侵犯版权类、宣传维新思想和革命理论类书籍。“图书的内容和形式都反映出一定社会、一定时期的生活状况和意识形态。社会生活实践决定了图书的内容和形式,同时,图书的内容和形式又成为影响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有力因素。”如上所列各类图书皆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清王朝的统治,因此遭到查禁,这也是社会作用于图书的一大表现。本文拟以种类分析为中心,比较详细地讨论晚清政府对各类违禁书籍的查禁与处理情况。
一
淫秽书刊因“有伤风化”,中国历代统治者皆厉行查禁。道光年间,苏、浙等地曾由地方官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开列禁书目录,《西厢记》、《牡丹亭》皆在应禁之列。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在增修颁布的《大清律例》中对制作、售卖、买看淫书有具体规定:“凡坊肆市贾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官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各地方官对朝廷的查禁淫秽书籍的政策皆严格奉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武昌知府梁鼎芬亲诣书肆,“将所售书籍逐一检查,见有《金瓶梅》、《贪欢报》、《肉蒲团》诸书”,除下令将搜获之书销毁外,还令江夏县“出示严禁”。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江西鄱阳县令发布严禁淫书小说文告,要求坊肆、路摊有售卖淫书者,“片板一律销毁尽绝,不准存留片纸尺幅,致罹刑章”。
晚清淫秽书刊极盛之区当属上海。—方面由于上海是一个文化重镇,荟萃了大量的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另一方面,上海作为其时中国最现代、最开放的城市,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较大,淫秽书刊有其生存的土壤。针对淫秽书刊盛行的现状,上海地方当局屡次颁发禁书文告。同治年间上海地区即有查禁淫秽书刊的举措。至光绪年间,相关记载则更多。光绪十二年(1886年)上海县通告各书坊、书店,“如有淫词小说已经刷印成部者,立即连同板片送交辅元堂照章给价销毁,此后不准再行刊印”,“倘敢隐匿故违,定提重究决不宽贷”。此后,上海县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光绪二十七年数次颁发查禁淫秽书刊的文告。官府收缴的淫书淫画一般都是送交辅元堂销毁。辅元堂是上海一个资格很老的慈善团体,也称同仁辅元堂。作为慈善团体的辅元堂为什么会负责销毁淫秽书画?原因在于:一是如此可以避免贻害少年,也是做善事;二是当时人主张敬惜字纸,纸上有了字,就不可糟蹋,淫书春画上同样有字,也不可随便处置,让慈善团体办理,可以少许多麻烦,至多不过是“给价”而已。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笔者查阅上海等地区各个时期被禁淫书种目的过程中,发现大致自光绪二十六年始,被禁书目中已无《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数种小说,时人已逐渐认识到《红楼梦》诸书实不能等同于淫书。对于此种认识,有人评论:“至《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诸书绮语艳思,诚足令天下有情人销魂欲死,然嗜之者大都文人雅士,不过于茶余酒后藉过光阴,即偶涉遐思,亦必能发乎情止乎礼义,初不等《痴婆子》、《肉蒲团》等书秽语谰言,连篇累牍,庸夫俗子一经被惑,即难免伤风败俗之事也。”这也反映了时势变化下人们对淫秽书籍的界定有了新的看法。
客观地说,清廷查禁的“淫书”,除《红楼梦》等少数书籍外,绝大多数都是真正的淫秽书刊。政府颁发禁令,屡屡指出淫书“于风俗人心大有关系”,是希望通过禁淫书以正风俗,从而更好地稳固统治。而清政府对淫秽书籍的查禁,也确实是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的。因此,政府的禁淫书之举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舆论支持。其时有人发表评论,公开对政府查禁淫书之举表示支持,认为“诲盗诲淫”小说“描摹雨意云情,淋漓尽致,无识者阅之心神每为摇荡,而风俗遂淫靡不堪”,应当被查禁。
但朝廷的禁淫书活动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对于同治七年(1868年)丁日昌发动的大规模查禁淫书行动,清人谓:“丰润丁雨生中丞,巡抚江苏时,言行禁止,而卒不能绝,则以文人学士多好之之故。”其时上海英文《北华捷报》接连在报导和社论里,对丁日昌将“淫书”与“叛乱”牵强串联的观点和将扫空书店作为增进社会道德的做法,进行嘲讽,认为丁氏的禁书之举并未奏效。据研究,“清代共禁有案可查的小说170种,其中今天有143种仍能看到,可见禁毁政策实际上归于失败”。
“淫书”屡禁不绝,其因何在?清政府查禁的“淫书”有不少是《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之类的文学精品,而精品是禁不绝的。至于那些真正的淫秽书画的产生和盛行也是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的。首先,由于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形成了拜金主义的风气,商人出版、售卖淫秽书刊有利可图。淫秽书刊“迎合了长期遭受封建禁欲主义压抑的市民们的精神需要”,这也是淫秽书刊赖以生存的土壤。其次,由于明朝中期以后统治阶级耽于声色,生活腐朽,“更助长了士流之卑下者为追逐蝇头小利而展示秽迹,铺余声色”,很多人因为献房中术、献秘药而被宠、升官,因此茅盾先生说:“明白成化后,朝野竞谈‘房术’,恬不为耻。方士献房中术而聚贵,为世人所欣慕。既然有靠房中术与春方而得富贵的,自然便成了社会的时尚。社会上既有这种风气,文学里自然会反映出来。”这是从明到清淫书产生且屡禁不止的社会基础。再次,晚清印刷术发展迅速,“数十卷之书可以数日毕事”,而“市井无赖之子薰心利欲,不复顾及天良”,大肆印行淫秽书刊以牟取利益,因为“成本既轻,印造又易,而获利之厚则视他书倍蓰焉,宜乎视禁令如弁髦,而相率轻为尝试”。可见,印刷术的改进也是淫秽书刊得以盛行的重要条件。 一批被清统治阶级认为是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的书籍也被严行查禁。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时任吴桥知县的劳乃宣著有《义和拳教门源流考》,认为义和团为白莲教的一支,主张对义和团严加拿办。该书刊行后,有人上奏朝廷,认为劳氏在书中把义和团“指为白莲教余党,并通禀大吏派兵剿洗”将激发社会矛盾,使“拳民因此益加疑畏,讹言四起,人心皇皇”,因而要求朝廷“饬下直隶总督将劳乃宣所刊书板销毁”,并将其人“严行撤参”。由于直督裕禄、东抚袁世凯等大员与劳氏观点相若,劳氏并未被撤职,其书亦未被销毁。但此事也表明,但凡被认为是激发社会矛盾的书籍,不论其作者为何人,清廷都是主张严厉查禁的。义和团运动期间,在上海、宁波等地出现了一些私自刊刻的有关中外交战的战事图,清政府因其内容“不实”,影响中外大局,进行严厉查办。据《申报》载,其时上海有“牟利之徒无中生有”,刊印《天津战事图》,“罗列市尘,以博蝇头微利”,“西人见之,甚为不悦”,经租界西洋总领事禀请,沪道“即饬属禁止”,不准购阅,“违则提案重惩”。稍后,上海县针对民间绘成战图刊印出售的事实,出示谕禁,谓“描摹战图攸关中外大局”,此后不得再行出售,“倘敢故违,一经发觉,定即从重究办”。浙江宁波地区也出现好事之徒“信手涂抹”的“北方战阵图画”,“意图骗钱”,而一些“书肆货摊利其易炫人之耳目,亦从而刊卖渔利”,因民众好奇心重,购买者众,“谣言因之而起”,引起官府注意,当即被认为危害国家安全而被查禁”。
二
晚清也出现了大量具有鲜明近代特征的书籍,如侵犯版权类书籍,因应时代特点,篡改、删削、歪曲儒家经典类书籍,宣传资产阶级维新思想和革命理论的书籍。这些无一不是清政府严查的对象。
晚清某些政府官员已经开始关注国外发行的有关中国的著述,并采取各种措施抵制那些歪曲中国的书籍。宣统元年(1909年),出使意大利的钱恂注意到荷兰学者著有的书籍,“以中国贬排异教为书名”,因此奏请朝廷饬令驻荷使臣“购取此书送部,将英文译成汉文逐条评正,奖其是而驳其非,以明我国于外教初无歧视”,“反复辩论,以与彼书相抵,并译成通畅雅驯之英文,刊印布行,俾西人知我国初非排教,更非排外”。另据《申报》载,自蒙古国输入之蒙文书籍,“书中词意多有抑贬中国,近于诱惑之处,于蒙古全局民心甚关切要”,事为清外务部所知,即拟向该国公使交涉,“嗣后输入书籍须先由中国官府审订允准后方能发行”。为了抵抗外来书籍的不利影响,决定“迅由学部会同理藩部编译蒙文书籍报章发行内外蒙地”。
自西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便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儒家经典也成了万世不变的教科书。历代统治者可根据需要对儒家经典进行处理,而民间、个人对儒家经典的篡改、删削、歪曲则属严厉禁止,清廷一如既往地继承了这种政策。为“敦崇经学,整饬士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朝廷谕令查禁删本经书,而且规定“应将缴过数目及有无传习之处三年汇奏一次”。以后各地官员每三年向朝廷汇报一次对删本经书的检查情况。光绪十二年(1886年)庆裕等奏称已“密派委员于书肆中严加察访”,但并未查获删本经书。此后,光绪十五(1889年)、十八(1902年)、二十一(1905年)、--~四年,定安、裕禄、依克唐阿等在奏折中重复了庆裕所上奏折的内容,表示并未查获,并认为删本经书不再流行,其主要原因是乾隆时期朝廷的严禁政策,致“各士均不敢传习删本经书,各坊肆因无处出售”,故而“不禁自绝”。
但晚清时期,在各地流通的书籍中依然不乏对传统儒家经典进行批评、改篡和删削的著作,这令统治阶级非常忧虑。毛奇龄是清初著名学者,所著《四书改错》,对朱熹所著、南宋以来“奉为取士之准”的《四书集注》作了体无完肤的抨击。该书刊行后,河南学政邵松年上奏朝廷请求查禁,谓该书“一本私心,自逞才辩,诋毁先贤,不留余地”,危害甚大,“傥任其流传,高明之士惑于其说,以为程朱不足法,抑知经书意蕴精深,浅学岂能一时窥得?乃舍程朱而别求治经之法,将徒博虚声,毫无实际,其为患于学术尤大”。光绪二十年(1904年)六月十五日内阁奉上谕进行查禁,谓“《四书改错》一书有违正解,于士习人心颇有关系,河南既有此书,他省恐亦不免流播”,“著各直省督抚出示严禁,不得再行出售”。清廷为何要查禁《四书改错》?这是由于鸦片战争的失败,一些知识分子看到了国力的衰弱和外患的严重,从而对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的程朱理学不满,然后用中国传统的公羊学来鼓吹变革,以陆、王之学来反对程、朱。而毛奇龄所著《四书改错》则同样体现了这样的时代特点,因此遭到了清政府的查禁。
康有为所著《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也被认为是对儒家经典的改篡而遭到保守派的攻击,终被政府查禁。梁启超尝言,《新学伪经考》一出,引起了思想界的大动荡,“第一,清学正统派之立脚点,根本动摇。第二,一切古书,皆须从新检查估价,此实思想界之一大飓风也。”。稍后刊行的《孔子改制考》同样引起了思想界的激荡,该书指出,六经皆孔子所作,孔子乃“托古改制”的先师。此种观点的提出,犹如“火山大喷火也”、“大地震也”。这些鼓吹维新、宣传变法的书籍为戊戌变法进行了舆论宣传,因而遭到保守人士的攻击,要求朝廷将该书销毁严禁,以免造成“煽惑后进,号召生徒”,“浮薄之士靡然向风,从游甚众”的局面。而后上谕令粤督李瀚章查明该书是否“实系离经叛道”,虽有李瀚章极力维护,其人得以“毋庸置议”,但其书却被命令“自行销毁”。在康、梁圣眷最浓之时,保守派的弹劾并非一定发生效力,但也正是由于他们铺天盖地的批评、指责,戊戌政变发生之前,康、梁的某些著作就已经被查禁或删削。光绪二十年清政府曾下令将《新学伪经考》销毁,光绪二十四年孙家鼐在奏折中指责康有为所著《孔子改制考》“杂引谶纬之书,影响附会,必证实孔子改制称王而后已”,并要求将康有为书中“凡有关孔子改制称王等字样,宜明降谕旨,亟令删除”,同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著孙家鼐传知康有为遵照”。戊戌政变发生之后,康、梁的著作被查禁,其人被悬赏捉拿。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四日朝廷因康、梁“所著文字语多狂谬”,“著一并严拿惩办”。八月十六日,朝廷谕令将康有为的“惑世诬民、离经叛道”之著作“由地方官严查销毁”,“以息邪说而正人心”。各地方官纷纷遵谕查禁,销毁康、梁之著作。湖南的南学会,在朝廷的通令之下,被迫将宣传维新思想的“未刻文字,日记乃时务学堂板”等“均付丙”。直隶天津县“张贴通衢”,要求各书肆、人等,“如存有康有为书籍板片者,即行烧毁;倘敢阳奉阴违,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定即拘牵重办,决不姑宽”。江督刘坤一也遵谕派员督办,将金陵书局所刊康书六种“悉 数毁去”。据统计,清末康有为著作中被禁之书计41种,梁启超著作中被禁之书15种。
不惟康、梁如此,其他维新派人士在戊戌政变后的数年间也普遍受到迫害,其著述遭到严厉查禁。戊戌时期皮锡瑞主讲南学会,宣传平权、民主之说,影响甚大。政变发生后,皮氏正准备重回江西主讲经训书院,而军机处于光绪二十五年密谕赣抚松寿、湘抚俞廉三,谓皮氏“离经叛道,于康有为之学心悦诚服,若令流毒江西、湖南两省,必至贻害无穷”,令松寿将其驱逐回籍,并由地方官“严加管束,毋任滋生事端”。翰林院编修陈鼎著《注<校分庐抗议>》,清廷以其“多主逆说”,命湘抚俞廉三严拿监禁。粤人何启著有《驳<劝学篇>》,宣传维新思想,张之洞对其深恶痛绝,即致电直督、江督,要求严查。各地官员亦不时上奏朝廷要求严查维新派书刊。光绪二十八年贵州学政赵惟熙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请求查禁宣传民权之说的书刊,谓“新书歧出,民权谬说,惑世诬民”,其流弊极大,“不至弱肉强食,灭绝人类不止,其为世道人心之害,非小说淫词可比”,因此请求“严定限制,妥订章程,以防流弊”。至光绪三十四年(1910年)凤阳高士鼐因其编纂的《智舆》一书中“有废三纲、罪孔篇,语近荒诞”,被巡警道察知后,令凤阳府“即行查拿究办”。
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晚清政府又加紧了对革命书刊的查禁,其中影响最大的事件当属“《苏报》案”。光绪二十九年,邹容所著《革命军》由章炳麟作序,革命党人集资,上海大同书局正式出版。该书宣传革命,呼吁反帝,号召推翻清朝统治,建立中华共和国。出版后,风行海内外,发行总数达100多万册,“凡摹印二十余反,远道不能致者,或以白金十两购之,置笼中,杂衣履饼以人,清关邮不能禁”。清政府对《革命军》的畅销异常恐惧,谓“此书逆乱,从古所无,竞敢谤及列祖列宗,且敢直书庙讳,劝动天下人造反,皆非臣子所忍闻,尤非拿办不可”。此后,又由于《苏报》连续发表《读<革命军>》、《序<革命军>》、《介绍<革命军>》等文章,称《革命军》为“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谴责清政府,大骂光绪帝,赞美革命。在清政府的一再要求下,上海租界工部局查封了《苏报》,逮捕章炳麟、邹容等,制造了“《苏报》案”。
清廷一直视革命书刊为“悖逆”。光绪三十年三月军机处在给各省督抚的信中开列了一份“悖逆”书目,把《支那革命运动》、《新广东》、《新湖南》、《新中国》、《中国自由书》、《中国魂》、《黄帝魂》、《浏阳二杰论》、《最近之满洲》等看做是“丧心病狂,殊堪痛恨”之书,并指出其危害:“若任其肆行流布,不独坏我世道人心,且恐环球太平洋之局亦将隐受其扰害,此固中法所弗容,抑亦各国公律所不许者”。因此要求各督抚严行查禁,务使“内地无销售之路,士林无购阅之人”。此后,各省以军机处开出的书目为标准,对各地书肆进行盘查,严禁各书坊铺店售卖,严查各官绅士庶购阅,发现违禁书刊则立即销毁。皖抚诚勋在接到朝廷电令后,以《革命军马前卒》、《浙江潮》等书“谤毁宫廷,大逆不道”,当即“发出四百里排单,通饬各属一体查禁”。江督魏光焘则札饬常镇通海兵备道郭目褛查办,郭即晓谕各书坊报馆:“倘敢再售前项悖逆各书,一经查出,定即饬提严办”,而其他各学堂诸生及士民“务各束身自爱,不得购阅”。鄂督张之洞亦严谕所属“稽查各书肆有无私售禁书”。
当然,各地在查禁革命书刊时,并不局限于军机处开列的书目,实际上,只要是宣传革命的“逆书”皆在被禁之列。于右任著有《半哭半笑楼诗草》,多感叹国家兴亡,讥讽清政府统治腐朽、政治黑暗,且该诗集扉页上印有于右任本人披发赤膊,双手握刀的照片,两旁题有“爱自由如发妻,换太平以劲血”的联语,结果被三原县令德锐举发。陕抚升允在上奏朝廷时称于“实系有心倡逆”,“其自号日铁罗汉,其自比日谭嗣同,其词意则语语革命,语语劝人为叛逆”,谓若此书流传,将败坏陕西秦中安静的风气,“特恐少年寡识之士因奇其文,并奇其人,一倡百和,驯至风气一变,祸及胶庠,则他日挽救有百难于今日者”。因于右任正赴河南会试,升允要求朝廷咨会豫抚“密拿该逆”,“即申国典”。皇帝朱批“著照所请”。幸运的是,由于得到及时的报信,于右任逃到上海,得以幸免。清廷查禁革命书籍的事例可谓是举不胜举,如寄自日本、在上海售卖的《清国行政录》被会审公廨谳员查禁;出版于法国的《新世纪丛书》、《萍乡革命军马福益》等书刊也由清廷电告驻法使臣刘式训在与法外部交涉后“立即查禁”;吴贡三编写的反清小册子《孔孟心肝》因“大抵离经叛道,以摇惑人心为宗旨”,于光绪三十二年被武昌警察局查禁;宣统年间自北京寄往湖北高等学堂的《中国救亡唯一书》,其内容“大致谓各国瓜分中国八月实行,亟宜募义勇队(组)成国民军急图救亡”,瑞潋得知后电请民政部查禁。
清政府尤其重视对宣传“革命排满”书刊的查禁。光绪三十一年(1911年)朝廷颁发上谕,要求各将军、督抚对于“不逞之徒造为革命排满之说”严行查禁,而对“瞻徇顾忌,缉访不力”的官员要“据实严参”_。各督抚、将军严格奉行朝廷旨意,尤其是直督袁世凯更是屡屡通饬所属严密查拿。光绪三十三年(1913年)一月袁发布严禁“悖逆书报”的咨文,谓《新灭汉种策》等书刊“妄肆议论,蛊惑良民,迨流入内地贻误青年,若听其流传,则为害于风俗人心者较洪水猛兽尤为惨酷”,令提学使派员检查各书铺,“凡类似前项悖逆书报者会同巡警局一律勒令销毁,并由各州县出示晓谕严禁”。同年七月,袁世凯再次颁布“严禁排满革命”札示,饬令天津各学堂、工厂并各局、处及道、府、州、县、厅“一体遵照”。各地方大员在查禁“逆书”问题上还互相支持、互通消息。上海一书坊“印售革命党匪人所著逆书”,事为直督袁世凯访悉,便咨请江督魏光焘饬令所属“一体查禁”。
晚清,至少有130余种革命书籍遭到朝廷查禁。各级政府皆奉行严禁政策,但效果不佳。光绪三十年军机处就开列了应禁书目,其后各地多次发布文告严密查拿,但3年后湖南候补道沈祖燕在向北京各处派送他在湖南各处书肆所调查的“逆书”种目时,先前被朝廷查禁的书籍依然在各处售卖,“罗列满布者触手即是”,而且种目还有所增加。可见,在革命形势日渐高涨的情况下,清政府希望通过对书籍实行严密检查来阻止革命思想的传播,终被证明是徒劳无功的。
晚清政府对书籍的审查,并未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政府往往根据书籍的内容来决定交由何等机构、人员进行审查,尽管在此过程中也基本形成了由特定机构审查某些类型书籍的惯例,但此过程仍带有很强的随意性。检视晚清政府的书刊检查政策,大致有如下特点:第一,参与审定的机构和人员众多,临时指派的意味比较强;第二,没有固定一致的审定程序;第三,受审书籍的范围有限,只占各类书籍中很小的比重;第四,受审书籍多实行“先请后 审”、“不请不审”的原则;第五,政府的审定活动受国内外政治局势的影响较大。概言之,晚清政府的书籍检查,虽有某些积极因素,但总的来说,是对进步思想和进步言论的压制,是对人类进步的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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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桂霞]